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从入门到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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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免抵退税预申报

一、纳税人申报

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须将这部分出口数据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同时,对以前单证不齐在当期收齐单证的出口数据也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对于有进料加工贸易的企业还要将当期新办的进料加工海关登记册信息、当期核销的进料加工海关登记册信息、进口料件明细数据一并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以上申报数据称为免抵退税明细申报数据。

将当期全部信息录入到申报系统之后,首先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检查无误后通过申报系统生成明细电子申报数据。

为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在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之前,企业须把明细申报数据报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或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以下统称为退税部门)进行预申报,待退税部门将企业申报数据进行预审后,会将预审结果反馈给申报企业,申报企业再根据退税部门的预审结果对原申报数据进行调整,调整后进行正式申报。若退税部门开通了远程申报功能,则出口企业也可以不到退税部门直接进行预申报,而通过远程申报的方式进行免抵退税预申报。

免抵退税预申报的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当期免抵退税正式申报之前;

(2)申报资料:当期免抵退税明细电子申报数据;

(3)申报方式:上门申报、远程申报;

(4)申报部门:退税部门。

注意事项:

(1)企业在正式申报之前可以进行多次预申报;

(2)在特殊情况下(如当月没有明细申报数据、当月明细数据全部为单证不齐等情况),企业也可以不进行预申报,而直接办理正式申报;

(3)为确保税务机关在审核之前能够取得海关电子信息,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应及时到“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中提交相应出口数据,在数据提交时,应注意提交数据的金额、数量、币别等项目是否准确;

(4)出口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到“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上下载指定版本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用于出口退税的申报。

二、税务机关受理

生产企业将预申报数据准备好后,可以通过网上进行远程申报,也可以直接上门将预申报数据报送到主管退税部门。主管退税部门在收到企业报送的预申报数据后,首先检查其电子数据是否携带病毒或其他非法信息,确认安全后,将预申报数据读入至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

三、税务机关审核

主管退税部门将企业报送的免抵退税预申报数据读入到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后,进行预审。对于通过网上远程申报方式进行的预审是审核系统自动完成的,不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工干预。

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自身审核

(1)数据唯一性、有效性、一致性审核;

(2)审核商品:该商品代码是否存在、是否为基本商品,计量单位是否一致,是否为禁止出口商品或不退税商品,是否为免税商品;

(3)审核税率:审核征税税率和退税率是否与商品码库中的相应税率一致;

(4)审核单证:审核出口报关单、核销单是否在规定期限(以报关出口日期为准)内收齐(审批延期的除外)。

2.与外部数据审核

(1)与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进行核对。核对企业申报的出口明细数据是否存在于海关提供的报关单电子信息中;报关单电子信息中的相应数据是否已经设置了挑中标志;企业申报的明细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中的商品代码、征税税率、退税率是否一致;企业申报的美元离岸价与报关单电子数据中的美元离岸价之差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2)与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进行核对。核对企业申报的出口明细数据是否存在于外管局提供的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中;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中的相应数据是否已经设置了挑中标志。

(3)与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进行核对(属于代理出口的货物)。核对企业申报的出口明细数据是否存在于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中;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中的相应数据是否已经设置了挑中标志;企业申报的明细数据与代理出口证明电子数据中的商品代码、征税税率、退税率是否一致;企业申报的离岸价与代理出口证明电子数据中的离岸价之差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四、税务机关反馈

主管退税部门将企业报送的预申报数据审核完毕后,生成预审反馈信息,返给申报企业。对于通过网上远程申报方式进行的预审,反馈信息是由审核系统自动生成并返给申报企业的,不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工干预。

预审反馈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1)预审疑点明细;

(2)出口货物信息不齐明细;

(3)从征税机关取得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部分数据。

申报企业取得预审反馈信息后,将其读入至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然后根据相应的疑点信息调整原申报数据,并进行反馈信息处理。

免抵退税的疑点产生原因及调整方法参见附件:《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疑点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五、免抵退税预申报流程图(见图4-5)

图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