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France)记者职业伦理宪章
由《人权宣言》和法国宪法所确认的公众的平等、博爱、自由、独立以及信息多元的原则,是新闻记者履行其使命的指南。新闻记者的这一责任优先于其他公民。
无论在媒体组织中的地位和具体工作责任是什么,每一个新闻记者均需遵守以下工作原则和道德准则。
但是,新闻记者的责任不能同出版商的职责相混淆,也不能逃避自身所应承担的义务。
新闻业的工作特征是调查、核实、阐释、设置议题、版面设计、评论以及发表合格的资讯。新闻工作需要时间和资源,不能将其同通讯相混淆。
对新闻业相关行为准则的贯彻是尊重新闻伦理规范的前提和基础。
在发布紧急信息或独家消息的时候,应确保调查的充分性和消息来源的严肃性。
物质与道德的安全是新闻记者保持自由的基础。无论记者同相关媒体公司签订的就业合同如何,这一点都必须得到保障。
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所有新闻记者的此项权利都应该得到同样的保障。
新闻记者有权拒绝扮演任何违背自身信念、职业良心以及本宪章的原则的角色或陈述此类的观点。
新闻记者能自由完成与其职业相关的所有行为,如调查、拍照、录音等,也能接近并获知所有关于公众生活的事实和信息来源。但是,新闻记者必须保守秘密,并保护非公开的信息来源。
一个名副其实的新闻记者需承担以下职责:
(1)对其出版的所有内容负责,即便是匿名出版的内容;
(2)尊重他人的尊严和无罪推定原则;
(3)新闻工作的支柱,就是保持批判性思维,恪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新闻记者不得进行没有根据的指控,不得伪造文件、歪曲事实、盗用图像、撒谎或伪造证据,因为这些都属于最严重的渎职和欺诈行为。新闻记者应对事实进行审核和验证。
(4)无论来自于哪个新闻来源,在传播信息之前都应保持最大程度的警觉并反复核查;
(5)传播信息是一种权利,但同时也意味着一种责任,需对已发表但被证实有失实成分的信息进行及时的更正;
(6)新闻记者只应接受来自同行的职业道德荣誉;对于庭审案件和信息,新闻记者需根据法律条文担负相应的责任;
(7)捍卫表达自由、意见自由、信息自由、评论自由和批评自由的权利;
(8)坚决抵制以任何奸诈及利诱的不法途径来获取信息的行为。若是因为情况的严重性使得新闻记者或其信息来源的安全受到威胁,并且他/她此时已没有任何其他选择而必须使用违背职业规范的手段时,他/她必须尽快通知上级并给公众一个解释;
(9)新闻记者不得从公共服务、社会机构或私人公司那里牟利,因为其作为新闻记者的身份、影响力和社会关系很有可能因此而被利用;
(10)不得出于牟利的目的而滥用新闻自由;
(11)须抵制将新闻工作同宣传和通讯相混淆,因为此举违背了新闻职业道德;
(12)为了避免抄袭,在出版中需提及被自己引用过的作品的同事的名字;
(13)不要试图利诱同事做出不符合新闻业正常标准的事情;
(14)保守秘密,保护秘密的信息来源;
(15)不要将自身的记者角色同警察或法官的角色相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