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语用学对含义的研究发生于20世纪的五六十年代,研究语句非真值意义。通过研究格莱斯(Grice)、李琦(Leech)、荷恩(Horn)、列文森(Levinson)和斯珀伯和威尔逊(Sperber & Wilson)等人的理论,可以对含义研究做学科1理论形态的回顾。这些学者所提出的各种原则和准则,体现了含义理论的发展。在以往的研究和语言实践中,这些原则和准则显示了巨大的解释力,故而具有极大的价值含量;但伴随20世纪与21世纪之交认知科学的新进展,这些理论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以原则、准则为基础的推理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脱离了语言交际所必然要涉及的人类环境及交际主体的意向性。语言的认知研究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以人为本”,从语言研究来看,这些原则、准则似乎摈弃了这一前提,排除了人类生活的社会性,因此这样的研究范式是虚化的、抽象的、不够真实的。对于含义,不可以简单地用原则、准则做出一劳永逸的确定性的说明。人生活在这样一个变换的世界里,会遇到各种的偶然性并总是在自由地选择、改变自己的现状,不能把人的创造性活动限制在先验的或确定的范畴、程序、逻辑、原则之内;恰恰相反,只有在人类活动的动态变换中寻求可能的变换关系。因此,格莱斯的会话含义理论、列文森的三原则、斯珀伯和威尔逊的关联理论作为含义推导的重要理论,还有发展、改进、重构的空间,同时也是含义研究新视角的动机所在。
本课题是在认知科学新发展的大背景下展开的。所谓新发展,是指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已出现的以具身哲学(embodied philosophy)为基础的认知科学发展为“4E+S”的认知科学。“‘4E+S’认知”具体来说就是:具身认知(embodied cognition)、植入认知(embedded cognition)、生成认知(enacted cognition)、延展认知(extended cognition)和情境认知(situated cognition),其核心要义是:认知是主体的大脑、身体和所处的环境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不同形式的身心(身体和心智)相互作用以及不同形式的身心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认知科学的这些新发现、新概括促使我们思考语言研究如何能利用这些新成果更好地为语言研究服务。这里之所以选择心智哲学作为语言研究的理论支撑体系是因为心智哲学主要探讨的是身心关系,能比较好的观照认知主体的心与脑、身与心、身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所以,从这一方面来审视,心智哲学是对认知科学形而上的总结,它更能体现认知科学发展的新趋势。
含义研究依托的就是这样的新背景,故本项目取名为“含义研究的新常态:含义与因果蕴含”。另外,这一“新常态”还体现在研究对象上:本课题的研究对象不拘泥于含义理论所区分的各种含义,而是泛指受话人所获得的有别于话语语句真值的意义,我们把这一研究对象命名为“含义表达”。具体来说,含义表达研究是在徐盛桓主导的心智哲学与语言研究的理论框架下展开的。根据当代心智哲学研究的中心内容,心智哲学视域下的语言研究的重点应放在意识(consciousness)上,以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为主线并把这一主线贯穿到语言研究的理论框架之中。同样,我们循着这一思路,把“意识”这一心智之石引入含义研究中,并认为含义表达的生成是一个意识的多重过程,具体来说是感觉到感受、原初意识到反思意识、物理属性到心理属性、事件到用例事件的过程;在这一意识过程中,含义主体的意向性和其所处的环境是含义表达生成的关键性的变量因素。但是这些只是对含义表达生成的认知过程的描述,如何把这些变量纳入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并用来指导语言实践活动才是本项目开展的意义所在。为此,我们借鉴美国逻辑学家伯克斯(A. Burks)提出的因果陈述逻辑建构了“话语-含义因果蕴含机制”,用以概括含义推导的认知过程。这一推理机制可用如下逻辑式加以表述:
将设含义表达所用到的语言和它的含义分别表示为x和y; →表示蕴含,→c表示因果蕴含;□c、◇c分别表示因果必然和因果可能,∨表示析取。上式读如:在语境和意向性的审视下,话语x因果蕴含y,这个过程可定义为:或者x可能因果蕴含y,或者x必然因果蕴含y;话语在一些情况下“必然”如此用的、有些话语则是“可能”如此用(即“必然”如此,或“可能”如此)的。也即是说,含义(implied meaning)来自说话主体在一定语境(context, CON)下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y, INT)制约下对所涉及的话语(x)所做出的解读(y);这一解读过程既体现了因果性又体现了蕴含性,故名之为“含义与因果蕴含”。
意识是心智活动的基础和根本,逻辑推理当然是意识活动,是更为精确的意识活动。“含义研究的新常态:含义与因果蕴含”这一课题正是以心智活动为基础,从对含义表达生成的微观细致的意识活动的刻画发展为逻辑层面的意识总结——因果蕴含,从而真正体现了这一课题开展的理论意义所在。心智哲学的意识活动的成果为含义的认知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学术资源,这也是“‘心智’之用,可以攻‘义’”的题中之义。由于笔者的学识有限,挂一漏万是在所难免的,因此在这里我真切地希望广大认知语言学和语用学的研究者不吝批评指正。
本书是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年度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这一项目的开展与顺利完成得到了笔者所在单位以及诸多朋友的帮助和支持,特于此谨致谢意!
华鸿燕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