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央苏区的土地革命
在井冈山根据地土地革命的带动和影响下,中央苏区成立前,赣西南和闽西地区便广泛开展了土地革命。中央苏区成立后的第二年召开的“二七”陂头会议颁布了《赣西南土地法》,标志着中央苏区的土地革命步入成熟发展的阶段。
一 赣西南、闽西割据区域的初期土地革命
(一)赣西南割据区域的初期土地革命
1927年冬至1928年春,赣西南的万安县、信丰县、寻乌县、南康县、赣县及兴国县等地都爆发过规模不等的农民武装暴动,有些地方还在暴动后建立过工农革命委员会红色政权。但当时仅是开展打土豪、烧田契、分浮财等斗争,并没有开展没收、分配土地的工作。
到1929年,除湘赣边的宁冈、永新、莲花三县外,仅吉安县东固、延福和于都县桥头等红色区域进行过分田斗争,但分田工作都较为粗糙。如桥头分田时,仅由农民协会在农民租佃的土地上插上一块牌子,写上租佃者的姓名,就算分了田,既没有确定分田标准,也没有出榜公布,更没有做划分阶级的工作。结果,分了也等于没分。相比之下,东固、延福的分田工作做得好一些。1929年8月,在东固、延福两区工农革命委员会领导下,两区农民进行了土地分配工作。其基本做法是,农民自发提出没收一切土地平均分配。
由于赣西的公田比地主的田地多,而且受私有观念影响,农民甚至农村的工人都想多分得土地。结果就用“平均分配”的方式“解决土地问题”。具体分田方法为:
①在决定平分土地以后,革命委员会之土地委员会,即从事土地数量、瘠肥、人口数目之调查统计,在苏维埃区域内之人民,无分性别,自三岁以上,概为一个单位,以人口为标准,酌量瘠肥,分配耕种。
②土地所有权,则概属之苏维埃政府;其他较为耕种容易之茶油、竹林、森林等土地,则归苏维埃管理,每年号召农民作一次修山工作(无代价的);收获之茶油,在苏维埃区域内之人口,在自己所需限度内,可向苏维埃廉价购买。
③孤儿寡妇以及长期服务苏维埃政权或红军兵士,均不分配土地;孤儿寡妇,即由所在乡苏维埃负其生活全责,但寡妇年在三十以下者,令其择配,五十以下者令其学习工业。
1929年4月,红四军进抵兴国县分兵发动群众时,毛泽东帮助兴国县革命委员会制定并颁布了著名的《兴国土地法》。与此同时,毛泽东还帮助举办了兴国土地革命干部训练班,准备着手进行分田工作。但由于兴国县党政领导人对土地分配工作认识不足,态度不坚决,加上当时红色政权尚不巩固,故整整过了一年时间,这个县仍没有开展分田工作。
1930年“二七”会议前,赣西南的土地斗争尚处于初始阶段。赣西南最早开始土地斗争的东固、延福割据地区,虽然斗争方式比较粗糙,政策还不够明细,却也摸索和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分田经验。
(二)闽西割据区域的初期土地革命
闽西的土地斗争比赣西南开展得更早,经验也更丰富。其中,尤以邓子恢在永定、龙岩领导的土地革命成绩最显著。
1928年7月永定县农民发动武装暴动后不久,中共闽西临时特委宣传部长邓子恢、永定县农民暴动总指挥张鼎丞等,在成立了区乡苏维埃政府的永定县溪南区开始了第一次分田试点。1929年5月红四军第二次入闽攻克龙岩,成立龙岩县革命委员会后,邓子恢又领导在龙岩县的白土后田进行分田试点,取得了经验。
当时,没收、分配土地是一项尝试性的工作,谁都没有经验。这种情况下,邓子恢联合一些经验丰富、熟悉土地状况的农民,一起开会讨论、调查研究,逐步琢磨出一些政策、办法,然后提交苏维埃政府正式讨论,最终创造出以乡为单位,以原耕为基础,以抽多补少为原则,按人口平均分配的分田办法。“以乡为单位,即以本乡人民现有亲自耕种的土地,作为本乡的土地所有权,归本乡按人口(除反革命分子外)平均分配土地;又用抽多补少的办法(根据现耕的土地多少,按全乡每人平均应收的亩数为依据,有多的抽出来,不足的补给他)去实行分配。”这个分田办法,首先在溪南区金砂乡做典型试点,取得成功后,即在溪南全区全面推行,掀起了土地革命的热潮。短短几个月内邓子恢等人就在溪南区13个乡分配了土地,让2万余人获得了土地。
二 “二七”陂头会议
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的深入开展是在1930年“二七会议”之后进行的。“二七会议”前,由于地方领导人对土地分配的具体做法存有分歧以及割据区域还不稳固等原因,赣西、赣南等地都存在“迟迟不分田”的状况,广大贫苦农民甚为不满。毛泽东对赣西南割据区域迟迟不分配土地的错误给予了严厉批评。1930年1月23日,红四军各纵队在宁都东韶会合后,毛泽东即在东韶主持召开红四军前委会议,决定各纵队分散发动群众,开展土地革命,扩大红色区域。1930年2月6日至9日,陂头联席会议和赣南工作会议提前在吉安县陂头村召开,因会议在2月7日正式召开,史称“二七会议”。
“二七会议”由红四军前委书记毛泽东主持。出席会议的除前委代表团外,还有赣西特委代表刘士奇、曾山等5人;红六军军委代表黄公略等4人;因赣江阻隔,红五军代表不能过河与会,彭德怀、滕代远则委托黄公略等代表红五军参加会议;赣西各行委、县(区)委负责同志及红六军各纵队负责人等共50余人;江西省委巡视员江汉波也参加了会议;赣南的代表因途中受阻未能赶上开会。
“二七会议”上,毛泽东报告了当时的政治形势及党的任务,认真分析了全国和江西革命形势,认为:“中国苏维埃将继俄国苏维埃而出现,成为世界苏维埃的有力支柱。而中国之内首先出现的将是江西苏维埃,因为江西的客观条件和主观力量都比各省要成熟。”
“二七会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一是明确提出赣西南地区党组织当时的主要任务:“①扩大苏维埃区域,特别提出夺取江西全省的口号;②深入土地革命;③扩大工农武装。”二是确定了“攻打吉安”的总目标和行动部署。三是讨论并制定了《赣西南土地法》(即“二七土地法”),提出了赣西南土地斗争“一要分,二要快”的要求。四是要求各武装割据区域都必须迅速建立县、区、乡苏维埃政府,大力发展壮大地方革命武装。
“二七会议”的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正确分析了当时国际国内和赣西南地区的政治形势,统一了党内对一些重大问题的认识,为赣西南党和人民的革命斗争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和目标,制定了正确的方针、政策,而且通过颁布《赣西南土地法》,在苏区开始大力推行没收一切土地,以原耕为基础,以抽多补少为原则,以“一要分、二要快”为要求,按人口实行彻底平分的土地革命政策。“二七会议”之后,赣西南苏区各地很快兴起了轰轰烈烈的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高潮。
三 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的深入开展
《赣西南土地法》颁布之后,赣西南苏区和闽西苏区的土地革命掀起一阵高潮。土地分配的标准、阶级划分的依据、分配过程中的矛盾和分配后土地所有权等一系列问题在1930年2月之后都在逐渐得到解决,土地革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革命的成果进一步扩大,巩固了中央苏区的统治基础。
(一)赣西南苏区的分田运动
赣西南苏区土地革命的深入开展是在1930年“二七”陂头会议之后进行的。
“二七会议”前,由于地方领导人对土地分配的具体做法存有分歧以及割据区域还不稳固等原因,赣西、赣南等地都存在“迟迟不分田”的状况,广大贫苦农民甚为不满。3月,毛泽东来到建政一年都没有分配土地的兴国,陈奇涵对其解释道:“敌人张与仁一个师几团人马在屁股后头打我们。县委和革委赶到兴国城岗陈家寨开会,讨论贯彻《兴国土地法》与政纲,着手分田,遭到农民土地部长钟祥元的极力反对,说现在不好分,要到春节后才分。客观上处于动荡的游击战斗环境。”毛泽东批评道:“我们在井冈山离开敌人五十米的地方,转一个弯,就可以坐下来分田。”
二七会议上,毛泽东严厉批评了赣西南苏区的土地革命工作,对兴国县党组织的几位负责人给予了严厉处分,开除了6个人的党籍,另有十几人受到其他党内处分。为尽快改变不分田的状况,会议提出“一要分,二要快”的分田要求,颁布《赣西南土地法》,掀起了赣西南苏区各地土地革命高潮。
赣西南苏区土地分配的程序,大致分为五步:
第一步,成立村、乡红色政权,设立政府的办事机构,有些地方成立分田委员会,并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第二步,召开群众大会,宣传开展土地斗争的重大意义和苏维埃政府关于分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方法要求。
第三步,以乡(村)为单位,逐户进行土地调查登记,摸清全村实有土地面积和人口数;然后,算出全乡(村)每人平均分得土地面积数。
第四步,乡(村)政府再次召开群众大会,当众报告调查土地结果。然后,由分田工作人员按照以原耕为基础、“抽多补少”的原则,算出每户要“进”(补)要“出”(抽)的数量,并落实“进”“出”田块的具体地点,造册登记。
第五步,将每户分田数量,田块地点及需抽出或补进的田亩数量、地点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在各户土地上插上分田牌,写上户主姓名、田块名称和面积,即告分田结束。
同时,中共中央机关报《红旗》《上海报》对当时赣西南苏区的分田过程和结果还进行了详细报道:
“各地的农民自动的将本村居的人口及土地数目调查,报告到乡政府,并将一切契约田据,概行烧毁;不分日夜开群众大会。解决土地问题,所以不到半月之久,将赣西南的土地分了22县。在这种分配土地当中,有些富农不愿意,或公开来反对;那么大多数贫农,就自动起来捉他以反革命治罪;农村的斗争,又深入一层了。”(《红旗》1930年6月报道)
“奇怪!一般人以为分配土地要研究。然素无经验的土地问题,研究无从着手。及农民自己动手来分,很快的分完了。吉水的水南农民漏夜开会,三天就分好了——因为急于要下种,现在土地完全分好的:吉安全县(除县城)吉水全县(除县城及近郊),永丰南半县,乐安南半县,南丰西乡一大块,广昌西边一支角,宁都北半县及西乡一大块,于都北半县及西乡一大块(于都全县快赤化),兴国全县,泰和赣江东岸全部,万安东北角,永新、宁冈、莲花、安福四县全县。袁州、分宜、新余、峡江各一部分(吉安、安福境)。上述这些县,合起来是整个的一块,现正在向四周发展。”(《上海报》1930年6月报道)
由于“二七会议”要求分田要快,一般的乡(村)7~10天即完成分田,少数乡(村)用半个月左右时间。到1930年5月,赣西南苏区大部分县、乡(村)都分配了全部或一半以上的土地。此外,赣西南苏区对山林、池塘等也进行了分配。
这次分田时,有些地方划分了阶级成分,有些地方则没有划分阶级成分。划分阶级成分的地方,其划分标准不完全统一。以宁都县苏区为例,其划分标准是:①不劳动,靠收租、放高利贷、雇长工、管公堂等剥削他人为生者划为地主(土豪);②横行霸道的宗族头子、欺压愚弄百姓者划为劣绅;③土地革命前三年破产的地主划为破产地主;④自己参加部分劳动,兼放高利贷、出租土地(指超过应得份地的45%~50%)、雇长工、管公堂者划为富农,群众不反对则不划为富农;⑤鸦片烟者、赌棍、嫖客等不务正业者划为流氓;⑥不剥削别人也不被人剥削者划为中农;⑦自己有很少土地、简陋的农具和房屋,靠租别人土地耕种者划为贫农;⑧一无所有,靠做长工,受人剥削者划为雇农;⑨手工业的师傅、帮工、学徒划为工人;⑩自己不劳动,靠剥削工人而生活者划为包工头。
赣西南苏区1930年春夏的土地分配工作,由于时间仓促,缺乏实践经验,有些地方工作较粗糙,遗留问题较多,主要是阶级划分工作未过细进行,缺乏客观统一的标准,阶级成分定得不准确;分田时只抽多补少,注意一个“平”字,未抽肥补瘦;也有不少地方(主要是五六月间分田的地方)分青苗。
由于革命形势高涨,地主豪绅是不敢肆意反抗的,只能将自己的土地乖乖交出由农民平分。而一些富农便钻了空子,尽量将瘦田、远田、山坑冷浸田划出给别人,近田、好田、肥田则留给自己。贫雇农当然不满意。这就有了分田时激烈的“肥瘦斗争”。以寻乌县为例,不少小地主、富农不肯拿出好田,气势大到乡政府都无可奈何。对此,毛泽东分析总结道:“群众中成为问题的,就是一个肥瘦分配的斗争,这是土地斗争的中心,也即是富农与贫农的斗争。”
为解决“肥瘦斗争”,1930年6月中旬毛泽东主持召开了南阳会议,做出《富农问题》决议案,决定从当年秋开始,在赣西南苏区实行“抽肥补瘦”的分田政策。同年10月19日和10月底,红一方面军总前委和江西省行委先后召开峡江会议和罗坊会议,在通过的决议案中,要求赣西南苏区各地必须按人口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重新分配土地。“在那富农把持肥田的区域,要迅速的再来一个质量上的平分土地”,提出了“分得公平不动,分得不公平再分”的口号。
于是,赣西南各苏区开始了第二次分田。这次分田除重新调查、登记土地和人口外,着重按“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原则调整原先分配的土地,进行再次分配,并由苏维埃政府发放土地证给分得了土地的农民。至1930年底,第二次分田工作基本结束。少数地方如瑞金、会昌、石城、上犹、崇义等县及南康县北部横市等地,由于苏维埃政府建立较迟等,至1931年秋冬至1932年春才完成第二次分田工作。1932年后,红色区域扩大到哪里,土地分配工作就进行到哪里。
农民对第二次分田比较满意。中共赣西南特委书记刘士奇1930年10月7日向中央汇报说:“赣西南有30余县分了田地,都是没收一切土地,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以原耕为原则,‘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平均每人可分至少三担谷,至多十二担谷,五六担谷占大多数,二担的地方多半靠山,山上有出产,如茶、油、竹、木、柴火等类,少分点也不要紧,同时采取移民政策,如甲地乡田多,乙地乡田少,可将乙乡的人迁移到甲乡去。”
(二)闽西苏区的分田运动
闽西苏区土地革命的深入开展,在1929年7月中共闽西“一大”以后,比赣西南更早。1930年“二七”陂头会议后,闽西又深入进行了土地分配中“抽肥补瘦”的工作。
1929年7月下旬,中共闽西“一大”召开。会议贯彻党中央“六大”决议精神,认真研究了“六大”规定的土地革命政策,并结合闽西苏区的土地占有情况,总结了永定溪南等地的分田经验,最终讨论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会后,闽西各县党组织贯彻“一大”会议精神,积极领导广大农民深入开展土地革命。尤其在1929年9、10月,刚建立苏维埃政府的龙岩、永定、上杭、武平等县土地革命的热情更是高涨:在上杭县,除中都、官庄等少数地区外,全县大部分地区都分配了土地,共有18万农民获得了土地;在永定县,全县共分土地297723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35万亩)的85%以上,人均分得土地2.03亩;在龙岩县,1929年9月基本结束分田工作。长汀、连城等县建立苏维埃政府较晚,分田工作至1930年夏才基本完成。
由于闽西“一大”颁布的土地革命政策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拥护,所以很短的时间里,在闽西的长汀、连城、上杭、龙岩、永定等纵横300多里的范围内,50多个区500多个乡的土地问题得到解决,60多万人得到了土地。得到土地后的农民积极从事生产,提高产量,从而改善了生活。闽西的土地没收、分配工作是怎样进行的呢?
分田的步骤:一是根据土地政纲制定具体的、通俗简明的条规(章程),并张贴在各级政府或农会;二是根据当地社会阶级成分,决定没收与分配的方法;三是向群众普遍宣传土地政纲,鼓动群众,使群众深刻了解从而拥护分田;四是在群众大会上表决通过没收分配方法,使群众认识到没收土地是自己的事,从而引起农民为土地而斗争的决心;五是迅速宣布土地政纲与没收土地结果,要乘群众热情高涨时使群众得到土地,从而鼓舞农民斗争的勇气。
分田的标准:一种是以劳动力为标准,另一种是以人口为标准。这两种方式,各有坏处,也各有好处,权衡比较下,由于“90%以上的群众要求‘以人口为标准’,‘平均分配’,于是照此办法实行”。但为了避免此办法“失掉鼓励劳动,奖励生产的意义”,闽西党和政府采取了三条补救措施:“①由苏维埃政府布告,田地不准私相授受给人代耕;②荒芜田地,收获减少者,由苏维埃收回其多余田地,给有劳力者耕种;③举行农产品展览会,好的予以奖励,鼓励生产。”
分田的办法:以乡村为单位,以原耕为基础,统计全乡人口与田亩平均分配。在分田中,如果本乡田土不够,还耕种其他乡的田地,仍以原来所耕种的田地为标准;如果发现“有不实报数隐瞒田亩”的情况,闽西对这个问题的经验是,“在群众大会中通过,政府出布告,谁隐瞒田亩几多,就少分几多田地给谁”,以此作为惩罚。
山林的分配有一个大概的办法:①一切山林归苏维埃政府所有,政府再分配给原来以山林为业的人经营,并征收土地税;②杉、竹等山当着田样分配外,柴山及一切荒山不参与分配,群众可自由砍伐;③杉、松两种木山,在得到苏维埃政府的许可下,群众可根据需要砍伐。
土地税问题。闽西苏区的做法是,土地税按累进法分三等征收。分田三担以下者不收,分三担以上者征收5%的土地税,分五担以上者征收10%的土地税,分十担以上者征收15%的土地税。
富农把持肥田问题。这个问题,闽西苏区较早引起重视,并予以妥善解决。1930年3月闽西苏维埃政府成立后,“第一件事,就是贯彻土地革命,并检查土地政策执行的结果。当时发现一般地区都实现了土地改革,没收了地主的土地财产,取消了地租债务,富农的多余土地也拿出来平均分配了。但比较普遍的缺点,是在分田时只是‘抽多补少’,而没有注意‘抽肥补瘦’,因此地主富农所留土地虽然在数量上与贫农相等,但质量上比雇农好得多,这样对占农村人口大多数的雇贫农基本群众当然不利,他们的情绪也就受到影响。我们发觉了这个缺点,便于五六月间提出‘抽肥补瘦’的口号,重新调整土地。这个口号立刻得到广大雇贫农的拥护,而变成他们的实际行动,从而加强了党在农村中的阶级基础,同时也就削弱了富农经济及其在农村的影响作用。”1930年6、7月,整个闽西苏区“抽肥补瘦”、调整土地的工作大体结束。
闽西苏区土地革命中所收获的丰富经验,为中央苏区全面、深入开展土地革命,提供了可循之例、可依之法。
四 中国共产党土地路线的曲折形成
1927年秋创建至1931年2月,毛泽东等共产党人在创建井冈山根据地的过程中,领导广大农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在对中国社会状况的长期考察和土地革命经验的积累下,初步探索出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确定了基本的土地分配政策:没收地主阶级和一切公共土地,以乡为单位,以原耕为基础,以“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为原则,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对于地主、富农同样分配一份土地,给以生活出路;颁发土地证,确保农民对所分得土地的所有权,他人不得侵犯。
在这条土地革命路线的正确指引下,中央苏区土地革命健康良性发展,打土豪分田地运动此起彼伏,广大农民都分到了土地。土地革命给农民带来的好处是史无前例的,毛泽东曾总结道:土地革命后,“生存结果落在自己的手里,因此现在农民的生活比较国民党的时代是至少改良了一倍。农民的大多数,过去一年中有许多时候吃不饱饭,困难的时候有些竟要吃树皮、吃糠秕,现在则一般不但没有饥饿的事,而且生活一年比一年丰足了”。得到土地的农民在政治、经济上翻身了,革命热情空前高涨。他们积极发展生产,主动参军参战,支持革命战争和苏维埃政权建设,有力地促进了革命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
但是,土地革命本质上是一场激烈且复杂的阶级斗争,在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氛围下,相比强大的国民党军,当时红军的力量则比较弱小,革命根据地和敌占领区经常变更,致使苏维埃政权不够稳固,导致群众对土地革命存在种种思想顾虑;再加上战争的频繁、农村封建势力和宗族势力的盘根错节,导致各地土地革命的发展并不平衡。其中,对土地革命影响较严重的是中央“左”倾错误。
自“左”倾错误思想统治中央后,毛泽东等人提出的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就遭到了王明等“左”倾领导人反对,指责中央苏区的土地政策中“一切人平分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等口号,均是缺乏阶级的立场”,并照搬苏联经验,强制推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土地政策,妄想从肉体上消灭地主、从经济上消灭富农。为贯彻“左”倾土地政策,王明等“左”倾领导者一面通过三令五申下达要求、传达文件、派遣中央代表团的方式强制中央苏区执行这条土地政策。另一面通过各种文件、会议不断指责中央苏区开展土地革命过程中的问题。如1931年9月1日通过《中央给苏区中央局并红军总前委指示信》,指责中央苏区“对于消灭地主阶级与抑制富农政策还持着动摇态度”,强令必须“坚决地去执行国际和中央所指示的全部”。
“左”倾土地政策得到全面推行,是在1933年1月以博古为首的临时中央搬到中央苏区之后。从1月开始,临时中央对整个苏区的土地革命开始发号施令:2月1日,临时中央通过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土地人民委员会发出的第2号训令,责令全苏区即刻“重新分田”和“查田”;2月10日,临时党中央书记博古在中央机关报《红色中华》上发文提出“彻底进行老苏区的查田运动”;6月1、2日,中央工农民主政府、苏区中央局先后发出《关于查田运动的训令》和《关于查田运动的决议》,一致认为“差不多占80%的面积,群众在二百万以上”的中央区“没有彻底解决土地问题”,“在大多数区和乡中间”都或多或少存在着地主豪绅和富农“窃取土地革命果实”的现象,并指出这些错误和问题的发生都是由于实行的“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政策。由此,中央苏区便开始了一场旨在反对毛泽东的土地革命路线、推行“左”倾土地政策的错误运动。
由于“左”倾土地政策脱离了苏区人民群众,不符合苏区土地革命的实际,自该土地政策推行以来,便遭到了广大苏区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抵制。1931年4月17日,项英主持召开了苏区中央局扩大会议,在接受六届四中全会决议的基础上,通过《接受国际来信及四中全会的决议》,提出“在没有平均分配好的地方,要立刻执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已经分配好了的地方,就要肯定土地私有,不得动摇再分”。8月21日,“左”倾错误者以中央名义起草了《土地法草案》,苏区中央局迫于压力,表示会按《草案》规定彻底地重新分配一切土地,但在随后通过的《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中仍然承认“平均分配一切土地,执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是土地革命中的一个突出成绩。这两个决议在面对强大的“左”倾压力下,仍坚持了毛泽东的土地革命路线中的主要原则,延滞了“左”倾土地政策的贯彻。
对以上两个决议案,“左”倾错误者极为不满,多次反击和指责。1931年11月10日,对《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逐条进行批评,大兴问罪之师。同时,11月初在瑞金召开苏区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即赣南会议),指责“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是“非阶级路线”,按人口平分土地的办法是“向地主豪绅及富农让步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苏区的土地革命“犯了富农路线的错误”。几天之后,又在1931年11月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以法律形式把《土地法草案》固定下来,强制推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政策,要求各地“不合本法令原则的,则须重新分配”,并以此土地法为据开展土地检查。1932年2月8日,苏区中央局下发的《关于在粉碎敌人四次“围剿”的决战前面党的紧急任务》再次强调,要彻底解决土地问题,必须先完成查田运动。随后,各地苏维埃政府便开始了查田运动。
“左”倾土地政策即查田运动初步实施的结果就与“左”倾错误者的预料大相径庭。许多已经分配土地的地方不得不按照新土地法重新分配土地。“左”倾错误者却对这些真实情况置若罔闻,依然加紧贯彻“左”倾土地政策。1931年11月10日《中央为土地问题致苏区中央局的信》认为在苏区党的领导机关内部,“依然充满了地主和富农分子,地主和富农通过这些分子施加影响于党的路线”,要加紧反对“农村党组织内的富农路线”。1932年6月27日在《关于争取和完成江西及其邻近省区革命首先胜利的决议》中错误地指出当时苏区党内的主要危险是右倾机会主义,因此要求在当年秋收前,“苏区的土地问题,必须得到实际的全部的彻底解决,地方上全部得重新分配或部分得收回掉换”。
“左”倾土地政策的查田之策本有可行之处,但查田运动中经常发生“左”倾错误。对此,毛泽东及中央苏维埃政府努力加以纠正。毛泽东多次强调不要侵犯中农利益,要求在查田过程中,“应审慎决定那些介在中农与富农之间的疑似成分”,“不使中农弄成富农”;“要着重说明富农与中农交界地方,使富裕中农稳定起来”。同时,毛泽东还纠正了消灭富农的错误导向,指出“富农与地主有分别,富农自己劳动,地主不劳动,所以对地主采取消灭的政策,对富农则采取削弱的政策,因此消灭富农的倾向是错误的,同时不应该把富农当地主待遇”。
中央苏维埃政府于1933年9月1日和8日先后发出第27号布告、《关于查田运动的第二次决议》,批评查田运动中的“左”倾错误。此决议指出,“必须刻不容缓地纠正侵犯中农利益的‘左’倾机会主义错误……对于侵犯富农利益的过火政策,同样予以纠正”,并进一步强调,纠正过火政策“决不是对地主富农的让步,恰恰相反的是巩固我们消灭地主阶级和限制富农剥削的阵地”,深刻认识和及时处理了地主、富农问题。10月10日,中央苏维埃政府公布了毛泽东撰写的《关于土地斗争中的一些问题的决定》和《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对纠正“左”倾错误起了重要作用。这两个材料不仅提出了农村划分阶级的具体标准,明确规定了地主、富农与富裕中农的界限,以此作为查田运动中划分阶级的依据;还实际纠正了存在的问题,使查田运动转向健康发展之路。文件实施之后,许多被错划的地主、富农得到纠正,如胜利县纠正了941家,西江县砂星区纠正了62家,高坡区纠正了70余家。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毛泽东及中央苏维埃政府的努力并没有完全消除查田运动中的“左”倾错误,还存在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等规定。
然而,好景不长,由于“左”倾思想在中央占据领导地位,查田运动中的纠错工作被半路腰斩。1934年3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布了中字第一号训令《关于继续开展查田运动的问题》,严厉批评“许多地方苏维埃政府竟抛弃了继续开展查田运动的工作,而忙于‘纠正’过去在查田运动中甚至在查田运动前的一些过‘左’的错误”,认为这是“给了地主富农以许多反攻的机会”,并把对错划成分的纠正笼统地斥之为“右倾机会主义”,称“右倾机会主义是目前的主要危险”。这个训令实际上否定了毛泽东制定的阶级划分标准和做出的《关于土地斗争中的一些问题的决定》,导致“左”倾错误思想再占上风。5月20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又发布中字第三号训令《关于地主、富农编制劳役队与没收征发问题》,规定“地主应该编入永久的劳役队,富农则应该编入临时的劳役队”,必要时“地主、富农可以编入同一劳役队内”;对有反革命活动的地主、富农,要就地处决,没收其全部家产,其家属一律驱逐出境或迁移别处;对富农征发粮食与现金。5月23日,江西保卫局发出紧急命令,要求对所有的地主、富农实施赤色恐怖,即逮捕、杀尽所有的地主、富农。至此,对地主、富农的过火斗争发展到顶点,地主、富农被逼上绝路,大批逃跑,甚至被迫进行报复和破坏活动。同时,“左”倾思想还严重影响和破坏了农业生产,因“人人怕上升为富农、小地主,拼命吃穿,不想扩大生产”,导致根据地许多地方生产降低了,出现粮食紧张和经济困难。
中央苏区开展的查田运动,是在王明“左”倾错误占据中共中央领导地位这一特殊时期的产物,是全面否定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正确土地革命路线、贯彻“左”倾土地政策的表现。毛泽东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顾全大局,相忍为党,直接领导了中央苏区的查田运动,并力求把查田运动引向健康发展的方向,把“左”倾错误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通过领导查田运动的实践,毛泽东等中央苏区共产党人为以后正确开展土地革命积累了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