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抗战时期,“电气事业经营私人资本均不顾及此,由资源委员会专任其事,乃得后方添设许多电厂,造成重要电气事业国营之趋势”。国民政府经济部与资源委员会主导了电气事业的建设,其发展成效也显著。据统计,“1936年我国西部地区的发电容量为10822千瓦,到1945年增至56065千瓦,整个大后方发电容量为64728千瓦”,增数明显。对民营电企,当局也以融资促其发展。结合本文,“四行惠借巨款促进着公司业务发展”, 1937年发电815余万度,到“1944年增至6800余万度”,基本保证了陪都各界的用电需求。
但个案反映,公司融资的背后也凸显经营危机。“营业收入之全部支付经常费用尚感不足,应付款额太多。电费增加之速度不及物价上涨之速度,只有一再借债方能应付”,进而“需款也愈更浩繁,展长其还款期限方足以资周转为是”。据统计,至1942年8月底,公司各项借款未结余额累计1516.666万元。为抵押清偿借款,公司仍持续增加透支额,积压债款。1942年10月向交行订立的500万元契约,“后经交行总管理处准迭次展期、增加透支额至2000万元”。是年7月,向交行购料抵押两年期的1000万元借款项“是因煤款猛涨而电价未蒙比照核加累计赔累”,做延期偿付,交行总管理处也准“按合约顺延至1945年1月31日”。但直至1945年11月30日,“还款835万元,仍有尾款165万元”。到1945年,公司“全赖国家银行已将达三亿元,虽云勉渡难关、仍是增加利息”,而“每月(1945年8月统计)所负利息已达万元。重以收入亏短,常至息利转为债款”,实有负债加剧之隐忧。另据统计,“止1945年,公司已积欠交行(交通银行)及中信局(中央信托局)达8千余万之巨,如连挪用应还之用户保押金及各种准备金等一并计算,则实已积亏至1.8亿以上”。负债背后是经营成本不敷。“惟是物价步涨若以1937年为起点,则煤涨212倍、电表涨450倍、变压器涨1090倍、透平油涨1744倍、其他铜线磁瓶水杆及管理费用等无不俱涨数百倍至千余倍不等”,只能借债应付。再据统计,“止1944年底公司长期负债3224.8万余元,短期负债8881.8万余元;流动资产为9749.6万余元”。流动比率仅为1.097,低于合理均值2,说明偿债能力不足。实也开支过巨,亏损较严重。而公司自1939年始即亏损“7万元”, 1940年“亏损87万元”,并“长期负债246.4万元、短期负债476.1万元”。再上文所述1941年度的收支虽稍有平衡,“纯益144.01万元”,却“长期负债946.4万元、短期负债221.5万元”。债务额已超出500万元资本总额。到1944年,亏损“达1664.84万元,亏累超过股本之半数即3000万元资本总额,濒于破产之地步”。公司通过融资活动虽取得一定的业绩,经营成效却欠佳,是如下因素所致。
第一,从战时经济环境观察,国民政府组建四联总处来担负起扶助各项生产事业和推行战时金融政策的重任,旨在举国家金融之力促进工矿业融资,厚植抗战经济实力。但由于战争环境下产业供需不足、资源匮乏及各项开支骤增等问题,以及政府以超经济的国家干预方式主导金融机构透支弥补财政赤字,最终破坏了金融管理的自身秩序。本质上“国家银行用来支持产业发展的基金,有相当一部分是靠增发货币的手段来筹集的,显然有悖于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则”。这导致电力公司的融资不抵恶性通货膨胀的吞噬。
第二,经济政策的负面效应所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受电价管制影响。抗战期间,当局出于通胀对民生用电的影响而实施限价政策,却忽视“市场开支”问题。1937年,公司核定电灯价为每度0.28元,到1943年7月涨为10元。恰如时人所评,电价虽有增幅,增长约合战前的36倍,但与目前几近千倍的物价相比,该涨幅可以说是微乎其微,就此一点,已可说明公司经济困难。而公司核定电价也低于国营电价,“如1944年初,公司电灯与电力价每度分别为5元、10元,资委会属国营西京电厂每度则分别为50元、15元”。在战时后期公司经营困难之时,当局仍限制其电价上调,尤“自1943年7月核定电价迄今(1944年12月)一年又五个月始终未蒙调整;而一般器材与发电成本莫不继涨增高,以故成本负累、亏损甚深。始荷政府核定不准加价”。“准仅增加贴补费为每月2000万元,却杯水车薪、无济于事。”事实也证明,公司电价“比任何公私所营电厂之电价为小”,出现“盖今日任何事业,其所有物料之贵应无高于电料者,而电价则比任何物品上涨之比率为低,亦比任何物品即涨至比率为低的境况”。上述现象说明,片面管制与资金不足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
二是受外汇管制影响。战时当局为防止日军套取外汇与国内资金流出,实施外汇管制措施。1938年公司亦受外汇政策牵掣,购机受阻,进而影响经营绩效。是年6月,董事会指出:“前向英方订购新机,急需为宜,惟外汇限制极严,姑无论购机款资尚未筹集,筹获亦难一时汇出。况目前汇水增高,吃亏甚巨,海口封锁,运川尤难。”并决议“乃一面分别商请有动力设备之公私各厂自行发电,一面向英配购可以内运之机件修复,修复旧机,用尽种种方法以增加发电力量,勉强应付”。
三是受利率波动影响。回顾上文,公司首笔借款项“利率为月息9厘”。战时通货膨胀、供给缺少,四行提高了存放款利率,公司借款利率随之上涨。至“1945年5月,公司向交行订立的2000万元透约再次展期一年,并增8000万元透支额,并由中、交、农、中信四行局负责摊放,月息涨为3分4厘”。国家行局为维持存放款差息,提高利率,但其存息仍较黑市利率偏低,“则于争取游资,似难收实效”。而“利息提高,则商人及生产者成本加重”。为此,公司“深感以受物价波动影响,所筹资金早已用罄,以高利贷款推进工程是万分困难”。
四是受营业税稽征影响。营业税原为地方税。1941年11月,国民政府颁布《改订财政收支系统实施纲要》,将其划入直接税体系,旨在加大对税源控制。营业税被纳入央税体系后,公司以“经营困境凸显,水电事业关系国家民生,自应服务公众之精神,不以营利为目的,似与普通营业专以本身利益者所不同,陈情当局免收营业税额”。但财政部重庆营业税处的回应是“应照章稍征,以济军需”。而后将其“1943、1944年两年度欠缴之营业税计1700余万元姑准全数作为政府在增加其特别补助费下支出转账”,并规定从1945年起营业税款按月缴库,否则在补助费项下按月照数划抵,实为变相削减应得补助费。为此,公司甚感“按月照缴税款的举措,使其万分困难,负债甚巨,无法清偿巨额税捐”。
第三,受传统商业比期制影响。比期存放款“在渝市商场实有百数十年历史,时昔交通困难、集现不易,营贸有期交易,本身不过为商家收交之一种习惯”,故公司也采取比期收交、按月收支的方式。如“根据1942年8月当月预算,比期收入部分应得30万元,及现存款44.6万元。支出部分有投资企业:华安公司股款25万元、宝源公司股款5万元;短期借入款:川康银行9万元、川盐银行8.35万元;长期借入款:四行迁机借款66.6万元、修建工程处借款偿债基金122.2万元;管理费用:债款利息15.2万元;预付款79万元;材料款459万元。收支差额达586.9万元”。可见战时物价激涨,游资为崇,而比期制的流行也使得公司经营收支不敷。究其弊病,“所惟以利息特高,期限遂短,使一切定期、活期存款均改趋此途,设遇风险普遍提存”,“短期收付之习惯,亦使资金周转过于频促,不但不合商业与金融上之需要,且转成为金融运用与商业流通之桎梏”。
第四,受日常管理中不善的影响。一是人事管理上。“公司成立初期职工仅170人”,至“抗战末期职工达到1360余人,但日渐表现出人浮于事的情况”。由此也增加经营成本压力。如1941年全年“薪工津贴以一般物价指数不断上涨达310余万元”,仅此一项支出就占公司当年资本总额500万元的60 %以上。二是窃电问题突出。这源于战时重庆人多事杂,日机不断轰炸,社会秩序较为混乱。社会的动荡与生活的困窘使市民通过偷盗等方式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治安欠佳现象也反映在窃电问题上。如1944年公司《业务调查报告》所云:“售出电度约占实际输出电度总额73 %强,其他27 %,为路线漏耗、机关强接电流及用户窃电之损失,尤以窃电为最巨。”这影响了公司经营效益。据统计,“1943年公司每月抄表度数仅为发电读数之70 %,除线路损失与自用外,每月损失之达600万~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