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对“电气事业视为立国之命脉。凡百生产事业均利衡之”。应对抗战形势,1938年,当局颁布《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经济部为适应非常时期之需要,经行政院核准,得将凡是战时必需之各矿业、制造军用品之各工业以及电气事业等企业,都可以根据需要,分别收归政府办理或由政府投资合办。”在这一政策下,当局将电业主管机构由建设委员会改为负责全国经济事务的经济部管辖,以便统筹发展。其中,经济部工业司负责“监督全国电气事业,对于已有电厂,及应在充分适应工业需要及地方公用之原则下,充实指导,尤其重于工务之整饬与电价之调整”。为支持后方民营电企的发展,经济部督令工矿调整处“负实际协助之责,尤其在供应器材、训练技工及技术指导外,对于资金之协助尤所致意,如工矿调整处不能尽量供给,亦必介绍其向四行贷款”。相应,国民政府也组建以四联总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四行联合办事处)和二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信托局)为中枢的金融领导机构来落实扶植政策。四联总处于1937年8月核定《四行内地联合贴放办法》,在重庆等地设置四行联合贴放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将经济部的计划与决策运用国家央行的资力予以落实,以谋内地金融、农矿、工商业资金之流通,并综理金融之设施、经济之策划。这表明当局加大了对后方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再者,“公司治理机制实际发挥作用是资本力量,本质上是资本纽带下的多元利益结合体”。从该层面上讲,企业发展的核心是资金供给。所以,本文亦具体阐述公司融资情形。
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是借贷融资。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对民营事业之协助,首在资金之协助。主要由保息、补助、贷款、投资、担保借款、存货垫款或预付订金、给予奖金等七项”。结合本文,国民政府在整顿川省金融秩序、收缴代现券后,由工矿调整处引导公司向重庆四联分处“请予贷款救济以作偿还之用”。在政策之引导下,1938年4月公司分别“致电工矿调整处与四联总处:请委托以川盐银行、川康银行、重庆银行三行资产担保”,及“照商业习惯保证人请求工矿调整处保证以完借款手续”。该年5月14日,经工矿调整处审议核准,“由四联总处指定代表行中国银行与公司商订200万元借款合同草约”,“工矿调整处作承还保证人”介入借贷法律关系,并要求“自订约以后,所提数额子金及派员管理出纳稽核账目不得与四行以外之金融机关往来”,若加借款项“仍可向四行洽商,以免修改借约之烦”。这些条款旨在强化国家金融机构贷放垄断权。公司首笔借款项目虽确立,然战事推进,物资尤显紧缺,其“发电所需燃煤及供电器材价格日益高涨,开支骤增,实已捉襟见肘”;对于“未到期之各项期票、合同订购之各种材料款项、先移迁川工厂用电添设之外线材料及变压器价款皆无款交付”,乃续向四行借款解决资金的匮乏。1940年3月21日,公司再与重庆中国银行订立“质押借款100万元契约”。是年6月,“以库存材料抵押向四行续借100万元”。1941年3月3日,“以厂机作质向四行押借100万元”,恢复城内供电所需。是年7月,“以购备材料所需向四行加借200万元”。
表1 重庆电力公司历次各项借款情形(1942年1月29日重庆中国银行制)
资料来源:《关于检送各借款案清单致重庆电力公司的函》,重档0219—0002—00048,第78页。
按文本规定,“公司到期的借款,本息均由重庆分处函承还,保证人经济部工矿调整处,请其负责严催”。实际情形却是公司常常延期偿付。例如上述“库存材料押款100万元转期6个月延至1941年9月15日。安利洋行订单押款100万元也转期6个月延至1942年2月底”。据统计从1938年5月至1942年7月,公司向四行“借款共8项计1000万元未能付清”。究其原因,一是偿还金额不足。这源于公司收益延怠。根据1942年2月的统计,公司应得收入的“新股500万元仅收足130万元,中央信托局兵险余款迄未解决,1941年轰炸受损补助费100万元政府尚未批准,脱售存英发电机器1.2万镑未能即之动用,工厂积欠电费约150万元正在催收中,综上各笔款项可得800余万元;除去偿还短期负债240万元及归垫移用补助迁建工厂款项约200万元外,尚存400余万元可偿还,然全数收齐也为期甚远”。二是借款额“入不敷出”。在1942年4月清偿既有借款项后仍有如下待付款项:“四行一、二期余款本息3.5万元,应付保费43万元,应付煤款200万元,填还修建需款80万元,派购器材含电度表、变流器55万元,铜线300万元,英缅仰光运费52万元,川康银行与川盐银行短借80万元。计845万元。”这说明筹措资金不足以应付业务发展所需,也难以偿还借款本息。
及至全面抗战中期,通胀加快,公司资金更显紧缺,续以扩大借贷规模以保障资金周转,适应业务所需。1942年5月,“向四行贷款500万元”。是年7月31日,“以其全部财产及新购材料为担保向四行抵借两年期限1000万元契约”,用于“补充材料、扩展业务,购储燃料储备器材所需”。是年8月31日,“与重庆交行订立300万元借款合约用于第三发电厂加装锅炉保护设备及储备冷水塔主要材料所需”。是年9月21日,“向交行承借购料押款2500万元,用于订购铜线需660万元、购买铅皮线与胶皮线需数十万元、洽订变压器约需400万元”。是年10月14日,“以营业月收入为抵向重庆交行订立500万元透支契约”。需要说明的是,“自1941年后,工矿调整处对民营厂矿合于银行业务之营运资金,尽量转请四联总处贷放,其中以属于原料成品之抵押、透支性质之借款为最多”。
就利益相关性来说,债权方四联总处对公司实施了业务监管、生产干预、抵押担保等措施,也促进了政府经济干预机制的落实。具体而言,一是开展业务稽查工作。1938年,四行重庆分行联合贴放委员会规定:“所有敝行驻电力公司稽核人员自当按照合约所载各款尽量执行一切职权,以符合约精神。”从稽核情况看,“稽核主管员一人(或总稽核)可超然行使职权所驻机关行政之干涉。重点对业务方针、人事变迁及经营成绩等按期呈报总处及有关分处为考核之根据”。“代表银行派驻稽核人员阅每年均有密报,呈送四联总处极为详确,包含工务状况、营业情形、经济状况、人事变动等事项”,并做出相应的评价。例如1941年底,稽核人员稽核公司业务状况后,认为“当年收支相抵、余额有限。兹根据下半年来会计上之收益情况估计公司电价增加后收支不过平衡。对于债款本息除前向中央、中国两行挪用迁建工程借款200万元已由经济部核准自6月起在每度电费附加5分以为偿还基金外恐无余力支付。对于第1、2次借款每月摊还三数,已一再申请展期。所期望者去年厂房及杆线用户设备被炸之兵险赔款约140万元,惟领到后不过偿还一部分而已”。这是为了核查经营实况,以掌握还贷动态。二是在1943年,四联总处设立原料购办委员会,统筹物资管理,介入对公司原料的购办。关于公司自购,该年10月,原料购办委员会依照公司自购计划在重庆购办煤块1万吨,由其备款借购、存储并得购办委员会派员监管。关于委托代购,1945年3月10日,中央信托局购料处代购公司储煤1万吨,共计垫款101405119.1元。三是采取抵押制度、规避借贷风险。其一,以担保品作抵押。按双方合约规定,公司借款项须抵押担保,即“拟以现存材料作借贷款项目”,计“所有地产、厂房、机器、锅炉、变压器、电表、电杆、电线等担保项,房契、地契等文件一并送交四行以凭办理,均应办理公证手续”。如1940年1月20日,公司第47次董事会“决议将新购机器锅炉作新借款之抵押并请四行董事协助进行”,“于是年3月获四行100万元押款”。其二,以财政部贴补费作抵押。1945年1月4日,“双方立约5000万元借款,规定本息在财政部保证核发贴补费时经央行发放,交中央银行业务局收归借款户账”。是年3月15日,公司鉴于煤价续涨及月开支需1.7亿元方能维持之境况,再以“当年2月至5月份应领财政部补贴费之未抵押部分及6月至12月份应领财政部补贴费全部一并作抵押向中央银行业务局借款1.5亿元”。其三,以附加电费作还贷本息。如1941年7月,将“迁建机炉借款200万元按每度电费附加5分作偿债基金”,“扣还债款2255894.95元”。另将“第一发电厂机炉加装保护设备借款500万元按每度附加1角5分电费扣还债款13631984.15元及第三发电厂锅炉洞保护设备借款300万元附加电费扣还债款3280550.04元”。又如1945年4月,向重庆交行借贷2000万元透支额改订增至1亿元的合约也明确规定按电费提取本息作还款金额。
公司融资的另一种方式是股权投资。股权即股东享有权利,产生于股东的投资行为。1939年3月11日,公司临时股东会主要事项就是讨论鉴于原有股本不敷周转,为增添设备、扩展营业,增股集资250万元的问题。按《公司法》规定先由旧股东承认未足额之数计70万元,然后对外招股。公司“乃奉工矿调整处指导,召集董事会决议除由旧股友认定承认,尚余额拟请四联总处酌量参加”。由此,四行投入公司股本150万元,以“现金支用认定股款40% ~50%,余在四联总处借款内划拨转账的方式投入”。另官办四川省银行投入公司股本30万元。当年公司增股250万元,总资本为500万元。1941年底物价攀升,公司为保全股本,升值资产5倍至2500万元,同时增加一定比例的现金投资。四行也再向公司股权投资150万元。除四行增资外,“川康银行增资158万元、川盐银行增资189万元、股东衷玉麟增资2000元”,“增募的新股非四行确认股不能招募足额”。这表明商办银行投资股权受制于四行。1942年,公司“鉴于额定股本与实收股本存在差异,新股并未如数收足,向四行借300至400万元,以应收作抵股本”,采取了以债转股的方式增资。
表2 1942年重庆电力公司主要股东和资本分析调查
资料来源:四川省电力工业志编辑室编《四川电业志资料汇编(一)》(内部刊行), 1989,第123~124页,第140页。
表2所示,抗战时期四联总处、四川省银行的投资入股使公司公股比重上升,股权结构较战前也有显著变化。据统计,1941年底公司总资本2805.12万元,其中公股1285万元,占资本总额的45.81%。
管理权是股权属性之一。因而,四联总处也以控股进入董事会,从而影响人事权和经营管理权。1939年,“中国银行重庆分行经理徐广迟20290权当选为公司常务董事,交通银行代表浦心雅21144权、中央银行人事处长潘益民20464权、中国银行重庆分行副经理王君报20398权,当选为公司董事”。“1942年5月1日,重庆市长吴国桢令公司总经理职务由交行浦心雅担任,取代原总经理刘航琛。”“1945年3月,中国农民银行重庆分行经理尹志陶当选为公司董事。”
股息是股权占有重要形式。战时公司经营欠佳,鉴于“股票持有人已连续两年(1939、1940)未能领取股息”之情形,“为保付商股股息成例,于1941年3月27日呈请经济部、财政部特准借债发给额定8厘股息”,以负债股利来保障股权投资方获得相应收益。是年5月1日,经济部“核发40万元借债用于1940年度股息发放”。据资料,中国银行享有收益股份,“收取1940年度股息计5.8万元,查照公司开给敝行抬头支票”。又如“公司就1944年度股息,经股东大会决议准许各股东依据往例借支官息8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