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发展:理论、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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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创新驱动发展的社会福利理论分析

创新驱动发展是市场竞争机制的客观要求,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论述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时明确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报告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完善知识创新体系,强化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抢占科技发展战略制高点。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突破重大技术瓶颈。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显然,这里的创新驱动战略指的是,通过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实现经济的内涵式发展。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企业创新的目的是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由于市场存在价格同一律和竞争,企业作为生产者,总是存在通过技术创新使其提供的“产品”对消费者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用的冲动,通过更高的性能价格比提高其产品市场竞争能力,这使得消费者会因生产者进行技术创新获得更高的消费者效用。这意味着,生产者技术创新在客观上具有效益外溢性,从而为社会带来额外福利。这也被看成是政府干预技术创新的基本依据。科学技术“处于为金钱增值的压力之下。……更普遍的是,科学被强制征用为国家R&D系统的驱动力(driving force),被强制征用成为整个经济创造财富的技术科学发动机(techno -scientific motor)”〔英〕约翰·齐曼:《真科学》,曾国屏等译,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2,第89页。。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之后,反对政府实施产业技术政策最激烈的美国也开始明确干预以新能源产业为代表的产业技术创新,政府大量投资支持新能源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这说明,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应用,不仅仅是企业提升竞争力获取更高利润的手段,而且是国家竞争力,甚至是国民福利的基本来源。本文的目的是通过数理分析,进一步揭示新技术为国民带来新福利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