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产性服务业的内涵与特征
1.生产性服务业的内涵
生产性服务业(Producer Services,另译为生产者服务业)这一概念基于对服务业或服务部门的功能分类,最早使用这一概念的学者是Machilup(1962),认为是知识产出的产业。Greenfield(1966)认为生产性服务业是企业、非营利性组织和政府主要向生产者而不是最终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和劳动。此后,随着服务经济在西方的快速发展,服务业的研究吸引了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其中对生产性服务业的研究尤为引人注目,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内涵进行阐述,给出了自己的解释。Browning和Singelman(1975)认为生产性服务业是指为顾客提供专业性服务的知识密集型行业,如金融、保险、法律、工商服务、经纪等。Howells和Green(1987)认为生产性服务业主要为公司提供服务,包括银行、保险等金融行业以及广告、会计、法律等商务服务业。Gruble和Walker(1989)认为生产性服务业是用来生产其他产品或服务的中间投入,是生产者财富形成过程中的中介,生产者服务业所服务的对象是生产者,而不是消费者。
国内对生产性服务业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基本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初期的研究学者们认为生产性服务业也可称为生产者服务业或厂商服务业,是为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提供各种非实物形态的服务性行业。李红梅(2002)进一步指出,生产服务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为生产过程提供中间服务的服务性产业,它涉及信息收集、处理、交换的相互传递、管理等活动,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商务组织和管理机构,诸如金融服务、仓储服务、广告服务、信息服务、教育服务、运输服务、其他工商服务等为生产服务的行业。段杰、阎小培(2003)指出生产性服务业是为生产、商务活动和政府管理提供,而非直接向消费性服务的个体使用者提供的服务,其发展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科技进步密不可分;它不直接参与生产或者物质转化,但又是任何工业生产环节中不可缺少的活动。李江帆、毕斗斗(2005)认为生产性服务业主要是为满足中间性需求,向外部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生产活动提供中间投入服务,用于商业运作或更进一步的生产,而不是满足最终直接消费和个人需要的行业。郑吉昌(2005)指出生产性服务业是指市场化的非最终消费服务业,即作为其他产品和服务生产中间投入的服务,这一投入不断出现在生产的各个阶段。刘重(2006)提出生产性服务业是指生产商务活动而非直接向个体消费者提供的消费服务。程大中(2006)认为,生产性服务业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专业服务(咨询、律师、会计服务等)、信息服务、其他服务(如教育服务、生产性政府服务)。高传胜、李善同(2007)利用“中间使用率”和“非居民消费比例”两个指标作为标准,对中国生产性服务业的外延进行了严格界定: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金融(保险业)、租赁与商业服务业等。
由表2-4可见,国内外不同的学者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定义各有不同,对生产性服务业概念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入和完善的过程。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因为各学者所处的研究时代不同,而生产性服务业经过大半个世纪的发展,其内涵和所表现出的特征也随着其不断的发展在不断地变化,所以学者会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生产性服务业给出有所不同的定义。二是因为各学者对生产性服务业研究的角度和侧重点不尽相同。但是这些定义基本上对生产性服务业的理论内涵达成了共识,即生产性服务业是为满足中间需求,为企业或政府的生产提供中间投入品的服务活动。然而,在外延上,由于各国统计口径和标准不同,对生产性服务业具体包括的类别还没有形成共识。在我国,对生产性服务业的研究更是尚处于探讨的阶段,其界定与构成目前也没有统一的定论。
表2-4 生产性服务业的分类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文献整理。
2.生产性服务业的分类
生产性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核心与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内部的生产服务部门分离和独立出去的、随着经济社会的网络效应、集聚效应、规模效应而快速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部门”。高度发达的生产性服务业在当今世界已成为一国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生产性服务业是社会化分工的结果,也正是促进当今世界新一轮国际大分工的原因。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使得全球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变得更容易,资源配置效度提高,知识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加快。但就目前的国内外的学术研究成果来看,由于定义的不统一,所以尚未对其形成统一而权威的分类。多数学者都是从生产性服务业的描述和产业列举的角度对生产性服务业进行试探性的研究。
由表2-5可知,三个国家在对生产性服务业进行划分时大体一致,只是在小的类别上稍有不同。概括起来,生产性服务业包含有金融保险业、房地产、商务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等。在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认识和包含范围方面,国内外的学者也各有不同看法。这也是当前关于生产性服务业的某些同一问题但研究结果却不相一致的关键原因之一。
本书以生产性服务业的定义和内涵为规范,结合我国《2002版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标准》和国内的实际情况,将生产性服务业的亚类界定为:交通运输仓储邮政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服务、房地产、租赁与商业服务等门类,再按照定义对以上的亚类进行更具体的细分(见表2-5、表2-6)。
表2-5 美国、日本、英国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分类
资料来源:Saskia Saasen:《全球城市:纽约伦敦东京》,周振华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342页。
表2-6 生产性服务业细分表
资料来源: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整理。
3.生产性服务业的特征
生产性服务业作为服务业的一个分支,具有服务产品的一般性,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个环节上具有独立性、非直观性、时空同一性和环节交错性,同时生产性服务业也有不同于其他服务业的特殊属性。
生产性服务首先具有普通服务产品的一般特性,即非实物性和不可存储性。此外,生产性服务业还具有区别于其他服务业的显著特征。
3.1 中间投入性
此特性是生产性服务业区别于其他类型服务业的最本质特征。Noyelle和Staback(1984)、Coffey(1991)等学者皆指出生产性服务业是一种中间投入,在财货或服务生产的投入中扮演中间需求的功能,其作用主要在于提高生产者的生产效率。对生产性服务的消费不是一种最终消费,而是为了提高生产率、增加有效服务进而创造更大价值而进行的一种中间性的消费。
3.2 知识密集性
尽管生产性服务业不是把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引进生产过程的唯一渠道,但由于它多是以人力和知识资本作为中间投入,其所提供的如金融、会计、法律、广告、计算机、信息咨询等服务,正是满足迂回生产的技术、信息和知识密集性的专业性服务,因此具有明显的知识密集特征。格鲁伯和沃克(1989)把生产性服务提供者比作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专家组,认为生产性服务部门是把日益专业化的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引进商品生产部门的飞轮,它们为劳动与物质资本带来更高的生产率并改进了商品与其他服务的质量。生产性服务业在生产过程中担当了两个重要角色:资本中间人和知识中间人,作为高新技术的首创或首先使用者,生产性服务业把人力资本、知识资本和技术资本引入到商品和服务的生产过程中,构成了被投入机构的产品增加值和产业竞争力的基本源泉。
3.3 产业关联性
生产性服务业作为提供中间投入的行业,与农业、制造业和其他服务业之间有较强的前向和后向关联性。突出表现为生产性服务业通过满足制造业及其他服务业的中间需求,而对制造业和其他服务业形成很大的带动作用。生产性服务所涵盖的研发、统合、协调、控制、计划、评估、营销等功能,伴随着整个生产过程,具有高度的前、后向产业关联性,是一个典型的枢轴特点,当然这个特性也是由其中间投入特性派生的。
3.4 高度专业性
商品和服务生产过程的复杂化越来越需要专业化的生产性服务业为其提供服务。对其专业化的过程,Stanback(1981)给出了如下解释:“由于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以及雇佣全职专业人员的费用增加,使公司内部生产某些高度专业化的服务越来越困难,专业化服务公司可以向各种各样企业出售其服务,通过不断地采用最新的创新技术和开发新服务产品,使得此类生产性服务的价格下降,价格下降扩大了需求,这反过来进一步扩大了专业服务产业”。
3.5 空间集聚性
生产性服务业的空间集聚在全球范围内都极为普遍,生产性服务业更多地分布于城市地区,并呈现出明显的产业集聚特征。一般来说,生产性服务业主要聚集在大都市和工业集聚区,并逐渐成为衡量一个地区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生产性服务业之所以趋向于集中在大都市区,主要在于能够获得有利的科研条件、高素质的劳动力、较大需求的市场和便利的交通,这也是一个区域内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因此,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背景下,生产性服务业主要分布在全球一些主要城市,尤其是一些所谓的“全球城市”。尽管这一特性随着现代信息和交通运输技术迅猛发展,有“消减”的现象,然而越是核心、高端的生产性服务业越是趋于集聚在当前世界的顶级服务业都市。当前世界的生产性服务业分布格局表明,由于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日益集中到一些大公司手里,这些公司对区位选择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交通和信息交换便利度、高级劳动力的可获得性以及集聚经济的考虑)导致了生产性服务业在全球的主要城市集中分布的态势日益明显。
4.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动因分析
生产性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是基于成本优势基础上的专业化分工深化的结果。分工决定自我服务向外购服务转换,生产性服务从企业“内部供给”转向“外部供给”,是生产性服务业实现规模化发展的基本途径,简而言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生产性服务的外包或者外化。对生产性服务业外化的原因和机理的理论分析对于我们深入理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动因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生产性服务业外化的影响因素进行归纳和总结,可包括以下三方面:
4.1 成本节约因素
新制度经济学派(Daniels, 1985)依据交易成本理论分析生产性服务业外部化问题,认为一个企业选择生产性服务业外包是出于节约成本的因素,当交易成本低于企业内部管理成本时,外包就有了可能性和必要性。
通过将生产性服务功能采用合同外包的形式进行市场交换,生产企业能够有效降低其工资、福利和资本支出,并能帮助企业将主要精力和资源投放到其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领域,从而优化公司的管理结构,使公司管理更加扁平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管理的垂直化和扁平化实践,较好地反映了生产企业削减成本和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强烈愿望。
也有观点认为企业将其生产性服务功能外化,是为了更好地利用生产性服务业行业中相关企业的比较优势,这一观点以亚当·斯密的劳动分工理论为基础来进行分析,认为市场需求和规模的扩大是劳动分工和专业分工不断深化的源泉和动力。对生产性服务需求的增长可以有效提高生产性服务供应过程中的规模效应,使得由专门的生产服务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成本要明显低于由生产企业内部自行提供的成本。
上述分析可知,成本因素是生产性服务外包的重要影响因素,对于该产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4.2 知识技能因素
服务经济领域的研究学者认为,生产企业进行生产性服务外包的另一动因是为了获取企业内部比较欠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他们认为生产企业对特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欠缺会促使其采用生产性服务外包的方式来获得。
当生产企业欠缺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来自行提供相关的生产性服务时,就会选择通过市场配置的方式从其他专业的生产性服务企业获取。生产性服务功能根据其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程度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的层次,如各类法律服务和金融服务由于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要求比较高,就属于高层次的生产性服务,而像日常性的清洁、保卫及文书整理等服务则属于较低层次的生产性服务。如果生产企业具备自行提供特定生产性服务的能力,就需要考虑其所拥有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否充分地满足特定的标准和要求。从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视角出发,某一生产企业选择进行生产性服务的外包,一种可能是其缺乏自行提供这些生产性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或者是所拥有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足以提供令其满意的生产性服务和产品。生产性服务的外包使得专业性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可以为特定的生产企业提供有益和必要的补充,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4.3 特定需求因素
生产性服务功能的内部供应只有在需求量特别大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只有足够的需求才能使得企业自行提供相应生产性服务的成本能够被摊薄。当生产性服务的需求量不足时,生产企业就会选择将所需的生产性服务外包给专业企业以降低其成本支出。此外,生产企业还会选择将零散的和不确定性的生产性服务外包,而这种操作方式会导致企业内部提供生产性服务的成本无法实现规模经营效益,最终使得企业逐步选择将其生产性服务外包给专业性的公司,从而促进了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壮大。由此可以看出,需求因素也是生产性服务外包的重要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