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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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工作任务1 造成列车运行事故的原因分析

2.1.1 教学目标

1.能力目标

能理解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事故的概念、分类及造成事故的原因,能够根据事故的构成条件对实际发生的事故进行分类。

2.知识目标

要求学生了解列车运行事故的分类及构成条件,学会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

3.素质目标

具有能够根据实际列车事故实事求是地进行事故分类、查找事故原因的实践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理念。

2.1.2 工作任务

列车运行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列车运行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乘客安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本任务就是要学生明确掌握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事故的发生原因,从而准确划分列车运行事故的种类,为列车运行事故的处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2.1.3 相关配套知识

列车运行事故,一般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在运送乘客的过程中对行车人员、行车设备以及乘客产生作用和影响的事故。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的产品是乘客的位移,实现位移的必要手段为列车运行。列车运行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系统的主要工作,也是最容易产生不安全因素的工作环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所出现的大部分不安全现象都在列车运行过程中。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保证列车运行安全的同时也就是保证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1.城市轨道交通事故的分类及构成条件

从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分类的大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01号令《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各地方对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分类,按照事故(事件)损失及对运营生产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可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险性事故、一般事件和事件苗头等七大类。

(1)特别重大事故构成条件

在运营生产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①死亡30人(含失踪)以上的。

②重伤100人以上(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的。

③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

④一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48h以上。

(2)重大事故构成条件

在运营生产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

②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③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④一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24h以上48h以下。

(3)较大事故构成条件

在运营生产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②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④一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12h以上24h以下。

(4)一般事故构成条件

在运营生产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①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

②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③直接经济损在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④一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6h以上12h以下。

(5)险性事故构成条件

在运营生产中,凡事故性质严重,但未造成损害后果或损害后果不够一般事故及其以上事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为险性事故:

①运营线列车冲突。

②运营线列车脱轨。

③运营线列车分离。

④列车冒进禁行信号。

⑤未经允许列车载客进入非运营线。

⑥列车反方向运行未经引导自行进站。

⑦列车擅自退行。

⑧列车、车辆溜走。

⑨列车运行中擅自切除车载安全防护装置。

⑩列车错开车门。

列车未关闭车门行车。

列车运行中开启车门。

列车夹人行车。

列车运行中,齿轮箱吊挂装置、关节轴承销轴、空压机、牵引电机等车辆重要部件脱落。

电话闭塞出站,信号故障时无凭证发车。

擅自向未具备封锁条件的区间接发列车或擅自向封锁区间接发列车。

未办或错办闭塞接发列车。

行车或电力指挥通信联络系统中断。

信号升级显示。

供电系统操作中发生错送电、漏停电。

运营中车站照明全部熄灭。

给水干管位移侵限、爆裂跑水。

排水不畅,积水漫过道床。

地铁排雨泵站设备故障,雨水不能排出中断列车运行。

运营中走行轨由轨头到轨底贯通断裂。

运营线路几何尺寸超限。

轨道线路发生胀轨跑道影响运营。

擅自触动、移动站台电视监视车门设备,影响正常使用。

未按规定撤除接地保护装置。

漏检、漏修或维修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运营安全。

其他(性质严重的运营故障、安全隐患,经公司运营安全委员会认定,列入本项)。

(6)一般事件构成条件

在运营工作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险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条件时为一般事件:

①非运营线列车冲突。

②非运营线列车脱轨。

③非运营线列车分离。

④调车冒进信号。

⑤应停列车全列越过显示绿色灯光的出站信号机。

⑥应停列车在站通过。

⑦列车擅自在不具备条件的车站停车开启客室车门。

⑧地铁列车、轨道车作业时工作人员漏乘。

⑨列车车辆未撤除防溜铁鞋或止轮器开车。

⑩列车客室内或车站的设施、设备、器材松动脱落等异常情况,造成乘客受伤。

运营线列车车辆空气系统(空压机、风缸)安全装置失去作用,造成破损爆裂。

车辆或车辆载物超出车辆轮廓限界。

中断运营正线行车满20min。

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

出站信号在中心和车站同时失控或紧急关闭信号失控。

运营车站正常照明全部熄灭或侧式站台一侧正常照明全部熄灭。

各类设施、设备、器材、物资等侵入车辆接近限界。

线路检查维修不当,造成列车临时限速运行。

无特殊工种操作证操作特种设备、车辆。

漏报、误报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运营安全。

其他(经公司运营安全委员会认定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列入本项)。

(7)事件苗头构成条件

在运营工作中,发生或存在安全隐患,但其性质或损害后果不够事故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为事件苗头:

①列车救援。

②在站应停列车部分冒进进行信号机。

③通过列车在站停车进行乘降作业。

④列车夹物走车。

⑤运行中列车超过规定的限制速度运行。

⑥列车在终点站未经允许进行带人折返作业。

⑦因对车辆故障隐患未查出、未彻底治理,造成盲目出库上线运行,影响运营。

⑧电动客车乘客报警装置作用不良。

⑨列车司机与车长通话和指令装置同时失去作用。

⑩车长或副司机在列车关门后起动时,未进行站车瞭望。

执乘中未按规定要求执行呼唤制度。

列车信号、通信设备故障,未及时报修。

车辆、设备人为责任破损,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

车内行车备品不齐全。

错发、错收、错传或漏发、漏收、漏传行车命令。

因错办、漏办进路造成列车变更交路。

擅自变更作业计划或安排。

调度电话或电台无录音或录音丢失。

行车计算机系统监测功能无记录或记录丢失。

私自听取或打印行车记录资料。

漏开有关运营的技术设备。

各类机柜门、检查孔盖未按规定锁闭或设施固定不牢。

站台电视监控车门设备故障超过30min。

列车、车辆、设施、设备、机房、班组或隧道内、车站内的站厅、站台、办公用房等处所(含非运营区域)发生初期起火冒烟的险情。

设施、设备发生异常脱落,影响运营。

施工、检修、清扫设备影响运营。

电器、设备接线不符合安全规定。

手摇道岔超过30min。

轨道线路发生非正常临时更换钢轨。

供电系统操作中发生漏送电、错停电。

供电系统发生非正常单边供电。

车站或区间的主通风设备发生运行故障,造成功能失效。

车站出入通道的台阶或地面破损,影响乘客安全通行。

车站大门破损,致使失去防护作用。

非吸烟区域吸烟。

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站厅、车厢乘客须知及安全标志不齐全。

作业现场安全标志不齐全或不规范。

未经审批许可擅自进行施工作业。

进入地铁施工未登记或作业完毕未注销。

在地铁线路上施工未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现场无甲方安全负责人。

应撤除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材料、物品、备品、标志等未及时撤除。

应急抢险救援预案不健全或不落实。

应急抢险救援器材、备品、工具不完善,状态不良或不能正确使用。

应急抢险救援演练不落实。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工具、备品未配置或状态不良。

经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未能按规定及时进行整治或整治不符合要求。

对安全隐患未落实监控措施或责任人。

单位安全隐患统计、分析、记录系统不健全。

安全重点(要害)部位、处所、设备未落实相关制度,没有检查记录;没有故障记录;没有维修记录;没有交接记录。

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发生严重违章、违纪、违制、失职、脱岗、当班饮酒、岗位打牌等。

安全运营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管理制度、档案、台账不健全或不完善。

安全运营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或制定不完善或不落实。

其他(经公司运营安全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安全问题和隐患,列入本项)。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国目前还未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统一规范和标准,各城市在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时采用的设备、管理模式等有所不同,所以各城市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分类,特别是对险性事故、一般事件、事故苗子的定性和分类有所不同,请大家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区别。

从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特点和运营特性的角度看,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过程、运营特性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客运服务危险有害因素,结合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多发事故案例实际情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也可分为:设备设施类事故、行车类事故、客运类事故、自然灾害类事故和其他人为性事故等五大类。

2.造成列车事故的主要原因

通过对以往所发生的行车事故进行分析发现,造成列车运行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①行车纪律松弛、制度执行不严。纪律松弛,出乘标准化作业不落实,责任制贯彻不力,是造成行车事故的重要因素。

②疲劳行车、带情绪行车。相关工作人员睡眠不足和将受外界环境影响而产生的情绪带入运行作业中,会产生生理、心理的疲劳,从而精力不济、精神不集中,给行车带来安全隐患。

③业务素质不高。由于技术问题及缺乏经验,行车人员业务水平不精,不能及时处理运行中的突发事件和故障。

④安全意识不强。行车人员情绪不稳定、思想波动大、责任心不强、行车纪律观念淡薄、臆测行车是造成行车事故的重要原因。

⑤行车技术、设备不完善。行车设备老化,技术结构不合理,使之不能适应实际行车的需要。

⑥风、雪、雷、电等恶劣气候及环境的影响。风、雪、雷、电等恶劣天气对安全运行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列车司机对气候环境变化及突发事件能否正确处置直接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的安全。

⑦安全管理及制度、规章的适用性存在缺陷。安全管理归根结底是对人的管理,而各项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行车安全的基础,是行车安全的依据,没有完整有效的制度与规定是制约安全行车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