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字经济的概念与特征
(一)数字经济概念历史沿革
信息通信技术持续创新、融合扩散、引领转型的过程,也是人们对信息经济内涵外延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从1962年马克卢普提出“知识产业”(Knowledge Industry),到1977年波拉特提出“信息经济”(Information Economy);从1996年OECD提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Knowledge Based Economy),到世纪之交“数字经济”(Digital Economy)、“网络经济”(Network Economy)、“虚拟经济”(Virtual Economy)、“互联网经济”(Internet Economy)等新概念的涌现,无不反映了人们对信息化新实践的新理解和新认识。
1996年美国学者泰普斯科特在《数字经济时代》中正式提出数字经济概念,1998年、1999年、2000年美国商务部先后出版了名为《浮现中的数字经济》(Ⅰ,Ⅱ)和《数字经济》的研究报告。联合国、欧盟、美国、英国等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纷纷提出了数字经济、信息经济、网络经济的新概念,不同国家对数字经济内涵外延认识的共同点是,把信息通信技术产业作为数字经济的内核,差异在于信息通信技术(ICT)与传统经济融合的深度和广度。2016年杭州G20峰会上发布的《G20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中给出了数字经济的定义,即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二)数字经济定义与内涵
半个世纪以来,国际社会围绕信息通信技术的创新、扩散、应用及带来的影响提出了知识经济、网络经济、数字经济、信息经济、互联网经济等一系列新概念,都试图描述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经济社会变革,随着技术演进和认识深化,数字经济成为国际社会发展的共识。2014—2016年信息化百人会连续三年发布中国信息经济年度发展报告。我们认为,信息经济与数字经济的内涵和外延大体一致,根据当前国际国内关于信息化和经济转型发展的共识,中国信息化百人会将2017年的研究报告改为《数字经济:从量变到质变》。
中国信息化百人会认为数字经济是全社会基于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形成的经济总和。在这个定义中,数据是一切比特化的事物,是与物质、能量相并列的人类赖以利用的基本生产要素之一。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为了服务于人类经济社会发展而进行的数据产生、采集、编码、存储、传输、搜索、处理、使用等一切行为及支持这些行为的ICT制造、服务与集成。
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信息为关键资源,以信息网络为依托,通过信息通信技术与其他领域紧密融合,形成了五个层次和类型:①以信息产业为主的基础型数字经济层。基础型数字经济主要体现为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生产和供给,主要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通信业和软件服务业等。②以信息资本投入传统产业而形成的融合型数字经济层。信息通信技术的持续创新发展,推动了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等信息设备不断融入传统产业的生产、销售、流通、服务等各个环节,形成了新的生产组织方式,带来了更多的产出。③体现信息通信技术带来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效率型数字经济层。效率型数字经济是指因全要素生产率中信息通信技术的使用带来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而增加的经济总量部分。④以新产品新业态形式出现的新生型数字经济层。信息通信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不断催生出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并形成了富有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的新产业,即新生型数字经济。⑤产生社会正外部效应的福利型数字经济层。信息通信技术在经济社会领域的普及推广,带来了更多的社会信任、更高的公共安全和更广的社会参与等潜在的社会福利,即福利型数字经济。
数据经济构成如图0-1所示。
图0-1 数字经济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