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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察法
观察是临床心理评估的重要方法之一。
观察可以在自然条件下进行,即在日常生活工作环境下观察了解来访者的行为表现;可以是直接观察,如直接观察来访者有无衣着不整、表情冷漠、言语行为反常等;也可以通过与来访者关系密切的亲属(如父母)、朋友、同事、同学、领导等知情人的观察得知其出现的问题,如性格行为变化,不愿说话,不理人,骂人或伤人毁物行为。
观察还可以在标准情境下进行。标准情境是指某些特定环境条件,如在医院的门诊或住院部,根据一定程序和内容进行观察;还可以是人为设置某些特定的情境,如让来访者做某些事时观察其反应或行为。
观察内容主要包括:
(1)外表和行为。如衣着是否整洁,与身份相称否?是否避免目光接触?
(2)言语和思维。如言语流畅否?言语过多或过少?有无自发言语?
(3)情绪。如是否有情绪不稳、激动、焦急、忧愁、欣快、发怒、淡漠等?
(4)动作行为。如有无特殊的奇异姿势或行为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