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时间意识现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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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五 感知与被感知之物的同时性对第33节、第118页(边码[427])的续加和补充。

有什么权利可以说,感知与被感知之物是同时的?对于客观时间而言——这是素朴观点中的态度——,这是不对的,因为有可能在感知的时间点上被感知的客体根本就不再实存了(星星);从这个立场出发甚至必须说:感知与被感知之物的时间点始终是相互分离的。

让我们来考察——现在是在现象学的观点中——显现着的客观时间,在此时间中有一个超越的客体在延续。而后,感知的延续并不与被感知客体的延续同时进行:我们说,它在感知前已经实存,而且在感知流逝后还会继续实存,等等。但我们也会说,这是一个可能的连续的感知的相关项,这个感知从其延续的自始至终都在追踪这个相关项。这样,客体延续的每个相位都有一个感知相位与之相符。但这并不意味着:客体延续的切入点与感知的切入点必定是同时的,因此彼此相符的相位的时间点也必定是同一的。对此需要考虑:在构造一个超越的客体时起作用的感觉素材本身是一个时间进程中的连续统一。在立义进行的瞬间,感知得以切入,此前还不可能谈感知。立义是对感觉素材的“赋灵”(beseelen)。但仍然还要探问的是:它究竟是与感觉素材一同进行的,还是在赋灵的立义未能切入之前,感觉素材必定是尚未被构造的——即便只是在一个时间微分中。看起来后一种状况是确切的。这样的话,在立义切入的一瞬间,感觉素材的一部分已经流逝,并且只是以滞留的方式被保留下来。立义所赋灵的现在就不仅仅是各个原感觉相位,而是整个感觉素材,包括已流逝的片段;但这就意味着,它设定了这个带有与感觉流逝相符的属性中的客体,这个设定是对感觉流逝的整个延续而言,即是说,也是对那个先行于它本身——即感知立义——的时间段而言。据此,在感知的开端点与客体的开端点之间就有一个时间差。通过对一个感觉素材得以出现的“外部条件”的澄清,也许就可以使前面所说的有关感知与被感知之物的不同时性的自然主义断言变得明晰起来。

我们现在排除超越的客体,并且探问,在内在领域中,感知与被感知之物的同时性是怎样一种状况。如果我们在这里把感知理解为反思的行为,在其中内在的统一能够被给予,那么这个行为的前提就在于,已经有某物被构造出来——并且以滞留的方式被保留下来,这个行为可以对这个某物进行回顾;这样的话,感知便跟随在被感知之物之后,而不是与它同时。但如果——如我们所见——反思和滞留要以“内意识”为前提,即对在其原初构造中相关内在素材的印象性的“内意识”为前提,而这是与各个原印象具体地相一致的,无法与其相分离的关于“内意识”参照附录十二、第188页(边码[481])及后页。;如果我们也想将“内意识”称作“感知”,那么我们在这里事实上便具有感知与被感知之物的严格同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