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以房养老是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一)完善养老保障需要制度与观念创新
面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危机和养老资源短缺的现状,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呢?随着“四二一”家庭的大量出现,传统家庭养老势必会受到太多冲击,大家怀疑饱受宠爱,被惯养成“小皇帝、小公主”的独生子女,能否担当得起养育父母的重任。面对我国“未富先老”的状况,储蓄保险、社会保障养老等,都将会失去其应有效力。大家提出解决养老问题的最好方法,是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这是对的。我国的政府和居民百姓,正为此做着艰苦卓绝的工作和资金积累,力争在老龄化危机日益严重之前,将相关的经济物质、制度观念的准备,尽量做得充分而足够。但是,仅仅依靠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善就行吗?综上所述,可以看得很清晰的是:并非如此。
我们设想了以房养老的理念,并期望将其做成倒按揭或房产养老寿险的新型金融产品,向全社会推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快速变化,人们对自有房产拥有量的逐步增加和房产质量改善,以房养老这一新型养老模式,作为家庭养老制度的积极变迁,将成为向各种家庭宣传推广养老决策的最佳方案。社会保障体系将会因此而进一步加固、完善,并带动各类老年服务业和老年产业的较快发展。
我国目前正处在新旧经济社会体制转轨的重要时期,旧的养老体制已经打破,新的养老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这一问题已引起政府、社会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相关研究内容和具体举措等都在逐渐增多。但目前的学术与实证对策的研究,大多还处于现状分析与对策监管的层面。如不客气地说,研究内容还普遍处于“钻钱眼”状态,大家仅仅围绕养老保障金的来源筹措、运用管理、缺口弥补、风险防范等事项大做文章,实际可行的应对措施则比较缺乏,养老制度与观念的创新等,更有较大的不足。为应对老龄化危机的到来,“钻钱眼”的文章自然是非做不可、非大做不可,但如仅仅局限于此,导致的结果就是大家越算账,就越感到养老保障金极度匮乏,问题就越难以解决。
面对老龄化危机的日益严重,在养老资源匮乏、养老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状况下,仅仅着眼于一般状况的修修补补,显然无济于事。非常之时,必须有非常之人行非常之事。面对如此严重复杂的局面,如换一种方式看问题,“跳出养老看养老”,结果立时就会显得大不一样。要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必须大力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传统养老模式亟待给予强有力的观念和制度开拓与创新,并为此采取新的养老理念与模式。大家只有认真深入地思索解决问题的良策,开辟新的养老思路,想方设法增加新的养老资源和养老模式,并确立个人自我养老的新型保障机制,同国家养老与社会养老保障一起,构成整个养老保障体系强有力的三大支柱。
(二)以房养老新型养老模式的引入
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间已经较长,采取的各种方法包括金融保险、财政税收等应对措施较多,也较为完善。对有特殊国情的中国来说,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养老经验,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和金融保险产品,就是一条便捷之道。
以房养老的出现,不只是时下盛行的养儿防老和货币养老的有益补充,更是对个人家庭拥有房产资源的最好利用,它将使老年人在获取养老资源方面获得极大的主动。房子不仅可以用来居住,还可以作为“储钱罐”,年轻力壮收入上升时,将多余储钱财放进这个“储钱罐”里,晚年身衰力弱,收入大幅降低,需要钱财时再将“储钱罐”里的钱财释放出来用于养老。虽然不如现实生活中的“储钱罐”那样便捷,但通过银行信贷融资实现这一功能还是可以的。
具体思路上,不仅是老年人在世时富余的住房价值和空间场所,可以通过出售、出租、置换和招租等方式,在养老保障上发挥重大功用,即使老年人去世后仍旧会遗留房产的巨大余值,也可以在其生前通过一定的金融保险机制提前释放出来,用于加固养老保障的物质基础。
购买住宅以改善生活居住条件,是大家十分向往的。近几年来,随着房价的上涨和住房商品化的推行,为实现长期以来就有的“买大房、住好房”的美好愿望,特别是面对房价飞涨而来的心理恐慌,很多中老年人将毕生的积蓄都投到房产上。但这一点又像许多家庭经常看到的那样,好不容易聚集毕生的精力和财力,买到了心仪已久的住宅,但已到了晚年退休时代,房子有了,但持有的现金积蓄也几乎掏光,养老金又到何处搜寻呢?就颇费踌躇。
在现行的养老保障体制下,退休老人每个月能够到手的养老金只是有数的几个,晚年生活并不轻松。虽然有了新房,房子价值也较高,但可变现能力极差,再加上要长期在此生活居住,无法将住房简单地出租或出售。养老问题如何解决呢?大力发展储房养老、以房养老,用住房价值的变现套现来养老,居住与养老两不误,就可以较为妥善地解决这一大矛盾。
房产是大多数老人拥有的最大一笔财产,积极动用住房资源作为自己的养老保障,用住房蕴含的巨大价值来养老,无疑能大大改善老人养老生活的质量,使其退休后的生活变得富足起来。上海、重庆等城市的明智之士均在积极主张通过房子养老的方式,来弥补现行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浙江省在我们多年来的大力推动下,已经将推行以房养老作为“十一五”期间养老保障规划的重要内容,受到大家的极力关注。以房养老和与之相伴随的基地养老,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被我们郑重提出,并理所当然地映入公众的眼帘,为解决老有所住、老有所养的资金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途径,得到了社会的极大认可。
(三)老年人拥有巨额房产为以房养老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虽然目前的老年人大都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财产,并在社会财富中占据了较高比例,但这部分财富积累中,较大部分属于流动性很差的房产。如能将这些房产变现搞活参与老年人自身的养老事业,完全可以将养老保障的物质基础奠定得更为强固,养老资源更为充裕。美国有个经济学家彼得·钦罗伊,声称根据美国1989年的统计资料,“全国62岁以上的1210万老年房屋拥有者的平均收入,只有21266美元,比平均水平要低。但他们拥有的房产平均价值却高达86692美元,比全国的平均水平要高两倍多”。据知,最近的20年来,美国的房价上涨了一倍有余,即使金融危机之后,目前的房价缩水高达20%,还是有一倍多的涨幅,养老保障的力度应当是更为强固。
2004年8月3日出版的《金融时报》,介绍了来自日本的资料,“日本家庭持有全国资产的50%,为14万亿美元的流动现金和存款,另外11万亿美元则为房地产等有形资产,即使日本消费者的实际收入没有增加,他们仍然具有巨大的消费能力。由于65岁以上的人们掌握着日本近50%的家庭财富,下一代继承遗产后的消费能力还将进一步增强”。日本的老年人不同于中国老年人的一点,是普遍比中青年人员富有,相较中青年人有着更高的住房拥有率,11万亿美元的住房资产中,应有超出5.5万亿美元的部分为老年人拥有。这又何以说老年人太穷,无以支持养老呢?
单以我国不完全的统计资料来看,目前我国城市中拥有房产的家庭,已占到家庭总数的91%,拥有房产的价值,据中房集团理事长孟晓苏教授估计,已高达70万亿~80万亿元,远远超出同期拥有货币金融资产的数额。老年人拥有的货币金融资产,会因日常“坐吃山空”式的大量消耗,拥有房产的比例还要更高一些。
自21世纪以来,随着住宅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的大力推行,经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房地产业在我国有了长足的进展,居民大都拥有了自己的住房,且住房的质量、功能和价值都还在不断地改善和提升。家庭为购买心仪的住房付出的艰辛劳动,花费的人力、时间与精力十分巨大,住宅在家庭生活中的基础性地位以及可发挥的重要作用等,也是尽人皆知,这就为我们提出以房养老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物质准备。
(四)以房养老将是社会养老保障发展的大趋势
以房养老既是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国人观念意识变革的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当代养老保障的状况和以后的形势发展对养老制度与观念模式的创新提出了客观要求。在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的老龄化危机日益严重,养老资源日益短缺之机,研究如何用房子来实现养老的目的,并将其积极付诸实践,是有其特殊意义的。
以房养老以房产换取固定且可观的资金用于安度晚年,用这笔钱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推行以房养老模式有充分的理由所在,住房的产权十分清晰,大多数家庭有了归属自己所有的住房;我国的住房价值又是异常之高,并以较快速率不断增长,为以房养老模式推出提供了必需的经济物质基础。即使我国住房体制改革中出现了一些房改房,在产权上也是清晰地归为己有,即使期初在使用支配权上尚有一定限制,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在逐步消解之中。除地震、火灾等意外事项外,以房养老在住房实体和价值上都具有坚固保障,房子本身不会灭失毁损,房价在快速上升,住户拥有住房的数量、价值、功能在持续增大,养老保障应当是绰绰有余的。况且这真正是老年人用自己的房子养自己的老,是老年人用自己年轻时代积累的财富养育晚年的自己,不会对儿女和社会增添任何额外负担。
应该提请注意的是,并非我们主观认定要以房养老,而是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空巢化的迅速凸现,家庭养老功能急剧弱化,在未来养老形势的极大“压迫”下,客观上必须这样做,否则将有相当多数的老人无法很好地安然养老,甚至无法保障最为起码的生活水平。更进一步说,以房养老的出现,正是日益严重的老龄化危机和家庭空巢化的现实生活情形,对现有养老保障模式变革与创新的一种“逼迫”,正可谓形势逼人,而不得不为之。这种“形势逼迫”的严重程度,可能大多数尚不关心此事的人士还无从感觉,或感之甚少。但只要稍稍思考我国人口年龄结构上的巨大缺憾,关注“四二一”家庭未来的大量涌现,关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养老保障金巨额缺口的现实,就一定会有深刻的理解。
以房养老模式提出的核心意义,在于它立足于老年人自身所拥有的住房资源,并给予价值和形态的有效转换,构成老年人晚年生活非常需要的养老资源,形成对现有养老方式的极好补充,以大大缓解国家和个人面临的养老压力。可以认为,以房养老和伴随出现的基地养老,两种新型养老模式的提出,正如一声春雷,打破了现有的养老困局。
(五)以房养老使得养老模式多了一种选择
提出以房养老,并将其视为同养儿防老、金融保险养老、社会保障养老互为补充的一种主体养老模式,对以房养老的功用是提得较高的,也说明我们并不指望以房养老要完全替代其他养老模式。
从现阶段的情形来看,以房养老是对目前盛行的养儿防老和货币养老的有益补充,房子养老不可能也不期望独力支撑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我们提出了以房养老的观点,并对此不遗余力地展开研究,但并不期望用房子养老来替代儿女养老,也从来没有说要用房子养老来替代养儿防老。它只是为养老模式增加一种新的补充,给大家安排晚年生活多出一种选择。
既然只是一种选择,那就是说大家可以选择以房养老,也可以不选择这种养老模式,而改用其他养老办法。关键是家中拥有的票子、房子和儿子这三大财富,何者表现地最好最多;同时还要看那种养老模式更对自己的胃口,更适合自己养老的特点,更有利于自身拥有各项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效用优化,达到养老的最终目标。以房养老与以儿养老、票子养老的并存不悖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