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教哲学丛书:先秦汉代儒教天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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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尚书》、《诗经》中的疑天、怨天思想

周人奉天为至上神后,提出了天命概念。《尚书》和《诗经》中的天命都是指上天赋予邦国或君王的大命。周以撮尔小邦革了大国殷之命,这给周人的心灵以巨大的震撼,从而提出“天命靡常”、“天不可信”的思想。对于周人信天而又疑天,郭沫若认为凡是《周书》中尊天的话是对殷人说的,意在为自己的代殷确立天命的依据,凡是疑天的话是周人对自己说的,并由此得出结论,周人根本在怀疑天,尊天信天只是将天作为了统治的工具、愚民的手段。郭沫若:《先秦天道观之进展》,见《青铜时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5-16页。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宗教确实具有工具性的一面,但对这一点的明确认识只有在科学眼光的反思中才会产生。古代宗教信仰的产生是由当时的社会条件和认识水平决定的,宗教的工具性价值是在信仰的基础上自发衍生的,决不能看作是古人的自觉意识和虚伪利用。因此,我们需要一种更合理的解释。

周初天命观的基础是德。在周人的观念中,有德是获得天命的充要条件,而持之以恒的敬德修德则是保有天命的唯一手段。《尚书·蔡仲之命》有“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德的本义是尊从和效仿天的意志。孟旦(一译孟洛,Donald.J.Munro)指出:“德字原指人对天定法则所持的一贯态度;理想的德,是指这种态度表现于恪遵天定法则的日常行为中。个人与天的交往要靠这种态度来维护;因此,德具宗教性格。到了周朝,德字进一步代表统治者所赏赐的恩惠(或者简单说来,仁慈),因为人们相信这种做法符合天的一项主要命令。”孟洛:《早期中国人的概念》,史丹福大学,1969年,185页;转引自傅佩荣:《儒道天论发微》,40页。

德是对天的行为的效仿,天作为效仿的对象必定是一个仁慈的主宰,而这一品质恰是天被始祖化后具备的人性。天作为万物之祖,其最大德业就是覆育万物的生育之功,而这也成为君王所需效法的主要内容,落实于政治,便是保民。因此,敬德主要包括敬天、敬祖、保民三项内容。张岂之:《中国思想史》,西北大学出版社,1989年,15-22页。“惟德是辅”说明天对有德者的眷顾和护佑是确定和永恒的,天的品格中具有确定性;“皇天无亲”说明天不会私庇任何一个君王或王朝,因而对于统治者而言,天命不是恒常不易的,而是有失掉的可能。“西周的天命观是‘有常’与‘无常’的统一。‘无常’是指天所命赐给某一王朝的人间统治权不是永恒的,是可以改变的;‘有常’是指天意天命不是喜怒无常,而有确定的伦理性格。”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211页。

我们必须注意到,天本身无所谓命,天命是天降于造物之命,天命无常是就受造者而言,更具体之,是受造者遵循亦或违背天的意志从而造成的变更,天的意志本身则是有常而恒定的。正如傅佩荣所说:“事实上,天命的无常来自人君道德的无常。”傅佩荣:《儒道天论发微》,44页。天命无常在根本上反映的是君王能否秉持天的意志,而不是对天的意志或天本身的怀疑。人们经常征引《尚书·君奭》中的“天不可信”,却略去了紧接其后的“我道惟文王德延”,天不可信乃天命不可信其不易,敬德能够保命则是最大的可信。因此,天命靡常反而说明周人信天敬德之诚意。

《诗经》中又有怨天思想,郭沫若认为这是对天的信仰的根本性的动摇,郭沫若:《先秦天道观之进展》,20-22页。傅佩荣认为这表示天概念的式微,傅佩荣:《儒道天论发微》,52-54页。这些看法同样不能成立。《诗经》中怨天诗多出于西周末年的幽历时期,这些诗辞其实是以怨天的方式针砭君王的失德和政治的混乱,而非对天的信仰的动摇,理由有三:一是诗中携带的信息。《大雅·荡·瞻卬》中有“瞻卬昊天,则不我惠,孔填不宁,降此大厉”,似乎天降灾祸,随后道出真由:“乱匪降自天,生自妇人”,即褒乱政。其二,天灾无时而不有,治世隐而不彰,乱世则哀号遍地,根源在于人世的调治出了问题,怨天的背后其实指向的是人为因素。其三,周初的以德配天确立了天人之间的对应关系,天灾被认为是君王失德所致。《多士》有“尔殷遗多士,弗吊旻天,大降丧于殷。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敕殷命终于帝”。周公作的《酒诰》中有殷“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诞惟民怨,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周公认为德的馨香可以升闻于天,招致福佑,民怨和恶行业会闻于天,招致天罚。天与君的对应关系在后来形成了一种范式,即以天或上帝的降灾影射人王的昏乱无德以避免言祸。

如果我们跳出《诗经》的窠臼,将其中的怨天思想放之于历史的长河中,我们发现,从周的创立者强调天降丧于殷到西周末年的怨天,再到此后的朝代,盛世颂天之德,末世哀天之降丧,形成了一种固定的节奏。无论是颂扬还是哀怨,对象都只能是天,正是天的至上地位神圣不可动摇的标志。怨天是一种情绪化表达,我们必须认识到情感的宣泄与信仰的动摇这二者之间的本质不同。事实上,怨天思想敲响了统治者的警钟甚至是天命终结的丧钟,其本身就是民意论的天命观之表达,是天命在德的人间实现方式,它的规律显现恰恰不断巩固对天的信仰。假如我们明了天在始祖的根本义上被尊信,那么信天之动摇与式微更无立足之地,因为天万物之祖的地位是无可取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