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语义演变的方向性
“单向性”是语法化研究的中心问题。从实证来看,单向性虽然有反例,但又不可否认其存在。Newmeyer(1998)列出了一些其认为是单向性的反例的例子,但同时也承认:语法化的实例至少十倍于去语法化(degrammaticalization)的例子(1998:275)。与语法化现象相关的语义演变,是否也存在一定的方向性?
Traugott认为:指称自然或社会事物的体词,比如城市、笔、疾病,其指称对象随时代变化,这类指称性的意义变化难以从语言学上进行概括。但是,不考虑这类指称实物的意义,在其他的意义演变领域,语义演变确实存在一定的方向性。(Traugott 2002;Traugott and Dasher 2002:3-4)下面举一些例子:
从感知、言说到认知、心理。参看Sweetser(1990)。比如“看出”常常就指“知道”,古汉语的“听命”及现代汉语的“听从、品味、被触动”等说法也显示了感知义同认知/心理义的联系。“说”有认为义(比如“依我说”)。
由空间到时间,比如“来”“去”在“来年、来世;去年、去岁”等词中表时间。
由道义情态(deontic modality)到认识情态(epistemic modality)。如“宜”“应”“当”“合”“该”都由应当义发展出表示推测(盖然义)。“必”“须”“必须”“得(děi)”“索”等都由必要义发展出必然义。
由时间到条件。如“时”“後”由时间名词变为条件小句末的助词(江蓝生 2002),更多例子参看Hopper and Traugott(2003:186)。
由客观行为动词(event verb)到言语行为动词(speech act verb)到施为动词(performative verb)。即:event verb > speech act verb > performative verb。(Traugott and Dasher 2002:203)施为动词通常只表示说话人在发话时具有某种“言外之力”的言语行为,如“保证”通常是说话人的承诺,这和一般的言语行为动词如“告诉、声称、责备”不一样。关于“客观行为动词”到“言语行为动词”的演变,张雁(2004)有很好的例子,比如表示吩咐义的“嘱咐”是从托付义(把某人、某物委托给别人照料或把事情委托给别人办理)发展而来,“嘱”从“属”滋生出来,“咐”从“付”滋生出来;“嘱咐”流行之前,多用“付嘱(付属)”,后者流行于魏晋南北朝至唐宋,也由托付义引申出吩咐义。
注意以上例子不一定都涉及语法化,而且这里所说的有一定方向性演变趋势的“意义”,是时间、空间、条件、言说等等宏观层面上的抽象的概念结构(conceptual structure),而不是一般的微观层面上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