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
俄国的反革命时期不仅带来了“雷鸣电闪”,而且带来了对运动的悲观失望、对共同力量的怀疑顾虑。从前人们相信“光明的未来”,所以大家不分民族地共同进行斗争:共同的问题高于一切!后来人们心中发生了疑问,于是大家开始分手四散,回到民族的院落里去:让各人只靠自己吧!“民族问题”高于一切!
同时国内经济生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1905年不是白白过去的:农村中的农奴制残余又受到了一次打击。连年饥荒之后的几次丰收和接着到来的工业高涨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农村中的分化和城市的发展,商业和交通的发展,都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这种情形在边疆地区尤其显著。可是这种情形不能不加速俄国各民族内部经济结合的过程。于是这些民族必然要行动起来……
这一时期所确立的“宪制”也在这方面起了唤醒各民族的作用。报纸和各种书刊的增多,出版事业和文化机关的某些自由,民族剧院的发展等等,无疑地都加强了“民族意识”。杜马及其选举运动和政治集团给各个民族的活跃造成了新的机会,给各个民族的动员提供了新的广阔场所。
可是从上层掀起的黩武的民族主义浪潮,“当权人物”由于边疆地区“爱好自由”而对它进行报复的种种高压手段,在下层激起了民族主义的反击浪潮,这种民族主义有时变成粗暴的沙文主义。犹太人中锡安主义的加强,波兰的沙文主义的增长,鞑靼人中的大伊斯兰主义,亚美尼亚人、格鲁吉亚人、乌克兰人中民族主义的加强,没有教养的人反犹太主义的共同倾向,——这一切都是人所共知的事实。
民族主义的浪潮日益汹涌地逼来,大有席卷工人群众之势。解放运动愈趋低落,民族主义的花朵就愈加怒放。
在这困难的关头,社会民主党负有崇高的使命:给民族主义一个反击,使群众同普遍的“时疫”隔离。因为社会民主党,而且只有社会民主党,才能负起这个使命,用久经考验的国际主义武器,用统一而不可分的阶级斗争去对抗民族主义。民族主义的浪潮来势愈汹涌,社会民主党争取俄国各民族无产者友爱团结的呼声就应当愈响亮。各边疆地区直接接触到民族主义运动的社会民主党人,在这一点上需要有特别的坚定性。
然而并非所有的社会民主党人,首先是各边疆地区的社会民主党人,都能完成这个任务。崩得从前强调共同的任务,现在却把它自己特殊的纯粹民族主义的目的放在首位,甚至把“过安息日”和“承认犹太语”当作自己竞选运动的战斗性条文。高加索也步崩得的后尘:一部分高加索社会民主党人从前曾和其余的高加索社会民主党人一起否定过“民族文化自治”,现在他们却把它当作迫切的要求提了出来。至于婉转地肯定民族主义动摇的取消派代表会议,就更不用说了。
由此可见,俄国社会民主党在民族问题上的观点并不是所有的社会民主党人都已经明白的。
显然,对于民族问题还必须进行一番认真的和全面的讨论。彻底的社会民主党人应当一致努力消除民族主义的迷雾,不管这种迷雾来自何方。
一 民族
民族(нация)是什么呢?
民族首先是一个共同体,是由人们组成的确定的共同体。
这个共同体不是种族的(расовая общность),也不是部落的(племенная общность)。现今的意大利民族是由罗马人、日耳曼人、伊特拉斯坎人、希腊人、阿拉伯人等等组成的。法兰西民族是由高卢人、罗马人、不列颠人、日耳曼人等等组成的。英吉利民族、德意志民族等也是如此,都是由不同的种族(расы)和部落(племена)的人们组成的。
总之,民族(нация)不是种族的共同体(расовая общность),也不是部落的共同体(племенная общность),而是历史上形成的人们的共同体。
另一方面,居鲁士帝国或亚历山大帝国虽然是历史上形成的,是由不同的部落(племена)和种族(расы)组成的,但无疑地不能称为民族(нация)。这不是民族,而是偶然凑合起来的、内部缺少联系的集团的混合物,其分合是以某一征服者的胜败为转移的。
总之,民族不是偶然的、昙花一现的混合物,而是由人们组成的稳定的共同体。
然而并非任何一个稳定的共同体都是民族。奥地利和俄国也是稳定的共同体,但是谁也不称它们为民族。民族的共同体和国家的共同体有什么区别呢?其中一个区别是民族的共同体非有共同的语言不可,国家却不一定要有共同的语言。奥地利境内的捷克民族和俄国境内的波兰民族不能没有各该民族的共同的语言,而俄国和奥地利内部有许多种语言的事实并不妨碍这两个国家的完整。当然,这里所指的是民众的口头语言,而不是官场的文牍语言。
总之,共同的语言是民族的特征之一。
当然不是说不同的民族无论在何时何地都操着不同的语言,也不是说凡操着同一语言的人们一定是一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共同的语言,但不同的民族不一定要有不同的语言!没有一个民族会同时操着不同的语言,但并不是说不能有两个民族操着同一语言!英吉利人和北美利坚人操着同一语言,但他们毕竟不是一个民族。挪威人和丹麦人,英吉利人和爱尔兰人也是如此。
但是,象英吉利人和北美利坚人虽然有共同的语言,却不是一个民族,这是什么道理呢?
首先因为他们不是生活在一起,而是生活在不同的地域。只有经过长期不断的交往,经过人们世世代代的共同生活,民族才能形成起来。而长期的共同生活又非有共同的地域不可。从前英吉利人和美利坚人居住在一个地域,即居住在英国,所以当时是一个民族。后来一部分英吉利人从英国迁移到新的地域,迁移到美洲,于是在这个新的地域逐渐形成了新的民族,即北美利坚民族。由于有不同的地域,结果就形成了不同的民族。
总之,共同的地域是民族的特征之一。
但这还不够。单有共同的地域还不能形成民族。要形成民族,除此以外,还需要有内部的经济联系来把本民族中各部分结合为一个整体。英国和北美利坚之间没有这种联系,所以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民族。但是,假如北美利坚各地未因彼此分工、交通发达等等而联成一个经济上的整体,那末北美利坚人本身也就不配叫作民族。
就拿格鲁吉亚人来说吧。改革前时期的格鲁吉亚人虽然生活在共同的地域,操着同一语言,可是严格说来,他们当时还不是一个民族,因为他们被分割成许多彼此隔离的公国,未能过共同的经济生活,长期互相混战,彼此破坏,往往假借波斯人和土耳其人的手来自相残杀。虽然有时某个侥幸成功的皇帝也曾勉强把各个公国统一起来,然而这种昙花一现的偶然的统一,至多也只是表面的行政上的统一,很快就因王侯跋扈和农民漠视而分崩离析了。而且在格鲁吉亚经济分散的情况下,也不能不这样……直到19世纪下半叶格鲁吉亚才作为民族出现,因为当时农奴制度的崩溃和国内经济生活的发展,交通的发达和资本主义的产生,使格鲁吉亚各个地区之间实行了分工,彻底打破了各个公国在经济上的闭关自守状态,而把这些公国联成一个整体。
其他一切度过了封建主义阶段并发展了资本主义的民族也是如此。
总之,共同的经济生活、经济上的联系是民族的特征之一。
但这还不够。除了上面所说的一切,还必须注意到结合成一个民族的人们在精神面貌上的特点。各个民族之所以不同,不仅在于它们的生活条件不同,而且在于表现在民族文化特点方面的精神面貌不同。英吉利、北美利坚和爱尔兰虽然操着同一种语言,但终究是三个不同的民族,它们历代因生存条件不同而形成的特殊的心理素质,在这一点上是起了不小的作用的。
当然,心理素质本身,或者象人们所说的“民族性格”本身,在旁观者看来是一种不可捉摸的东西,但它既然表现在一个民族的共同文化的特点上,它就是可以捉摸而不应忽视的东西了。
不用说,“民族性格”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生活条件变化的,但它既然存在于每个一定的时期内,它就要在民族面貌上打上自己的烙印。
总之,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是民族的特征之一。
这样,我们就说完了民族的一切特征。
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同时,不言而喻,民族也和任何历史现象一样,是受变化规律支配的,它有自己的历史,有自己的始末。
必须着重指出,把上述任何一个特征单独拿来作为民族的定义都是不够的。不仅如此,这些特征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成其为民族。
假定有一些人具有共同的“民族性格”,但是他们在经济上彼此隔离,生活在不同的地域,操着不同的语言等等,那末还是不能说他们是一个民族。例如俄国的、加里西亚的、美国的、格鲁吉亚的和高加索山区的犹太人就是如此,在我们看来,他们并不是统一的民族。
假定有一些人具有共同的地域和共同的经济生活,但是他们没有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民族性格”,那末他们仍然不是一个民族。例如波罗的海沿岸边疆区的德意志人和拉脱维亚人就是如此。
最后,挪威人和丹麦人虽然操着同一语言,可是由于缺少其他特征,他们也就不是一个民族。
只有一切特征都具备时才算是一个民族。
也许有人会觉得“民族性格”不是民族的特征之一,而是民族的唯一本质的特征,其他一切特征其实都是民族发展的条件,而不是民族的特征。例如有名的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的民族问题理论家鲁·施普林格,特别是奥·鲍威尔,就持有这样的观点。
现在我们就来考察一下他们的民族理论吧。
在施普林格看来,“民族是思想相同和语言相同的人们的联盟”。民族是“由一群现代人组成的、和‘地域’无关的文化共同体”。(黑体是我们用的)
总之,就是思想相同和语言相同的人们的“联盟”,不管他们彼此怎样隔离,不管他们住在什么地方。
鲍威尔却更进一步。
他问道:“什么是民族呢?它是不是那种把人们联合为民族的语言共同体呢?英吉利人和爱尔兰人操着同一语言,却不是统一的民族;犹太人并没有共同的语言,却是一个民族。”
那末,民族究竟是什么呢?
民族就是相对的性格共同体。
然而性格(这里讲的是民族性格)又是什么呢?
民族性格是“一个民族的人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人的种种特征的总和,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生理特质和精神特质的总和”。
鲍威尔当然知道民族性格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因此他补充说:
“人们的性格无非是由他们的命运决定的”,“民族无非是命运的共同体”,而命运共同体又是“由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和分配自己的劳动产品时所处的条件”决定的。
于是,我们就得出如鲍威尔所说的民族的最“完备的”定义了。
“民族就是那些在共同命运的基础上结合成共同性格的人们的集合体。”
总之,在共同命运的基础上结合成的共同的民族性格,并不一定和共同的地域、语言以及经济生活相联系。
这样一来,民族还剩下什么东西呢?经济上彼此隔离、生活在不同的地域、世世代代都操着不同语言的人们,还谈得上什么民族共同体呢?
鲍威尔说犹太人是个民族,虽然“他们并没有共同的语言”,可是,例如格鲁吉亚的、达吉斯坦的、俄国的和美国的犹太人,既然彼此完全隔绝,生活在不同的地域,并且操着不同的语言,他们还谈得上什么“共同命运”和民族联系呢?
这些犹太人无疑地和格鲁吉亚人、达吉斯坦人、俄罗斯人以及美利坚人过着共同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受着共同文化的熏陶,这就不能不给他们的民族性格打上烙印;如果他们中间还有什么共同的东西,那就是宗教、共同的起源和民族性格的某些残余。这一切是用不着怀疑的。可是,怎么能认真地说,僵化的宗教仪式和日渐磨灭的心理残余会比这些犹太人所处的现实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的环境更强烈地影响到他们的“命运”呢?而只有在这样的假定下,才可以说犹太人是个统一的民族。
那末,鲍威尔的所谓民族和唯灵论者的所谓神秘的独立自在的“民族精神”又有什么区别呢?
鲍威尔在民族“特点”(民族性格)和民族生活“条件”之间划了一条不可逾越的界限,把它们彼此隔离开来。然而民族性格如果不是生活条件的反映,不是从周围环境得来的印象的结晶,那又是什么呢?怎能仅限于民族性格而把它和它所由产生的根源割断分开呢?
其次,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当北美利坚还叫作“新英格兰”的时候,英吉利民族和北美利坚民族究竟有什么区别呢?当然不是民族性格上的区别,因为北美利坚人是从英国迁移过去的,他们带到美洲去的除英吉利语言以外,还有英吉利的民族性格,虽然他们在新环境的影响下大概已开始形成自己特有的性格,但他们当然不会很快就丧失其英吉利的民族性格。当时他们和英吉利人在性格上虽然还有或多或少的共同点,但他们毕竟已经是和英吉利民族不同的一个民族了!显然,当时“新英格兰”民族不同于英吉利民族的地方并不是特别的民族性格,或者与其说是民族性格,倒不如说是和英吉利民族不同的环境即生活条件。
由此可见,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唯一的民族特征,而只有各种特征的总和。在把各种民族拿来作比较的时候,显得比较突出的有时是这个特征(民族性格),有时是那个特征(语言),有时又是另一个特征(地域、经济条件)。民族是由所有这些特征结合而成的。
鲍威尔把民族和民族性格看成一个东西,这样就使民族脱离了它的根基,把它变成了不见形迹的独立自在的力量。结果就不是有生命的活动着的民族,而是一种神秘的、不可捉摸的、非人世间的东西。试问,——我重说一遍,——象格鲁吉亚的、达吉斯坦的、俄国的、美国的和其他地方的犹太人,彼此语言不通(他们操着不同的语言),生活在地球上不同的地方,从来不能见面,无论和平时期或战争时期都不会共同行动,这算什么犹太民族呢?!
不,社会民主党不是为这种纸上的“民族”制定自己的民族纲领的。它只能承认那些活动着的、运动着的,因而使人们不能不承认的真正的民族。
鲍威尔显然把民族(нация)这一历史范畴和部落(племя)这一民族学范畴混淆起来了。
不过,鲍威尔本人大概也觉得自己的立论是有弱点的。他在自己那本书的开头虽然坚决地说犹太人是一个民族,但他在该书末尾就自行修正,肯定说“资本主义社会根本就不让他们(犹太人)保全为一个民族”而使他们受其他民族的同化。其所以如此,原来是“犹太人没有单独的居住地区”,而捷克人却有这样的地区,因此,鲍威尔认为捷克人一定能保全为一个民族。简言之,原因就在于没有地域。
鲍威尔如此推论,原想证明民族自治不能成为犹太工人的要求,他这样一来却无意中驳倒了他自己那种否认共同的地域是民族特征之一的理论。
可是鲍威尔不以此为限。他在自己那本书的开头坚决地说:“犹太人并没有共同的语言,却是一个民族。”可是他刚刚写到第130页就改变了阵线而同样坚决地说:“无疑地,没有共同的语言,就不可能有什么民族。”(黑体是我们用的)
鲍威尔在这里原想证明“语言是人类交际最重要的工具”,但他同时无意中证明了他不想证明的东西,证明了自己那种否认共同语言的意义的民族理论是站不住脚的。
用唯心论的针线缝成的理论就这样不攻自破了。
二 民族运动
民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封建制度消灭和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同时就是人们形成为民族的过程。例如西欧的情形就是如此。英吉利人、法兰西人、德意志人、意大利人等都是在资本主义打破封建割据局面而胜利前进时形成为民族的。
但是,西欧各民族形成的过程同时就是它们变为独立的民族国家的过程。英吉利、法兰西等民族同时就是英吉利等国家。处于这一过程以外的爱尔兰并不能改变总的情景。
东欧的情形却有些不同。当西欧各民族发展成国家的时候,东欧却形成了多民族的国家,即由几个民族组成的国家。奥匈帝国和俄国就是这样的国家。在奥地利,当时政治上最为发展的是德意志人,于是他们就负起了把奥地利各民族统一成一个国家的任务。在匈牙利,最能适应国家组织性的是匈牙利各民族的中坚——马扎尔人,于是他们成了匈牙利的统一者。在俄国,是以历史上形成的强大而有组织的贵族军事官僚为首的大俄罗斯人担负了统一各民族的使命。
东欧的情形就是如此。
只有在封建制度还没有消灭、资本主义还不大发达、被排挤到次要地位的各民族在经济上还没有结合成完整的民族的条件下,才能有这种特殊的国家形成方式。
可是资本主义在东欧各国也开始发展起来了。商业和交通日益发达,大城市相继出现,各民族在经济上逐渐结合起来。资本主义闯进了被排挤的各民族的平静生活中,惊醒了它们,使它们行动起来。报刊和剧院的发展,莱希斯拉特(奥地利)和杜马(俄国)的活动,都加强了“民族意识”。新兴的知识分子充满了“民族思想”,并在这方面进行活动……
但是那些觉醒起来要求独立生活的被排挤的民族已不能形成独立的民族国家了,因为它们在自己的道路上碰到了早已居于国家领导地位的统治民族中的领导阶层极其强烈的反对。它们来迟了!……
奥地利的捷克人和波兰人等等,匈牙利的克罗地亚人等等,俄国的拉脱维亚人、立陶宛人、乌克兰人、格鲁吉亚人和亚美尼亚人等等就是这样形成民族的。在西欧(爱尔兰)是例外的,在东欧却成了通例。
西欧的爱尔兰用民族运动回答了这种例外的情形,东欧已觉醒的各民族也不免要这样回答。
推动东欧各个年轻民族去进行斗争的情况就是这样形成的。
其实,斗争并不是在整个民族和整个民族之间,而是在统治民族的和被排挤民族的统治阶级之间开始并激烈起来的。通常是被压迫民族中的城市小资产阶级起来反对统治民族中的大资产阶级(捷克人和德意志人),或者被压迫民族中的农村资产阶级起来反对统治民族中的地主(波兰的乌克兰人),或是被压迫民族中的整个“民族”资产阶级起来反对统治民族中的执政贵族(俄国的波兰、立陶宛、乌克兰)。
资产阶级是主角。
在年轻的资产阶级看来,市场是基本问题。它的目的是销售自己的商品,战胜和自己竞争的异族资产阶级。因此,它力求保证自己有“自己的”“本族的”市场。市场是资产阶级学习民族主义的第一个学校。
但问题通常不仅限于市场。统治民族中的半封建半资产阶级的官僚常用他们“只捉不放”的方法干预斗争。于是统治民族中的资产阶级,不论小资产阶级或大资产阶级,就有可能“更迅速地”“更坚决地”制服自己的竞争者。“力量”既日趋统一,限制“异族”资产阶级的一连串办法以至高压手段也就开始实行起来了。斗争由经济范围转入政治范围。限制迁徙自由,限制语言使用,限制选举权,减少学校,限制宗教活动等等办法纷纷加到“竞争者”的头上。当然,采取这种办法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统治民族中的资产阶级的利益,而且可以说是为了执政官僚们特殊集团的目的。但结果都是一样:资产阶级和官僚在这种场合总是携手并进的,不论奥匈帝国或俄国,情形都是如此。
被压迫民族中受各方面排挤的资产阶级自然要行动起来。它向“下层同胞”呼吁,开始高呼“祖国”,把自己的私事冒充全民的事情。它为着……“祖国”的利益而在“同胞”中间给自己招募军队。“下层”对这种号召并非始终不理,有时也在资产阶级旗帜的周围集合起来,因为上层的高压手段也在触犯它们,引起它们的不满。
民族运动就是这样开始的。
民族运动的力量取决于该民族广大阶层即无产阶级和农民参加运动的程度。
无产阶级是否站到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旗帜下面,这要看阶级矛盾的发展程度,要看无产阶级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觉悟的无产阶级有自己的久经考验的旗帜,它用不着站到资产阶级的旗帜下面去。
至于农民是否参加民族运动,这首先要看高压手段的性质。如果高压手段触犯到“土地”利益,象在爱尔兰发生过的情形那样,那末广大农民群众就会立刻站到民族运动的旗帜下面去。
另一方面,如果说在格鲁吉亚没有较为严重的反俄罗斯的民族主义,那这首先是因为那里没有使群众产生这种民族主义的俄罗斯地主或俄罗斯大资产阶级。在格鲁吉亚有反亚美尼亚的民族主义,但这是因为那里还有亚美尼亚的大资产阶级在打击着尚未巩固的格鲁吉亚小资产阶级,推动它走向反亚美尼亚的民族主义。
以这些因素为转移,民族运动可能具有群众性而愈益扩展起来(爱尔兰、加里西亚),也可能变成一连串的小冲突,流为无谓的争吵和争取用本族文字写招牌的“斗争”(波希米亚的某些小城市)。
当然,民族运动的内容决不会到处一样,它完全取决于运动所提出的各种不同的要求。爱尔兰的运动具有土地问题的性质,波希米亚的运动带着“语言问题的”性质,这里要求公民权利平等和信教自由,那里要求任用“本族的”官吏或组织本族的议会。在各种不同的要求中往往透露出民族所具有的各种不同的特征(语言、地域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鲍威尔所说的包罗万象的“民族性格”这一要求。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民族性格”就其本身来说是不可捉摸的,约·施特拉塞尔说得对,“政治家对它是奈何不得的”。
民族运动的形式和性质大致如此。
由此可见,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民族斗争是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有时资产阶级也能把无产阶级吸引到民族运动中去,那时民族斗争表面上就会带着“全民的”性质,然而这只是表面上如此。实质上这个斗争始终是资产阶级的,主要是有利于和适合于资产阶级的。
但决不能因此说无产阶级不应当反对民族压迫政策。
限制迁徙自由,剥夺选举权,限制语言使用,减少学校以及其他种种高压政策使工人受到的损害并不比资产阶级所受到的少,甚至还要多。这种情形只能阻碍被压迫民族内无产阶级精神力量的自由发展。当鞑靼工人或犹太工人还被禁止用本族语言开会和演讲,他们的学校被关闭的时候,自然根本谈不到他们的精神才智的充分发展。
然而民族主义的高压政策对于无产阶级的事业还有另一方面的危险。它把广大阶层的视线从社会问题、阶级斗争问题转移到民族问题,转移到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共同”问题。这就会为进行所谓“利益协调”的欺骗宣传、抹杀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在精神上束缚工人打下有利的基础,因而严重地阻碍各族工人的团结事业。如果说很大一部分波兰工人至今还受着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的精神束缚,如果说他们至今还站在国际工人运动之外,那末这主要是因为“当权人物”历来的反波兰政策为这种束缚打下了基础,加重了工人们挣脱这种束缚的困难。
但是高压政策并不以此为限。它往往由压迫的“制度”转到挑拨各民族互相残杀的“制度”,转到屠杀和蹂躏的“制度”。当然,后者并不是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能实现的,但是在可能实现的地方,即在缺乏起码自由的条件下,它往往达到骇人听闻的程度,使工人的团结事业有淹没在血泪中的危险。高加索和南俄有过不少例子。“分而治之”,——这就是挑拨政策的目的。这样的政策如果得逞,就会给无产阶级带来莫大的祸害,使国内各族工人的团结事业受到极大的阻碍。
但工人所关心的是使自己所有的同志完全汇合成一支统一的跨民族的大军,使他们迅速地彻底地摆脱资产阶级的精神束缚,使任何一个民族的兄弟们的精神力量都能得到充分的和自由的发展。
因此,工人现在反对、将来还要反对从最巧妙的到最粗暴的各种各样的民族压迫政策,同样要反对各种各样的挑拨政策。
因此,各国社会民主党主张民族自决权。
自决权就是:只有民族自己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谁也没有权利用暴力干涉这个民族的生活,毁坏它的学校和其他机关,破坏它的风俗和习惯,限制它的语言,削减它的权利。
这当然不是说社会民主党要支持一个民族的一切风俗和机关。它反对用暴力压迫民族,仅仅维护由民族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同时要进行鼓动,反对该民族的一切有害的风俗和机关,使该民族的劳动阶层能够摆脱这些有害的东西。
自决权就是民族能按照自己的愿望去处理自己的事情。它有权按自治原则安排自己的生活。它有权和其他民族建立联邦关系。它有权完全分离出去。每个民族都是自主的,一切民族都是平等的。
这当然不是说社会民主党将维护民族的任何要求。一个民族甚至有恢复旧制度的权利,但这还不是说社会民主党将赞同该民族某个机关的这种决定。社会民主党是保护无产阶级的利益的,而民族则是由不同的阶级组成的,因此,社会民主党的义务和民族的权利是两种不同的东西。
社会民主党为民族自决权而斗争,目的是消灭民族压迫政策,使这种政策没有立足的余地,以便消除民族间的斗争,使它缓和下去,使它减到最小限度。
这就是觉悟的无产阶级的政策同资产阶级力求加剧并扩大民族斗争、继续并激化民族运动的政策在本质上的区别。
正因为如此,觉悟的无产阶级就不能站到资产阶级的“民族”旗帜下面去。
正因为如此,鲍威尔提出的所谓“进化的民族的”政策就不能成为无产阶级的政策。鲍威尔企图把自己的“进化的民族的”政策和“现代工人阶级的”政策等同起来,就是企图使工人的阶级斗争迁就民族斗争。
民族运动实质上既然是资产阶级的运动,它的命运自然就和资产阶级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只有资产阶级灭亡,民族运动才会彻底灭亡。只有在社会主义世界里,完全的和平才能建立起来。可是把民族斗争减到最小限度,从根本上瓦解它,尽量使它无害于无产阶级,这在资本主义范围内也是可以做到的。瑞士和美国的例子就可以证明这一点。为此就必须使国家民主化,使各个民族有自由发展的可能。
三 问题的提法
民族有权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它有权随意处理自己的事情,当然,也不能侵犯其他民族的权利。这是无可争辩的。
但是,如果注意到民族中多数人的利益,首先是无产阶级的利益,那末民族究竟应当怎样处理自己的事情,民族未来的宪法究竟应当采取怎样的形式呢?
民族有权按自治原则处理自己的事情。它甚至有权分离。但这并不是说它在任何条件下都应当这样做,也不是说自治或分离无论何时何地都有利于该民族,即有利于该民族中的多数,有利于劳动阶层。例如,南高加索的鞑靼民族可以召开本族的议会,并在本族别克和毛拉的摆布之下恢复它的旧制度,决定从国家分离出去。根据民族自决的条文,它是完全有权这样做的。但这对鞑靼民族的劳动阶层是否有利呢?社会民主党能否漠不关心,听任别克和毛拉带领群众去解决民族问题呢?难道社会民主党不应当干预这种事情,不应当给民族意志以一定的影响吗?难道它不应当提出最有利于鞑靼群众的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吗?
但是如何解决才最符合于劳动群众的利益呢?自治,联邦,还是分离呢?
所有这些问题都是要根据该民族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来解决的。
不仅如此,条件也和其他一切事物一样是变化着的,因而在某个时期是正确的解决方法,在另一个时期也许是完全不可以采纳的。
19世纪中叶,马克思曾主张俄属波兰分离,他是正确的,因为当时的问题是要把较高的文化从破坏它的那种较低的文化中解放出来。当时这个问题不是单纯理论上的问题,不是学院式的问题,而是实践中、实际生活中的问题……
19世纪末叶,波兰马克思主义者却反对波兰分离,他们也是正确的,因为近五十年来俄国和波兰的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它们在经济和文化方面接近起来了。此外,在这个时期,分离问题已由实践的问题变成至多只能引起国外知识分子注意的学院式的争论问题了。
当然,这并不是说从此就不会出现某种内部和外部的情况,使波兰分离问题重新提上日程。
由此可见,民族问题只有和发展着的历史条件联系起来看才能得到解决。
某个民族所处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条件便是解决该民族究竟应当怎样处理自己的事情和它的未来宪法究竟应当采取什么形式这种问题的唯一关键。同时,很可能每个民族解决问题都需要用特殊的方法。如果在什么地方必须辩证地提出问题,那正是在这个地方,正是在民族问题上。
因此,我们应当坚决反对崩得所创始的那种很流行而又很笼统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法。我们所指的是有人轻率地拿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和南方斯拉夫社会民主党做榜样,说它们已经解决了民族问题,俄国社会民主党人只要抄袭它们的解决方法就行了。同时,他们竟以为凡在奥地利是正确的东西,在俄国也是正确的。他们忽略了这方面最重要和最有决定意义的东西,即整个俄国以及俄国境内每个民族生活中的具体历史条件。
例如,请听听有名的崩得分子弗·科索夫斯基的话吧:
当崩得第四次代表大会讨论到这一问题(指民族问题。——约·斯大林注)的原则方面时,代表大会中的一位代表根据南方斯拉夫社会民主党的决议的精神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博得了全体的赞同。
结果,“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了”……民族自治。
如此而已!既没有分析俄国的实际情况,也没有弄清俄国境内犹太人的生活条件,首先抄袭了南方斯拉夫社会民主党的解决方法,接着“赞同了”,然后“一致通过了”!崩得分子就是这样提出并“解决”俄国的民族问题的……
然而奥地利和俄国的条件完全不同。因此,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在布隆(1899年)根据南方斯拉夫社会民主党的决议的精神通过民族纲领(固然有一些小小的修正)时,根本就不是按俄国的情况考虑问题,当然也就不会按俄国的情况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是问题的提法。主张民族文化自治的奥地利理论家、布隆民族纲领和南方斯拉夫社会民主党的决议的解释者施普林格和鲍威尔是怎样提出问题的呢?
施普林格说:“对于多民族的国家究竟能否组成,或具体地说,奥地利各民族是否不得不组成一个政治整体这一问题,我们现在不来回答;我们应认为这些问题已经解决了。在不同意上述可能性和必要性的人们看来,我们的研究当然是没有根据的。我们的主题是:这些民族不得不共同生活;什么样的法律形式才能使它们生活得最好呢?”(黑体是施普林格用的)
总之,出发点就是奥地利国家的完整。
鲍威尔所说的也是如此:
我们的出发点是假定奥地利各民族将仍然留在它们现在居住的国家联盟以内,于是我们就要问,在这个联盟范围内,各民族相互间的关系和它们全体对于国家的关系将是怎样的呢?
又是把奥地利的完整列在第一位。
俄国社会民主党能不能这样提出问题呢?不,不能。其所以不能,在于它一开始就主张民族自决,根据这种主张,民族有分离权。
甚至崩得分子戈尔德勃拉特也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承认俄国社会民主党不能放弃自决的主张。当时戈尔德勃拉特说:
自决权是丝毫不容反对的。如果某一民族为独立而斗争,那就不要阻拦它;如果波兰不愿和俄国结成“合法婚姻”,那我们就不应该去妨碍它。
这都是事实。可是由此就应得出结论: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和俄国社会民主党人的出发点不仅不同,而且根本相反。既然如此,还说得上可以抄袭奥地利人的民族纲领吗?
其次,奥地利人是想用微小的改良、缓慢的步骤来实现“民族自由”的。他们提出民族文化自治作为实际办法时,完全没有指望根本的改变,没有指望他们远景中所没有的民主解放运动。然而,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把“民族自由”的问题和可能的根本改变联系在一起,和民主解放运动联系在一起,他们没有理由指望改良。这就使俄国各民族可能的命运问题发生根本的变化。
鲍威尔说:“当然很难设想民族自治是靠一个重大的决定,靠大胆的坚决行动就可以实现的。奥地利将逐步走向民族自治,这是一个缓慢而痛苦的过程,是艰苦的斗争,由于这种斗争,立法和行政管理将陷于慢性的瘫痪状态。不,新的国家法律制度决不是通过一个重要的立法文件就建立起来的,而是要通过分别为各个地区、各个村社而颁布的许多单项的法令才能建立起来。”
施普林格所说的也是如此。
他写道:“我清楚地知道这种机关(民族自治机关。——约·斯大林注)不是一年也不是十年可以建立起来的,单是为了改组普鲁士的行政管理机构就用了很长的时间……普鲁士用二十年才完全建立了自己的主要行政机关。因此,请不要以为我不知道奥地利要用多少时间,要克服多少困难吧。”
这一切都是很明确的。但是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能否不把民族问题和“大胆的坚决行动”联系起来呢?他们能否指望局部的改良,指望“许多单项的法令”作为争取“民族自由”的手段呢?既然他们不能而且不应这样做,那末从这里不是可以清楚地看出奥地利人的斗争方法和前途与俄国人完全不同吗?在这种情况下,怎能局限于奥地利人那种片面的不彻底的民族文化自治呢?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是主张抄袭的人不指望俄国有“大胆的坚决行动”,或者是他们虽指望有这种行动,但“他们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
最后,俄国和奥地利当前的任务完全不同,因此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法也应当不同。奥地利生存在议会制度的条件下,目前那里没有议会就不能有什么发展。可是奥地利的议会生活和立法工作往往因各民族政党间的剧烈冲突而完全陷于停顿。这就是奥地利早已患慢性政治危机病的原因。因此,民族问题在那里是政治生活的轴心,是生死存亡的问题。无怪乎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的政治家首先竭力设法解决民族冲突问题,当然是以现存的议会制度为基础用议会方法去解决的……
俄国的情形却不是这样。第一,在俄国,“谢天谢地,没有议会”。第二,这是主要的,俄国政治生活的轴心不是民族问题而是土地问题。因此,俄国问题的命运即各民族“解放”的命运在俄国是和解决土地问题,即和消灭农奴制残余也就是和国家民主化联系在一起的。这就说明为什么俄国的民族问题并不是独立的和有决定意义的问题,而是更加重要的国家解放这个总问题的一部分。
施普林格写道:“奥地利议会之所以没有成果,只在于每一种改良都在各个民族政党内部引起矛盾而使这些政党的团结受到破坏,于是各政党的领袖们对于一切带有改良气味的东西都竭力回避。奥地利的进步只有在各民族都获得不可剥夺的法律地位时才谈得上;这样就使各民族不必在议会里保持常备的战斗队伍,使各民族有可能去解决各种经济的和社会的任务。”
鲍威尔所说的也是如此:
民族和平首先是国家所需要的。一个国家决不能容忍立法工作因极无聊的语言问题,因民族边界上某个地方某些激动的人彼此发生一些极小的争执,因每设立一所新的学校而陷于停顿。
这都是很明白的。但是民族问题在俄国处于完全不同的地位,这也是很明白的。决定俄国进步的命运的不是民族问题,而是土地问题。民族问题是从属的问题。
总之,有不同的问题提法,有不同的前途和斗争方法,有不同的当前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不顾空间时间地“解决”民族问题的书呆子才会拿奥地利做榜样,才会抄袭它的纲领,这难道不明显吗?
再说一遍:以具体历史条件为出发点,把辩证地提问题当作唯一正确的提问题的方法,——这就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四 民族文化自治
上面我们已经谈过奥地利民族纲领的形式方面,谈过俄国马克思主义者不能简单地模仿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和简单地采用它的纲领的那种方法论上的根据。
现在我们谈谈这个纲领的实质。
那末,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的民族纲领是怎样的呢?
一句话,这个纲领就是民族文化自治。
第一,这就是说,自治权不是给予主要是住着捷克人或波兰人的捷克或波兰,而是给予一切捷克人和波兰人,不分地域,不管他们居住在奥地利什么地方。
因此,这种自治就叫作民族自治,而不叫作地域自治。
第二,这就是说,分散在奥地利各地的捷克人、波兰人、德意志人等等都以个人资格分别组成完整的民族,并以这样的民族的资格加入奥地利国家。这样,奥地利将不是由各自治区域组成的联盟,而是由不分地域建立起来的各自治民族组成的联盟。
第三,这就是说,为着这种目的而应当给波兰人、捷克人等等建立起来的全民族机关将只管“文化”问题,不管“政治”问题。专门政治性的问题都集中在全奥地利议会(莱希斯拉特)手中。
因此,这种自治还叫作文化自治,民族文化自治。
下面就是1899年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在布隆代表大会上通过的纲领。
纲领上先提到“奥地利民族纠纷阻碍着政治进步”,“彻底解决民族问题……首先是文化上所必需的”,“这个问题只有在根据普遍、直接和平等的选举制建立起来的真正民主的社会里才能得到解决”。然后说:
只有在完全平等和没有任何压迫的条件下,奥地利各民族的民族特点的保存和发展才有可能。因此,首先必须屏弃官僚的国家集权制和各个领地上的封建特权。
在这种条件下,而且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能消除奥地利的民族纠纷,建立民族秩序,其原则如下:
1.奥地利应改组为各民族民主联盟的国家。
2.应组成按民族划分的自治团体来代替历代的皇朝封地,每个团体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均由根据普遍、直接和平等的投票选举出来的民族议院掌管。
3.属于同一民族的各自治区域共同组成单一的民族联盟,该联盟完全按自治原则来处理本民族的事务。
4.少数民族的权利由帝国议会颁布特别法律加以保障。
纲领的结语号召奥地利各民族团结起来。
不难看出这个纲领中还留下一些“地域主义”的痕迹,但它大体上是民族自治的纲领。无怪乎第一个鼓吹民族文化自治的施普林格热烈地欢迎这个纲领。鲍威尔也赞同这个纲领,称它为民族自治的“理论上的胜利”;不过为了更明确起见,他才提议用更确定的条文代替第四条,其内容是说必须“把每个自治区域内的少数民族组成公法团体”来掌管学校及其他文化事宜。
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的民族纲领就是如此。
我们来考察一下它的科学根据。
我们来看看奥地利社会民主党是怎样论证它所鼓吹的民族文化自治的。
我们来看看民族文化自治的理论家施普林格和鲍威尔的意见吧。
民族自治的出发点就是认为民族是和固定的地域无关的人们的联盟。
施普林格说:“民族和地域没有任何本质上的联系,民族是自治的个人联盟。”
鲍威尔也说民族是“不在某个固定地区内独占统治的”“个人的共同体”。
但组成一个民族的人并不总是大批地密集地住在一起的,他们往往分成许多集团而掺杂在别的民族机体中。这是资本主义驱使他们到各个地区和城市去谋生的缘故。可是这些集团既然掺杂在别的民族地区,并在那里占少数,于是在语言、学校等方面就会受到人数众多的当地民族的限制。由此就产生了民族冲突。由此就证明地域自治是“毫无用处的”。照施普林格和鲍威尔的意见,摆脱这种状况的唯一出路是把这个散处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组成一个共同的包括各阶级的民族联盟。他们认为只有这样的联盟才能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利益,才能消除民族纠纷。
施普林格说:“必须使各民族有正确的组织,必须给它们以权利和义务……”当然,“法律是容易制定的,但它是否能发生人们所预期的作用呢?……”“要想给民族制定法律,首先就要把这些民族建立起来……”“不组成民族便不能建立民族法和消除民族纠纷。”
鲍威尔也是这样说的,他借口“工人阶级的要求”,提议“根据个人原则把各个少数民族组成一些公法团体”。
但是,怎样组织民族呢?怎样确定某人属于某个民族呢?
施普林格说:“用民族名册来确定某人属于某个民族,居住在一个地区的每个人都应当声明自己属于某一民族。”
鲍威尔说:“个人原则的前提是根据成年公民的自由声明按民族划分居民……”为此就“应当编制民族名册”。
其次:
鲍威尔说:“居住在单一民族区内的一切德意志人以及登记在杂居区的民族名册上的一切德意志人共同组成一个德意志民族,并选出民族委员会。”
应该说,捷克人、波兰人等也是如此。
施普林格说:“民族委员会就是民族文化议会,它有权为管理民族教育、民族文学、艺术和科学,为建立学院、博物馆、美术陈列馆、剧院规定原则和批准经费”等等。
民族组织及其中央机关就是如此。
照鲍威尔的意见,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主张建立这种包括各阶级的机关是想“使民族文化……成为全体人民的财富,并且用这种唯一可能的办法把民族的全体成员结合成一个民族文化共同体”(黑体是我们用的)。
也许有人认为这一切只和奥地利有关。但是鲍威尔不以为然。他坚决认定在其他和奥地利一样是由几个民族组成的国家里,也必须实行民族自治。
鲍威尔认为:“在多民族的国家里,各民族中的无产阶级都应当提出自己的民族自治要求去对抗有产阶级的民族政策,即夺取政权的政策。”
然后,鲍威悄悄地用民族自治替换了民族自决而继续说:
这样,民族自治,民族自决,就必然成为多民族国家中各族无产阶级的立宪纲领。
但他还不以此为限。他深信他和施普林格所“规定的”包括各个阶级的“民族联盟”会成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雏形。因为他知道“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将把人类分成一些按民族划分的团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类将分成一些民族自治团体”;“这样一来,社会主义社会无疑地是一幅由许多个人的民族联盟和地域的团体构成的五光十色的图画”;因此“社会主义的民族原则是民族原则和民族自治的最高综合”。
大概够了……
在鲍威尔和施普林格的著作中就是这样论证民族文化自治的。
最惹人注意的首先是他们用民族自治来替换民族自决的那种莫名其妙的毫无理由的做法。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是鲍威尔不懂得自决是什么,或者是他懂得,但不知他为什么竟故意把它缩小了。因为毫无疑义的是:(一)民族文化自治是以多民族国家的完整为前提的,自决却超出了这种完整的范围;(二)自决是赋予民族以全部权利的,民族自治却只限于“文化”权利。这是第一。
第二,将来内外情况完全可能配合成这样,那时某一民族会决定退出多民族的国家,例如退出奥地利,——卢西人社会民主党人在党的布隆代表大会上就曾这样声明他们要把本族人民的“两部分”合并成一个整体。那时,对“各族无产阶级必然要采取的”民族自治怎么办呢?用削足适履的办法把各民族机械地塞进国家完整性的框子里去,这算是什么“解决”问题的方法呢?
其次,民族自治是和民族的整个发展进程抵触的。民族自治提出组织民族的口号,可是,既然实际生活、既然经济发展使得整批的人脱离本民族,并使他们散居各地,试问,怎能人为地把这种民族结合起来呢?无疑地,在资本主义的最初阶段民族逐渐集结起来。可是同样无疑地,在资本主义的高级阶段开始了民族分散的过程,成批人离开本民族出外谋生,以至于完全迁移到国内其他地区去;同时,这些移民就渐渐失去旧有的联系,而在新的地方取得新的联系,一代一代地养成新的风俗习惯,也许还会通晓新的语言。试问,能否把这些彼此隔离的集团合并成统一的民族联盟呢?什么地方竟有这样一种魔箍能把无法统一的东西统一起来呢?例如,难道可以把波罗的海沿岸和南高加索一带的德意志人“结合成一个民族”吗?既然这一切都是不可想象的,不可能做到的,那末民族自治和那些力图使历史开倒车的老民族主义者的空想又有什么区别呢?
但民族的统一不仅因移居而逐渐消失,并且由于内部原因,即由于阶级斗争的尖锐化而消失下去。在资本主义的最初阶段,还可以谈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文化共同性”。然而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和阶级斗争的尖锐化,这种“共同性”开始消失了。在同一民族的雇主和工人再不能互相了解的时候,根本就谈不到民族的“文化共同性”。在资产阶级渴望战争,无产阶级却宣布“以战争对付战争”的时候,还谈得上什么“共同命运”呢?能不能把这些彼此对立的分子组成一个统一的包括各个阶级的民族联盟呢?既然如此,还谈得上“民族的全体成员结合成一个民族文化共同体”吗?因此,民族自治是和阶级斗争的整个进程相抵触的,这不是很明显吗?
我们暂且假定“组织民族”这个口号是可能实现的口号。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议员们为了取得更多的选票而力图“组织”民族,那还可以理解。可是,社会民主党人什么时候竟也开始干起“组织”民族、“成立”民族、“建立”民族的事情来了呢?
在阶级斗争极端尖锐的时代去组织包括各个阶级的民族联盟,这算什么社会民主党人呢?到现在为止,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和其他各国的社会民主党一样,只有一个任务,就是组织无产阶级。可是这个任务看来“已经过时了”。于是施普林格和鲍威尔现在提出一个“新的”更引人入胜的任务,就是“建立”民族,“组织”民族。
不过,逻辑上必然如此:既然采取了民族自治,当然就要接受这个“新的”任务,而接受这个“新的”任务就是离开阶级立场,走上了民族主义的道路。
施普林格和鲍威尔的民族文化自治是一种精致的民族主义。
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的民族纲领责成大家关心“各民族的民族特点的保存和发展”,这也绝不是偶然的。真是异想天开:“保存”南高加索的鞑靼人在“沙黑西—瓦黑西”节日自己打自己这一类的“民族特点”!“发展”格鲁吉亚人的“复仇权”这一类的“民族特点”! ……
这种条文只配列在十足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纲领上,它既然出现在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的纲领上,那就因为民族自治和这类条文是相容的,而不是相抵触的。
然而对现在的社会不适用的民族自治,对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更不适用的。
鲍威尔的“把人类分成一些按民族划分的团体”这一预言已被现代人类的整个发展进程驳倒了。民族壁垒并不是在巩固,而是在毁坏,在倒塌。马克思早在四十年代就说过:“各国人民之间的民族隔离和对立日益消失”,“无产阶级的统治将使它们更快地消失”。人类后来的发展及其资本主义生产的巨大增长,各民族的杂居和人们在愈益广阔的地域上的结合,都十分肯定地证实了马克思的思想。
鲍威尔想把社会主义社会看作“一幅由许多个人的民族联盟和地域的团体构成的五光十色的图画”,其实就是暗中企图用经过改良的巴枯宁的概念来代替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概念。社会主义的历史表明,任何这样的企图本身都包含着必然破产的因素。
至于鲍威尔竭力推崇的“社会主义的民族原则”,那就更不用说了。这个“原则”,在我们看来,就是想用资产阶级的“民族原则”代替社会主义的阶级斗争原则。如果民族自治是从这种可疑的原则出发,那就必须承认民族自治只能有害于工人运动。
固然这种民族主义并不如此明显,因为它是用社会主义的辞藻巧妙地伪装起来的,但是正因为如此,它对无产阶级就更加有害。公开的民族主义总可以对付,因为它是不难识破的。要和伪装的和伪装得不易识破的民族主义作斗争,那就困难得多。它既然装上社会主义的铁甲,也就较难攻破和较能持久了。它既然存在于工人中间,散播各民族工人互相猜忌、彼此隔离的有害思想,也就把气氛毒化了。
但是民族自治的害处还不止于此。它不仅造成各民族彼此隔离的基础,而且造成统一的工人运动分裂的基础。民族自治的思想为统一的工人政党分成一些按民族建立的单独的政党造成一种心理上的前提。党一分裂,工会就跟着分裂,结果是彼此完全隔离。统一的阶级运动就这样分成一些单独的民族细流。
奥地利,“民族自治”的故乡,提供了这种现象的最惨痛的例证。奥地利社会民主党本是一个统一的党,从1897年(党的维姆堡代表大会)起它就开始分裂成几个单独的党。从党的布隆代表大会(1899年)采纳了民族自治以后,分裂的程度更加深了,最后竟使一个统一的跨民族的政党分成了现在的六个民族政党,其中捷克族的社会民主党甚至不愿和德意志族的社会民主党打交道。
但是工会和党是有联系的。奥地利党内和工会内的主要工作都是由社会民主党工人党员担任的。这就令人担忧党内的分离主义会使工会也走上分离主义的道路而陷于分裂。事实果然如此:工会也按民族分开了。现在甚至常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就是捷克族工人破坏德意志族工人的罢工,或在选举市政机关时和捷克族资产者一起反对德意志族工人。
由此可见,民族文化自治并不能解决民族问题。不仅如此,它还使民族问题更尖锐,更紊乱,更容易使工人运动的统一遭受破坏,使工人们彼此按民族隔离开来,使他们中间的纠纷加剧下去。
这就是民族自治的收获。
五 崩得,它的民族主义,它的分离主义
上面我们说过,鲍威尔虽然认为民族自治对捷克人、波兰人等是必需的,但是他反对给犹太人这种自治。对“工人阶级应否为犹太人民要求自治”这个问题,鲍威尔回答道:“民族自治不能成为犹太工人的要求。”根据鲍威尔的意见,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不让他们(即犹太人。——约·斯大林注)保全为一个民族”。
简言之,犹太民族将不再存在,所以无从为谁要求民族自治了。犹太人在被同化着。
对犹太民族命运所持的这种观点并不是新的。马克思早在四十年代就有过这种观点,他当时所指的主要是德国的犹太人。考茨基在1903年重述过这种观点,他当时所指的是俄国的犹太人。现在鲍威尔在谈到奥地利的犹太人时又重述这种观点,不过有一点差别,就是他所否认的不是犹太民族的现在,而是犹太民族的将来。
鲍威尔认为犹太人之所以不能保全为一个民族,在于“犹太人没有单独的居住地区”。这种解释基本上虽然正确,但还没有说出全部真理。问题首先在于犹太人没有一个和土地相联系的广大的稳定的阶层,这样一个阶层是不仅作为民族骨干,而且作为“民族”市场自然地把一个民族联结起来的。俄国的五六百万犹太人只有3%到4%和农业有一些联系。其余96%从事商业、工业和在城市机关中工作,一般是住在城市里,并分散在俄国各处,无论在哪一省都不占多数。
可见以少数民族资格杂居在其他民族地区的犹太人主要是以工业家、商人和自由职业者的身分为“异”族服务的,在语言等各方面自然也就适应“异族”。所有这一切,再加上随着资本主义发展而来的各个民族的日益杂居,就使犹太人受到同化。“特许犹太居住区”的废除只能加速这种同化。
因此,为俄国的犹太人要求民族自治的问题是有些滑稽可笑的:有人竟主张替一个前途被否定、存在与否尚待证明的民族要求自治!
虽然如此,崩得还是采取了这种滑稽可笑的动摇不定的立场,竟在其第六次代表大会上(1905年)通过了主张民族自治的“民族纲领”。
驱使崩得走这一步的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即崩得作为犹太人的、而且仅仅作为犹太人的社会民主主义工人组织而存在。早在1897年以前,那些在犹太工人中进行工作的社会民主主义小组就已经打算建立一个“纯粹犹太工人组织”。1897年,他们果然建立了这样一个组织,即联合成为崩得了。这是俄国社会民主党事实上还没有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时候。从那时起,崩得不断发展和扩大起来,在俄国社会民主党处境惨淡的时候日益显露头角……可是20世纪到来了。群众性的工人运动开始了。波兰社会民主党成长起来并把犹太工人吸引到群众斗争中去了。俄国社会民主党成长起来并把“崩得”工人吸引到自己方面来了。崩得那种没有地域基础的民族圈子愈见狭小了。一个问题摆在崩得面前:或者是融化到各民族的总浪潮中去,或者是坚持自己的独立存在,做一个超地域的组织。崩得选择了后者。
所谓崩得是“犹太无产阶级唯一代表”的“理论”就这样形成了。
但是要“简单地”随便为这个奇怪的“理论”作辩护已经不可能了,必须有某种“原则性的”根据、“原则性的”理由才行。民族文化自治就成了这样的根据。崩得从奥地利社会民主党那里抄袭了民族文化自治就抓住不放。即使奥地利人没有这样的纲领,崩得也一定会想出一个来,以便“从原则上”为自己的独立存在作辩护。
这样,崩得在1901年(第四次代表大会)作了一番怯懦的尝试以后,终于在1905年(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了“民族纲领”。
第二种情况,即犹太人作为个别的少数民族在各完整地区的其他密集的多数民族中所处的特殊地位。我们已经说过这种地位使犹太人不成其为一个民族,使他们走上被同化的道路。但这是客观的过程。主观上,在犹太人头脑中,这一过程却引起了反应,提出了保障少数民族权利、保障不受同化的问题。崩得既然宣扬犹太“民族”富有生命力,就不能不采取主张“保障”的立场;既然采取了这种立场,就不能不采纳民族自治。因为,如果崩得能够抓住什么自治,那就只能是民族自治,即民族文化自治:犹太人的地域上政治上的自治是谈不上的,因为犹太人没有一定的完整的地域。
值得注意的是崩得一开始就强调说,民族自治的特点就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民族的“自由发展”。出席俄国社会民主党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崩得代表戈尔德勃拉特说民族自治就是“保障它们(即各个民族。——约·斯大林注)充分自由发展文化的机关”,这也不是偶然的。崩得思想的拥护者也是抱着这种主张加入社会民主党第四届杜马党团的……
崩得就这样采取了主张犹太人民族自治的可笑的立场。
上面我们已经分析了民族自治。这一分析说明了民族自治导致民族主义。下面我们就会看到崩得果然得到了这样的结局。不过崩得还从特殊方面即从保障少数民族权利方面来考察民族自治。我们也就从这个特殊方面来分析问题吧。这样做之所以尤其必要,是因为少数民族问题(不仅是犹太少数民族问题)对社会民主党具有重大的意义。
总之,就是“保障”各民族“充分自由发展文化的机关”。(黑体是我们用的。——约·斯大林注)
但“保障……的机关”等等究竟是什么呢?
这首先就是施普林格和鲍威尔的“民族委员会”,一种类似掌管文化事宜的议会。
可是这种机关能否保障民族“充分自由发展文化”呢?掌管文化事宜的某种议会能否保障民族免于民族主义的迫害呢?
崩得认为能保障。
但历史证明恰恰相反。
俄属波兰曾经有过议会,一种政治性的议会,它当然力求保障波兰人自由“发展文化”,可是它不但没有做到这一点,反而在同俄国总的政治条件作力量悬殊的斗争中垮台了。
芬兰早就有了议会,它也力求保护芬兰民族不受“侵犯”,但它在这方面究竟有多少成绩是有目共睹的。
当然,议会是有各种各样的,对付按民主原则组织起来的芬兰议会不象对付贵族的波兰议会那样容易。但是有决定意义的终究不是议会本身,而是俄国总的制度;如果俄国目前还象过去一样,象废除波兰议会时一样,存在着野蛮的亚洲式的社会政治制度,那末芬兰议会的处境就要坏得多。况且“侵犯”芬兰的政策正在加紧推行,决不能说这种政策遭受过失败……
历史上形成的老机关政治议会尚且如此,新的议会,新的机关,尤其象“文化”议会这样软弱的机关,就更不能保障民族的自由发展了。
问题显然不在于“机关”,而在于国内总的制度。国家没有民主化,民族“充分自由发展文化”也就没有保障。可以肯定地说,国家愈民主,对“民族自由”的“侵犯”就愈少,免受“侵犯”的保障就愈多。
俄国是半亚洲式的国家,所以这里的“侵犯”政策往往采取极粗暴的方式,即蹂躏的方式。不用说,所谓“保障”在俄国是少到最低限度的。
德国已经是多少有些政治自由的欧洲式的国家。无怪乎那里的“侵犯”政策从来不采取蹂躏的方式。
在法国,“保障”当然更多些,因为法国比德国民主。
瑞士更不用说了。那里由于有高度的、虽然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各民族都自由地生活着,不管它们是少数还是多数。
总之,崩得硬说“机关”本身能保障各民族充分发展文化,这是十分荒唐的。
也许有人会指出,崩得自己也认为俄国的民主化是“建立机关”和保障自由的先决条件。但这是不对的。从《崩得第八次代表会议文件汇编》中可以看出,崩得想在俄国现存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改革”犹太教公会去达到成立这种“机关”的目的。
有一个崩得首领在这次代表会议上说过:“犹太教公会能成为将来的民族文化自治的核心。民族文化自治是民族自我服务的形式,是满足民族需要的形式。犹太教公会这一形式也包含着同样的内容。这是一条链子的几个环节,是一个进化过程中的几个阶段。”
代表会议根据这一点决定必须争取“改革犹太教公会,通过立法程序把它变成世俗机关”,即按民主原则组织起来的机关。(黑体是我们用的。——约·斯大林注)
显然,崩得当作条件和保障的并不是俄国的民主化,而是犹太人将来的“世俗机关”,这种机关是用“改革犹太教公会”的方法,所谓根据“立法”程序,即经过杜马而成立的。
然而我们已经看到,如果在整个国家内没有民主制度,“机关”本身是不能尽“保障”之责的。
那末,在将来的民主制度下究竟怎样呢?在民主制度下是不是也需要有“保障……的”专门“文化机关”呢?例如民主的瑞士在这方面的情形是怎样的呢?那里有没有施普林格的“民族委员会”之类专门的文化机关呢?那里并没有这种机关。那末,在那里占少数的例如意大利人的文化利益是不是因此受到损害呢?这类事情还没有听说过。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瑞士国内的民主制度使一切似乎能“保障……的”专门文化“机关”都成为多余的了。
总之,现在是软弱的,将来是多余的,——民族文化自治机关就是如此,民族自治就是如此。
可是,如果把这种民族自治强加于一个存在和前途都成问题的“民族”身上,那末它的害处就更大了。在这种情况下,主张民族自治的人必然要维护和保全“民族”的一切特点,而不管它是有益的还是有害的,只求“拯救民族”免于同化,只求“保全”民族。
崩得必然会走上这条危险的道路。而它事实上已走上了这条道路。我们所指的是崩得最近几次代表会议所通过的关于“安息日”、“犹太语”等等尽人皆知的决议。
社会民主党努力为一切民族争取本族语言权,但崩得并不以此为满足,它还要求“特别坚决地”捍卫“犹太语言权”(黑体是我们用的。——约·斯大林注),而且崩得自己在第四届杜马选举时,“宁愿选举他们(即复选代表)中间答应捍卫犹太语言权的人”。
不是共同的本族语言权,而是单独的犹太语言权,犹太语权!让各个民族的工人首先去为本族语言而斗争:犹太人为犹太语言而斗争,格鲁吉亚人为格鲁吉亚语言而斗争等等。为各民族共同的权利而斗争是次要的事情。你尽可不承认一切被压迫民族的本族语言权,只要你承认犹太语权,你就可以放心:崩得会投票拥护你,崩得“宁愿选举”你。
那末,崩得和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社会民主党要求规定每周必须有一个休息日,可是崩得并不以此为满足,它还要求用“立法程序”“保证犹太无产阶级有权过安息日,不得强迫它也过另一个节日”。
应该想到崩得会“进一步”要求有权过一切旧的犹太节日。如果崩得不幸,犹太工人已抛弃偏见,不愿过这种节日,那末崩得就要用争取过“安息日的权利”的鼓动去叫他们想起安息日,在他们身上培植所谓“安息日精神”……
因此,完全可以理解崩得第八次代表会议上许多发言人要求设立“犹太医院”的“热烈言论”,其根据是“病人在自己人中间觉得愉快些”,“犹太工人在波兰工人中间会觉得不愉快,而在犹太店铺老板中间会觉得愉快”。
保存一切犹太的东西,保全犹太人的一切民族特点,以至保全显然对无产阶级有害的特点,把犹太人和一切非犹太的东西隔开,甚至主张设立专门的医院,——请看崩得堕落到了什么地步!
普列汉诺夫同志说崩得“使社会主义迁就民族主义”,这是千真万确的。当然,弗拉·科索夫斯基和象他那样的崩得分子可以骂普列汉诺夫为“蛊惑者”(纸上是什么都能写的),然而熟悉崩得活动的人不难看出这些勇士们就是害怕说出关于自己的实话,于是用“蛊惑人心”一类的谩骂字眼来掩护自己……
崩得在民族问题上既然采取这样的立场,在组织问题上自然就走上使犹太工人隔离的道路,走上在社会民主党内结成各民族选民团的道路。民族自治的逻辑就是如此!
崩得果然从“唯一代表”论进到工人“民族划分”论了。崩得要求俄国社会民主党“在自己的组织结构上实行按民族划分”。然后,它又由“划分”论“进一步”走到了“隔离”论。无怪乎在崩得第八次代表会议上有人说“民族生存就是隔离”。
组织上的联邦制包含着瓦解和分离主义的成分。崩得正在走向分离主义。
它实在是走投无路了。它那种超地域组织的地位驱使它走上分离主义的道路。崩得没有一定的完整的地域,它是在“别人的”地域上活动的,然而和它来往密切的波兰、拉脱维亚以及俄国的社会民主党都是跨民族的地域性的集体。结果便是这些集体每扩大一步都使崩得多受一分“损失”,使崩得的活动场所缩小。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是整个俄国社会民主党应按民族联邦制原则实行改组,那时崩得就有可能“保障”自己拥有犹太无产阶级;或者是这些集体的跨民族的地域原则仍然有效,那时崩得就要象波兰和拉脱维亚的社会民主党那样按跨民族的原则实行改组。
崩得一开始就要求“俄国社会民主党按联邦制原则实行改组”,原因就在这里。
1906年,崩得向下层群众要求统一的浪潮让步而选定了中间道路,加入了俄国社会民主党。但它是怎样加入的呢?波兰和拉脱维亚的社会民主党加入俄国社会民主党是为了和平地共同进行工作,但崩得加入的目的是为联邦制而战斗。崩得首领麦迭姆当时就是这样说的:
我们不是为了太平生活,而是为了斗争才加入的。太平生活是没有的,只有马尼洛夫之流才会盼望在最近的将来能享受太平生活。崩得应当从头到脚地武装起来去加入党。
如果认为这是出于麦迭姆的恶意,那就错了。问题并不在于恶意,而在于崩得的特殊立场,由于这种立场,它就不能不和建立在跨民族的原则上的俄国社会民主党作斗争。崩得既然和俄国社会民主党作斗争,自然就破坏了统一的利益。最后,事情竟发展到崩得违背了党章,在选举第四届杜马时联合波兰民族主义者反对波兰社会民主党人,因而和俄国社会民主党正式决裂。
显然,崩得认为决裂是它的独立自主活动最好的保障。
组织上“划分”的“原则”就这样导致了分离主义,引起了完全决裂。
从前崩得和旧《火星报》辩论联邦制问题时说:
《火星报》想使我们相信崩得同俄国社会民主党建立联邦关系一定会削弱它们之间的联系。我们不能援引俄国的实践来驳斥这种意见,原因很简单:俄国社会民主党不是联邦制的团体。然而我们可以援引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大有教益的经验,因为奥地利社会民主党根据1897年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而变成了一个联邦性的组织。
这是在1902年写的。
现在已经是1913年了。现在我们有了俄国的“实践”,也有了“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的经验”。
这些“实践”和“经验”究竟说明什么呢?
我们先来看“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大有教益的经验”吧。1896年以前,奥地利还存在着统一的社会民主党。就在这一年,捷克人在伦敦国际代表大会上首先要求单独的代表权,并取得了这种代表权。1897年,在党的维也纳(维姆堡)代表大会上正式取消统一的党,而成立了六个民族“社会民主主义团体”组成的联邦制同盟。后来这些“团体”又都变成了独立的政党。这些政党彼此又渐渐断绝了关系。接着议会党团也随着党而分裂,成立了几个民族“俱乐部”。后来工会也按民族分裂了,最后甚至连合作社也被殃及了,捷克分离主义者竟号召工人拆散合作社。至于分离主义的鼓动会削弱工人的团结精神,往往推动他们走上破坏罢工的道路,那就更不用说了。
总之,“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大有教益的经验”证明崩得是错误的,旧《火星报》是正确的。奥地利党内联邦制造成了最恶劣的分离主义,破坏了工人运动的统一。
上面我们已经看到,“俄国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崩得分离主义者也象捷克分离主义者一样和统一的俄国社会民主党决裂了。至于工会,崩得的工会,那末它们一开始就是按民族原则组织起来的,就是说,和其他民族的工人是隔绝的。
完全隔离,完全决裂,——这就是联邦制在“俄国的实践”所表明的。
这种情形自然要削弱工人的团结精神,使他们的士气涣散,而且这种涣散现象也侵入崩得里面了。我们指的是犹太工人和波兰工人因失业问题而发生日益频繁的冲突。请看崩得第九次代表会议关于这个问题所发的议论吧:
……我们把排挤我们的波兰工人看成暴徒,看成黄色工人;我们不支持他们的罢工,而要破坏他们的罢工。第二,我们用排挤对付排挤:他们不许犹太工人进工厂做工,我们就不许波兰工人进手工作坊做工……如果我们不把这件事抓到自己手里来,工人就会跟着别人走。(黑体是我们用的。——约·斯大林注)
崩得代表会议就是这样谈论团结精神的。
这真是登峰造极的“划分”和“隔离”。崩得已经达到了目的:它已经把各民族的工人划分得厮打起来,划分得破坏起罢工来了。不这样是不行的,因为“如果我们不把这件事抓到自己手里来,工人就会跟着别人走”……
工人运动的瓦解,社会民主党队伍中士气的涣散,——这就是崩得联邦制造成的恶果。
由此可见,民族文化自治的思想及其所造成的气氛,在俄国比在奥地利更为有害。
六 高加索人,取消派代表会议
前面我们已经说到,抵挡不住民族主义“时疫”的一部分高加索社会民主党人发生了动摇。这种动摇表现在这些社会民主党人步崩得的后尘(虽然这很奇怪)而宣布了民族文化自治。
全高加索实行区域自治,高加索境内各民族实行民族文化自治,——上述社会民主党人(顺便说一下,他们是附和俄国取消派的)就是这样表述自己的要求的。
请听听他们公认的领袖,并非无名的诺某所说的话吧:
谁都知道,高加索无论按居民的人种成分或按地域和农业文化来说,都和中部各省大不相同。要开发并在物质上发展这样的边疆区,就需要有本地的工作人员,需要有熟悉当地特点、习惯于当地气候和文化的行家。一切以开发本地为目的的法律都必须由当地颁布,并由当地人才去执行。因此,颁布有关当地各项问题的法律属于高加索中央自治机关的职权范围……所以高加索中央机关的职权就在于颁布旨在开发本地经济富源,促使边疆区物质繁荣的法律。
总之,就是高加索的区域自治。
诺某对理由的说明有点语无伦次,互不连贯,如果撇开这点不谈,那就应该承认他的结论是正确的。由于高加索居民成分及其生活条件有许多特点,在全国性的宪法范围内(这一点诺某也不否认)实行高加索区域自治确实是必要的。这一点是俄国社会民主党也承认了的,它在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曾宣布:“在生活条件和居民成分与俄国本土各地区不同的边疆地区实行区域自理。”
马尔托夫把这一条提交第二次代表大会讨论时,曾这样申述其理由:“俄国幅员的辽阔和我们的集中管理的经验,使我们有理由认为在芬兰、波兰、立陶宛和高加索这样大的地域单位实行区域自理是必要而合理的。”
由此可见,应当把区域自理了解为区域自治。
但是诺某还要更进一步。他认为高加索区域自治所包括的“只是问题的一方面”。
“到现在为止,我们所说的只是本地生活的物质上的发展。但可以促进边疆区经济发展的不仅是经济上的活动,而且还有精神上文化上的活动……”“文化上很强的民族,在经济方面也是很强的……”“但是只有用民族的语言才能发展民族的文化……”“因此,凡与本族语言有关的问题都是民族文化问题。教育、诉讼、教会、文学、艺术、科学、戏剧等等问题便是这样的问题。从物质上发展边疆区的事业把各民族联合在一起,而民族文化事业却使各民族彼此分开,使每个民族单独进行活动。前一种活动是和一定的地域相联系的……”“民族文化事业则不然。这种事业并不和一定的地域相联系,而和一定民族的存在相联系。格鲁吉亚语言的命运是任何地方的格鲁吉亚人同样关心的。如果以为格鲁吉亚文化只和住在格鲁吉亚的格鲁吉亚人有关,那就太无知了。举亚美尼亚的教会为例。各地和各国的亚美尼亚人都参加管理教会的事务,地域在这里是不起任何作用的。或者,例如创办格鲁吉亚博物馆,无论梯弗里斯的格鲁吉亚人或巴库、库塔伊斯、彼得堡及其他各地的格鲁吉亚人都是关心的。这就是说,一切民族文化事业均应由各有关民族自己去掌管和领导。我们主张高加索各民族实行民族文化自治。”
简言之,文化不等于地域,地域也不等于文化,所以必须实行民族文化自治。诺某可以替民族文化自治辩护的不过如此而已。
我们在这里不再一般地谈民族文化自治,因为前面我们已经把它的坏处说明了。现在我们只想指出,民族文化自治不但毫无用处,而且从高加索的条件来看,是毫无意义和荒谬绝伦的。
原因如下:
民族文化自治是以具有发达的文化和文学的、较为发达的民族为前提的。没有这些条件,这种自治就会失去任何意义而变为无稽之谈。但是高加索许多民族只有原始的文化,它们虽有特殊的语言,但没有本民族的文学;况且这些民族都处于过渡阶段,一部分在被同化,一部分在向前发展。怎样在它们那里实行民族文化自治呢?怎样对待这些民族呢?怎样按民族文化自治所肯定要求的那样把它们“组织”成一些单独的民族文化联盟呢?
怎样对待那些操着不同的语言但没有自己的文学的明格列里亚人、阿布哈兹人、阿扎尔人、斯万人、列兹金人等呢?应当把他们列入哪个民族呢?能不能把他们“组织”成一些民族联盟呢?应当以什么“文化事业”为中心把他们“组织”起来呢?
怎样对待那些在南高加索正受格鲁吉亚人同化(但还远没有完全被同化)、在北高加索一部分正受俄罗斯人同化、一部分又正在向前发展、创造着本民族文学的奥塞梯人呢?怎样把他们“组织”成统一的民族联盟呢?
把那些操着格鲁吉亚语言但过着土耳其文化生活并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扎尔人列入哪个民族联盟呢?是不是以宗教事业为标准叫他们脱离格鲁吉亚人而单独“组织”起来,同时又以其他文化事业为标准叫他们和格鲁吉亚人一起“组织”起来呢?还有科布列特人呢?英谷什人呢?英格洛伊人呢?
把许多民族屏弃在外,这算什么自治呢?
不,这并不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办法,这是胡思乱想的结果。
好吧,我们就来假设一下不可假设的东西,假定我们这位诺某的民族文化自治已经实现了,那末它会把事情弄到什么地步,会导致什么结果呢?例如拿南高加索那些识字人数的百分比少到最低限度、学校由支配一切的毛拉主持、文化渗透了宗教精神的鞑靼人来说吧……不难了解,把他们“组织”成民族文化联盟,就是让毛拉骑在他们头上,就是任凭反动的毛拉去宰割他们,就是替鞑靼群众的死敌建立一座在精神上奴役这些群众的新堡垒。
可是,社会民主党人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给反动分子助长声势呢?
把南高加索的鞑靼人圈到一个替最凶恶的反动分子奴役群众的民族文化联盟中去,——难道高加索取消派再不能“宣布”一种较好的办法吗?……
不,这不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办法。
只有把后进的民族(нациии народности)纳入高度文化的总轨道才能解决高加索的民族问题。只有这种解决方法才是社会民主党所能采纳的进步的解决方法。高加索区域自治之可以采纳,在于它把后进的民族引上总的文化发展的大道,帮助它们跳出小民族闭关自守的狭隘范围,推动它们前进,使它们易于享受高度文化的成果。民族文化自治却适得其反,因为它把各民族禁锢在旧的狭隘范围内,把它们固定在文化发展的低级阶段,妨碍它们走上高级的文化阶段。
因此,民族自治使区域自治丧失它的优点,把区域自治化为乌有。
正因为如此,诺某所提议的那种混合式的自治,即将民族文化自治和区域自治配合起来的自治,也是毫无用处的。这种反常的配合不但无益,反而有害,因为它除了阻碍后进的民族的发展以外,还会把区域自治变成被组织在民族联盟内的各民族互相冲突的舞台。
这样,毫无用处的民族文化自治,在高加索就会变成毫无意义的反动的妄想了。
诺某及其高加索同道者的民族文化自治就是如此。
高加索取消派是否会“进一步”,是否会在组织问题上也效法崩得,这有待将来的事实证明。到现在为止,在社会民主党的历史中总是先有组织上的联邦制,然后才有纲领上的民族自治。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从1897年起就实行了组织上的联邦制,而民族自治是两年以后(1899年)才采用的。崩得分子第一次明确地叫喊民族自治是在1901年,而组织上的联邦制远自1897年就实行了。
高加索取消派是从末尾开始,即从民族自治开始做起的。如果他们还继续跟着崩得走,那末他们就得先把目前这个早在90年代末根据跨民族的原则建立起来的组织机构全部摧毁。
但是采用工人暂时尚不明了的民族自治是很容易的,而要摧毁高加索各民族的工人苦心培育出来、多年建立起来的机构,那就很困难了。只要一开始实行这种赫罗斯特拉特的想法,工人们就会睁开眼睛,看出民族文化自治的民族主义实质了。
如果说高加索人用来解决民族问题的是一种平常的方式,即口头讨论和文字辩论的方式,那末取消派的全俄代表会议却想出了一种完全不平常的方式。一种简便的方式。请听吧:
听取了高加索代表团……关于必须提出民族文化自治的要求的报告以后,代表会议对这一要求的实质不表示意见,确认对纲领中承认每一民族均有自决权的条文作这种解释和纲领原意并不抵触。
总之,首先是“对这一”问题的“实质不表示意见”,然后却来“确认”。真是一种新奇的方式……
究竟这个新奇的代表会议“确认”了什么呢?
就是确认民族文化自治的“要求”是和承认民族自决权的纲领的“原意并不抵触”的。
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这个论点吧。
民族自决的条文所说的是民族权利。根据这个条文,民族不仅有权实行自治,而且有权实行分离。条文上所讲的是政治上的自决。取消派竟企图曲解整个国际社会民主主义运动中早已规定的这种政治上的民族自决权,这想欺骗谁呢?
或许取消派会规避问题,用诡辩为自己辩护,说民族文化自治和民族权利“并不抵触”吧?也就是说,如果某个国家的一切民族都同意按民族文化自治原则处理自己的事情,那末所有这些民族就完全有权这样去做,谁也不能强迫它们接受别的政治生活方式。真是既新颖又聪明。是否还要加上一句:一般讲来,民族有权废除自己的宪法,有权用专横制度代替宪法,有权恢复旧制度,因为民族,也只有民族本身才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重说一遍:在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民族文化自治或任何一种民族的反动措施都和民族权利“并不抵触”。
可敬的代表会议想说的是不是这一点呢?
不,不是这一点。它分明说:民族文化自治不是和民族权利,而是和纲领“原意”“并不抵触”。这里所说的是纲领,而不是民族权利。
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某个民族向取消派代表会议请求指示,那末代表会议就会直接确认民族有民族文化自治权。但是向代表会议请求指示的并不是民族,而是高加索社会民主党人的“代表团”,不错,他们是一些不好的社会民主党人,但毕竟是社会民主党人。并且他们所过问的不是民族权利,而是民族文化自治是否和社会民主党的原则矛盾,是否和社会民主党纲领的“原意”“抵触”?
总之,民族权利和社会民主党纲领的“原意”并不是一个东西。
显然也有这么些要求,它们虽然和民族权利并不抵触,但可能和纲领的“原意”抵触。
例如社会民主党人的纲领上有信教自由一条。按照这一条,任何一群人都有权信奉任何一种宗教:天主教、东正教等。社会民主党反对一切宗教压制,反对压制东正教徒、天主教徒和新教徒。这是否就意味着天主教和新教等和纲领“原意并不抵触”呢?不,不是这个意思。社会民主党始终反对压制天主教和新教,始终维护各民族有信奉任何一种宗教的权利,但同时它要根据正确理解的无产阶级的利益去进行反对天主教、反对新教和反对东正教的宣传,以便获得社会主义世界观的胜利。
社会民主党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新教、天主教和东正教等等无疑是和纲领“原意抵触”的,即和正确理解的无产阶级的利益抵触的。
自决权问题也是如此。各民族有权按照自己的愿望处理自己的事情,有权保存自己的任何一种民族机关,无论是有害的还是有益的,谁也不能(没有权利!)用强迫手段干涉各民族的生活。但这并不是说社会民主党就不进行斗争,不进行鼓动,以反对各民族的有害的机关,反对各民族的不适当的要求。相反地,社会民主党必须进行这种鼓动,必须努力影响各民族的意志,使各民族按照最符合于无产阶级利益的方式来处理本民族的事情。正因为如此,社会民主党要为民族自决权而斗争,同时要进行鼓动,比方说,既要反对鞑靼人实行分离,又要反对高加索各民族实行民族文化自治,因为二者虽然和这些民族的权利并不抵触,可是和纲领的“原意”抵触,即和高加索无产阶级的利益抵触。
显然,“民族权利”和纲领的“原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纲领的“原意”表现无产阶级在自己的纲领中科学地规定的利益,民族权利却可以表现任何阶级——资产阶级、贵族和僧侣等等——的利益,这要看这些阶级的势力和影响而定。一个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义务,一个是由各阶级所组成的民族的权利。谈论民族权利和社会民主主义原则是否“抵触”,正象谈论奇阿普斯金字塔和臭名远扬的取消派代表会议是否“抵触”一样,二者是根本不能相提并论的。
由此可见,可敬的代表会议竟无可宽恕地把两种完全不同的东西混淆起来了。结果得到的不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办法,而是一套谬论,依照这种谬论,民族权利和社会民主党的原则“并不抵触”,因此,民族的每一要求都能和无产阶级的利益相容,因此,力求自决的民族的任何一种要求都不会和纲领的“原意抵触”!
他们太滥用逻辑了……
在这套谬论的基础上,也就产生了取消派代表会议臭名远扬的决议,按照这个决议,民族文化自治的要求和纲领的“原意并不抵触”。
但是取消派代表会议所违背的不仅是逻辑的规律。
它还违背它对俄国社会民主党所负的义务,批准了民族文化自治。它确实违背纲领的“原意”,因为大家知道,通过这个纲领的第二次代表大会是断然否决了民族文化自治的。请看这次代表大会上有关这个问题的发言吧:
“戈尔德勃拉特(崩得分子)说:……我认为必须设立一些能保障各民族自由发展文化的特别机关,因此我提议在第八条上补充一句:‘并设立一些保障它们充分自由发展文化的机关。'(大家知道,这就是崩得的民族文化自治的条文。——约·斯大林注)
马尔丁诺夫指出,应该设立也能保障局部利益的总机关,任何保障民族自由发展文化的特别机关都是不能设立的。
叶哥罗夫说:在民族问题方面,我们只能采纳消极的建议,就是说,我们反对对民族的一切限制。但某一民族是否会作为一个民族发展下去,这和我们社会民主党人无关。这是一个自发的过程。
科尔佐夫说:崩得代表一听见有人说到他们的民族主义就感到委屈。然而一位崩得代表提出的修正案却带着纯粹民族主义的性质。他们竟要求我们采取非常积极的办法去维持那些甚至已在衰亡的民族。”
结果,“戈尔德勃拉特的修正案以多数对三票被否决了”。
总之,取消派代表会议显然是和纲领的“原意抵触”的。它违背了纲领。
现在取消派企图为自己辩护,竟求援于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似乎这次大会批准了民族文化自治。例如弗拉·科索夫斯基写道:
大家知道,根据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达成的协议,崩得可以保留自己的民族纲领(直到民族问题在全党代表大会上获得解决时为止)。这次代表大会承认了民族文化自治无论如何和全党纲领并不抵触。
但取消派的企图是徒然的。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并没有考虑批准崩得的纲领,而只同意暂时把这一问题作为悬案。勇敢的科索夫斯基竟没有勇气说出全部真情。然而事实毕竟是事实。且看:
加林提出修正案:“民族纲领问题因代表大会没有讨论而留作悬案。”(50票赞成,32票反对。)
有人问:留作悬案是什么意思?
主席答:我们说把民族问题留作悬案,这就是说,崩得在下届代表大会以前可以保留自己对这一问题所作的决定。(黑体是我们用的。——约·斯大林注)
可见代表大会甚至“没有讨论”崩得的民族纲领这一问题,只是把它留作“悬案”,让崩得自己在下届全党代表大会以前去决定自己纲领的命运。换句话说,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规避了这个问题,对民族文化自治未置可否。
可是取消派代表会议对这个问题作了十分确定的评价,认为民族文化自治可以采纳,并根据党纲批准了它。
差别是有目共睹的。
由此可见,取消派代表会议虽然用尽了一切狡猾手段,但并不能使民族问题有丝毫进展。
在崩得和高加索民族主义取消派面前献媚,——这就是代表会议所能施展的全副本领。
七 俄国的民族问题
最后,我们还必须提出一个积极解决民族问题的办法。
我们的出发点是:民族问题只有同俄国目前的形势密切联系起来才能得到解决。
俄国正处在过渡时期,“正常的”“宪制的”生活还没有确立,政治的危机还没有克服。狂风暴雨和“闹纠纷”的日子还在前面。因此,现在和将来的运动就是争取完全民主化的运动。
民族问题也应该同这个运动联系起来加以考察。
总之,国家完全民主化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和条件。
在解决问题时,不仅要估计到国内的情况,而且要估计到国外的情况。俄国位于欧洲和亚洲之间,奥地利和中国之间。民主主义在亚洲的增长是必不可免的。帝国主义在欧洲的增长不是偶然的。资本在欧洲已感到地盘狭小,于是冲入异国去寻找新的市场、廉价的劳动力、新的投资场所。但是这就会引起国际纠纷和战争。谁也不能说巴尔干战争是纠纷的终结,而不是纠纷的开始。因此,完全可能造成一种内外形势结合在一起的局面,那时俄国某个民族将认为必须提出和解决本身独立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加以阻碍,当然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事情。
由此可见,俄国马克思主义者不能不主张民族自决权。
总之,自决权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
其次,对那些由于某种原因而宁愿留在整体范围内的民族怎么办呢?
我们已经知道民族文化自治是不适用的。第一,它是人为的,没有生命力的,因为它要把一些被实际生活拆散和转移到全国各地去的人勉强凑成一个民族。第二,它驱使大家走向民族主义,因为它主张人们按民族标准“划分”,主张“组织”民族,主张“保全”和培植“民族特点”,——这些都绝非社会民主党所应做的事情。莱希斯拉特中的摩拉维亚族分离主义者离开德意志族社会民主党议员而同摩拉维亚族资产阶级议员合并为一个所谓摩拉维亚“议员团”,这不是偶然的。崩得的分离主义者沉溺于民族主义,赞美“安息日”和“犹太语”,这也不是偶然的。在杜马中还没有崩得议员,在崩得活动的区域里却有教权主义的反动的犹太教公会,崩得目前就在这个公会的“领导机关”里策划犹太工人和犹太资产者“合伙”。民族文化自治的逻辑本来就是如此。
总之,民族自治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出路何在呢?
正确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区域自治,就是象波兰、立陶宛、乌克兰、高加索等固定了的地域单位的自治。
区域自治的优点首先在于实行的时候所遇到的不是没有地域的空中楼阁,而是居住于一定地域上的一定居民。其次,区域自治不是把人们按民族划分的,不是巩固民族壁垒的,相反地,是打破这种壁垒,把居民统一起来,以便为实现另一种划分即按阶级划分开辟道路的。最后,它使大家不必等待整个中央机关的决议而能最适当地利用本地区的天然富源并发展生产力,——这样的职能是民族文化自治所没有的。
总之,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
无疑地,不论哪一个地区都不是清一色的单一民族区,因为每个地区里都杂居着少数民族。例如波兰有犹太人,立陶宛有拉脱维亚人,高加索有俄罗斯人,乌克兰有波兰人等等。因此,有人就要担心少数民族会受多数民族的压迫。但是只有当国家还保存着旧制度的时候,这种担心才有根据。如果国家具有完备的民主制度,这种担心就失去任何根据了。
有人提议把散居各地的少数民族结成一个统一的民族联盟。但少数民族所需要的不是人为的联盟,而是它们在当地拥有的真正权利。没有完全的民主化,这种联盟能给它们什么呢?或者有了完全的民主化,民族联盟又有什么必要呢?
少数民族特别关心的是什么呢?
少数民族感到不满的不是没有民族联盟,而是没有使用本族语言的权利。让它们使用本族语言,这种不满就会自行消失了。
少数民族感到不满的不是没有人为的联盟,而是它们没有本族的学校。给它们这种学校,这种不满就失去任何根据了。
少数民族感到不满的不是没有民族联盟,而是没有信仰(信教)、迁徙等等的自由。给它们这种自由,它们就不再会不满了。
总之,在一切方面(语言、学校等等)实行民族平等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因此,必须在国家完全民主化的基础上颁布全国性的法律,无例外地禁止民族享有任何特权,禁止对少数民族权利加以任何妨碍或限制。
这样,也只有这样,才能实际地而不是纸上空谈地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关于组织上的联邦制和民族文化自治彼此之间有没有逻辑上的联系,可争论可不争论。但民族文化自治替那种可能演变为完全分裂即演变为分离主义的、漫无边际的联邦制造成有利条件,却是无可争辩的。如果奥地利的捷克人和俄国的崩得分子从自治开始,继而进到联邦制,最后竟转到分离主义,那末无疑地,民族文化自治自然而然造成的民族主义气氛,在这方面是起了巨大的作用的。民族自治和组织上的联邦制携手并进不是偶然的。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两者都要求按民族划分,两者都提议按民族进行组织。相同处是没有疑问的,不同的只是前者要求划分全体居民,后者则要求划分社会民主党工人党员。
我们知道按民族划分工人会引起怎样的结果。统一的工人政党的瓦解,工会按民族的分裂,民族纠纷的尖锐化,民族的破坏罢工行为,社会民主党队伍中士气完全涣散,——这就是组织上实行联邦制的结果。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的历史和俄国崩得的活动都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
对付这种情况的唯一手段就是根据跨民族的原则来进行组织。
在各地把俄国各民族的工人结合成统一的完整的集体,再把这些集体结合成统一的党,——这就是我们的任务。
显而易见,这样建党并不是排斥而是预计到在统一的党的整体内实行广泛的区域自治。
高加索的经验表明这种组织形式是完全适当的。如果说高加索人已经能够消除亚美尼亚工人和鞑靼工人间的民族纠纷,如果说他们已经能够使居民避免互相残杀和互相枪击,如果说在巴库这个民族杂处的地方现在已经没有发生民族冲突的可能,如果说在那里已经能够把工人群众纳入强大运动的统一轨道,那末,高加索社会民主党的跨民族的建党原则在这方面是起了不小作用的。
组织形式不仅影响到实际工作,它还在工人的全部精神生活上打上不可磨灭的烙印。工人过着自己的组织的生活,在自己的组织中获得精神上的发展并受到教育。他既在自己的组织中交往,每次都在那里和其他民族的同志相见,和他们一起在共同集体的领导下进行共同的斗争,当然就深刻地意识到工人首先是一个阶级家庭中的成员,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军中的成员。这对于工人阶级的广大阶层就不能不有极大的教育意义。
因此,跨民族的组织形式是培养同志情感的学校,是拥护国际主义的最强有力的鼓动。
按民族建立的组织却不然。工人如按民族来组织,就会局限在民族的小圈子里,彼此被组织上的壁垒隔离开来。这样,所强调的就不是工人彼此共同之点,而是他们彼此不同之点。在这里,工人首先是自己民族中的一员,如犹太人、波兰人等等。无怪乎组织上的民族联邦制只能使工人养成民族隔离的精神。
因此,民族的组织形式是培养民族狭隘性和民族保守性的学校。
这样,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两种原则上不同的组织形式:各民族团结的形式和在组织上按民族“划分”工人的形式。
调和这两种形式的尝试直到今天也没有什么成绩。奥地利社会民主党1897年在维姆堡制定的调和性的章程已成了废物。奥地利党已经四分五裂,并殃及了工会。“调和”原来不仅是空想的,而且是有害的。施特拉塞尔说得对:“分离主义在党的维姆堡代表大会上初次奏了凯歌。”俄国的情形也是如此。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和崩得的联邦制所达成的“调和”,结果是完全破产了。崩得破坏了斯德哥尔摩的妥协。从斯德哥尔摩大会后第一天起,崩得就成了各地工人联合为各族工人统一组织的道路上的绊脚石。虽然俄国社会民主党在1907年和1908年再三要求最后实现各族工人自下而上的统一,但崩得还是顽固地继续实行它的分离主义的策略。崩得起初主张实行组织上的民族自治,继而事实上已转到联邦制,以便最后完全决裂,实行分离主义。它既然和俄国社会民主党决裂,也就给俄国社会民主党带来了离散和混乱。我们不妨回忆一下亚格洛事件。
因此,“调和”的办法应该抛弃,因为它是空想的,有害的。
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是接受崩得的联邦制,那末俄国社会民主党就要根据按民族“划分”工人的原则来实行改组;或者是采取跨民族的组织形式,那末崩得就要根据地域自治的原则,按照高加索、拉脱维亚和波兰的社会民主党的榜样来实行改组,而为犹太工人和俄国其他各族工人的直接统一开辟道路。
中间道路是没有的:原则只会战胜,不会“调和”。
总之,工人的民族间团结的原则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
1913年1月于维也纳
最初载于《启蒙》杂志,1913年3~5月第3~5期
署名:科·斯大林
选自《斯大林选集》上卷,第59~1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