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全面深化改革对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
(一)新要求
1.处理好市场决定机制与政府工资调控的关系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在调节经济社会运行方面拥有各自的功能,分别发挥着不同作用。我国仍然处于经济社会转轨时期,需要重新定位市场和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
2.实现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依法调控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
3.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实现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机制化,要从政府工资调控的基本职能出发,以市场缺陷在处理公平与效率协调关系方面易带来的负面影响为着眼点,首先实现调控目标制定的合理化和标准化;从立法执法、经济调节和必要的行政干预入手,研究和探索政府能够从宏观方面依法调节市场关系和市场行为的一套制度化、规范化并行之有效的调控机制。
4.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决定》把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之一,为改进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合理有效地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对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发挥积极促进的作用。
(二)新任务
1.合理界定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的职能和权限
要避免出现政府对市场过度干预或完全放任市场决定两种极端现象。为此,应协调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对政府宏观层面调控企业工资分配的职能进行合理定位,进而明确政府工资调控的目标任务和体制机制。
2.健全企业工资分配法律法规
市场经济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严格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以确保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既是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能,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3.理顺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的组织体系
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应当在现有政府职能分工基础上进行。只有政府部门的相互协作,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才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实现企业工资分配调控目标。
4.丰富创新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的手段
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政府部门应该创新思维和理念,不断丰富宏观调控手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了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这一新论断对丰富创新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5.改进和完善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政府部门只有根据调控目标要求并在相关调控制度中对调控机制进行合理安排,使之与市场调节机制形成良性互动,才能实现调控目标,提高调控效率,降低调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