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中国推进“开放政府”建设的政策建议
尽管各级政府已经将数据开放提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具体部门在推进数据开放进程中仍然面临不少阻碍。开放数据的应用、管理责任的明晰、收益分配的规则,是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其一,政府部门需要加深对“开放”的理解,学会用“互联网思维”推动“开放政府”建设。从“科层政府”到“开放政府”的治理理念转型过程中,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工具的普及与应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开放政府”建设同样需要借鉴“互联网思维”,即社会力量的开放参与,以及“创新”作为核心价值观的普遍共识。
互联网时代以维基百科为代表的“大众生产模式”的崛起,充分体现了社会力量所潜藏的巨大价值。就此而言,“开放政府”对于互联网思维的借鉴,需要重视社会公众在数据再利用过程中的平等参与和开放参与。通过收益分配规则的重塑以及协调机制的创新,满足公众参与的多元激励动机,而不仅仅是将大公司作为数据开放和利用的对象。
“创新”作为互联网思维的核心价值观,要求政府部门改变传统科层政府对于“安全、专业、秘密”的价值遵循。这不仅体现为政府部门须以更加积极的态度面对信息公开,同时也体现为要以更加包容的心态面对信息公开所可能带来的不确定后果。为实现这种理念上的转换,政府部门便需要充分认识到“开放”之于“创新”的重要性,以及相伴随的对民主的要求和社会公平的实现。
其二,强调互动参与的政务微博、围绕价值创新的开放数据、提升政府能力的合作治理,构成了“开放政府”建设的三个方面,需要从这三个方面完善当前的政策实践,促进“开放政府”的整体性建设。当前“开放数据”建设所面临的数据量少、价值低、高质量的数据应用缺乏等问题,本质上都是忽视“开放政府”整体性的具体体现。一方面,公众只有通过互动式参与了解政府运作的基本逻辑之后,才可能具备数据再利用的能力和兴趣;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只有通过合作治理切实体会能力提升的效果之后,才可能具备主动开放的激励和愿望。事实上,这三个方面早已分别存在于各地政府的政策实践之中,当前更多需要的是将三者联系为相互促进的统一整体,以最终实现“开放政府”的建设目标。反过来,也只有将这三者结合在一起,才可能避免“开放政府”建设“流于形式”的弊端,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其三,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工具,本身也同时受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塑造;其所赖以生存与繁荣的“开放性”,同样可能因为后者的影响而逐渐消失。日益强化的知识产权壁垒、逐渐扩大的内容审查范围、不断集中的网络垄断平台,是这一威胁的具体存在。从这个角度讲,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的开放性对“开放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到互联网的开放性对“民主”“平等”这些核心政治价值的重要性。这样,可以更为积极和自觉地反对“知识圈地”的扩张、反对对网络中立的扭曲,以保护这来之不易的开放的互联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