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三个层次,它们是调整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构成,它们是调整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其层次结构如下。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它们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我国第一部《会计法》于1985年5月1日开始实施。1993年12月29日根据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会计法》。现行的《会计法》是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200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注册会计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根据是《会计法》。如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等。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以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以财政部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如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法是贯彻国家、政府政策的有力手段之一。不同时期、不同政治背景和经济制度,就有不同的法律调整措施,会计法律制度也不例外。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变化,需要对一些不适用的会计法律制度进行修改、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