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决策参考(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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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大数据环境下的政务信息资源开放 本文研究过程中得到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崔之元教授、北京市信息资源中心穆勇总工程师和王薇女士的指导。

王东宾 蒋余浩 王东宾,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蒋余浩,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

摘要


政务信息资源以及政务大数据管理在我国尚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存在许多制度和政策方面的创新空间。利用大数据并使之作为支撑政府重大问题决策、促进政府管理改革、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的有效抓手,已经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不同于一般的无形资产,政务信息资源具有公共性、基础性、关联性、持续性、规模化等特点。只有用起来的数据才具有价值,而不同的利用模式可能产生的价值千差万别。涉及政务信息资源开放机制的问题,应当综合考虑政务数据的价值模型,并以此作为政务信息管理的价值评估基础。

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的制度设计包括两个方面: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在数据产生、公开、利用和分配各个阶段,都需要辅以不同的微观机制创新,才能够最终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高效利用。政务信息资源管理能力建设不仅仅指政府能力的建设,也包括市场、社会的能力建设。

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管理还需要建立一系列配套机制,主要包括激励相容的机制设计、公共利益与数据产权的平衡机制、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的平衡机制、数据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


随着联合国“开放政府合作组织”的成立、世界银行政府数据开放项目的推进,以及2009年美国政府《开放政府指令》的出台,政府数据开放逐渐成为各国政府改革和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而备受关注。但是,对于为何开放、谁来开放、开放什么、如何开放等问题,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尚未形成统一认识。

政务信息资源以及政务大数据管理在我国尚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存在许多制度和政策方面的创新空间。例如,政务大数据的治理问题、多部门的激励相容问题、开发利用机制建设及交易平台搭建问题、资产化管理方式在财务和会计制度上的协调问题、信息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等,都有不少需要深入研究的地方。本文就其中的基本问题提出初步的思考,以期引发讨论,为制定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的政策和法规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