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企业研究:网络化环境,商业模式与成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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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路径与企业的创新主体角色

自主创新不仅在于能产生科研成果,更重要的是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和市场开拓。企业具有把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的先天优势,有直接面向市场并了解市场需求的灵敏机制,有实现持续技术创新的条件。有学者从国家和企业分工的视角出发,认为国家是自主创新战略的制定者,但战略的具体实施需要由企业来完成。还有学者指出,近百年世界产业发展的历史表明,真正起作用的技术几乎都来自企业。因此,应该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真正置于国家战略的高度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但是,从实践层面上的现状分析,企业如何才能成为真正的自主创新主体、如何才能快速有效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问题尚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认识和有效的对策。很多学者认为,从我国的现实出发,把企业看作是自主创新的主体具有一定局限性:对于成熟的、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企业必须是也一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但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二元结构显著的发展中国家,企业作为自主创新主体地位的说法就值得商榷。在他们看来,企业当然应该积极主动地开展自主创新,但如果仅仅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而应该是整个行业一起来做,不应局限于某一个或几个企业,国家也应当进行大力支持。欧阳明(2005)认为没有政府的支持,企业的自主创新是不行的。

关于如何落实企业主体作用,不少研究都是围绕着国务院颁发的国发〔2006〕6号文《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而展开,涉及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教育与科普、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统筹协调十个方面。

如何解决在理论上企业应该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而目前的现实又制约着企业难以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这一难题,需要一种“突围”的思路,也就是需要寻找“突破口”。

2006年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推动“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提出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使我们看到了这一新的思路。试点工作的要点包括选择试点企业,主要在国有骨干企业、转制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中选择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理念和文化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试点。政府对试点企业的引导与支持包括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支持有条件的试点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支持试点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强化业绩考核对技术创新的导向,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

创新型企业试点的目标是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重点是培养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具有示范性的创新型企业,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这一思路展示了一条通过重点培养一批创新型企业,带动众多企业创新来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路径。比起国家创新体系的思路来,这要清晰得多了。这标志着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实践,使人们的认识产生了一个飞跃。但是,这样做,是否抓住了创新型国家的本质特征,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路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