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决策参考(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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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城市规划中的文化定位演变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以前,北京全国文化中心的性质定位,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一直沿用,但在近30年中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内涵不够丰富,结构不够完整,甚至文化中心的性质、作用和职能被严重淡化。

1953年《改建扩建北京城市规划草案的要点》把首都确定为政治中心、经济中心和文化中心,并且特别强调应该把北京建设成为全国强大的工业基地和全国的科学技术中心。“文化中心”是四大性质之一,但是并没有得到突出强调。1957年《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把北京确定为政治中心、文化教育中心、现代工业基地和科学的技术中心,依然特别突出了现代化的工业基地与科学技术中心的发展目标,“文化教育中心”被并列为四大性质之一。1962年《北京城市建设总结草稿》提出,北京是政治、文化、经济管理中心,“文化中心”为三大中心性质之一。1965年《关于北京城市建设工作的报告》再次明确北京全国政治、文化、经济管理中心的城市性质,但因特殊的政治历史条件,这一更加符合北京城市特征的性质和职能未得到实际落实。1973年《北京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提出应把北京建设成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科学文化和现代城市设施的清洁的社会主义首都。“科学文化”被并列为四大性质之一,相对弱化了“全国文化中心”的性质和功能。

改革开放后,在总结北京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城市性质得到了重新审视,全国文化中心的性质和内涵逐步明确和完善。

1983年《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把北京的城市性质确定为: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旅游城市。“文化中心”的性质开始受到重视,明确确定北京是全国文化中心,包含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社会文明等,而“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旅游城市”的提法包含了传统城市文化和国际文化两方面,“文化中心”的内涵得到丰富。

1993年《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把北京的城市性质确定为: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世界著名的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充分体现其政治、文化、国际交往中心的性质。“文化中心”被确定为三大中心性质之一,不再提经济中心和工业城市建设目标,这是第一次重大的城市性质定位变化。规划提出在文化上把北京建设成为全国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最发达的城市;在文明上把北京建设成为道德风尚和民主法制建设最好的城市;在传承上保护古都历史传统和整体格局,民族传统、地方特色、时代精神有机结合,建设成世界一流水平的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国际城市。“全国文化中心”内涵趋于丰富、结构趋于完善。

2004年《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延续了1993年的定位,把北京的城市性质确定为: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强调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突出首都作为全国科学技术中心和教育中心的地位,明确坚持尊重城市历史和城市文化的原则,保护古都历史文化价值,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全面展示北京文化内涵,形成融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为一体的城市风格和城市魅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具有高度包容性、多元化的世界文化名城”,体现更具整体综合性、结构层次性、主导多元结合的首都城市文化定位和发展目标。北京作为国家首都、全国政治中心、全国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的文化性质、文化作用和文化功能更为丰富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