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探索(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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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职责法定化研究报告

湖南省编办、中南大学法学院联合课题组

党的十八大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要求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中央部署新一轮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时,也要求梳理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因此,政府职责法定化是大势所趋,研究和推动政府职责法定化进程,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十分重大。本研究将紧紧跟随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时代步伐,在梳理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研究分析地方政府职责体系构成,重点探讨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责划分与法定化问题,同时围绕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能,着眼构建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地方政府职能体系,探索完善地方政府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科学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