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语义演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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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行虚化的根源

1.0 平行虚化现象在汉语里相当常见。如假设连词“使”“令”“为”是从表示“使令”义的动词虚化来的,表示被动的助动词“见”和“被”是从表示“遭受”义的动词虚化来的。此类虚化现象是如何产生的呢?要弄清其根源,必须首先弄清汉语实词虚化的机制。

1.1 实词虚化是在一定条件下由于某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的,能够直接影响一个词汇单位,使它发生虚化的因素,我们称之为虚化机制。具体地说,虚化机制是指那些能直接导致词汇单位丧失其原有的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使它获得某种新的语法意义,并使其语法性质和语法功能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因素。

1.2 关于汉语实词虚化的机制,解惠全指出:“实词的虚化,要以意义为依据,以句法地位为途径。也就是说,一个词由实词转化为虚词,一般是由于它经常出现在一些适于表现某种语法关系的位置上,从而引起词义的逐渐虚化,并进而实现句法地位的固定,转化为虚词。”见解惠全《谈实词的虚化》,《语言研究论丛》第四辑,213页。刘坚、曹广顺、吴福祥(1995)认为,影响汉语词汇单位语法化的因素有四种:句法位置的改变,词义变化,语境影响,重新分析。

我们认为,汉语实词虚化的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认知因素,其二是句法语义因素。

认知因素反映的是认知上的隐喻对实词虚化所起的直接作用,德国学者Bernd Heine等在《虚化论》中认为认知上的隐喻是虚化的主要原因。参见Grammaticalization-A Conceptual Framework, 第45-64页。如动词“死”字虚化为程度副词就是通过隐喻实现的:

(1)诸葛亮气死了周瑜

(2)气死我了

(3)我恨死他了

例(1)的“死”是本义,例(2)的“死”则是用“失去生命”的意义来隐喻程度达到极端,“失去生命”的意义虽然没有完全消失,但只是作为一种隐喻的表象,例(3)的“死”,“失去生命”的意义完全消失了,只表示程度的极端,“死”已经虚化为程度副词。

汉语里有很多副词的产生与隐喻机制密切相关,类别词(亦称个体量词)的产生也与隐喻有关。此外,一些虚词的功能扩展也是隐喻使然,如古代汉语介词“于(於)”由引介处所成分扩展到引介时间成分和各种对象成分即与隐喻有关。关于隐喻对汉语词汇单位虚化的影响面和影响程度我们将另文讨论,需要指出的是:隐喻是一种认知因素,这种因素对词汇单位虚化的影响不是必然的,带有一定的随机性,也就是说,哪个词汇单位受其影响发生虚化,哪个词汇单位不受其影响,往往是随机的、不可预见的。隐喻也能造成词汇单位的平行虚化,但这种平行虚化也是随机的。比如“生”和“死”是一对反义词,“死”通过隐喻可以修饰形容词,由此虚化为程度副词(如“死顽固”),“生”通过隐喻也可以与形容词搭配,由此虚化为程度副词(如“生疼”);“好”与“坏”也是一对反义词,“好”通过隐喻虚化为程度副词(如“好长”“好难过”),但“坏”却没有发生同样的虚化。鉴于此,本文我们将着重讨论由句法语义机制导致的平行虚化现象。

句法语义因素是影响汉语词汇单位虚化的主要机制,汉语里大多数词汇单位的虚化都是受句法语义因素的影响而发生的。句法语义因素,指的是在特定的句法结构中某种特定的语法意义对词汇单位的虚化所产生的影响。我们可以把含有特定语法意义的句法结构称为句法语义场,处在特定句法语义场中的某个词汇单位因受到该句法语义场中的语法意义的影响而失去其原有的功能和意义,获得一种新的语法意义,从而发生虚化,这就是句法语义因素对词汇单位虚化的影响。这里所说的语法意义包括两类:一类是句法结构中不同成分之间的认知关系意义,如施事与动作行为、动作行为与工具、原因与结果等;一类是语用关系意义,如话题与说明等。下面用两个实例来说明句法语义因素对词汇单位虚化的影响:

假设连词“使”是战国时期从动词虚化来的,以下几例向我们展示了“使”字的虚化过程:

(4)郑人使我掌其北门之管。(《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5)使弈秋诲二人弈,其一人专心致志,惟弈秋之为听,一人虽听之,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思援弓缴而射之。(《孟子·告子上》)

(6)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孟子·告子上》)

例(4)是兼语句,其中“使”是动词,意思是“使令”“派遣”;例(5)的“使”既可以理解为动词“使令”“派遣”的意思,也可以理解为假设连词,表示“如果”的语法意义。例(6)中的两个“使”已经虚化为假设连词,只表示“如果”的语法意义。因为出现在兼语句中的动词“使”要求后面的兼语是指人名词且该名词在语义上能够支配后一个动词,此句中“使”字后面出现的不是指人名词,而且该名词性成分在语义上也不能支配后一个动词,所以不是动词;例中两个“使”所在句子都是假设复句的假设条件分句,“使”在句中除了承载假设的语法意义外,不再有其他功能,所以是假设连词。

通过上面三个例子的分析可以看出,“使”字虚化的关键是例(5)。此例在虚化上被称为临界现象,透过这个临界实例可以看出“使”是如何虚化的。此例有两个特点值得注意:其一,“使”所在的句子仍符合兼语句的要求,“使”后面的名词是指人名词,且在语义上能够支配后一个动词;其二,“使”所在的句子是假设复句的假设条件分句,该分句具有假设的超语段意义,句中“使”字前面没有出现使令者且不可能出现使令者。前一个特点显示“使”仍然具有使令动词的功能和意义,后一个特点则显示了该例中的“使”的使令动词功能和意义已经弱化,同时“使”出现在含有假设意义的句法语义场当中,句子中蕴含的超语段假设意义要求“词汇化”(实现为词汇形式),“使”所处的句法位置以及它的使令动词的功能和意义的弱化为它负载起假设的超语段语法意义提供了可能。因此,“使”字的虚化乃是在假设复句的句法语义场中发生的,是具有超语段假设意义的句法语义场促成了“使”向假设连词的虚化。

“夫”字在古代汉语里是一个很常见的指示代词,表示远指。例如:

(7)鲁人为长府。闵子骞曰:“仍旧贯,如之何?何必改作?”子曰:“夫人不言,言必有中。”(《论语·先进》)

“夫”作为远指代词有指别和称代两种功能,后来由指别功能虚化出标记话题的助词用法,虚化是在论断性说明句或判断句的句首“夫”的指别对象充当句子话题这样的句法语义场中发生的。

起指别作用的“夫”出现在句中时,一般都有语境照应,其指别对象出现在上文或出现在说话双方所处的时空语境当中,如上例中“夫”的指别对象出现在上文,即“闵子骞”。有时候“夫”指别的对象出现在它的后面,但上文仍有语境照应。例如:

(8)(鲍叔)辞曰:“……若必治国家者,则其管夷吾乎?……”桓公曰:“夫管夷吾射寡人中钩,是以滨于死。”(《国语·齐语》)

如果“夫”指别的对象出现在它的后面而又没有语境照应,“夫”的指别功能便弱化了。例如:

(9)孔子曰:“求!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论语·季氏》)

此例中的“夫”如果删去也基本上不损原句的意义,可见此例中“夫”的指别作用已经非常弱了。当“夫”出现在论断性说明句或判断句句首的时候,由于“夫”指别的对象即是句子的话题,“夫”因此获得标记话题的功能,而另一方面句子的话题在指称上又总是泛指的,亦即不存在具体的确定的指称对象,这样“夫”的指别作用便落空了,使得本已弱化了的指别功能完全丧失了。“夫”在论断性说明句或判断句句首获得了标记话题的功能,同时也完全失去了指别功能,遂虚化为仅起标记话题作用的句首助词(有人称为提起连词或发语词)。例如:

(10)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左传·庄公十年》)

(11)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孟子·离娄上》)

1.3 上文说过,认知上的隐喻因素对词汇单位虚化的影响有一定的随机性,句法语义因素与隐喻因素相反,它对词汇单位虚化的影响带有强制性。一个词汇单位分布在某个特定的句法语义场当中,如果该句法语义场蕴含着影响该词汇单位发生虚化的语义因素和句法条件,那么该词汇单位在没有负面因素干扰(如使用频率过低、已带有文言色彩、相关语法子系统的自组织调节等)的情况下即会发生虚化。由句法语义因素导致的平行虚化现象即是句法语义因素强制性的具体体现和有力证明。

由句法语义因素引起的平行虚化现象在汉语里广泛存在,如“把”和“将”都是在连动结构里虚化为引介受事成分的介词的。在连动结构里,“把”和“将”都是与后一个动词共有一个受事宾语,而在语用上,后一个动词是句子的语义重心,从而引起“把”“将”的虚化(参见祝敏彻1957;王力1958)。表示被动的助动词“见”和“被”都是在谓语的句法位置上发生虚化的,虚化的原因是表示“遭受”义的动词“见”和“被”做谓语时可以带及物动词做宾语,而在语义上句子的主语是这个做宾语的及物动词的受事成分,在语用上,句子的信息焦点和语义重心都落在做宾语的及物动词上,从而导致原结构的重新分析,“见”和“被”虚化为表示被动的助动词(参见解惠全、洪波1987)。假设连词“使”“令”“为”都是在假设复句的假设条件分句里发生虚化的,“使”前文已做过分析,“令”“为”的虚化机制和虚化过程与“使”完全一样。特定的句法语义因素就好比特定的“磁场”,进入相同“磁场”的词汇单位,受到相同的句法语义因素的影响,都会发生方向相同的虚化,形成了虚化的场效应。因此,汉语词汇单位平行虚化现象的根源是句法语义因素对词汇单位虚化的强制性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