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导论
1.1 创新型国家战略实施的路径问题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国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我国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了在2020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关于这一战略与目标,人们在理论上与实践中已做了许多探索。本书对创新型企业的研究,开始于关于如何寻求实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路径问题的思考。
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路径问题,在我国首先出现的一种思路是从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着手。应该说,这一思路在我国明确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之前就已经存在。国家创新体系理论的提出者是弗里曼(C.Freeman,1987)、纳尔逊(R.Nelson,1993)、伦德沃尔(B.A.Lundvall,1993,2000)等人,这一理论主要基于技术创新是一个包括知识的生产、传播和使用的复杂过程,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含义是创新主体及其相互关系,即除了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以外,国家科研机构和高校、科学技术应用与传播体系、科技体制、激励机制、教育与人力资源系统、支持自主创新能力体系的科技中介机构、金融体系等均是这个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应当肯定,国家创新体系对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过程,同时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形成与完善的过程,两者存在着交互作用。实际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家创新体系,只不过完善程度及对创新推动作用的成效不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也指出,我国已基本形成了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技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四角相倚的创新体系。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等相关专家组建的课题组曾发布《国家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分析与研究》报告,这个报告梳理了财政、税收、金融、产业以及科技五类政策与自主创新相悖的内容,发现五类政策体系存在政策目标不一致,特别是经济政策与科技政策目标存在相互矛盾;对科技创新支持的政策条款大多属于理念性质,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对政策的执行缺乏有效监督,难以取得政策效果。这表明,国家创新体系不可能是一个预先设计好的“计划系统”,创新型国家形成与建设过程出现的矛盾与问题,可能“倒逼”着国家创新体系不断完善。
进一步说,世界上所有的创新型国家,它们的国家创新系统都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作用的。在他们那里,技术创新以企业为主体,企业创新所需要的人力资源、科技中介、金融服务等,都体现了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核心作用。可以说,国家创新体系的支撑作用,是基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国家创新体系只是支持创新主体活动的服务网络,是企业创新的环境条件与企业创新活动的舞台。而我国正处于转型经济阶段,如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仍是深化改革的目标;与此相适应,政府也处于从建设型向服务型的转变过程中。也许由于这一原因,在我国,在“创新主体”尚未真正充分发挥,或者还难以发挥它的主体作用的情况下,仅仅从国家创新体系出发构想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实施路径,看起来并不现实。
中国的转型经济,决定了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路径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可能有些不同。我国实现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路径,必须从解决中国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着手。
第一,创新能力不足。我国走自主创新道路面临的突出矛盾是,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持续的高速发展,除了政府主导的技术领域(如航空航天与军工技术等)获得显著的自主创新成效外,大部分产业技术是从国外引进的,对许多核心技术我们并未掌握,因此在产业技术上形成了对外依赖性;而我国企业的技术模仿屡屡引起知识产权纠纷和国际贸易摩擦。加之国外公司为了占领我国市场和保护自己的利益,纷纷在我国申请发明专利,使我国许多企业陷入生存危机,更不要说走向世界。即使在高新技术行业,也存在缺少核心技术或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获利能力偏低的问题。例如,2003年上海高技术产业每百元销售收入的利润低于全市工业平均水平,半数以上的所谓高新技术企业根本没有科技开发活动,在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和出口中,港澳台及外资企业仍是主力军。
第二,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不仅创新能力不足,而且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创新动力不足。据2005年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71%的大中型企业没有技术开发机构,2/3的企业没有技术开发活动。据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我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许多孵化器不能在提供孵化服务中生存与发展,出现了孵化器功能异化,寻求别的生财之道,例如利用政府支持搞房地产和贸易,使创新与创业活动受到极大影响。
第三,科技创新体制在最基本的方面延续了计划经济的做法,科技资源主要在政府手中,导致了与计划经济类似的资源配置低效率。甚至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科技产业园与高新技术开发区都带有很浓厚的行政色彩,夹杂着政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