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股市操作的基本程序
开户
进行证券投资首先要开户,这里的开户包括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两种,只有上述两种账户开齐了才能进行证券的买卖。
(一)开立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又叫股东账户、股东卡。它相当于一个股票存折,用来对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进行记载、清算和交割。投资者买卖证券,都会在证券账户中详细地体现出来。
开设上海、深圳证券账户必须到各地证券登记公司或被授权的开户代理处办理。例如,北京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是北京地区投资者办理上海、深圳证券账户开户业务的唯一法定机构,同时北京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还在赛格证券北证、国信证券北证等地设有代理处办理证券账户的开户业务。
证券账户有不同种类,目前,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的证券账户主要分为自然人证券账户和法人证券账户,A股证券账户、B股证券账户与基金账户等。
境内个人开立A股证券账户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办,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每个身份证只能开立一个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身份证号码与证券账户号码(股东卡号)一一对应,不允许重复开户。
境内法人开立法人A股证券账户时,应持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法人A股账户不得重复开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在中国内地的独资企业不能开立A股证券账户。
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步骤如下。
(1) 在当地证券登记公司或其代理处购买开户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填写。
(2) 将填写好的开户申请、有效证件及开户费交给工作人员。
(3) 经确认无误后,即可领取A股证券账户。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证券账户,一般须到具有代理B种股票交易资格的证券商处办理。
开户程序如下。
(1) 划拨B股保证金。
(2) 申请开立资金账户。
(3) 申请开设证券账户。
(4) 接受审核验证。
(5) 缴纳开户费。
开设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证券账户,则可以在有资格从事深交所B股交易业务的证券营业部,也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委托的银行证券登记机构代理开户点办理。
B股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对象如下。
(1) 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 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居民
(4)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投资人
自2001年2月19日开始,我国政府允许境内居民以合法持有的外汇开设B股账户。
B 股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须提供外籍身份证、定居证、护照或同类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机构投资者,须提供合资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证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开户时需填写开户申请并缴纳开户费。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开立后即可全国通用。深交所的老旧式证券账户卡,除在深圳本地开立以外,其他均需在当地证券登记公司更换为新卡后方可使用。
证券账户卡是股民进行证券投资交易的重要依据,其合法的证券交易及其合法持有的证券均受法律保护,因此投资者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也不要将证券账户卡号(股东代码)泄露给他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二)开立资金账户
开设了证券账户后,投资者就具备了进行证券投资的资格,但是投资者不能直接与交易所联系,因为只有交易所的会员才能在交易所里进行交易,所以投资者还必须选择一家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可以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证券营业部作为自己证券交易的经纪商,并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由证券营业部代理自己到交易所内进行交易,并办理清算、交割及过户等手续。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找一家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委托证券营业部进行证券投资,但是为了自己资金和证券更安全、方便,以及自己受到的服务更周到、更完善,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之前,应该对证券营业部进行选择。投资者可以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1) 证券营业部的信誉及资金实力如何?
(2) 硬件设施是否先进、完备,沪深两市的交易是否均已开通?
(3) 管理是否规范,服务水平如何?是否有完善周到的信息与咨询服务?保安情况如何?交易安全、保密情况如何?
(4) 对开户保证金起点有什么规定?散户、中户及大户的保证金各是多少?
(5) 营业部的收费标准如何?除了国家规定的交易手续费以外,是否还有其他费用?像委托费、撤单费、通信费、查询费、场地费、开户费以及销户费等,费用高低如何?
(6) 地理位置是否便利?大中户还应考虑是否有足够的车位等。
经过综合比较之后,投资者可以选定一家证券营业部,在这家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办完手续之后,投资者即可进行证券交易了。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是在用自己存入资金账户的保证金进行交易,买入证券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保证金的数额,否则将作为透支处理。证券营业部通常会在电脑系统上有所提示,保证投资者不会出现透支的情况,一旦出现透支,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进行解决,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委托
投资者办理完开户手续后即可进行委托买卖证券。
(一)委托的内容
投资者在办理证券买卖委托时,应详细说明以下几项内容。
(1) 证券的名称与代码。
(2) 买入还是卖出。
(3) 买卖证券的价格和数量。
(4) 委托的有效期限。
(二)委托的形式
委托的形式有许多种,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开户券商所提供的服务进行选择。
(1) 当面委托。又称柜台委托,即投资者亲自到证券营业部填写委托单,签章后将委托单、股东卡及身份证交给营业部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人员将投资者的委托输入电脑并签章后完成。委托单一式两份,双方各留一份。
(2) 电话委托。电话委托是前几年兴起而近几年被大规模推广使用的一种委托方式,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投资者可以不必亲自去证券营业部,无论在家里、办公室或其他场所,只要有一部双音频电话即可进行委托。
(3) 磁卡委托。磁卡委托是目前投资者使用较广泛的一种委托方式,尤其对于散户投资者来说更是如此。投资者在进行磁卡委托时,一般是在营业部大厅里的磁卡委托机上刷磁卡,输入个人密码后便可进入交易主菜单,投资者可以根据电脑的提示完成委托买卖、撤单,资金、证券以及成交的查询等操作。
(4) 电脑委托。这是证券营业部提供给大中户使用的一种委托方式,一般情况下,大中户投资者都有自己固定的座位和电脑,可以一边看行情,一边进行分析研究,一边委托。在进行委托时,只需在电脑上按委托键,输入账号及密码即可进入交易主菜单,其后的操作与磁卡委托大致相同。
(三)委托的结果
委托的结果有3种,全部成交、部分成交和全未成交。
竞价成交
(一)交易原则与竞价规则
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即“三公”原则。交易所的交易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因而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中的成交顺序是,较高价格的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价格的买进委托,较低价格的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价格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较先申报者优先于较后申报者。
每一个交易日中,每一个证券的竞价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部分(债券只有连续竞价而无集合竞价),集合竞价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中处理,而连续竞价则对有效委托进行逐笔处理。
(二)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即在某一规定时间内,在投资者根据自己所能接受的价格进行买卖申报之后,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其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
(1) 成交量很大。
(2) 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3) 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申报双方中有一方全部满足(成交)。
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并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
有以下两点需要说明。
(1) 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与卖出申报按价格从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
(2) 集合竞价过程中,如果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两个或更多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作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择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从表5-1中可以看出,6.00元价位上成交量最大,为220手,高于6.00元的买入委托和低于6.00元的卖出委托全部满足,并且6.00元价位上的买入委托也全部满足,卖出委托仅满足80手,符合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因此6.00元即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开盘的成交量为220手。集合竞价开盘后盘面情况如表5-2所示。
表5-1
表5-2 集合竞价开盘后盘面情况
这里出现了6.12元与6.10元两个价位同时满足3个条件的情况,如果这是沪市股票,则开盘价为(6.12+6.10)×2=6.11元,如果是深市股票则选取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假设前收盘价为6.00元,则6.10元即为开盘价,成交量都是100手。
(三)连续竞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里,即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时~3时采用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并进行撮合。
所谓连续竞价,就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
(1) 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的,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 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或者卖出申报低于买入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回到上例,集合竞价开盘后的盘面情况如下。
卖三 6.07 120
卖二 6.05 100
卖一 6.00 120
买一 5.99 200
买二 5.98 70
买三 5.95 300
如果这时交易所主机连续接到如下4笔申报(a, b, c, d),则会出现表5-3所列的情况。
表5-3
这时的盘面情况如下。
买三 6.10 300
卖二 6.07 90
卖一 5.96 40
买一 5.95 300
买二 … …
买三 … …
清算交割
(一)清算交割程序
清算交割就是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成交以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将证券商之间的证券买卖数量与金额分别予以轧抵,其差额经证券商确认后,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证券和价款的收付了结行为。
我们通常所说的清算交割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指证券商与交易所之间的清算交割,另一部分是指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清算交割,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价款和证券的交收确认过程,即买入方付出价款,得到证券,卖出方付出证券,得到价款。
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T+1交收制度,即当日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于第二天进行交割确认,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是否成交应以第二天的交割单为准,当日的成交回报仅作为参考。
证券如果没有成交,不能办理交割手续。但在证券成交后,投资者应携带股东卡、身份证与磁卡及时向证券商办理交割手续,证券商应将“成交过户交割凭单”(简称交割单)交投资者签收,对于证券商按照投资者的要求成交的委托,投资者必须承认成交的价格和数量,并仔细核对交割单上所列的各项内容,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好交割单,证券商也要保存好委托成交资料,如有异议,投资者应及时(一般为成交后3日之内)向证券商查询。如果在证券成交后的一定期限内(该期限由各证券商自行规定,一般为1~2周),投资者未向证券商进行交割,则视为投资者默认成交结果。
(二)交收制度“T+1”与“T+3”
目前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的 A 股、基金和债券交易实行的是“T+1”的交收制度,上面已经提到,这里不再赘述。
而“T+3”交收是指当天买的股票须等到第四天才能卖出,当天卖出的股票也必须等到第三天资金才能返回到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上。
目前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B股实行T+3交收。
过户与销户
过户是指办理股权变更的一种程序。投资者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并不表示拥有该公司的股权,只有在该公司的登记部门或代理机构办理了股东名册变更之后才能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享受应有的股权。
过户有两种形式,交易过户与非交易过户。交易过户是指由于投资者在证券流通市场上买卖股票而引起的过户。
目前我国的交易过户有两种做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每一个交易日收市后将成交数据送至登记公司进行过户处理。过户完毕后,由各证券公司将股东的股权变更情况取回,供以后交易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过户是通过电脑系统统一办理的,过户与股票交易同步进行,即股票交易成交后,过户手续也同时完成。因此,投资者在流通市场进行证券买卖,无须亲自办理过户手续。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是在流通市场上通过买卖而引起的过户。非交易过户一般是由于婚变、继承、赠送等原因形成,通常情况下需投资者亲自办理。各地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专门负责办理此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时需递交由公证机关开具的公证书、双方的转让协议书、证券账户、由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
有时投资者会由于某种原因,放弃或终止其所进行的股票投资,这就涉及股票销户的问题。一般的投资者如想销户,需要在证券流通市场上,先将其持有的股票全部卖出,在卖出日的第二天到受其委托的证券公司办理交割,将卖股款及开户保证金全部提出,同时办理资金账户的销户,然后即可到其开设证券账户的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证券账户的销户。
股市操作流程图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股市操作的程序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开户、委托和交割,如图5-l所示。
图5-1 股市操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