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会计法规
当今社会,法律无处不在,老板都希望自己能合法经商,谁愿意没事找事啊。总是听会计说要合法合规的,都有什么法、什么规呢
一、会计法规
在会计法规中,简单点说是一法三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一切会计法规、制度的法律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内容有立法宗旨、会计核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等。
(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是指导会计核算工作的,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对会计的信息质量、会计六大要素、财务会计报告做了明确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部分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规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要素的划分、会计要素的内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会计报表的种类和编制。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针对会计事项做出了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和会计报告的具体规定,共有38项,要求大中型企业执行。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应用指南对会计工作有很具体的指导,其中包括《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目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是大中型企业,小企业有自己的小准则。
(三)《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财务通则》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制定的,比如制定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等,对于私营企业也有指导作用。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财政部专门为小企业制定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的简化版,账务处理更简单,也更容易理解。
此外,会计法规中还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都对会计的工作做了具体规定,会计必须按此执行。
二、法律责任
说到法律、法规,不得不提法律责任。我知道有些老板主观上不是故意想触电网,而是不知道哪里是警区。下面我把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条款集中起来,以便你在工作中掌握尺度。
(一)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主要有以下五条: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2)私设会计账簿的;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前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条专门讲会计造假应该受到的处罚。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条是说销毁证据也要受到制裁。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一条是说给企业负责人的,因为其他人“强令”会计谁听啊。
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坚持原则,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这是银行提出来的,如果企业有下列行为的都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票据的;
(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4)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6)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发现没有,上述法律中有很多的条款都是针对造假问题制定的。虚假信息在会计上叫“假账”,这个名词对于老板来说一定不陌生。
我说到这里你可能不以为然,这年头企业哪有不做假账的。做了假账可以多贷款、少交税,可以做足面子工程,可以美化仕途政绩。不过你要清楚一点:做假账,已经不单单是会计的责任了,一旦出事,企业领导要负主要责任。因为国家也明白,出现这些问题,多半是老板的意思,没有哪个会计会主动地为企业冒险。再有可能就是会计对法规理解得不透、对税法掌握得不准,无意中造成会计上或税务上的失误,一般不会触犯法律,除非他明知故犯。
现在的会计也变得聪明了,所有的支出票据都让企业负责人签字,就是为了划分责任。你在签字的时候可要看好了,一不留神,也许就要付出代价。
你可能说了,你别吓唬我了,企业是我自己的,怎么弄不行啊?
比如你为了少交税款,让会计把收入缩小一倍。好,会计把报表做出来了,然后在负责人的地方盖上你的名章,这时候就说明你认可了这件事,一旦被查出,你就要负责。
还有的老板不把税法当回事,认为靠关系、走人情,就可以在税收上占点便宜,可能一时侥幸过关,一旦出事就不好玩儿了。
有一个开商店的老板,能力很大,上至税务副局长,下到税管科的税管员,关系处得都很好。有一天,因为有人举报,税务稽查的人来了,把他带走了。接着就是补交税款、交滞纳金、交罚款,所幸没有触犯法律。
我知道做老板的都想少交税,少交可以,但要有少交的合法理由。照章纳税,还是违法偷税,这是个选择饭碗和选择手铐的问题,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若不想让税务机关找你麻烦,自己最好别制造麻烦。
我说了这么多你害怕了没有?
看到这里,英老板还真有点怕了,以前他的所作所为真像掩耳盗铃,自己不懂法就以为法不存在。为了保险,以后还是慎行吧,小心驶得万年船啊。
三、选择准则
前面我说了和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在具体说说企业应该执行什么会计准则。
目前,国家要求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个体户执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特殊行业执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办法,比如《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电信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这些都是财政部颁发的。
作为小企业,最好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单易行。
哪些是小企业呢?2011年,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具体如下: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英老板原以为自己的企业不小了,对照标准一看,还是小字辈。企业应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吧,明天问问王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