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我国国有林场贫困问题研究分析
根据《国有贫困林场界定指标与方法》及我国国有林场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收入水平、人员素质等方面现状,界定我国国有贫困林场数量为3485个,占国有林场总数的72%。贫困林场总人口233万人,其中在职职工33万人,离退休人员18万人,分别占国有林场总人口、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83%、69%和67%。国有林场贫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3.1 林场经济困难
(1)收入少、支出大,入不敷出。国有贫困林场主要依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业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等维系职工工资和事业性支出,绝大部分国有贫困林场入不敷出,2011年全国国有贫困林场补贴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到50亿元,但仅护林支出一项就达60多亿元,资金缺口很大。
(2)债务负担重。2011年,全国国有贫困林场负债总额超过160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72%;累计拖欠职工工资52亿元,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9.4亿元。
(3)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国有贫困林场支付职工的基本工资等开支尚且十分困难,基本上没有能力有效组织营林生产,生产经营难以为继,造林、抚育等营林工作亟待加强,目前全国国有贫困林场有3亿多亩中幼林亟待抚育。
2.3.2 职工生活艰难
1.收入低,生活贫困
当前我国林场职工家庭收入普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甚至低于周边农民收入。2011年,我国国有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3483元,农、林、牧、渔业国有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9253元,林业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3611元,国有林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330元,国有贫困林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000元。由于林场职工没有农业自留地,国有贫困林场职工实际生活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的水平,且国有贫困林场的特困家庭、特困职工享受不到地方的政策,生活十分艰难。
2.社会保障不健全,水平低,覆盖面小
受经济条件制约,国有贫困林场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不健全。一部分职工虽然参加了养老、医疗等保险,但参保标准很低,大部分按企业标准参保;很大比例职工没有纳入基本养老等范围,截止到2011年,全国还有10.8万国有林场在职职工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4.7万国有林场在职职工没有基本医疗保险。
3.上学就医条件差
国有贫困林场远离城镇,林场职工和子女的上学及就医条件十分落后,大部分职工就医和职工子女上学需去较远的城镇,路途远、成本高,不少家庭因此负债累累。有的林场不得已自己办校和办医,但因经费短缺、条件差、水平低等原因,大都难以维持。
4.就业面窄,再就业困难
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我国林业建设中心的转移,大部分国有林场转为以保护森林资源为主,营造林和木材采伐等生产任务减少,3100个以上的林场停止了采伐,林场富余职工大量增加,国有贫困林场职工待岗的情况更加严重,有1/3的职工下岗待业,还有1/3的职工季节性就业,且因国有贫困林场所处地理位置偏僻、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低和国家政策的不到位等,再就业机会很少。
5.精神生活比较匮乏
国有贫困林场位置偏远、人烟稀少,职工娱乐条件十分有限,且当前我国部分贫困林场连基本的电视收看条件尚不具备,职工精神生活极其单调。20世纪80年代以后,分配到林场的大中专毕业生,多数已离开林场,近年来又少有进人,技术力量严重不足。
2.3.3 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差
1.生产办公用房简陋
据调查显示,2011年国有贫困林场人均生产办公用房面积不到12平方米,现有生产办公用房大多是20世纪70年代以前建设的,目前多已破损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当前国有贫困林场生产办公用房危旧房比例达48%,严重影响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
2.道路条件差
道路条件差是制约国有贫困林场发展导致贫困的一个重原因。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尚有3163个国有贫困林场7.08万千米断头路急需维修,4200个分场(工区)不通等级公路。甚至还有180个国有贫困林场的场部不通公路,里程达2.6万千米。
3.饮水困难
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有1595个国有贫困林场、9384个工区(护林站)饮水困难或存在饮水安全问题,分别占国有林场和工区(护林站)总数的35%和51.2%,涉及总人口达150万人,占国有林场总人口的39.8%。
4.供电不足
由于国有林场是事业单位,“十二五”以前地方电网建设中不予统筹考虑,相当一部分林场用电十分困难,用电难仍然制约国有林场的发展,截至2011年年底,尚有70个贫困国有林场场部不通电,6474个工区不通电,涉及10万名林场职工。
5.通信不畅
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有210个国有贫困林场场部不通电话,10150个工区不通电话,相当一部分已通电话的林场也是设施陈旧老化,通信效果很差。林场与外界、林场与工区、工区与工区之间,为了传达一个信息,往往要跑十几里甚至几十里路,如遇到森林火灾等紧急情况,很难及时报告并组织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