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诗学研究·
从古史制度到诗学理想:论“采诗官”问题的话语延伸
摘要:先秦两汉文献中,“采诗”主要是一种政治性的话语叙述,作为一种已失去的古圣王的理想治政模式而不断在文本中得到追忆。在这过程中,“采诗官”的废止成为中心表述,并发生与历史的偏差。至中唐,元稹、白居易认为采诗官不置导致诗道崩坏,要求重建采诗官实现以诗议政、以诗代谏,并提出新歌诗的形式要求,“采诗官”叙述遂从政治延伸至文学领域。宋元时期,“以俟采诗者”的呼声突破了以诗讽谏的范围,发展出以诗存史、以诗传承文化命脉的诉求和维度。至近代,反映在诗题、诗序中,期待诗歌被采集的现象一直未消泯。“采诗官”话语作为诗学理想,促进了古典诗歌纪实性特征的形成,反映出诗歌与政治源远流长的深层关系。
关键词:采诗官;古史记载;白居易;采诗理想;纪实性
一般认为,“采诗”是诗的收集途径之一,如果没有采诗制度,很难想象诗如何从广阔的地域被集中上来。但从清代直至现当代学界,对于是否存在采诗制,一直存在争议。出土文献“上博简”《孔子诗论》的公布,提供了更有力的采诗证据,争议暂告结束。[1](P129~130)但这并不意味着有关采诗的研究也可结束了。“采诗”不仅仅只关乎《诗》的结集,它首先是作为起源甚早的古史制度、治政方式而被记载,然后在中唐元稹、白居易的新乐府理论中,由政治性话语转化为诗学话语,并在宋元以后效仿新乐府的诗篇中不断出现,凝固为诗学理想。“采诗”叙述既出现在经书、史书中,也出现在诗歌文本中,具有政治性与文学性话语的双重特征,反映出政治与文学之间的复杂关系。采诗文献历时久远且数量丰富,蕴含着古老的政治智慧,反映着古典诗歌参与现实的积极诉求,对其研究无论就历史还是文学史而言都有意义。除了有关先秦采诗、汉乐府采诗的研究成果外,笔者所见,杨匡和纵向勾勒了周代直至明清的采诗制度和采诗活动概况[2];江合友讨论了宋初诗人的采诗意识[3];杜春雷描述了元代的采诗活动[4]。以上研究关注到了唐以后的“采诗”问题。其中,杨文收集了宋元时期关于“采诗”的文本记载,本文第三部分的论述中参考了这些资料,特此说明。本文有别于史学意义上的采诗制度研究,关注到采诗叙述的焦点——采诗官,从文本生产和话语变迁的角度,试图分析中国文化史上一个重要话语从古史制度进入诗学领域的轨迹,探查其变迁所依据的观念和文献资源,以及采诗意识对诗歌创作实际发生的影响。
一 偏差的历史叙述:“采诗官”的废、置
历史哲学认为,历史文本与历史事实之间存在距离。历史文本是一个持续构建的过程,就此意义而言,“历史”从来就不是一种结束,而是流动的塑造。这一观点在“采诗官”的书写中也得到验证。先秦讫汉唐,“采诗官”的叙述不断出现认识偏差。
(一)从“遒人采诗”到“行人采诗”
《左传·襄公十四年》记载师旷征引《夏书》劝谏晋侯:
故《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正月孟春,于是乎有之,谏失常也。[5](P4250)
意为夏代有“遒人”在每年孟春时节持木铎巡行于路。这一句叙述显然有缺失,故杜预注曰:“逸《书》。遒人,行人之官也。木铎,木舌金铃。徇于路,求歌谣之言。”[5](P4250)即遒人持木铎巡行于路求歌谣之言,以为讽谏。这个叙述与师旷同时所讲“瞽为诗”“庶人谤”结合起来看,就是指采集歌谣、谤言并通过乐工讽诵、歌唱以了解民意。“遒人”,《周礼》无载。《诗·豳风·破斧》:“周公东征,四国是遒。”郑《笺》:“遒,敛也。”孔《疏》:“遒,训为聚,亦坚固之意。”[6](P850)“遒”有聚集之意,“遒人”即聚集众人,是以行为方式指代一类人,本身并非职官名。按《周礼·天官冢宰·小宰》及郑玄注,周代有“小宰”于正岁(夏之正月)率属官持木铎宣示新令以警众。文事奋木铎,武事奋金铎。[7](P1409)如果师旷所引逸《书》可信,那么,持铎警众的做法渊源甚早。
至《汉书·食货志》,始有“每岁孟春,行人振铎采诗”之说,杜预将“遒人”释为“行人之官”即取自此处。这一说法显然是对师旷所引《夏书》的局部改造。从夏代的“遒人”采歌谣到周代的“行人”采诗,一个模糊的称谓固定为明确的职官。按《周礼·秋官·司寇》中《大行人》《小行人》记载,周代“行人”职官系统有大行人、小行人、行夫等,均有机会出使各诸侯国,特别是“小行人”,负有收集各国政事、风俗之责,所收集整理之“书”中应包括各地风谣。[7](P1932)然而,“行人”也并非专职的“采诗官”。
班固之后,何休《春秋公羊传解诂》描述了由国家雇佣、“官衣食之”[8](P4965)的平民采诗者,其依据也可能来自逸《书》所言“遒人”。既然与“遒人”并列的有“工”这样地位不高的手工技艺者,那么,“遒人”也不一定拥有官阶。在对采诗者的称谓上,为后世文献所沿用的并非遒人、行人或平民采诗者,而是“采诗之官”这一笼统的说法。《汉书·艺文志》:“故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9](P1175~1176)班固所言“采诗之官”就是指“行人”,但何以“行人采诗”在后世文献中消失了呢?究其因,可能是后人在《周礼》及其他古史文献中始终找不到“行人采诗”的正面记载,于是弃其说而采用“采诗官”一语。
班固依据《周礼》将《夏书》中的“遒人”明确为周代的“行人”。同时,“采诗之官”的说法极易使人产生周代确实存在专门采诗官的误解,后世“采诗官”叙述的偏差与此有关。《汉书》的《食货志》《艺文志》描述采诗活动均在周代社会的语境下,且采诗的目的在于观风察俗、了解民情以为执政借鉴,因此,这一叙述首先具有历史和政治的向度。
同时,《汉书》的《礼乐志》《艺文志》记载了汉武帝时期乐府的采诗活动。乐府是音乐部门,武帝“立乐府”与“定郊祀之礼”有直接关系,即通过扩充、增加乐府职能服务于新礼乐的建设。乐府“采诗”用于“夜诵”,属于祭祀活动,首要目的并非“观风”,“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弱”[9](P1756)。从叙述语气来看,指乐府采诗的客观功效,或者也是班固本人的观念表述。直接目的与客观效果以及述者的意见应该区分开来。而且,从西汉乐府建制来看,也未见专职采诗人员。据此,《汉书》叙述“采诗”出现了两种不同语境,古之采诗与乐府采诗,二者的目的和功能是不同的。[10]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东汉时期朝廷出于了解民情进行过采诗活动。《后汉书·循吏列传》:光武帝“广求民瘼,观纳风谣”[11](P2457)。《后汉书·方术列传》:“和帝即位,分遣使者,皆微服单行,各至州县,观采风谣。”[11](P2717)此外,汉灵帝光和五年,朝廷诏令公卿听百姓风谣善恶而为官吏黜陟之依据。出于了解民情、吏治的采诗与古之采诗性质近似,但也没有出现专职采诗官。
(二)从“秦汉阙采诗之官”到“十代采诗官不置”
《宋书·乐志》曰:
古者天子听政,使公卿大夫献诗,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秦、汉阙采诗之官,哥咏多因前代,与时事既不相应,且无以垂示后昆。汉武帝虽颇造新哥,然不以光扬祖考、崇述正德为先,但多咏祭祀见事及其祥瑞而已。商周《雅颂》之体阙焉。[12](P550)
所谓“古者天子听政”云云本之先秦文献,包括《国语》邵公劝谏厉王,卫武公暮年不废谏诤,以及《左传·襄公十四年》师旷谏晋侯,等等相似议论。这些反复出现的言论表明,先秦时代可能存在过上下、内外皆可进谏的谏诤制度,并且作为理想的治政模式受到时人肯定。《乐志》重申古之献诗谏诤的传统作为批评秦汉音乐的理论依据。“秦汉阙采诗之官”,导致歌咏与时事脱离,只能因袭前代。汉武帝虽然依托乐府制作新乐歌,但目的和内容背离了正确方向。
《乐志》第一次明确提出“秦汉阙采诗之官”,这一判断是在《汉书》相关叙述的基础上产生的。沈约与班固意见一致,认为乐府采诗不同于“古之采诗”,汉朝廷并无“采诗之官”。但是,《汉书》叙述汉代采诗实际上只是就西汉乐府采诗而言的,沈约在认同班固看法的同时,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东汉时期朝廷曾经有过治理意义上的采诗行为。笼统得出“秦汉阙采诗之官”的结论,不完全合乎事实,是一种存在偏差的叙述。当然,这个偏差判断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对“采诗官”身份的误解,而这个误解就来自班固“古有采诗之官”的叙述,它使人认为先秦时存在过常设的、专职的采诗官。立此标准,后世即便有朝廷的观风采诗活动,因无固定采诗官,也一概被忽视了。
《乐志》“采诗”叙述很有价值的一点是提出了歌咏与时事的关系问题,认为汉代歌咏“与时事不相应”,原因在于阙采诗之官。西汉歌诗中有不少因“祥瑞”之事而作,也属“时事”。因此,沈约所谓歌咏中的“时事”并非指这些投帝王所好的虚妄“时事”,而是接近周代行人采诗的能够据以观察风俗和政教得失的“时事”。此种“时事”与社会、民生、风俗相关。歌咏“时事”之说上承《汉书·艺文志》“缘事而发”,下启白居易新乐府诗论“为事”而作,在古代诗学“诗”与“事”关系的认识上,理应有其地位,但长期不被学界关注。
“采诗官”叙述的偏差并没有止于《宋书·乐志》。至中唐,白居易《新乐府·采诗官》曰:“周灭秦兴至隋氏,十代采诗官不置。”[13](P4711)《与元九书》:“洎周衰秦兴,采诗官废。”[14](P6888)元稹《和李校书新题乐府十二首·骠国乐》:“古时陶尧作天子,逊遁亲听《康衢歌》。又遣遒人持木铎,遍采讴谣天下过。……秦霸周衰古官废,下堙上塞王道颇。”[13](P4618)一致认为周代之后直至隋,朝廷都不曾设立“采诗官”。这一认识不完全符合历史。不仅东汉多次遣使者采集风谣以观察民情、吏治,南北朝时期应该继续有使者采诗之事。《宋书·文帝纪》载元嘉三年宋文帝颁布《大使巡行四方诏》:“可遣大使巡行四方……博采舆诵,广纳嘉谋,务尽衔命之旨,俾若朕亲览焉。”[12](P755)梁武帝也曾下诏观政听谣。《北史·周本纪》载周武帝于建德五年下诏,“周省四方,察讼听谣,问民恤隐”[15](P363)。虽然上述均为朝廷计划遣使巡行采诗的诏书,且循行的目的也不仅是采诗,还包括发现、举荐贤能之人,察看诉讼狱情等,但可以说明朝廷确实将采诗视为了解民情的一个渠道。《魏书·张彝传》载孝文帝时期张彝受朝廷派遣,“询采诗诵,研捡狱情,实庶片言之不遗,美刺之俱显”[16](P1431),后来将所采之诗编为七卷,呈于朝廷,并汇编为集。可见确有其事,非一纸诏书。据以上记载,东汉迄隋,采诗之事实有,但均非常设制度,也未有专门职官。循行大使负有多项使命,不只采诗,因而也不宜以“采诗官”称之。沈约、元稹、白居易一再断定周代以后绝无“采诗官”,前提认识和判断标准是周代设有专门的采诗官。由于这个前提本身有误,论述也就存在偏差了。
二 倾向性的诗道表述:“采诗官”与“谏诗”
元、白论“采诗官”的废、置,其目的是要求朝廷广开言路,采集朝臣的谏诗以补阙纠偏。“采诗官”遂由一个古史制度问题进入对现实政治生态和文学生态的批评与建设中。不置采诗官,造成“谄成之风动,救失之道缺失”(《与元九书》)的恶浊风气,“君耳唯闻堂上言,君眼不见门前事。贪吏害民无所忌,奸臣蔽君无所畏”(《新乐府·采诗官》)的严重后果。白居易认为,采诗官采集下情并向君主汇报,可杜绝贪吏奸臣的谗言,避免帝王偏听而受蒙蔽,是国家政治体制中有效的“言路”。采诗官的设立,可确保有效的进谏之路。《采诗官》一诗,始终关涉“君”与“臣”两方,讨论的中心就是“言路”问题,所谓“言者无罪闻者诫……不是章句无规刺,渐及朝廷绝讽议”。
白居易对“采诗”的理解与周代采诗并不完全一致。从《尚书大传》《礼记·王制》“陈诗以观民风俗”,到《汉书·艺文志》“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古之采诗的中心目的是“观风”,所采之诗是社会诗和风俗诗。所谓“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诗并不一定有自觉的指向上层的讽谏意味。《毛诗》所言《诗》的作意,有些是采集者、整理者、阐释者、用诗者加上去的。白居易心目中的“采诗”,应该也包括“风诗”,但更主要的则是朝臣的“谏诗”,是能够替代谏章起到讽谏目的的诗。此种谏诗,更接近《国语·周语》“公卿至于大夫献诗”的“诗”,有自觉而明确的讽兴目的。白居易要求设立“采诗官”,主要目的还不在观风察俗,而是讽谏之路的建立与讽谏之诗的上达。不能说白居易不了解周代采诗,更可能的,他出于对现实弊政的观察,借“采诗”这一联系着古圣王清明政治的话语,主张其“谏诗之道”。
采诗官废止,不仅导致言路堵塞,且造成“诗道崩坏”,即诗参与、影响政治的使命,讽谏时政和君主能力的丧失。《与元九书》:“洎周衰秦兴,采诗官废,上不以诗补察时政,下不以歌泄导人情,乃至于谄成之风动,救失之道缺失……仆尝痛诗道崩坏,忽忽愤发,或食物辍哺,夜辍寝,不量才力,欲扶起之。”[14](P6888)“补察时政”与“泄导人情”指诗的讽谏功能与教化功能。事实上,白居易更强调前者。《采诗官》:“郊庙登歌赞君美,乐府艳词悦君意。若求兴谕规刺言,万句千章无一字。……君兮君兮愿听此,欲开雍蔽达人情,先向歌诗求讽刺。”[17](P90)所言“兴谕规刺”“求讽刺”,反复表述,足见其重要性。
“诗道”问题源于《诗》,是古典诗学的核心问题。郑玄《诗谱序》引《虞书》“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曰:“然则诗之道放于此乎?”[6](P554)按孔《疏》,所谓“放于此者”,并不是说虞舜时代始有诗,而是指以诗“诵美讥过”[6](P554),其道始于虞舜。《尚书·虞书·益稷》记舜帝之言曰:“工以纳言,时而飏之。”[18](P298)意为乐官诵诗讽谏于上,当是正其义而显扬之,使在上位者自知得失。故讽刺之诗道源于虞舜。《诗大序》:“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6](P566)孔疏:“臣下作诗所以谏君,君又用之教化。”[6](P566)认为“风”具有“化下”及“刺上”两义,即教化与讽谏是诗的主要功能。《诗谱序》在探讨《诗》不见商之《风》、《雅》时指出:“迩及商王,不风不雅。何者?论功颂德,所以将顺其美。刺过讥失,所以匡救其恶。”[6](P554)认为《诗》可以顺美,可以匡恶,正是《风》《雅》的诗用意义。从《诗大序》《诗谱序》到孔颖达《毛诗正义》,建立了传统的《诗》学与诗道。诗道即诗用之道,包括颂美、教化、讽谏。对于传统诗道,白居易显然只倾向讽谏一途。他指出“郊庙登歌赞君美,乐府艳词悦君意”,认为诗全部围绕着对帝王的歌功颂德与取悦娱乐,正是诗道崩坏的表现。在“采诗官”这样一个政治性议题之下,白居易突出强调诗的讽谏功能,认为“谏诗”代表着诗道,是在前代诗学基础上的倾向性表述。
较之白居易,元稹的“采诗”之论似更接近周代采诗。长庆元年,元稹入翰林院为学士承旨。穆宗向其索诗,元稹遂奉旨献诗十卷,并呈《进诗状》,云:“故自古风诗至古今乐府,稍存寄兴,颇近讴谣,虽无作者之风,粗中遒人之采。”[14](第7册,P6607)又于《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志铭》中指出,虽然秦汉以来不设采诗官,但民间的妖谣、民讴、歌颂、讽赋、曲度、嬉戏之辞等一直不曾断绝。元稹更强调“采诗”与民间讴谣歌唱的关系,更认可采诗观风的历史观念。他进献给穆宗的诗,就是有意识学习民间讴谣的作品。
元、白为振起诗道,进行了文学实践。元稹自觉学习民间讴谣,以适合“遒人之采”。白居易《采诗官》提出了创作新的具有“兴谕规刺”之功能的“新乐府”的主张。在形式上,“新乐府”进行了适合播入乐章的准备。而白居易“采诗”论述中的诗学典范实为贵族讽喻诗,因此,“新乐府”所述多自谏官视角,缺乏代入感。傅绍良指出,虽然其依循了“感事而发”的古训,但不似杜甫所感之事“振铎乡里”,而是类乎“朝野皆传”之言事职守。[19]以言事为主的新乐府表达讽兴之义,利于“欲开雍蔽达人情,先向歌诗求讽刺”。元白提出的诗道方向,将诗歌创作与政治理想相联系,激发了以诗议事、以诗议政的写作习尚。
三 发展性与多向度的诗歌理想:“以俟采诗者”
中唐以来,诗题、诗歌特别是诗序中出现的“以俟采诗者”的呼声,是诗史上的新现象。“以俟采诗者”,即期待、等待诗被朝廷采诗官采集,从创作目的和情感含蕴而言,并非始终局限于白居易的“采诗”以讽谏。从创作动因而论,采诗以讽谏,采诗以观风,采诗以记人、述史,具有发展性;从情感蕴含而言,参政、议政的热情和恳切,采诗无路的悲慨、伤怀,采诗以存史的文化情怀,呈现为多向度。因此,“采诗”问题虽被元、白引入诗学之路,但其后的发展,却并不限于元、白的采诗论。
“以俟采诗者”的呼声,始于中唐。元、白既然大声疾呼设立采诗官,显然认为其时并无采诗官。有学者讨论过唐代的太常卿采诗。[20]但《大唐开元礼》以及《新唐书·礼乐志》中有关皇帝巡狩的记述,如“太常卿采诗陈之,以观风俗。命市纳贾,以观民之好恶”,“命太常卿采诗陈之,以观百姓之风俗。命市纳贾,以观百姓之好恶”云云,基本沿袭自《尚书大传》《礼记·王制》。这说明后世帝王的巡守观风更多的是一种仪式和象征。白居易有《大和戊申岁大有年诏赐百僚出城观秋稼谨书盛事以俟采诗》,刘禹锡有《太和戊申岁大有年诏赐百僚出城观稼谨书盛事以俟采诗者》,很显然,这次集体赋诗颂美秋稼,属于朝廷诏命,目的是为朝廷提供颂美之作,既无关民间讴谣,更无涉讽谏,绝不符合白居易的采诗之道。因此,唐代虽有太常卿采诗,但与古之采诗以观风,以及白居易倡导的采诗以讽谏之目的不同。此种“采诗”并不被元、白认可。
白居易设想以诗议政,采诗理想建立在他作为一个谏官的强烈参政意识基础上。当“世无采诗官”始终是一个冰冷的现实时,白居易就充满对那些有助王政的谏诗不能闻于上听的叹惋,对沉沦下僚、不为朝廷所知、泯灭无闻的作诗者,世无知音的穷士命运的伤怀。《读张籍古乐府》:“时无采诗官,委弃如泥尘。恐君百岁后,灭没人不闻”。[17](P2)《寄唐生》:“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但自高声歌,庶几天听卑。”[17](P16)《伤唐衢》其一:“遗文仅千首,六义无差忒。散在京索间,何人为收得。”[17](P16)在对诗歌及诗人处境和命运的叹惋中,采诗理想透露出对诗歌彰显于当代并传于后世的强烈价值追求。
白居易之后,采诗理想在继续坚持以诗补政之外,延伸出以诗显人、以诗存史的维度。唐陆龟蒙《南泾渔父》曰:“吾嘉渔父旨,雅叶贤哲操。倘遇采诗官,斯文诚敢告。”宋代诗人中,余靖“临岐索赠言,愧乏雕章句。愿达采诗官,当令不孝惧”(《送希昱上人永嘉觐亲》;周紫芝“恨无采诗官,作诗颂遗踪。用之邦国间,庶以消淫风”(《石妇行》),“世无采诗官,盛事恐湮芜。子死不足惜,会当逢董狐”(《悼友篇》);楼钥“我无荐贤柄,直书气填膺。安得采诗官,取以彻明廷”(《彭子复临海县斋》),等等,这些诗人赞颂的皆为有嘉行美德的普通民众。世无采诗官,使其人其行不得彰显于世,诗人因之表现了对贤人失路、盛事湮没的憾恨心态。元初,汉族知识分子在失去仕进之阶的同时,激发出传承文化的使命意识,文人自发于民间采诗,形成了赵文《黄南卿齐州集序》所言“今采诗者遍天下”的文化现象。杨匡和《采诗演进论》[2]一文收集了元人论“采诗”的诗文,如范梈“观风本是使之职,太息幽人为之起”(《赠答杨显明四方采诗》),吴莱“采诗观民风,愿踵太史职”(《方景贤回闻吴中水涝甚戏效方子清侬言》),柳贯“典册留为经世具,风谣揽入采诗权”(《送李彦方廉访移淮东》),舒岳祥“亡国谁修史?遗民自采诗”(《还龙舒旧隐》,吴澄“古之诗或出于幽闺妇女、山野小人,一为采诗官所采……后世不复有是官,则民间有诗,谁其采之?……诗之不可以不遇夫采诗者盖如此”(《诗珠照乘序》),等等。汉代有瞽史采诗之说,《孔丛子》“命史采诗”,《郑志》答张逸“史采诗”。先秦的瞽、史职责本有交叉,史官应参与了诗的收集与整理。“史”采诗本是天子、诸侯所命,元代知识分子则自觉肩负采诗观风之使命,其目的是发掘并记载民间可歌可赞之事,补史之阙。元代文人采诗更为重要的目的是收集民间遗文,以保存文化命脉。元朝蒙古贵族统治之初,轻视文化,抑制文人,特别是原南宋治地作为中原文化、汉文化的传承之地,所受冲击和压制更重,也因此激发出了更深沉的家国、历史和文化情怀。元代的采诗活动并非出于以诗讽谏、以诗议政的政治意图,而是基于家国沦亡、文化失落、文人失路的历史背景,自发而起形成的有声势的文化运动。元代从文化的意义上实现了采诗,但这恰恰是因为政治意义上的采诗,也就是文人议政更无路径、更无可能而反向激发出来的。元代的采诗理想渗透着家国悲慨、文化价值失落之叹、文人寻求自身身份认定的努力以及自觉肩负文化使命的情怀。这是一种独特的采诗意识。
从唐以来的采诗叙述看,宋代文人在认同、效仿元、白以诗讽谏的同时,依然延续了先秦两汉的诗以观风、诗以教化的方向,以诗存人、以诗存事的采诗观念背后,实际上还是表彰贤人、教化风俗的用心。至元代,以诗代谏、以诗议政彻底成为理想,采诗与政治的关系几乎被彻底剥离,于是,采诗走向文化的维度。
四 深远的文学影响:创作动因的标示与纪实功能的强化
白居易以诗代谏的“采诗”从政治层面而言,始终是一个理想。他精心创作《新乐府》五十首作为谏诗的典范,期望能被采入朝廷,但既没有证据证明《新乐府》确曾入乐,也没有记载说明这些诗实际起到了讽谏目的。因此,“采诗”对于后世的影响最终落在了诗歌实践层面,具体表现为:一是对诗歌创作动因的明确指示,二是对诗歌纪实功能的自觉追求。
白居易的《新乐府》每一首都有明确的创作意图和目的,体现在小序以及“卒章显其志”上。这一清晰显示意图的方式,白居易自述来自“《诗》三百之义”。
《诗》三百之义,反映在今天还能看到的《诗》的首序以及续序中。“《诗》的首序,产生于诗歌被采辑和记录之时;它是周代乐官记录仪式之歌、讽谏之辞以及那些为观风俗、知得失的政治目的采集于王朝的各地风诗时,对诗歌功能、目的和性质的简要说明。”[21]表明讽谏之义的首序,有些符合作诗者之意图,序义与诗义相合。这类诗和诗序实际上是贵族献诗制度的产物。但在《风》诗中,序义与诗义不合的情况很多,这样的序义实际上属于采诗者或乐官的附会。这类诗序是在周代采诗以观风俗的制度背景下产生的。《诗》的首序、续序产生于《诗》被采集、整理、阐释这样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中,自西周初年直至秦汉时代。《诗》序并非与《诗》同时出现,《诗》序也不是出自作诗者之手。因此,《诗》序可以说是一种外在化的、附加型的有关诗义、用途的说明,属于“阐释”。白居易《新乐府》各篇小序形式上效仿了《诗》序,如“刺……”“戒……”“疾……”,等等简要清晰的判断句式,但全部出自诗人之手,诗文本与序文本同时产生,是一种自觉自为的、与诗一体的诗义说明,属于“显示”。这种对诗义的明确显示,实出于期待“被采诗”、实现讽谏的创作意图,整体性质更接近周代献诗制度下的讽喻诗。《新乐府》“采诗”目的下的诗序以及卒章显志,规定了诗义,引导了阅读方向,固然是对读者鉴赏空间的剥夺,但诗的身份感和自主性也就在这种形式中加强了。
“采诗”以讽谏的创作意图,被宋代关注朝政与民生的诗人所继承。北宋初,诗坛学白居易成一时风气,因此白居易的采诗观也影响到诗人创作。宋初诗人张咏《悼蜀四十韵并序》曰:“虽采诗之官阙之久矣,然歌咏讽刺,道不可寂然。某敢作《悼蜀古风诗》四十韵,书于视政之厅,有识君子,幸勿以狂瞽为罪。”[22](第1册,P521)组诗以揭露弊政、达于朝廷为目的,讽刺、讽谏之意显豁而充满力度。
“采诗以讽谏”只是白居易的采诗观,事实上,采诗观风的观念渊源更早。采诗与民风民俗的关系在《诗》的时代已经建立。宋初关注民生疾苦的诗人王禹偁在其《畬田词》序中表达的采诗理想并非实现讽谏,而是以诗展现风俗以利朝廷了解民间。淳化二年,王禹偁贬谪商州(治所在今陕西商县),目睹春耕时节百姓畬田农事,写《畬田词》五首以记风俗、赞颂民众互助,序曰:“且其俗更互力田,人人自勉,仆爱其有义,作《畬田词五首》,以侑其气,亦欲采诗官闻之,传于执政者”。[22](第2册,P717)
宋元以来诗、序中标示的“以俟采诗者”,更突出的目的则在记人事、补史阙。张煜撰文讨论了清代张埙所作《固原新乐府》。[23]组诗诗序曰:“公为固原州吏目十季,量移迪化,去固原。人思之,故采其风谣撰《固原新乐府》七章,以代行状。……后有輶轩可备甄录……”又翁方纲《跋固原新乐府序》曰:“吏目卒于迪化,埙哭之恸,而先录固原事以代行状者,纪实也。”序指出以诗代行状,可备采诗官采录;跋指出组诗的纪实特征。组诗效仿《新乐府》体式,诗前有小序,或记诗事,或标诗旨,补充或提示诗之纪实信息。采集下层吏、民可歌可泣事,以补史阙,此种采诗意识在白居易《读张籍古乐府》《哀唐生》《伤唐衢》以及宋人的诗歌中已经有所反映,其渊源甚至可追溯到司马迁《史记》为下层游侠、刺客、商人等群体立传之历史观念。明清之际万斯同作《明史新乐府》,以大型组诗形式记明史,虽没有在诗、序中提及“采诗”之愿,但组诗体式类同白居易《新乐府》,有些小序堪称小传,将诗不易容纳之背景本事详细记载,以诗补史的意图甚为明确。《明史新乐府》述史,《固原新乐府》记当代之事、当代之人,突出了白居易《新乐府》“为人,为事”而作的目的,弱化了《新乐府》“为君,为臣”而作的目的,从采诗以供讽谏发展到采诗以补史阙,就此意义而言,采诗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诗歌纪实性的形成。
至近代,“采诗理想”依然没有彻底退出诗歌文本。马寿龄《金陵癸甲新乐府》五十首诗前小序曰:“情非真痛则易忘,事非亲历则不知……老妪能解,非争胜于长庆集中;小子何知,非(敢)炫才于滕王阁上。惟冀削加椽笔,采入輶轩,言不废夫刍荛,好自通夫箕毕。”沈煌所写“题词”云:“金陵新乐府,江宁马鹤船明经所作。癸丑春,明经陷贼中,越甲寅之夏,始得间关出走,一年内身所历,目所睹者,悉笔之于篇。”[24](P723~746)太平天国攻破南京城后,马寿龄因父亲年事已高且多病,故不得已滞留城中一年,组诗皆其在南京城中亲见,反映了太平天国的一段重要历史,具有史料价值。组诗包括《谢河工》《接廷寄》《失九江》《保金陵》《闭城守》《掘地道》《破皇城》《催进贡》等五十首,以太平军攻占金陵、进驻金陵的时间为线索,记述了太平天国在南京的一系列政策和做法。作者总体站在清廷统治者的立场,对太平军攻占南京以来的一系列做法,采取全然对立的态度。组诗的写作立场、历史判断、情感取向,另当别论。需要关注的是,诗序中反映的以备采诗的意图以及在这一意图下实录其事的写作方法。出于记史以备采录的目的,组诗不仅非常重视细节的真实描述,且以夹注的形式补充历史内容,增强纪实性。略举几例,如《掘壕沟》“鸦啼一声天尚昧,有衣无裳已成对”一句,后夹注曰:“女子不许著裙。”有的是对诗中所言之事的说明和补充,如《闭城守》中“有人气矜能杀贼,玉石不分将一击。祁公摇手禁不得,呕血数升继以碧”此句后夹注详细记述了当时城内招募的勇士在城外与太平军对抗,城里清军统帅欲炮击城外,祁幼章阻止不成而痛心伤及无数百姓之事。这段夹注字数颇多,记载了一个爱惜百姓却又无力回天的清廷官员的事迹。诗、注相合,全面、深细反映历史。元白新乐府即有夹注,以达到“其事核而实”的要求。此组诗以夹注补充诗歌,当是继承元白新乐府创作方法。与白居易《新乐府》五十首不同的是,此诗无小序。白居易《新乐府》于小序中直接指出讽谏之意,言简意赅,直指弊政,这与其创作宗旨有关。马寿龄此组诗记史的创作意图更为明显,故舍小序而采夹注,有利于补充相关史料。
在不同的采诗意识下,白居易《新乐府》之“事”与清代以来记历史及当代人、事的新乐府之“事”体现出差异。董乃斌认为,元、白之作将历史或现实生活中许多真实事件经过提炼加工变成其诗中之“事”,然后采用铺叙或演述的手法对之做具体细致的描绘。[25]正经过提炼、加工,白居易《新乐府》中所写之“事”具典型意义,能反映历史和时代的本质,因而也更能发挥讽谏之意。《固原新乐府》《金陵癸甲新乐府》则以时事直接进入作品,有意识地突出细节真实,少加提炼、转化,诗中之“事”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时事”,作品的纪实性特征十分明显。
结语
“采诗”是我国历史和文化史上渊源甚早、与多种制度有关的问题,“采诗官”则是历史和文学史上的一个关键话语。民族文化精神、文学品格往往体现在一些起源久远而又具备发展性的文化关键语中。“采诗”反映了我国历史上很早就形成的注重观察现实、了解民情风俗的古老政治智慧,体现了寻求建立上下沟通、下情得以上达的理想治理模式的努力,包含着一定的民本观念和仁政意识。先秦两汉时期,采诗叙述主要作为一种政治话语,处于持续的文本建构中,并不断发生与历史的偏差,从而被赋予了更为理想的色彩。中唐元、白将“采诗官”的废、置从政治延伸至文学领域,强烈呼吁重设“采诗官”,要求文学介入政治,期待文学价值和文人价值的实现。白居易将“采诗官”与诗道方向联系起来,他所坚持的采诗诗道可概括为以诗议政、以诗代谏,并在预备采诗的目的下,创作出了便于采入宫廷并入乐歌唱的诗歌典范。宋元以来,“以俟采诗者”的理想呼声发展出不同维度,总体表现出政治维度萎缩直至消隐,文化与文学维度扩展与深入的趋势。“以俟采诗者”与以诗存史、以诗传续文化的使命发生融合,从而形成了明确标示创作目的、注重细节真实等诗歌纪实性特征。“采诗”“采诗官”的话语延伸,是我国文学与政治深层次关系的一个突出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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