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语义演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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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平行虚化的类型

2.0 根据我们的考察,平行虚化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实词意义相同,分布的句法语义环境相同,因而出现平行虚化;另一种情况是实词意义不同,而分布的句法语义环境相同,也出现平行虚化。

2.1 实词意义相同,分布的句法语义环境相同因而发生平行虚化的例子有很多,上面提到的“把”和“将”“使”“令”“为”和“见”“被”等都属于这一类。下面再举两组例子:

2.1.1 是/斯/兹/此

古代汉语的指示代词“是”“斯”“兹”和“此”都具有分布于条件复句或因果复句的两个分句之问回指前一分句的功能。例如:

(12)言必当理,事必当务,是然后君子之所长也。(《荀子·儒效》)

(13)丘!去汝躬矜与汝容知,斯为君子矣。(《庄子·外物》)

(14)先王有服,恪谨天命,兹犹不常宁。(《尚书·盘庚上》)

(15)背盟而欺大国,此必败。(《左传·成公元年》)

在这种句法语义环境当中,“是”“斯”“兹”和“此”的称代作用已经弱化,主要的作用是在语用上起关联过递的作用,因而它们相继虚化为联接因果复句或条件复句的连词。例如:

(16)且成,孟之保障也,无成是无孟氏也。(《左传·定公十二年》)

(17)舜不穷其民,造父不穷其马,是舜无失民,造父无失马也。(《荀子·哀公》)

(18)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

(19)知惧如是,斯不亡矣。(《左传·成公七年》)

(20)若可,师有济也,君而继之,兹无敌矣。(《左传· 昭公二十六年》)

(21)今王室乱,单旗、刘狄剥乱天下,壹行不若;……晋为不道,是摄是赞,思肆其罔极。兹不榖震荡播越,窜在荆蛮,未有攸底。(《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22)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礼记·大学》)

不仅古代汉语的指示代词“是”“斯”“兹”“此”分布在因果复句和条件复句的两个分句之间发生了相同的虚化,现代汉语的指示代词“那”和“那么”也在因果复句和条件复句的两个分句之间虚化成连词。例如:

(23)你要是能干的话,那也用不着我了。

(24)他已经决定不去了,那么我们怎么办?

2.1.2 及/与/共

“及”的本义是“达到”,引申出“偕同”“跟……在一起”的意义。如:

(25)昔育恐育鞫,及尔颠覆。(《诗经·邶风·谷风》)

“与”的本义是“党与”,引申出动词“参与”,又从“参与”义引申出“偕同”“跟……在一起”的意义。如:

(26)子行三军,则谁与?(《论语·述而》)

“共”做动词有“共有”的意思,由此引申出动词“偕同”“跟……在一起”的意义。如:

(27)昔吾尝共人读书,言及王莽形状。(《颜氏家训·勉学》)此例及以下例(33)(36)(43)(44)引自柳士镇《魏晋南北朝历史语法》。

在“偕同”“跟……在一起”这个意义上它们是同义词,能构成“名词+及/与/共+名词+动词”这样的连动结构。在这种连动结构构成的句子当中,“及”“与”“共”的宾语在语义上是后一个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的参与者,因而导致原结构的重新分析,“及”“与”和“共”由动词虚化为介词,引介动作的参与对象。“及”和“与”是在先秦时期发生虚化的,而“共”则是在魏晋时期开始虚化的。虽然虚化的时间有先后,但是虚化的条件和机制是完全相同的。“及”“与”“共”用作介词的例子如:

(28)惠公之季年,败宋师于黄。公立而求成焉,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左传·隐公元年》)

(29)楼缓新从秦来,赵王与楼缓计之。(《战国策·赵策三》)

(30)明当共汝至彼聚落,有所索取。(《百喻经·与儿期早行喻》)

介词“及”“与”“共”引介动作行为的参与者在句子中做状语,这样就与施事成分分布在谓语动词的同一侧,同时在语义上“及”“与”“共”所引介的行为参与者与施事成分一样也是谓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的发出者,因而“及”“与”“共”又都进一步虚化为表示并列关系的连词:

(31)生庄公及共叔段。(《左传·隐公元年》)

(32)用之则行,舍之则藏,惟我与尔有是夫?(《论语·述而》)

(33)体要与微辞偕通,正言共精义并用。(《文心雕龙·徵圣》)

2.2 实词意义不同而分布的句法语义环境相同,从而发生平行虚化,这一类的例子虽不如前一类那么普遍,但也并不罕见。下面举两组例子:

2.2.1 因/坐

“因”的本义是“凭借”“依靠”。如:

(34)因谁之力。因宋人、蔡人、卫人之力也。(《公羊传·隐公十年》)

在这个意义上,“因”可以构成连动结构。例如:

(35)散名之加诸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荀子·正名》)

(36)(栾)盈曰:“虽然,因子而死,吾无悔矣。”(《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在这样的连动结构里,“因”的宾语在语义上可以是后一动词的条件,如例(35),也可以是后一个动词的原因,如例(36)。当“因”的宾语在语义上是后一个动词的原因时,“因”字逐渐虚化为引介原因成分的介词。例如:

(37)六月,刘屈氂因蛊斩。(《史记·将相名臣年表》)

“坐”字在秦汉之际产生出“触犯”“因……获罪”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坐”可以构成连动结构。例如:

(38)妾父为史,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史记·孝文本纪》)

在这样的连动结构里,“坐”的宾语在语义上是后一个动词的原因,从而使“坐”字虚化为引介原因成分的介词。例如:

(39)溯流汲江,子坐取水溺死。(《水经注·卷三十三》)

“因”和“坐”从动词虚化为引介原因成分的介词,它们的动词意义并不相同,只是由于它们分布的句法语义环境是一样的,因而出现平行虚化。

2.2.2 为/替

“为”在上古时期作为动词有“帮助”的意义。如:

(40)行令军中曰:“为吕氏右袒,为刘氏左袒。”(《史记·吕太后本纪》)

在“为吕氏右袒”“为刘氏左袒”这样的连动结构里,“为”字的宾语往往是后一个动词的受益对象,从而使“为”字逐渐虚化为引介受益对象的介词。例如:

(41)为人谋而不忠乎?(《论语·学而》)

“替”在汉语里出现较晚,做动词是“替代”的意思,可以构成连动结构。如:

(42)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乐府诗集·木兰诗》)

在连动结构里,“替”的宾语在语义上是后一个动词的受益对象,因而“替”逐渐虚化为引介受益对象的介词。不过“替”字虚化的时间很晚,是近代才发生的。例如:

(43)当日众人都替你喝采:“好对夫妻!”(《警世通官·崔待诏生死冤家》)

“为”和“替”的动词意义不一样,虚化的时间也相差很远,但是它们分布于相同句法语义环境,因而也出现平行虚化。

2.3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词汇单位的虚化,不论其原来的意义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出现的时间是否相同,只要分布在相同的句法语义环境当中,便会发生方向相同的虚化。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其一,分布于相同的句法语义环境中的词汇单位,如果发生虚化,其虚化的方向也必相同,即同分布者必同发展。其二,分布于相同的句法语义环境中的词汇单位,如果其中有发生虚化的,那么其他的词在没有别的因素影响的情况下迟早也会发生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