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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监控化学品及企业监管
中国2013年宣布的监控化学品企业数量居各缔约国宣布设施数量之首,其中中小企业所占比例超过80%。各级履约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化学工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向化工园区转移和聚集、提高产业集中度,引导和支持企业采用先进生产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替代,强化规划、安全、环保和产业政策约束,严格实施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审批制度。2013年,审查批准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项目28项。
为确保企业履行《公约》义务,符合履约要求,中国对监控化学品企业实行特别生产许可证制度。2013年,国家禁化武办组织各省级禁化武办进一步加强生产特别许可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同时加强培训,使考核专家提高水平,增强责任心。2013年,审核颁发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113个,其中新领证69个,换证44个。
全国各级履约主管部门加强对涉嫌违规生产经营监控化学品的举报或信息的查处和行政执法工作。11月,国家禁化武办会同河北省履约主管部门对某公司涉嫌违规生产销售第二类监控化学品2-二乙胺基乙硫醇的实名举报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企业虽未违规生产销售监控化学品,但存在在互联网上进行虚假宣传的事实。国家禁化武办对该企业做出限期删除网上虚假信息的处理。12月,国家禁化武办会同江西、江苏履约主管部门对违规生产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环状膦酸酯的两家企业进行了调查处理,要求相关企业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和生产特别许可手续,并通过指定公司出口环状膦酸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