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之道:控制权争夺与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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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权利分配、程序主义和相互制衡

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司治理制度就是西方政治民主制度在企业中的应用。将这两种制度对比,我们就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股东对应着选民,董事会就是企业中的议会,CEO对应着总统,监事会则是司法机构的缩影。而且,公司治理制度和政治民主制共同面临的难题是:

· 如何将众多个人的意志转换为一个集体的意志,从而使这些人能够在集体中联合行动;

· 效率和行使强制性权力而建立权威,同时又要约束其不滥用权力。

由于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要大于有血缘关系的人,前者之间的合作也要难于后者之间的合作,所以公司治理制度和政治民主制度是在互相怀疑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从本质来看,民主制是一种互相防范的合作制度,具体应用到公司治理制度上就是“疑人要用,用人要疑”。这种包含怀疑的民主制度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意味着安全有保障,就像人们经过机场安检通道时,安检人员对每个乘机人的检查实际上是把每个人视为潜在劫机犯,但是所有乘客都没有认为这种制度是对自己的侮辱,因为它保障了每个人的安全。

民主制的基本原则就是“权利界定、程序主义和相互制衡”。在公司治理制度中,权利界定意味着公司治理最核心的关键词是控制权配置和利益分配,公司治理是一个企业家、资本家和经理人涉及权力和利益分配的合约。

程序主义本是一个法律用语,指的是在执法和司法过程,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不可逾越,不可滥权。比如说大家明知陈某偷东西了,即使大家都知道,但是警方取证的方式不合法,所以证据不被取用,因此法院判陈某无罪。这种情况在重视法制的西方国家很普遍,它体现了严格要求执法和司法过程,不允许警察和法官用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左右案件。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学科起源于法学,因此公司治理制度设计中也特别重视程序主义,强调预先用合同的形式将企业家、经理人和资本家的关系固化下来,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约定进行。

具体来说,公司治理制度和公司管理制度在程序主义方面就会有较大差别,前者显得“呆板”一些,很多时候都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将双方在未来的责、权、利方面做详细约定。比如企业家要给经理人实施一个提成奖金计划,只需要人力资源部出台一个计划即可,无须签署合同文件。但是,如果企业家要做股权激励计划,必须签署一个尽可能完备的法律合同,对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利益进行详细约定。这是因为,提成奖金本质上就是发钱,今年发多了,明年将规则改一改,少发点就可以。但是,股权激励发的是股份,发出去就收不回来了,经理人就变成了股东了,因此提前的约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互制衡指的是公司治理的关键在于明确、合理地配置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有效的制衡关系。从企业家的角度来看,公司治理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他股东和经理人来黑自己。但绝对不是反过去黑对方,因为这样玩到最后大家都是死路一条。健康的公司治理理念需要的是一种相互制衡机制,让企业家、投资人和经理人谁也黑不了谁,每个人为了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可能都要牺牲掉一些自身的利益,首先让大家的共同利益——公司利益最大化。在此基础上,最大化每一个企业参与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