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观念
一、老年人如何看待以房养老
大家对以房养老有哪些评价,这些评价将对以房养老的运作带来哪些积极和消极影响,这是本章需要说明的。根据我们的多次访谈和问卷调查,众多老年人正在为自己的养老寻找各种可行办法,听到居然可以用房子来养老,都表示很感兴趣。那么,众多的老年人是如何看待以房养老的呢?
(一)老年人应当看得开一些
有位号称“蓝天”的网友在网站上发言,“我觉得以房养老很好,是否这样做,要看老人能否对一切都‘看得开’。很多老人很想在自己离开人世时能给子女留下些什么。但是,为什么自己不能看得开一点,用以房养老安静过完余生会更好。尤其是那些没有退休金的老人,自己没有收入,子女不孝顺而又不能养他们,以房养老使自己每个月都能得到一笔固定收入,不再对日常吃住问题犯愁,何乐而不为呢?”
“蓝天”谈得很好,老年人遇到各种事项,尤其是对待像晚年生活赡养这样的大事情,本人的经济状况可能是较好或较差,子女对自己的情感可能很关注、很淡漠或还有虐待行为等,遇到这些事自己看得开一些,都是很对的。父母勤勤恳恳、辛辛苦苦将子女养育大,已很不容易。到晚年时,安心养老生活就是,不必操心过多。再者,孔夫子说了“四十而不惑”,大家都是六七十岁,早已超越了不惑之年,在社会上经见的各类事情已太多,还有什么看不开的呢?
(二)谁更喜欢以房养老——老年人或儿女
在中国,养儿防老和“把房产留给子女继承”的观念根深蒂固。大家习惯认为,老年人比年轻人的思想观念保守,可能更不容易接受以房养老。国人的传统是“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老人将房产作抵押养老而非留给子女,国人恐怕难以接受这个现实。
我们曾经组织了相关调查,有个现象很耐人寻味。各类新生事物一经推出,大家总是觉得年轻人观念新,接受新生事物快,同意者居多;老年人则是因循守旧,传统保守,多会持不赞同态度。但以房养老的实情却是相反,相当多数老人纷纷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自己辛苦了一辈子,老年时代应当生活得好一些,不必为儿女多留遗产。
真正省吃俭用、克勤克俭,一心想为给子女多留遗产的老年人是有,但数量并不多。即使有一些父母愿意这样做,但遇到不孝顺的儿女伤透了自己的心,也会最终改变主意。还有部分老年人会顾虑儿女的态度,如儿女对父母以房养老持坚决支持态度,父母会义无反顾地这样做,如果儿女对此尚有不同意见,父母也多会打消主意。
许多做子女的对以房养老是很支持的,认为住房是父母的,父母有权利做自己希望做的事情;有的儿女还认为父母这样做,是对自己养老负担的减轻和关爱;但也有许多儿女对以房养老提出异议,缘由之一就是父母这样做,顺理成章到手的住房就这样白白没有了,是对自己利益的极大伤害;有的儿女则认为父母这样做了,会给外界产生不良影响,认为自己不孝顺,才迫使父母这样做;等等。这种“仅仅为自己打算,而毫不为父母着想”的做法,显然不应当出现。
(三)以房养老是对数千年来传统养老观念的大挑战
任何一种新事物的普及都需要一定时间,有人认为“以房养老能否破除国人养儿防老这种传统观念,我们现在尚不得而知”。这是很对的,却又不很完全。在美国老太太与中国老太太的较量中,中国老太太很快就接受了贷款买房的新观念。但在与第三个老太太的新较量中,需要打破的是“遗产继承,养儿防老”观念,这是几千年来在老百姓心目中已根深蒂固的观念,是对人们心目中最神圣的家庭人际关系的大背离,是对国人几千年流传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大挑战,它绝非贷款买房与储蓄买房的简单事体,难度之大是可想而知。
有人如此说:“试问,目前能有多少老年人愿意撇下儿女不管不顾,用多年的辛勤积蓄买来的房子,换取晚年的‘奢华’生活呢?”这里想说的是:假如20多岁的年轻父母撇下幼小儿女不管不顾,只顾自己享乐,应当受到法律惩处;但如年已花甲的老头老太没有将这套房子留给正值壮年的儿女,而是用自己辛勤劳动换取的房子为自己养老,不知又会换来何种“罪名”呢!
现实告诉我们,大多数国人还是认同养儿防老的。老父母看重为子孙后代留下家业,认为这顺理成章;从子女层面来说,国人不管何时都应首先遵循“以孝为先”的传统美德。即使子女不需要老人的房产,很赞同让老人以房养老,但又顾虑可能会因此背上“不肖子孙”的骂名,承受很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笔者曾经在山东齐鲁电视台做以房养老的节目,有位中年人表示自己晚年会采用房子养老的办法,却不赞同自己的父母采用这种方式,原因就是惧怕外界的舆论,认为自己不孝使得父母不得以出此下策。有位老年人很赞同以房养老的新观念,认为它将对老年人的养老负担减轻发挥极大的积极效应,但在谈到他自己本人会否参与以房养老时,却表示不大会参与,原因是怕子女会因此对自己不孝顺,不愿意用金钱来换取亲情。
(四)不同家庭的养老办法应有不同
各类家庭的家情不同,需要具体状况具体分析。如子女孝敬赡养父母,能够养好老人也愿意养好老人并为父母送终;待到父母百年时,住宅自然而然、顺理成章留给子女继承。既减少参与倒按揭会带来的种种麻烦,也减少因此而出现的利息税费等多种额外开销,可谓“肥水不流外人田”。老人与子女共同生活,其乐融融,共享天伦之乐,正是大家追求和神往的家庭生活的最高境界,是一种最高境界的以房养老。
如家庭和睦,儿女对父母十分孝敬,且父母的经济状况不错,依靠自我积蓄养老金和子女的赡养费用,完全可以应对自如时,确实无须再参与以房养老。如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紧张,子女对父母完全不理不睬,或父母的经济状况不佳,以房养老就是一种较佳选择了。
如子女的经济状况很差,小夫妻双双下岗,生活很困难,不能很好地赡养老父母。老父母如经济状况还很不错,不要子女养老,还能帮扶子女共渡难关,也是人之常情。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正在这些方面很好地体现出来。假如老父母自身的经济状况很好,有不菲的退休金和大面积住房,儿孙却因种种缘由不走运,又面临失业待业等,如老父母依然不管不顾,坚持要以房养老,以便有更多的钱财“爬长城,吃法国大餐,看美国迪斯尼”,虽然这种现象极为少见,却并非我们这里所要提倡的。
西方国家认为养老生活的最高境界,是能够过着一种“体面而尊严”的生活。自食其力是人生应奉行的基本准则,体面与尊严首先需要较为雄厚的物质基础。若老人在晚年生活中完全没有经济来源,单单依靠儿女的“救济”度日,确实很难在子女面前确立尊严。再如,许多家庭因经济问题吵闹不和,父子反目;许多老人因缺乏经济来源,经常要“手心朝上”向子女讨要钱财花销,或要为此遭受种种非礼待遇,这就很难谈到所谓的体面了。
(五)父母何时向子女交付房产
许多老人都有一个选择,即自己手中拥有的房产、储蓄存款,是在生前就赠予儿女,还是待自己死后再作为遗产归儿女继承。如是生前赠予,父母会担心自己手中空空,失去笼络子女的手段;但如自己死亡后再将房产、存款留给儿女继承时,却又要为此缴纳高额的遗产税。前者如巴尔扎克经典小说《高老头》中所描写的那样,高老头在将自己的所有财产全部赠给女儿做陪嫁,原指望可借此得到女儿的欢心。谁知当高老头又穷又病,在病床上思念女儿来探望时,两个女儿却因为父亲已经是榨干汁液的“柠檬”,再无任何利用价值而毫不理睬。这种状况显然是老人最不愿意看到的。后者的做法则会使晚年期的养老缺乏经济来源等,难以轻松度日。这显然是个两难抉择。
比如,张三和李四两对老父母的经济状况都很好,有大套住房和较多的储蓄存款,但都是仅有的儿子不大孝顺,或者说自家的儿子还差强人意,儿媳却是绝对不给老两口好脸色看。张三为了能让儿子安心孝敬自己,提前将房产证上的户名改换为儿子和儿媳,甚至将存折也全额交出,试图换取子女的孝心。刚开始的半年里,儿子儿媳对父母嘘寒问暖,孝敬得是没话说;待过了大半年后,小夫妻马上显露原形,一切又都恢复原状。再过了一年后,小两口就迫不及待,拿着房产证向老父母提前讨要房产了,老父母这时心生后悔也悔之晚矣。最后两位老人在家立身不牢,被迫另外租个小房单独居住。
李四首先要求子女必须很好地照管自己,同时又承诺自己去世后将房产交付子女,否则就要把房子卖掉,自己住到养老院用房子养老。这对小夫妻也在算账,将老人服侍到最后的养老送终,花不了多少钱,但父母真要住到养老院,房子到不了自己手里边,一套住房价值七八十万元,这笔损失可不得了。最终的结果是小夫妻的照顾不可能很好,但要顾及将来获取老人的房产,也不敢表现得太差,老人在家中过得不温不火。
我们讲到老年人遇到事情要看得开一些,正是在这个层面上说的。以房养老正是在这种状况下,真正反映了住房对自身的价值和效用,这部分老年人是最应该实施以房养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