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传(下)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二十六、探索新中国建设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严重的经济建设任务,摆到共和国缔造者们的面前。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农业大国,应该怎样进行建设,走怎样一条道路,这是一个没有现成经验可以搬用的全新的课题。特别当它开始时更需要从各种角度作多方面的设想和探索。刘少奇是一个十分重视理论思考,而又有独立见解的人。他在建国前就已开始思考并尝试设计新中国的建设蓝图。建国后,他更从繁忙的工作中挤出时间,扎扎实实地钻研经济工作。建国初的头两年内,他围绕新中国的经济建设道路,从宏观方面到具体的某一侧面,深入地进行探索,写下多篇文章,发表很多讲话,阐述他的思路,指导实际工作。

刘少奇认为,新中国成立后应该把经济建设作为中心任务,一切工作都应当围绕这个中心并为它服务。早在建国前夕他就斩钉截铁地说:

“今后的中心问题,是如何恢复与发展中国的经济。”《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版,第426页。

“只要第三次世界大战不爆发,经济建设的任务就不变。二十年甚至于三十年不爆发战争,我们的任务就一直是经济建设,要把中国工业化。”刘少奇在中共中央东北局干部会上的讲话,1949年8月28日。

一九五〇年,刘少奇写了一篇题为《国家的工业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的手稿,指出人民最大的要求是提高生活水平,这应该是党和政府的最基本的任务。手稿劈头就说:“直到现在,中国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和世界许多先进国家比较起来,还是很低的。他们还很穷困,他们迫切地需要提高生活水平,过富裕的和有文化的生活。这是全国最大多数人民最大的要求和希望,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力求实现的最基本的任务。”他接着写道:怎样才能使中国劳动人民从穷困、痛苦和被侮辱的生活中解放出来,并不断地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使他们能够过富裕的和有文化的生活呢?这就必须做好两件最基本的事情。第一件事情,就是必须推翻外国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地主、官僚、买办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实现中国的独立,统一中国,在城市和农村中解放已有的生产力。这件事已经基本上做好了。第二件事情,就是利用已经建立并且巩固起来的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主要的工具,并利用其他各种条件,来发展一切有益于人民的生产及其他经济事业。他写道:“只有做好了第一件事情,才有可能做好第二件事情。当着我们去做好第一件事情的时候,我们的目的就是为了要做好第二件事情。”“如果我们在做好第一件事情之后,不能接着把第二件事情做好,那我们的革命就没有什么大的意义了,我们的革命就不能说是已经胜利了,相反,我们还要遭受可耻的失败。”《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版,第1、4、60页。

以后,他又在许多场合强调这个问题。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他参加北京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在讲话中说:“经济建设现已成为我们国家和人民的中心任务。”“我们的基本口号是:民主化与工业化!”《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版,第1、4、60页。七月五日,他为了给中共中央马列学院的学员讲课,写了一份详细的提纲,又强调:“在建设时期,除开必要的国防外,一切工作和其他建设均配合经济建设,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刘少奇:《中国共产党今后的历史任务》,《党的文献》1989年第6期,第18页。

根据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和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精神,刘少奇主张新中国成立后进行一段时间的新民主主义建设,使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这五种经济成分都得到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国家要集中资金、人力、财力发展国营经济,国营经济比重会增大,作用也增大,主要是领导作用、控制作用越来越大;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从绝对数字讲也要增大,但比重会降低,作用也在缩小;农业要发展,手工业要发展,并要更多地组织起来。总之,“五种经济都发展,但比重变了,作用变了”。他把这段过程称作“新民主主义阶段”,认为“新民主主义阶段是过渡阶段也是准备阶段,即准备进入社会主义”。《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208、214页。这个阶段需要多长时间?

刘少奇在一九五一年七月写的一份提纲手稿中说:“整个新民主主义阶段”“这段时间,估计至少十年,多则十五年,二十年”。刘少奇:《中国共产党今后的历史任务》,《党的文献》1989年第6期,第19页。

刘少奇主张,在新民主主义阶段不应当采取社会主义的实际步骤。他认为:“采取进入社会主义的步骤,第一步是实行工业国有化,就是将私人工业收归国有。”“再进行一个时期的建设,国有化更巩固、更发展了,就可以进一步采取农业集体化步骤。这里进一步的社会主义步骤,即在乡村里也实行社会主义,废除乡村中的富农阶级和城市中的小资产阶级,普遍在农村里组织集体农庄。”“进入社会主义主要走这两步:工业国有化,农业集体化。”《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210、212、214、182页。他当时的设想是:等到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后,再通过国家引导、经济竞争、赎买等和平手段,有步骤地进入社会主义。一九五一年五月七日他在中共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说:

“现在就有人讲社会主义,我说这是讲早了,至少是早讲了十年。当然,作为理论和理想,我们做宣传工作还要讲,而作为实践的问题,十年建设之内社会主义是讲不到的。十年以后建设得很好,那时我们看情况,就可以提一提这个问题:社会主义什么时候搞呀?但是还要看实际情况才能答复这个问题。”《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210、212、214、182页。

刘少奇提出:“中国实行社会主义至少需要十年二十年以后。”“如果目前即采取社会主义的步骤,对人民是无益的。伤害私人工业生产的积极性,无疑地是破坏着目前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刘少奇:《在政协全国委员会民主人士学习座谈会上的谈话》,1951年5月13日。因此,他几次明确提出:“现在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版,第62页。,“我们在今天是五种经济合作,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将来是要搞社会主义”。刘少奇在政协全国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1951年11月4日。

刘少奇关于“新民主主义阶段”的这些设想,和毛泽东在同一期间发表的意见是大体一致的。后来,毛泽东根据形势的发展,在一九五二年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就是从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刘少奇完全赞同毛泽东这一新的思想,并在同年十月访苏时详细论述了“中国怎样从现在起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刘少奇率领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出席苏联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时写给斯大林的一封信,1952年10月20日。的具体内容。

对中国经济建设的步骤,刘少奇也从宏观上作了研究。他说:“经济建设要有步骤,先搞什么,后搞什么,总要有个先后轻重。”《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203页。在一九五〇年的《国家的工业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篇手稿中,他初步论述了这个问题。认为:“在恢复中国的经济并尽可能发挥已有的生产能力之后,第一步发展经济的计划,应以发展农业和轻工业为重心。”一九五一年七月,在《中国共产党今后的历史任务》中,他就讲得更具体了:“经济建设步骤——首先恢复农业及一切可能恢复的工业;其次发展农业和轻工业以及少数必要的重工业;然后发展重工业;然后倚靠已经建立起来的重工业,进一步发展农业和轻工业。”刘少奇:《中国共产党今后的历史任务》,《党的文献》1989年第6期,第18页。

在刘少奇提出的经济建设步骤中,把农业摆在第一位。他的理由是:“农业是工业的基础,农村是工业的市场,依靠农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依靠农业积累资金。所以我们要先发展农业。”《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204—205页。

在新中国刚成立的时候,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农民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所以,刘少奇思考中国经济建设方略时,对如何发展农村生产力、稳妥地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的问题,给予了特别的关注。

开国初,中国农村存在着两种情况:在大约一亿人口的老解放区,土地改革已经完成,农村经济开始得到恢复和发展;在人口更多的新解放区和待解放区,土地改革尚未进行,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剥削仍保留着。对新解放区,要逐步开展征收公粮、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对已经完成土地改革的老解放区,应该采取什么政策呢?

老解放区,东北的情况具有典型性。东北全境解放较早,大部分农村在一九四八年就完成了土地改革。大多数分得土地的农民经过辛勤耕耘,生活得到改善,并不同程度地扩大了生产规模。其中一小部分人还购进了少量土地或拥有少量雇工。怎样对待农民这种要求发家致富的积极性?是加以限制,还是让它发展一段,以提高农村生产力?这是党的农村政策必须回答的问题。对这个问题,党的领导层中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高岗主张现在就加以限制。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初他在东北农村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必须使绝大多数农民‘由个体逐步地向集体方面发展’。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乃是我们农村生产领导的基本方向。”《新华月报》第1卷,第4期。十二月三十一日,东北局组织部作出《农村支部工作指示》说:“应当教育党员,积极参加变工组,大量在合作社入股,搞好变工组与合作社,是农村党员的基本任务。批评某些党员只想个人发财,不管多数群众贫困,甚至想剥削别人的富农思想。”东北局组织部:《农村支部工作指示》,1949年12月31日。

刘少奇认为现在是新民主主义阶段,应该鼓励老区农民劳动致富,充分发挥他们的个体积极性,以提高农村生产力。一九五〇年一月二十三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为了批复东北局组织部《农村支部工作指示》,向刘少奇请示。刘少奇对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安子文等谈了他的意见,说:“东北土改后农村经济开始向上发展了。有三匹马一副犁一挂大车的农民,不是富农,而是中农。”“现在东北,应该使这种中农得到大量的发展。”“因此现在限制单干是过早的,现在能够单干是很好的。”“党员成为富农其党籍怎么办?这个问题提得过早了。”《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152—155页。

当时中共中央正酝酿在新解放区土地改革中采取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为了稳定农村形势,刘少奇认为对老区出现的少量新富农要采取慎重的态度。他在一月二十三日同安子文等的谈话中提出:“富农雇人多,买了马,不要限制他,现在要让他发展,没有坏处,这不是自流。将来我们对富农有办法,让他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将来再予以限制,三五年之后再予以限制,用国家颁布劳动法,把雇农组织起来,提高雇农的待遇,征土地税,多累进一些,多加公粮等办法,予以限制。”《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154页。

根据刘少奇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正式答复东北局,批评了东北局组织部《农村支部工作指示》中的一些提法。高岗对这件事十分不满。

到一九五一年,党内对老区的农村政策又发生了一场重要争论。这年四月,中共山西省委向中共中央和华北局写了一份《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提出一些新的看法。报告中说:“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农民自发力量是发展了的。它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的方向发展。”“如搞不好,会有二个结果:一个是使互助组涣散解体,一个是使互助组变成富农的‘庄园’。”报告主张“对于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中共山西省委:《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1951年4月17日。

华北局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为了慎重起见,华北局负责人薄一波、刘澜涛先后去请示刘少奇。刘少奇明确表示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七月三日,他对山西省委的报告写下这样一段批语:

“在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中,在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已开始表现出来了。党内已经有一些同志对这种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图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的办法去达到阻止或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到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山西省委的这个文件,就是表现这种思想的一个例子,特印发给各负责同志一阅。”《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192、183页。

在写这个批语的前后,刘少奇几次发表讲话,进一步阐述反对农业社会主义的思想。一九五一年五月七日,他在中共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作报告说:“靠十家八家组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走到社会主义去是不可能的。如果相信这个理论,就是幻想的社会主义,就是空想的社会主义,也叫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它是实现不了的。我们中国的党内有很多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这种思想要纠正。因为仅仅依靠农村的条件不能搞社会主义,农业社会化要依靠工业。”《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192、183页。

刘少奇认为,土地改革后农村小生产者的自发力量是不可避免、不能阻止的,也是不可怕的。它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使农业生产提高,农村生产发展,另方面使农村重新发生阶级分化,少数人变成富农,一部分农民重新破产变成贫雇农。”《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218、221—222、222页。那么是不是任其自流呢?刘少奇回答说:“不是,而是要加以适当的领导,适当的控制。”他提出四条办法:“第一,用现有的互助组,帮助农民组织起来,使他们不破产,使自发势力带一点组织性。”“第二,国家贸易与合作社从商业价格政策上领导农民,限制富农,控制小生产者,使农民的自发性有些限制。”“第三,国家在税收政策上的限制。”“第四,农村中组织工会。”《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218、221—222、222页。刘少奇这样设想土地改革后中国农村的发展方向:

1951年7月3日,刘少奇在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上写的批语手迹

“土改后,一方面是广大的自发势力、富农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是工会、党的政治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的发展。两种潮流同时发展,其中有斗争,最后要依靠国家领导,只要共产党人的脑筋不糊涂,就能保证社会主义的胜利,而不是自发势力的胜利。”《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218、221—222、222页。

毛泽东知道刘少奇批评中共山西省委的批语和谈话后,把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找去,明确表示他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而不支持刘少奇等人的意见。随后,毛泽东要陈伯达在一九五一年九月召开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十二月十五日,毛泽东把这个决议草案批转全党,要求各级党委“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互助合作运动由此在全国农村逐渐大步地开展起来。

无疑,毛泽东、刘少奇都主张要逐步引导个体农民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对这个根本目标,他们的看法是一致的。区别只在于:对老区的互助组织目前应该采取怎样的步骤。毛泽东认为现在就可以把互助组织提高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刘少奇则认为现在不要去动摇互助组织的私有基础,让农民的个体经济积极性发挥出来,等农村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再采取社会主义步骤。到一九五一年秋讨论《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时,刘少奇放弃了自己原来的意见。后来他谈到这一思想变化时说:

“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后,要对我国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要实行农业集体化,对于这个基本方向,我是没有怀疑过的。因此,我主张向农民宣传社会主义,要经常地向农民说明:仅仅实行土地改革还不能最后地解放农民,只有实行社会主义才能使农民最后地获得解放,免于贫困并富裕起来。在目前要广泛地发展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要限制富农经济,对于这些,我的观点都是明确的。但是,我有过一种想法,就是我以为还要等一个时候才能在我国农村中大量地、普遍地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场,而没有想到立即就可以大量地组织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由此逐步地发展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集体农场。同时,在目前的劳动互助组与将来的集体农场之间没有抓住以土地入股的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个组织形式,作为由互助组过渡到集体农场的十分重要的中间过渡形式,因而,就以为互助组不能过渡到集体农场,而把二者看成在组织上是没有多少联系的两回事。”

“在一九五一年秋,中央讨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后,由于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得到了纠正,我也就抛弃了这种想法。”刘少奇在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的发言,1954年2月10日。

共产党在掌握全国政权后,怎样领导亿万农民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刘少奇认为不能用行政手段和强迫命令,而应该采取为广大农民所乐意接受的恰当形式。他说:“合作社这一个组织形式,是无产阶级及其所领导的国家去帮助、教育、组织与改造千千万万的小生产者最主要的形式。”《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8月版,第11、100页。“在老区已使合作社经济开始成为我国人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它的发展前途是不可限量的。在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的帮助之下,它将在长期的不断教育中引导我国数万万独立的小生产者走上社会主义的轨道。”《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8月版,第11、100页。

合作社大体上分为流通、生产两大类:前者包括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后者包括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等。刘少奇特别重视农村供销合作社在现阶段的作用。他认为:农村供销合作社的目的,首先是农民自愿地将自己当作消费者联合起来,凑合资金,建立自己的商业组织去购买自己所需要的日常消费品,并购买生产资料,同时推销自己所生产的多余农产品及其他副业产品。他认为:这种组织对教育并引导农民自愿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有着重要作用。刘少奇的设想是,农村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后,可以先发展低级形式的劳动互助组和小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尤其是发展群众易于接受的供销合作社,让农民休养生息一段时间,然后再逐步引导农民组织类似苏联集体农庄式的生产合作社。因此在建国初期,刘少奇把组织农村供销合作社放在优先和重要的地位,花了很大力量,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这项工作作了具体细致的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设立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各省、市、县也相应地设立了合作社管理机构。但由于缺乏经验,合作社在实际上发展不快,办得并不顺利。到一九五〇年七月,基层合作社在城市只有三千六百多个,农村只有三万四千多个,而且“一般还没有走上正轨。好的合作社,合乎要求标准的合作社,只有一小部分,大部分还不合标准,不能及格”。《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8月版,第73、69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九五〇年七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

会议期间,刘少奇在七月二十一日召集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薄一波、秘书长薛暮桥,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副部长姚依林,合作事业管理局局长孟用潜以及出席会议的各大行政区负责人座谈,讨论怎样使合作社走上正轨。他提出:“目前主要是搞供销、消费、生产及特种合作社。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哪一方面工作需要就办哪一种合作社,不必提以供销合作社为主。要使合作社走向巩固,走上轨道,必须制定合作社法,扩大宣传工作,但主要是国家贸易公司、银行、税收机关要帮助合作社。”《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8月版,第73、69页。刘少奇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很重视,亲自为《合作社法(草案)》起草了总则部分,提出:“合作社是劳动人民群众自愿联合,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经济组织,各类合作社不得违反自己的目的去追逐高额的利润。”

七月二十五日,刘少奇到全国合作社工作者代表会议上作报告,总结了解放区和新中国成立以来合作社事业的经验,阐述了合作社性质、作用和工作方针。他提出:“目前主要应办三类合作社:(一)在工人和城市劳动人民中组织消费合作社,(二)在农民中组织供销合作社,(三)在城市和乡村独立生产的手工业者及家庭手工业者中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8月版,第76、80、90页。刘少奇说:合作社既区别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又不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其性质是半社会主义的,是国家经济的同盟者;中国现代工业生产占整个国民经济的比例很小,绝大部分是小生产,合作社能把小生产者组织起来,“因此,合作社办好,走上正轨,是我们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关键”。《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8月版,第76、80、90页。

在刘少奇的指导下,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讨论确定了合作社要走上正轨然后发展的方针。会议成立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并选举产生了它的领导机构—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临时理事会,制定了联合总社章程(草案)。随后,政务院陆续制定出一系列扶助合作社的具体政策。

这次合作社工作者代表会议着重解决合作社在方针政策方面紧迫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没有来得及讨论具体的业务工作。然而,“合作社只讲方针政策,不把业务搞好,不把业务上的一系列问题解决好,要把它走上正轨,仍是不可能的”。《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8月版,第76、80、90页。会后不久,刘少奇又召集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秘书长薛暮桥和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副主任孟用潜、梁耀等研究合作社的业务问题,提出:“合作社是群众工作,又是经济工作。经济工作就是业务工作。”《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8月版,第90、102页。他针对合作社经营中的商品多样性、同国营贸易机关的分工、贸易网点设置、资金周转、提高商品规格质量、营业方针等十五个业务问题发表了意见,要求合作社的各级领导机关深入下层调查研究,把业务上的一系列问题解决好。

第一届合作社工作者代表会议后,老区的合作社经过整顿逐步走上正轨,基本解决了农民的商品流通问题。但在广大的新解放区,由于旧的商业网在战争和土改中已被破坏,而新的尚未建立,农民买难卖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一日,刘少奇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在新区农村建立合作社的指示》,提出:“目前在新区除尽力建立国营贸易并组织私商来推销土产外,组织农民群众的合作社来推销土产,已成为迫不及待的一个办法。应放手地普遍地在推销土产的基本要求之下来组织新区农村合作社。”《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8月版,第90、102页。这个指示下达后,各地很快建立起一批供销合作社,基本上解决了农民推销土产和购置生产资料等问题。

这段时间内,刘少奇潜心研究合作社问题,接连写出一批有关的文件、文章。他说,列宁给我们留下了《论合作制》;我国合作社的经验已经不少了,应当加以总结,用来指导工作。从一九五一年初起,他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合作社问题的决议(草案)》,并先后写了《为组织广大的合作社经济而斗争》、《关于合作社的若干问题》、《论合作社问题(初稿)》等文章。他还指导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登记办法(草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等法规性文件。在这些文章和文件中,刘少奇运用列宁论合作制的基本思想,总结老解放区特别是建国后在全国范围内创办合作社的经验,系统地提出了中国发展合作社经济的道路、任务、方针、政策和方法。他反复地论证这样一个观点:

“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能够发展全国的物资交流,能够把多数以至全体农民吸收到合作社的组织中来,使合作社成为国营经济与广大农民小生产者之间密切结合的纽,带,使国营经济与合作社能够掌握大量的物资,进行有组织的贸易,对市场实行决定性的领导,因而就使农民和国家都能在一定限度内避免商人的中间剥削,使全体人民也得到好处。最后,合作社还能在长时期内逐步地教育并引导农民群众自愿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8月版,第138页。

在刘少奇的指导下,农村供销合作社在全国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到一九五二年底,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发展供销合作社组织的任务已经完成,社员接近一亿五千万人。当年供销合作社商品零售额五十点一亿元,占农村社会商品零售额的三分之一。农民出售农副产品和购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主要依靠供销合作社来进行。

一九五一年秋,毛泽东主持起草《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提倡在农村推广以土地入股为特征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刘少奇赞同这个决议草案,并主张要同时继续办好农村供销合作社。他认为不应该提出“生产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哪一个重要”这样的问题,因为“商业如果组织得好,就有刺激生产的作用。‘重农轻商’是我国自古以来的传统观点,我们不能再有这样的观点了。我们要重视农业、工业,也要重视商业,这三者是有机体的配合,是缺一不可的”。《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8月版,第22—23页。

全国解放后,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在城市工作中,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由于过去在相当长时期内党一直主要在农村中活动,同工人的联系相对减弱,这方面的工作也生疏了。刘少奇曾对工人们说:“过去中国共产党接受了工人阶级的命令上山打游击,今天完成了任务是奉命下山交令,回到自己的队伍里来了。”刘少奇在天津职工代表大会上的讲话记录,1949年4月28日。所以,他在进城后对工人问题特别关注。

一九五〇年八月四日,刘少奇在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第三书记邓子恢关于中南区工会工作的报告的批语中提出:“工会工作是目前我们党的主要工作之一,但各地党委对于工会工作显然注意不够。望各中央局、分局及省委区党委和市委照邓子恢同志做法,在最近三个月内认真地检讨一次工会工作并向中央作一次报告,以便加强各级党委对于工会工作的注意,改善工会工作。”刘少奇在中共中央转发邓子恢关于中南区工会工作报告上的批语,1950年8月4日,手稿。刘少奇还要中共中央马列学院加强对工人问题的教学和研究。他给马列学院副院长陈伯达、教育长杨献珍写信说:“马列学院对于工人运动及工厂管理的教学情形,不知怎样?应认真地教一教这一门课。因为我们多数党员对于工人中的问题太生疏了,这就使他们不能很好地领导工人群众。”刘少奇致中共中央马列学院副院长陈伯达、教育长杨献珍的信,1951年6月3日。

一九五一年五六月间,刘少奇开始集中研究工会工作和工厂管理问题,阅读了大量有关的文件资料。新中国的国营工厂里面和工人当中还有没有矛盾?这种矛盾属于什么性质?应该怎样对待和处理这种矛盾?这些问题都是新问题,在党内又存在着不同看法。这种情况引起刘少奇的思考,力图从理论上作出新的概括。

刘少奇把在这个问题上持有不同意见的文章找来看,还从东北等地调来一批关于工厂情况的文件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他写了《读邓子恢和高岗两篇文章指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三书记邓子恢发表在1950年7月30日《长江日报》上的《在中南总工会筹委扩大会上的报告》和中共中央东北局第一书记高岗写于1951年4月的《论公营企业中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两篇文章。的笔记》,论述国营工厂的内部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值得注意的是,刘少奇在这篇文章中第一次提出“人民内部的矛盾”这一概念,并指出要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他写道:“什么是构成国营工厂的内部基本矛盾呢?这就是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就是国营工厂内部的公私矛盾。”“这种矛盾和关系是工人阶级和人民内部的矛盾和关系,因此,应该用同志的、和解的、团结的办法来处理这种矛盾和关系。”“由此可见,矛盾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根本上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另一类是在根本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我们在观察问题的时候,必须分清这两类矛盾的不同性质。”《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版,第93—94、99页。这篇文章是最早提出和论述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文献。

刘少奇在这篇文章里还提出:“工会工作必须从普通工人的要求出发,力求实现他们一切合理的能够实现的要求,然后逐步地提高工人们的觉悟,来实现我们党的要求和目的。”《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版,第93—94、99页。正是基于这样的出发点,刘少奇十分重视工人的切身利益。一九五一年七月,他代表中共中央批转劳动部部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李立三《关于调整工资情况的综合报告》,在批语中指出:

“工资问题对于工人阶级来说,犹如土地问题对于农民一样,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基本问题。如果我们党的一切组织不认真地研究这个问题,就不能正确地处理这个问题,而如果不正确地处理工资问题,我们就不能建立与工人阶级的密切联系,就不能取得工人阶级对于我们党的全心全意的支持,就使我们不能依靠工人阶级去搞好生产并搞好其他各种工作。”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起草的转发李立三《关于调整工资情况的综合报告》的批语,手稿。

在刘少奇指导下,劳动部主持对全国的企业职工工资进行了调整。通过调整,职工工资水平有较大幅度增长。这次调整工资中确定的实行八级工资制等制度,成为后来很长时间内中国职工工资体系的基本模式。

建国后,鉴于中央领导人长时期来工作过于紧张、身体状况普遍较差,中共中央开始安排领导人轮流外出休假。周恩来在一九五一年五月下旬至七月上旬去大连等地休息。十一月底,刘少奇也动身去南方休假。

自从到中央工作以来,刘少奇除了打仗转移和必要的外出工作,一直没有机会到各地去进行考察。从延安到西柏坡再到北京,每回也都是匆匆忙忙地赶路。所以,他想利用这次休假的机会,到一些地方走一走、看一看。十一月二十七日,刘少奇在夫人王光美陪同下离开北京。他们先到天津,参观了正在那里举行的华北物资交流大会,然后沿津浦铁路南下。

刘少奇这次休假前后将近两个月。在这期间,他到了八九个省市。每到一个地方,他总要找当地负责人了解情况,视察有代表性的工厂、学校和军事单位,看望一些老同志;还参观了山东曲阜的孔庙、孔林等古迹和雨花台烈士陵园、南湖中共一大会址等革命纪念地。

刘少奇一直很敬仰孙中山。在这次休假中,他参谒了南京中山陵、上海中山故居,又去看望在上海居住的宋庆龄。宋庆龄对刘少奇夫妇的来访非常高兴,亲自煮咖啡招待,并对刘少奇向中山陵献花圈表示感谢。刘少奇说:“孙中山先生是伟大的革命家,是我们的老师。我们现在实行的新民主主义就是继承了孙中山先生的新三民主义。”宋庆龄说:“我一直相信,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山先生的主张才能实现。”《缅怀刘少奇》,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8月版,第228页。

在上海期间,刘少奇还视察了海军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在一九五〇年刚刚组建起来,刘少奇是第一个去海军部队视察的中央领导人。他乘海军“南昌”号军舰出海,冒着凛冽的寒风,巡视了吴淞口要塞,并为“南昌”舰题词:“为保卫祖国的海岸而奋斗。”

在这次休假中,刘少奇还有一个安排,就是看书。他是个很爱读书的人,但平时紧张繁忙的工作使他抽不出比较完整的时间来学习。这次到南方休假,刘少奇觉得是读书的好机会,从北京动身时把范文澜的著作《中国通史简编》带了出来,到杭州住下后,就开始攻读,常常读得废寝忘食。因此,他在杭州停留的时间最长,差不多有一个月。

一九五二年一月四日,刘少奇离开杭州,在南昌、长沙、武汉作短期停留后,于一月二十四日回到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