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斗争与中央苏区时期党的经济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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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

1927年9月,毛泽东领导了湘赣边秋收起义并向罗霄山脉中段进军,建立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随后在根据地内立即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

一 打土豪,发动群众,为分田作准备

1927年10月至1928年2月,是打土豪,发动群众,为分田做准备的阶段。根据毛泽东在1928年向中央的报告中可知,截至1928年2月,宁冈、永新、茶陵、遂川四县都有党的县委,酃县有特别区委,莲花亦开始建立党组织。而且,除酃县外,各县都有了少数地方武装。在党组织和地方武装的领导下,宁冈、茶陵、遂川、永新四县,尤其是遂川、永新二县,进行了多次打倒豪绅、发动群众的游击暴动,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由于这个时期的土地革命还没有深入,党的政权机关被称为工农兵政府。

之所以以打土豪、分浮财、废债毁约、发动群众为这个阶段土地革命的目标,是因为“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阶级,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的墙脚”《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1927年3月),《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9,第15页。。只有在群众中进行深入的宣传工作,细致地讲解革命道理,充分发动群众,并带领群众同豪绅地主作面对面的斗争,才能把土豪劣绅的特权打个落花流水,把封建地主的体面威风扫地以尽,从而引导群众自己解放自己,为进一步开展分配田地、摧毁封建土地制度做好准备。

分浮财是当时发动群众的一个好方法。工农革命军打土豪,没收豪绅地主的浮财后,除留一部分粮食自用外,其余全部分给群众。一开始当地群众有所顾虑,不敢要地主的东西,此时工农革命军就想尽办法,或是在晚上秘密送到穷人家,或是将这个地方土豪地主的浮财分给另一个地方的穷人。

得到浮财后的贫苦农民逐渐认识到工农兵政府不同以往的政权,是真正爱护群众的新政权,原本四处躲避的他们渐渐聚集在工农革命军是周围。随着群众越来越多,工农革命军便开始宣传教育工作,向群众宣传讲解土地革命的道理。对于当时的宣传现场,下文一段当时宣传员的回忆片段可窥一斑。


“工农革命军爱护群众的行动,很快传开来。两三天里,穷人们陆续回来了。我们宣传群众的工作繁忙起来。由班、排干部组成的小组,分头出去宣传,每个组都有红布做的小旗子,旗子上横写着三个大字:宣传队。红旗到处,群众围挤四周,静听红军战士讲话。因为我会湖南客家话,小组就常推我出来讲。也不知怎么的,一看见站在前面这许多穷人,自己在家受苦的事,一下就涌上心头。我高声说:‘我在家跟你们一样,受尽了土豪劣绅的压迫剥削,没命的干活,也吃不饱肚子。我们穷人要翻身,就得打倒土豪劣绅,要分他们的田,要组织起革命委员会来跟他们斗啊……’这么一讲,小组的同志和群众就一起呼一阵口号,然后我们就带着群众到土豪家里去分东西:用具、衣服、谷子,连猪也杀了,切成一块一块的分给穷人。穷人们欢天喜地地抬着东西,回到自己家里去。”

“我们一路走,一路举着宣传队的红旗,向群众作宣传,带领群众打土豪,分财宝。起初,群众也不敢来,到后来,只要把红旗一举,后面就汇成一条人的洪流,男女老幼挑着箩筐,扛着扁担,背着口袋,一边走一边招呼路旁的人:‘走啊!跟工农革命军打土豪去!”赖毅:《毛委员教我们发动群众》,《星火燎原》第一卷第一集。


宣传教育不仅能让贫困百姓接受工农革命军分发的地主浮财,还让他们积极主动配合打土豪、分浮财的土地革命。打土豪的顺利开展也离不开农民群众的支持和主动帮助。因为当时的土豪往往把钱财藏在秘密的地窖、夹墙里,外人是不知道的,只有在地主家做过长工的农民才会知道。所以,如果没有农民群众的帮助、带路,如果群众的革命意识没有觉醒,打土豪革命运动只会艰难、缓慢地进行。

打土豪不是盲目的,是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地主、豪绅进行有选择、有方法的打击。井冈山时期的工农革命军每到一个地方,就分散分批调查各地情况,了解这个地方的人口、户数以及有钱人家的数量,先将最有钱且行为恶劣的人家定为土豪,然后与当地百姓确认,做进一步调查。“调查确实以后,上报没收委员会批准。没收委员会说可以打,就召开群众大会,讲红军的任务,发动群众打土豪,分土豪的东西,抓土豪罚款,同时帮助组织暴动队。”访问韩伟记录,1970年12月25日。

对于土豪的惩罚,也会分情况处理。一般的土豪只会罚款,并不会烧毁他们的房子等财物。罚款前,工农革命军会在土豪家门口贴一张罚款布告“某某是土豪劣绅,平时欺压穷人很重,应当罚款,现在决定罚款××元,限×天交到,迟延不交者,定严惩不贷”赖毅:《毛委员教我们发动群众》,《星火燎原》第一卷第一集。,广而告之。出于害怕的心理,多数土豪劣绅都会在限期内上交罚款。这种罚款的方式既灭了地主豪绅的威风,也为工农革命军的壮大筹集到不少物资。对于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土豪会惩办甚至枪毙,因为如果不惩治这些农民长久畏惧的土豪,农民群众就发动不起来,分给农民的财产、田地也不敢要。对这些豪绅的惩治才能真正壮大农民的力量、革命的声势。

发动群众是分配土地前期的必须阶段。土地是农民最想要却不敢要的,即使工农革命军将田地送到农民手上,他们也会有所顾虑。而且井冈山地区农村的宗族观念浓厚,地主豪绅乘群众没发动起来前,就利用宗族观念破坏土地分配,搞假分。因此,没有充分发动群众,只是匆匆插牌子的做法是表面上分土地,实际上并没有分。只有充分发动群众,组织建立农民协会、党组织和地方武装,详细调查研究当地情况,才能增强群众的革命意识和勇气,确保之后分田的顺利开展。因此,有些地方转变方式,发动年关斗争,即利用地主年末逼迫农民还债的时机,强烈呼吁农民废除债务、焚毁契约,广泛发动群众。

通过打土豪,群众发动起来了,这就为进一步开展分配土地的斗争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二 宁冈大陇等部分地区开始分田

从1927年11月到1928年2月,茶陵、遂川、宁冈三县红色政权相继建立,湘赣边界工农武装割据的局面已经初步形成。于是,在宁冈大陇等地开始进行分田行动。

在宁冈,1928年2月21日宁冈县工农兵政府成立,2月22日宁冈县四个区的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成立,紧接着各乡成立了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各级红色政权成立后的首要工作就是发动群众打土豪、分田地。我们可从以下一则材料看到当时分田的情形。


我记得1928年2月,四区军民到洋蝈打土豪(吴竹生家是宁冈最大的土豪),缴获了大量的粮食、油料、银圆;粮油归群众,金银归县。分田是从1928年头二月开始,直到闰二月结束。按人口分,每人三亩一(桥林乡)。有的乡田多则分得多,也有的少。也有的分青苗。分后插块牌子即可,没有土地证……

当时我们乡干部还种田,做到粮食自给还略有结余。我们的干部种田一百多担,十天要种田二天。区干部种菜不种田。访问甘纪犹记录,1971年10月。


1928年3月,毛泽覃来到宁冈的第四区大陇开展土地革命。当时大陇的分田是“县里派人到区政府督促,区里派人到乡政府督促”下进行的,先“由乡土地委员会到各组去逐步调查人口、田地面积、田的地点”。调查后,“用人口、田面积核算,每人平分三斗半,以原耕为基础,多退少补,各人自己去插牌子,牌子上写出户主、面积、地名。莳田以后才分,秋收时,全部自己去收割”。朱开卷谈话记录,1968年8月。分田时,不按阶级,所有人平均分配土地,多抽少补。1928年,大陇乡每人平均分得六担谷田。

三 井冈山根据地全面分田

1928年3月,由于前敌委员会改组和毛泽东被调回湘南,井冈山根据地被国民党占领一个多月。4月,毛泽东等回到宁冈,井冈山根据地的形势逐渐开始好转。毛泽东在给中央的报告中说道:“四月以后……我们以不足四个团的兵力,和敌人斗争了四个月之久,使割据地区一天一天扩大,土地革命一天一天深入,民众政权一天一天推广,红军和赤卫队一天一天扩大,原因就在于边界党(地方的党和军队的党)的政策是正确的。”同上。边界党的政策之一就是“深入割据地区的土地革命”。1928年5月20日,湘赣边界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宁冈茅坪召开。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讨论深入土地革命的问题。

永新是井冈山根据地土地革命开展得最早、成果最多、经验最丰富的地区。其原因有三点:一是永新人口多,兵源、粮食、给养充足,分田地区较大,且有宁冈县做后方,有依托,敌人来了好对付。二是工农革命军攻占永新后,立即集中力量,全力发动群众,平分土地,着力重建永新根据地。1928年7月,毛泽东“亲自领导三十一团、二十八团和二十九团在永新集中力量搞了一个多月,创造了永新的工农割据”陈正人回忆,1970年12月。。三是毛泽东对永新土地革命的重视和贡献。1928年4月中旬、5月底和6月下旬,毛泽东先后三次到永新西乡的圹边村,进行了四十余天的调查研究,全面总结群众分田经验。

1928年6月23日龙源口大捷后,红色区域迅速推广,井冈山根据地出现了全面分田的高潮。当时,井冈山根据地面积迅速扩大,有数百里,包括宁冈、永新、莲花全县,吉安、安福的一小部分及遂川北乡、酃县东南乡的一部分。《关于湘赣边苏区情况综合报告》记载了当时土地革命的情况:“方在极力做深入土地革命的工作,分配土地,建设苏维埃,肃清封建残余,创造工农武装,并发展党的组织,以期巩固既得之胜利,同时并企图渐次向外发展,以推广和扩大割据区域。”杨克敏:《关于湘赣边苏区情况综合报告》,1929年2月25日。当时的井冈山根据地主要对地主、富农进行土地革命,而阶级的划分也比较简单,只有地主、富农、中农和贫农之分,还没有把富裕中农划成一个阶层。

为了有组织地领导分田,井冈山根据地成立了土地委员会,负责具体的分田工作。土地委员会由县、区、乡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5~7人组成。“工农兵政府在讨论分配土地时,就由他们先进行研究,土地委员会还要作调查研究。”陈正人回忆,1970年12月。在各级土地委员会的领导下,仅在5月、6月和7月的三个月内,宁冈全县,莲花、永新大部分地区和酃县的大院、青石岗、东西大坑一带都普遍地开展了分田运动。

四 分田中的阶级斗争

分田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分田是要消灭封建地主剥削制度,而被推翻的地主阶级往往不甘心失去土地,必然会采取种种手段破坏分田。如有的公开恐吓贫农,延宕分田;有的隐瞒土地,抵制分田。

中间阶级即中小地主和富农对分田的抵制最严重。他们“表面上投降贫农阶级,实际则利用他们从前的社会地位及家族主义,恐吓贫农,延长分田的时间。到无可延宕时,即隐瞒土地实数,或自据肥田,把瘠田让人”《井冈山的斗争》(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9,第68页。

中小地主和富农越多的地方,延宕分田及隐瞒土地的情况就越严重,例如永新。在永新四教地区,“四教街上开染坊店的土豪叫做张富生,他伪造一本新田契,而保留旧田契,毁坏新田契,以此破坏分田”访问董竹岭记录,1968年8月30日。;在永新泮中乡,1928年7月以乡为单位进行分田,“但有些人也要以村为单位,不愿把本村的田分到别村去。特别是那些地主、富农隐瞒土地,不愿把好田拿出来,或者是把好田隐瞒起来,把差田拿出来,用尽办法破坏这次分田”访问尹绍记录,1968年8月20日。。最后,原本对农村中间阶级采取温和措施的当地工农兵政府,不得不召开大会,公开处决强硬抵制的中小地主和富农,才能把田地实际分下去。

此外,地主豪绅还会煽起土、客籍农民之间的矛盾,以阻碍分田,例如边界“八月失败”后,土籍豪绅带领军队占领宁冈,扬言客籍地主豪绅将要杀土籍百姓,土籍农民大部分反水,挂起自带子,主动带领白军烧屋搜山。

五 “八月失败”对根据地土地斗争的影响

正当土地斗争深入开展、根据地日益发展之际,因湖南省委领导的错误,井冈山根据地的土地革命出现了短暂的“八月失败”,即在反动势力重新占领的区域,之前所分田地全部无效。对于“八月失败”的原因,毛泽东深刻指出,“完全在于一部分同志不明了当时正是统治阶级暂时稳定时期,反而采取在统治阶级破裂时期的政策,分兵向湘南冒进,致使边界和湘南同归失败”《井冈山的斗争》(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9,第59页。

“八月失败”使得井冈山根据地的土地革命进入低潮。这一时期,中共的割据范围丧失了宁冈、莲花和永新的大部分地区,只保存井冈山一小块地区,反动势力聚集在山下,共产党的势力范围只存在于山上。在此情况下,土豪劣绅乘机报复,残杀焚烧,逼债收租,被屠杀的农民数以千计,被烧毁的房屋不计其数,一时间湘赣边界乌烟瘴气。而且当时正值庄稼收割、农民收获的时候,突然的失败导致“分了的田,都不能算数,真是无可奈何,当时有一句口号:‘农民分田,地主割谷’,真是太不值得。我们别的军事上政治上的失败都不算事,只有分了田而农民收不到谷,才是真正的大失败呢!”杨克敏:《关于湘赣边苏送情况的综合报告》1929年2月25日。

毛泽东得知部队在湘南失利的消息,亲率三十一团第三营往桂东迎还红军大队,九月,胜利回师井冈山。同时,三战三捷,收复了宁冈全县和遂川、永新、酃县各一部分,挽救了“八月失败”的局面,农民夺回了因“八月失败”而失去的土地,保卫了土地斗争胜利果实。

六 湘赣边界党的“二大”总结一年来井冈山斗争的经验

为总结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一年来的土地革命经验,统一党内工农革命思想,以便之后更好地开展土地革命,中共湘赣边界党召开了第二次代表大会。随后又颁发了《井冈山土地法》,标志着井冈山根据地土地革命步入成熟的阶段。

(一)中共湘赣边界“二大”的召开和井冈山根据地土地革命的经验总结

1.中共湘赣边界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召开

1928年10月14日至16日,中共在宁冈茅坪召开了湘赣边界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大会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通过了《政治问题和边界党的任务》等决议,讨论了毛泽东同志起草的《井冈山土地法》,进一步总结土地斗争的问题和经验。

2.井冈山根据地土地革命的主要做法和政策

(1)发动群众,清查田亩,划分阶级。

土地革命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必须充分发动农民群众起来斗倒地主,分地主的田,自己解放自己。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分田的第一步,就是发动群众,清查田亩,划分阶级。

清查田亩有两个步骤:一是宣传,“宣传田是农民开的,亦应由农民种,不准地主富农剥削”。二是调查,在各乡或村成立调查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由当地农协委员、苏维埃政府的工作人员和个别农民组成。“依靠雇农和老贫农进行调查,一个村总田亩数,总人口数,有多少人家雇工种地,有多少人家出租土地,各户人家有多少地,登记造册”。古城老同志座谈记录,1971年9月。土地面积由农民自报,调查委员会不进行丈量。清查田亩之后,还不能直接分田,要先召开群众大会,“焚烧土地契约和账簿,每丘田都要插上一面小三角红旗,写明户主、佃户、地名、田数,逐丘造册登记”。徐桂芳回忆,1968年8月28日。调查和动员工作完成之后,才能开始分配田地。

清查田亩的同时,还要划分农村阶级。对于当时的阶级划分,毛泽东提出一个简单标准:“如够吃够穿的是中农,不够吃不够穿的是贫农。”熊寿祺回忆,1959年5月。除贫中农外,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农村划分出的其他阶级有地主(收租收债自己不种田者)、富农(土地种不完,出租一部分者,对他们只没收出租部分)、商人(做买卖不耕田者)。

(2)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劳动力平均分配土地。

中共湘赣边界“二大”之前,井冈山根据地是以村为单位进行土地分配。但土地革命的实践证明,这种分配方式容易被地主、富农利用,他们既“利用姓氏宗族的封建观念蒙蔽农民,造成假分田”,还“因为村庄有大有小,大的村庄往往地主多,土地也多,而且好的土地多,这样分配土地时,好的土地结果还是落在地主、富农手里,小村庄的农民群众仍旧得贫瘠的土地”,又“利用封建宗族观念,制造矛盾,挑起姓氏冲突(往往一个村庄一姓),挑起村庄与村庄之间的斗争”,破坏不同姓氏村庄和不同宗族农民之间的团结。陈正人回忆,1970年12月。这样一来,土地还是被地主利用,农民对土地的要求满足不了。

毛泽东在充分调查和实践的基础上,确定了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分配标准。具体分配方法是,“以乡苏维埃为单位,由区苏维埃派人协同乡苏维埃调查土地人口的多少,再将人口土地统计,看每家应分多少、各家原有的田数,看应进出多少。完后发一榜,照榜到各田去插一牌子,就归某家正式营生”觉哉:《湘南湘东赣西革命势力之扩展》,《布尔什维克》第一卷,第25期,1928年8月10日。。对于山多田少的地方,可以数个乡为单位进行分配,如永新小江区,以三四个乡为一单位进行分配。

关于按人口平均分配问题,原本是男女老幼,一律平分。后来,中共中央提出人口和劳动力的混合分配标准,遵照中央指示,井冈山根据地确定“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的比不能劳动的多分一倍”《井冈山的斗争》(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9,第70页。,但对富农的分配标准仍参照中共中央的办法。“自耕农中之富农,自己提出要求,欲以生产力为标准,即人工和资本(农具等)多的多分田。富农觉得平均分和按劳动力分两种方法都于他们不利。”《井冈山的斗争》(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9,第70页。

以乡为单位的分配标准保证了每位农民分到应得的土地,使苏维埃政府真正得到民众的拥护;按人口、劳动力的分配方式使富农分配应得的土地,有力团结了农村中间阶级,壮大了苏维埃政府的群众基础。

(3)保护中小工商业。

在分田斗争中,常常遇到地主、富农兼营工商业的情况,当时土地革命是这样界定区分的:地主兼工商业,只没收封建剥削部分,不没收工商业资本部分;如果是个别罪大恶极的分子,需要没收其工商业资本,出布告宣布他们的罪状。

(4)地主也分给一份土地。

将好田坏田搭配一起平均分配是贫雇农都容易接受的政策,但对于土地、财产全被没收的地主,也要适当地“给出路”。“在分配土地时,不是从肉体上消灭地主,而是没收他们的土地和财产、生产工具。也分配给地主应得的一份土地,和差一点的工具。那时对待地主的政策,体现了‘给出路’的政策。”谭冠三回忆,1970年12月。“地主的土地、财产、多余的房屋要没收,那么人怎么办?确定分一份地给他们,还给点小农具。这些都是群众开会讨定的。”谭震林谈话记录,1977年3月2日。

(二)《井冈山土地法》的诞生

1928年12月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全文如下)。该土地法是毛泽东和边界党对1927年12月至1928年12月一整年内井冈山根据地土地革命经验的总结,对推动农民土地革命运动具有不磨灭的历史意义。

井冈山土地法(一九二八年十月二日)

(一)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下列三种方法分配之:

(1)分配农民个别耕种。

(2)分配农民共同耕种。

(3)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

以上三种方法,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或苏维埃政府有力时,兼用二、三两种。

(二)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

(三)分配土地之后,除老幼疾病没有耕种能力及服公众勤务者以外,其余的人均须强制劳动。

(四)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

(1)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

(2)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者比不能劳动者多分土地一倍。

以上两个标准,以第一个为主体。有特殊情形的地方,得适用第二个标准。采取第一个标准的理由:(甲)在养老育婴的设备未完备以前,老幼如分田过少,必至不能维持生活。(乙)以人口为标准计算分田,比较简单方便。(丙)没有老小的人家很少。同时老小虽无耕种能力,但在分得田地后,政府亦得分配以相当之公众勤务,如任交通等。

(五)分配土地的区域标准:

(1)以乡为单位分配。

(2)以几乡为单位分配(如永新之小江区)。

(3)以区为单位分配(如遂川之黄垇区)。

以上三种标准,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时,得适用第二、第三两种标准。

(六)山林分配法:

(1)茶山、柴山,照分田的办法,以乡为单位,平均分配耕种使用。

(2)竹木山,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但农民经苏维埃许可后,得享用竹木。竹木在五十根以下,须得乡苏维埃政府许可。百根以下,须得区苏维埃政府许可。百根以上,须得县苏维埃政府许可。

(3)竹木概由县苏维埃政府出卖,所得之钱,由高级苏维埃政府支配之。

(七)土地税之征收:

(1)土地税依照生产情形分为三种:(一)百分之十五;(二)百分之十;(三)百分之五。以上三种办法,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经高级苏维埃政府批准,得分别适用二、三两种。

(2)如遇天灾,或其他特殊情形时,得呈明高级苏维埃政府核准,免纳土地税。

(3)土地税由县苏维埃政府征收,交高级苏维埃政府支配。

(八)乡村手工业工人,如自己愿意分田者,得分每个农民所得田的数量之一半。

(九)红军及赤卫队的官兵,在政府及其他一切公共机关服务的人,均得分配土地,如农民所得之数,由苏维埃政府雇人代替耕种。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史教研室:《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第361~363页。


当然,由于是第一次经验总结,该土地法不可避免存在一些缺陷。随着土地革命的深入和革命形势的转变,这些缺陷也逐渐得到改正,土地法逐步完善:首先改正了三个原则性错误,即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其次变更分田标准,将私人耕种与人口的分田标准,改为以共同耕种与劳力的分田标准。最后将“雇人替红军人员耕田”改为动员农民替红军耕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