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决策参考(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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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国“开放政府”建设已迈出重要一步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并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将政府置于阳光之下”的专门法规,被视为在满足人民知情权方面的重大突破。但就实施效果而言,仍然存在信息披露不完全、公众应用不积极等问题,该法案甚至因此被一些评论称为“微弱的”信息公开。就政府的角度而言,造成这一困局的主要原因在于,传统的行政机关治理理念倾向于拒绝数据公开。

2015年,国务院相继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提出在“2018年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门户,推进政府和公共部门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集中向社会开放,实现面向社会的政府数据资源一站式开放服务”。虽然政务数据统一开放门户并不是“新鲜”事物,但这一次各级政府推动数据开放的决心前所未有。自上海于2012年首先上线“政府数据服务网”之后,北京、武汉、佛山等地方政府陆续推出开放数据平台网站;广州、沈阳、成都相继成立“大数据管理局”,专门负责政务数据的开放、开发;贵阳、北京相继成立大数据交易平台,推动政务数据的开放与再利用。

相较于此前常见的抵触与推诿,当前各级政府对数据开放的热情早已不可同日而语。尽管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大数据产业兴起的激励,但不可否认的是,科层政府传统的治理理念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政府官员不再视信息公开为“洪水猛兽”,互联网的应用与普及使得他们超越了对旧有科层观念的担忧与抵触,开始认识政务数据开放所可能带来的潜藏价值。国务院网站:http://www.gov.cn/guowuyuan/2015-03/07/content_28292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