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甘肃永昌“12·30”群体性聚集事件介绍
第一节 事件基本情况
甘肃永昌“12·30”群体性聚集事件源于当地一名初中一年级女生跳楼的自杀事件,最后演变成了较大规模的群体性聚集事件,引起了国内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一 事件发生过程
(一)女生赵某超市藏匿巧克力等物品被发现
2015年12月28日13时左右,永昌县七中的初中女生赵某进入该县的华东超市东街店购物,13时31分赵某通过超市防盗门时警报鸣响,营业员让其再次通过防盗门,警报依然鸣响。经过营业员反复查询认为,赵某在买矿泉水时藏匿巧克力、衣帽挂钩和果粒爽等,价值127.80元。超市营业员当即向赵某要到赵某母亲电话,联系赵某母亲张某某。14时15分赵某的母亲张某某到场,超市工作人员除了扣下赵某藏匿的物品,同时要求赵某母女另交罚款150元。当时,张某某身上只有20元,便去找在街上做爆米花生意的赵某的继父,也只要到80元。经过双方协商后,由赵某母亲支付95元现金。张某某在与超市营业员进行交涉的期间斥责并殴打女儿赵某,赵某随即离开超市。
(二)女生赵某被发现跳楼自杀
2015年12月28日14时55分,永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从城关镇御山城市广场E座高层24楼(距永昌县华东超市东街店约500米)坠楼,落在百汇购物广场中心楼顶上,其他情况不详。接到报警后,县公安局立即指派城关派出所、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出警调查处置。经办案警察的现场勘验,确认坠楼女孩当场死亡。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死者为赵某,是永昌七中的一名学生。
2016年3月,课题组来到永昌七中调研时,校方教师称,2015年12月28日下午一上课,任课老师第一时间就发现赵某没来上课,立即通知了班主任。班主任给家长连打了7个电话,打不通。最后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上了家长,得知家长在到处找孩子,之后才发现孩子已经坠楼。
(三)坠楼女生亲戚向超市讨要说法引发群众聚集
2015年12月29日13时59分,县公安局接警:华东超市东街店有人闹事。经警方调查,坠楼女生赵某亲属10余人讨要说法,引起群众驻足围观。此时,有人悬挂蓝色的“还我孩子”“寻找目击证人”的横幅,引起群众聚集围观。当日15时40分左右,华东超市东街店门口聚集人数忽然多达上千人,有人起哄并冲击超市。经政府处置,29日17时左右,死者亲属离开现场;17时20分左右,由于天气寒冷且处于晚饭时间,围观群众陆续散去。
之后,县城出现“华东超市逼死十三岁少女”的传单,“还原”初中女生赵某出事前的情景:孩子的孝顺乖巧、店主的得理不饶人、周围人体谅性地劝解、孩子母亲被逼来到超市、孩子及其母亲受到的压力、母亲的担忧、最终孩子的出事。传单重点突出了“死前因偷巧克力被责骂”“女孩不堪店主的责骂羞辱而跳楼自杀”等情节,刻画出一幅“有钱人”和“自杀的贫困初中女学生”的对立场景。传单于在12月29~30日张贴,具体时间不详,内容如下。
华东超市逼死十三岁少女
2015年12月28日,一少女从永昌县广场旁高楼上跳楼自杀,年仅十三岁。
少女赵琴,永昌七中初一学生,父亲赵长军,靠爆米花维持一家生计。
2015年12月28日中午,赵琴放学回家,父母都不在家,打电话问爸爸:“妈妈呢?”
爸爸说:“妈妈到小姨妈家帮忙去了。桌子上有钱,你们自己买饭吃。”
孩子问:“你吃了没有?”
爸爸说:“没吃。”
孩子说:“那我买碗牛肉面给你送过去。”
爸爸说:“别来了,你们自己吃完早点休息。下午还要上课呢。”
孩子还是给父亲买来一碗牛肉面。父亲让孩子也去自己买点饭吃,孩子说不想吃,想喝点水。父亲就给了孩子几块钱让她走了。
大概中午一点左右,孩子被扣在了华东超市,据说是偷了些巧克力。
之后,孩子陷入无休止的审讯之中:你什么名字?在哪里上学?家长叫什么?电话号码……
孩子被吓蒙了,什么都不敢说。
老板不断地吓唬、呵斥、推搡、威胁、侮辱。
旁边的顾客看不过眼,劝说道:“差不多行了,一个小孩子,就拿了几块巧克力,东西也都归还了,让回去吧。”有的说:“你看看孩子都吓成个什么样了。批评一下就可以了,上学时间快到了,让孩子上学吧。”
老板和营业员还是凶神恶煞地叫嚣道:“不说家长电话号码就报警!”
孩子说了家长电话号码,妈妈来了。老板又训斥起妈妈来。说要罚款一百多,可妈妈口袋里只有十几元。妈妈向老板百般求告,说先放孩子去上学,老板不答应,妈妈只好到爆米花摊找爸爸要钱。此时孩子还被华东超市扣作人质。爸爸把身上的钱全掏给了妈妈,可还是不够华东超市的罚款数,妈妈没辙,只能先带着这些钱再到华东超市。孩子还颤抖着蜷缩在那里。华东超市老板嫌钱不够,还是不肯放人,再次威胁孩子和妈妈:“要是交不够,就拍照公示、报警、找学校!”
妈妈哭着请求,说暂时就找了这些钱,先让孩子去上学吧,把身上仅有的九十五元交给老板后,一回头,孩子早已不见了踪影。
此时大约是中午两点半,距离事发一个多小时。
孩子应该是去上学了,妈妈想。但心里还是不放心,就到学校门房询问,有没有一个迟到的女孩。门房说没有,恰好班主任也来电话询问,孩子为啥没到校。妈妈慌了,通知家里人分头寻找,妈妈到广场去找,那里围着一群人,说有一个小姑娘跳楼了。
她就是赵琴,一个来自农村的小女孩,一个年仅十三岁的花季少女。
她为什么放弃了自己的生命?
她用生命捍卫的是什么?
敢问华东超市的老板,你敢用你的生命捍卫你的尊严吗?
已经物归原主了,已经答应给你交罚款了,你就为了交不够钱逼死一个正在成长的花季少女。你那样挣来的钱干净吗?
为富不仁者何其残忍!
弱小无助者何其可怜!
逼命偿命,血债血还!
(四)再次发生群体性聚集事件
2015年12月30日10时40分,永昌县新城子镇西湾村九社村民赵执贤(男,汉族,生于1971年9月2日,与死者无亲属关系,其女儿在永昌七中就读)在超市门口摆放了一个花圈,引起群众围观。现场执勤民警劝阻无效后,于11时将赵执贤带离现场,经执勤民警劝导,围观群众陆续散开。
永昌县城城市基础建设不齐全,群众空闲时间没有场地进行娱乐,喜欢凑在一起看热闹。此时恰为闲散季节,很多群众无事可做,喜欢聚在一起围观。12月30日13时30分,大量群众又一次前往华东超市东街店及西街店(两店相隔一条马路,约40米)。13时40分,不明真相群众聚集并围攻冲击超市,现场围观聚集群众达到数千人。12月30日15时左右,聚集人群有近5000人。虽然县领导、公安局警察在现场深入群众进行反复调解、劝说,但聚集群众并没有疏散,甚至一些人煽动群众向华东超市西街店丢掷垃圾等物品。
12月30日16时,个别不法分子带头不断冲击华东超市西街店,数千围观人群跟随其向超市涌去,该店的防盗卷闸铁门和玻璃门相继遭到破坏,且有4人欲冲入超市,被公安人员及时制止。
在处置过程中,为确保超市安全,在超市防盗卷闸门被冲破的情况下,武警战士强行进入现场,与少数不法分子发生身体冲突,人群撤退时挤倒道路隔离栏,少数不法分子手持从道路隔离栏上拆解下的空心钢管袭击武警战士。其间,金昌市市长张应华在武警的陪同下,进入群众中,试图与群众进行沟通,但武警的介入使得群众对立情绪加重,部分围观群众拆下道路铁护栏杆(空心),投向武警,武警战士使用盾牌进行防护,张应华在此过程中脸部被铁护栏杆打伤。随后,不法分子将目标转向两辆武警运兵车,打砸车辆,并试图将其掀翻,事件升级。部分围观群众试图掀翻停在超市附近的一辆武警指挥车(车中有4名刚入伍的年轻武警战士)。
其间,执勤民警先后将砸毁超市卷闸门并试图进入店内的4名不法分子和现场实施破坏武警运兵车的6名不法分子强行带离。经公安部门、武警官兵和现场指挥处置的领导、干部共同劝导,部分群众开始陆续撤离。当晚18时40分左右,大部分群众离开现场,剩余300多名围观群众撤离到警戒线外,事态得以控制。
二 事件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坠楼女生赵某及其家庭情况
赵某,女,汉族,生于2003年6月10日,13岁,武威市凉州区金沙乡人,永昌县七中初中一年级九班学生,随父母租住在永昌县城关镇小坝村一社,平时在校性格较温和,能够尊敬老师,与同学们和睦相处,成绩中等,偏文科,班内无职务。七中的张老师(语文老师)是赵某的舅舅,是他推荐赵某和赵某同父同母的哥哥到七中读书。赵某的哥哥从七中初中毕业后回老家了。
赵某生活在一个重组家庭。母亲张某某,改嫁给赵某某。赵某母亲和继父都非本县人,为永昌县城外来务工人员。继父赵某某,男,汉族,生于1971年4月10日,在永昌县城街头卖爆米花。
(二)永昌县华东超市基本情况
浙江永嘉客商卢某某,33岁,自2004年以来,在永昌县城繁华路段先后开了三家“华东”字号的连锁超市,其中华东超市东街店为事发地,永昌县华东超市东街店与西街店分别位于县城钟楼的东北角与西北角。店员多为本地人,事发前三家连锁超市有上百名员工。三个店每年交税大概十几万元,解决了不少本地人就业问题,超市管理比较严格,经营状况良好。
事发后,有些员工心里有压力,店员离职较多,2016年3月课题组调研时,得知该店剩下六七十个员工。事发后超市经营状况转差,2016年6月课题组再次调研时发现涉事的华东超市东街店已经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