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常用心理测验
一、智力测验
智力测验主要用于评估人们的一般智力水平和诊断智能损伤或衰退的程度。各种智力测验的量表都是由一定数量的测量项目或作业组成的,这些项目或作业必须经过精心挑选和加工,并通过标准化的程序建立常模。被测验者的成绩按完成项目或作业数量评分计算,然后把这种以分数计算的成绩与常模相比较,便可以对被测验者的智力水平作出评估。
1.斯坦福-比内智力量表
世界上第一个智力量表是1905年由法国心理学家比内(Alfred Binet)和他的合作者西蒙(T.Simon)编制的比内-西蒙智力量表(Binet-Simon Scal)。1916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的推孟(L.M.Terman)教授,对比内-西蒙智力量表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量表被称之为斯坦福-比内智力量表(Stanford-Binet Intelligence Scale),成为现代常用智力量表之一。推孟对智力测验最重要的贡献,是他在斯坦福-比内智力量表中提出并使用了“智力商数(intelligence quotient)”概念,简称为“智商”(IQ)。智商的概念不仅可以说明一个人本身的智力水平,而且能够与同年龄的人相比,表明其在同龄人群中智力处于何种程度(见龚耀先,2003)。
智商的计算,只要把心理年龄(MA)除以实足年龄(CA)乘以100即可,其公式是:
IQ=(MA/CA)×100
如果一个儿童的心理年龄与实足年龄都11岁,其智商就是
IQ=(11/11)×l00=100
这表明他的智力水平为中等,与同龄大部分儿童的聪明程度差不多。
从大量的测验统计资料的分析来看,人群中的智商是按照常态曲线分布的,大多数人的智商是在90~110之间。根据这种分布,推孟把智力水平分成若干等级,成为智力功能评估的参考依据。
推孟提出的智商概念,现在已被测验心理学家所接受,但是它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它引用心理年龄这个概念,把智力看成是与生理年龄发展相平行的。斯坦福-比内智力量表几经修改,到1960年,对智商的概念作了重大改变,以离差智商代替了心理年龄除以实足年龄的比率智商。这个修订本被称为LM型。
比内-西蒙智力量表是1922年开始传入我国的。1924年,陆志韦把它修订成“中国比内智力测验”,适用于江浙一带的儿童。1936年,陆志韦又与吴天敏合作进行第二次修订,把适用的范围由南方扩大到北方。1982年,吴天敏对“第二次修正中国比内西蒙测验”再次进行修订,称为“中国比内测验”(见龚耀先,2003)。
“中国比内测验”内容包括51项(郑日昌,1999),内容涉及辨别图形、数字能力心算、说反义词、判断情景、造语句、解释成语、走迷津等。
“中国比内测验”的实施方法,是按被测验儿童的年龄从指导书的附表中查到开始的试题,依此逐项进行测验,直到连续5题不能通过为止,每通过一题,即记1分。然后将答对题的分数之和加上补加分,便得到一个测验结果的总分。最后,依据测验总分和被测验儿童的实足年龄,在指导书的智商表中查出其相应的智商值。
2.韦氏智力量表
韦氏智力量表是指由美国心理学家韦克斯勒(David Wechsler)所编制的一组智力测验量表,包括成人智力量表(Wechsler Adult Intelligence Scale, WAIS)、学龄儿童智力量表(Wechsler Intelligence Scale for Children, WISC)、学龄前儿童智力量表(Wech-sler Preschool and Primary Scale of Intelligence, WPPSI)。
韦克斯勒给智力的定义是:“智力是个体有目的的行为,是进行有理智的思考及有效地应付环境的整体的或综合的能力。”(见龚耀先,1983)根据他对智力的解释,形成了对智力量表的新构思,以韦氏成人智力量表为例,共有11个分测验,组成言语和操作两部分。言语部分称为言语分量表,包括常识、理解、心算、类同、背数、词汇等6项测验;操作部分称为操作分量表,包括译码、填图、积木图案、图片排列、物体组合等5项测验。
韦氏系列智力量表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采用离差智商反映智力水平。所谓离差智商,就是以同龄人群测验成绩均数为参照点、以标准差为单位来表示被试的智力水平。每个年龄组的平均水平确定为100,标准差单位定为15。如果一个人测得的智商成绩比同年龄组的平均成绩高一个标准差,那么他的智商就是115;相反,如果低一个标准差,那么他的智商就是85。
此外,根据智力量表中的言语和操作测验成绩和不同测验项目评分结果,可以进一步分析被试的智力特征或能力的强点与弱点。
我国自1979年开始,由龚耀先等人对韦氏智力量表进行了修订,分别有:中国修订韦氏成人智力量表(龚耀先,1981),韦氏儿童智力量表中国修订本(林传鼎,1986),中国韦氏幼儿智力量表(龚耀先,1986)等。目前,韦氏智力量表在我国已经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