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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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任务是在生产为人民服务的干部人材,大学的中心工作是教学,为此团集了一群工作人员,分工合作来完成这个任务。分工合作的方式构成这个团体的组织。怎样决定共同有关的事务?怎样去执行这些决定?这是大学的行政系统。大学的改造也包括新行政系统的建立,把组成分子间的关系重行厘定,使大学的新任务能藉以易于完成。所以我们接着要提出一些有关大学行政系统的问题。

大学的中心工作既然在教学,所以中心的成员是教师和学生。教师中又分成若干阶层:教授、副教授、讲师、教员和助教(各大学的制度略有不同)。为了便利教学工作的进行,所以配上一个事务机构,包括职员和工警。教学和事务是大学组织里的两大部门。在教学部门里又分学院,学院之下再分学系。事务部门分秘书处、教务处、图书馆,处和馆内再分组。在过去的制度中,行政系统是集权的。最高的权力是校长,各院各系各处各组都有主管人,下级服从上级,构成一个权力的金字塔。有些大学曾提出“教授治校”的原则,但是事实上还没有一个大学真的采用过这原则。所谓“教授治校”并不是校长向教授会负责的意思,而是大学里主要的行政主管人由教授兼任罢了。即是有教授会组织的大学,也不过多一个校长的咨询机关。如果一个校长不喜独裁,可以常常咨询教授会的意见,而且予以尊重,但是法律上校长并不受教授会的拘束。

在这种集权的行政系统中,矛盾和斗争是难免的。校长和各部门的主管人员构成了“学校当局”,大学的权力机构,它和群众形成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被统治者为了要保障自身的利益产生了群众性的组织,在过去有机会组织起来的首先是学生,其次是教授。至于讲教助一层的教师以及职员和工警很少能组成团体。因为这些团体是群众性的,在反动统治之下也是革命性的,他们和统治系统必然形成对立和斗争的局面,所以政府总是千方百计要予以压迫。便是革命性最弱的教授会也只有少数大学能合法的组织起来,即使组织了起来之后,在学校行政上的参予还是有限的。至于革命性最强的学生会,在不断的被打击之下,顽强的保卫住他们的存在,但是最黑暗的时候也有很多不能不转入地下。讲教助、职员和工警的公开组织在各大学中更少见到。就是在最开明的大学中,在解放之前讲教助会还是不被学校当局所承认的。

在这种情况里,大学里一直在进行着政治斗争。“学校当局”和群众的对立是以往大学组织中的特性。斗争的尖锐程度以“学校当局”和反动统治关系的疏密而决定。在这斗争中教授的一群时常是分立的和动摇的。但是一般说来,在没有被反动势力占领的大学里,教授在学生群众和反动统治直接斗争中常起掩护学生的作用,因之很少大学里教授和学生形成完全对立的局面。但是群众团体间,甚至同一团体的派别之间的隔膜和分歧却一直存在。

在教学部门中,讲教助的组织在过去的环境中一直没有得到正式的承认。在学校行政上他们是没有分的,在群众运动中也不是主体,并不能像学生一般公开的活动。可是他们却是青年,思想比较前进,因之发生了半公开或地下性的组织,在革命过程起过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因为在组织上和教授分开了,加上思想上的距离,年龄上的差别,职位上的高低,作风上的不同,他们和教授的隔膜是很容易发生的。至于事务部门中受到官僚主义影响的地方,各阶层形成了主属的关系,进而产生派系的倾轧。职员和工警俨然是两个阶级,对立的情形更易存在。教学和事务两部之间又存在着界线。有些大学竟会以事务部门为主,教学部门屈居劣势;有些大学则相反,以事务部门为从属地位,加以歧视。——凡此种种都是原有旧组织中群众分裂和矛盾的现象。

大学的改造在组织上说主要的原则是统一群众基础。一切在大学里工作的人员,虽则各人个别的责任不相同,但是有着一个共同的任务。他们都是职工,基本上身分是相同的。在大学之内并没有阶级存在,没有剥削关系。当反动统治推翻之后,“学校当局”已不再是人民敌人的代表者,而是大学的勤务员了。因之,在大学之内不应有政治性的斗争,应有的是协力同心实事求是的精神。所以大学的行政系统可以而且必要实行民主集中制。

但是忽视大学构成上的复杂性也是不正确的。教学和事务两部门所做的工作不相同,在主要任务上的比重也有区别;教师和学生在进行教学工作时是相配的,但不是相等的,教师应当处于领导地位,但是这种领导又不应脱离群众。因之,在行政系统里各种人员所占的分量不能一致。譬如有关课程内容的问题显然是和事务部门无关的;员工家属福利问题又显然和学生无关的。在这种情况中,如果不能把一切工作人员都集中在一个行政系统里,不但被遗漏的一部分群众享受不到民主的权利,也不易发展他们在工作上的积极性;如果把一切工作人员都包罗在一个统一行政系统里,也可能在讨论任何个别具体问题时,某些部分没有切身关系,不了解实际情况,而不感觉兴趣,甚至发表不负责的意见。这是当前大学行政系统建立中的问题。

举实例来说,现在试行的校务委员会组织法草案中,大学的组织重心偏向在教育部门。事务部门的主管人固然是校务委员会的构成分子,但是因为传统上这些主管人是由教授兼任,所以在习惯上并不被认为是职员,他们不参加职员工会,因之并不能反映职员意见,至于他们和工警的关系那是更间接了。这样,现有的校务委员会和事务部门的群众不免有着隔阂。在评薪的工作中曾暴露过这个缺点。职员和工警分别评定了薪额之后,校务委员会须把全校各部分的结果集中统一起来,以作最后的决定。但是在校务委员会中并没有职员公会和工会的代表出席,在这时要作适合而且能为群众接受的修正是相当困难的。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校务委员会包括职员和工警,一切和教学有关的问题,他们不会有兴趣的。因之,要切实的规划出一个大学有效的行政系统还得兼顾这两方面的情况。要解决这困难也许须把大学里的行政划分成两大门类:一类是教学工作,一类是大学社区的公务,包括治安和福利等。在统一的最高权力之下分成两个系统,分别处理这两类事务。在教务系统方面,校务委员会之下设立院务会议和系务会议,各层都由教授、讲教助和学生共同组成。一切有关教学事务都可以在这个系统里去反映群众意见,做到民主集中的原则。和教学无关的公务就不必,也不适宜于在上述系统里处理的。为此应当另立一个系统,由教授会、讲教助会(或两者合并成的教员会)、学生会、职员会和工会等团体所组成的联合会来处理。这个机构可以在各团体的机构中去反映群众意见,同样可以有效的集中决定。这个联合机构其实就是相当于职工会。

这种划分也有它的困难,第一是事务上怎样能很明确的加以区别教务和公务?第二是两个行政系统怎样能配合起来?——这许多组织上的问题还需要我们多加研究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