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学核心理论与概念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三章 传播者

1 传播者(Sender)

传播者是指在传播过程中担负着信息的收集、加工任务,运用符号,借助或不借助媒介工具,首先或主动地向对象发出社会信息的一方。传播者既可以是单个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或专门的机构。只有当传播者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实现有效传播:

●掌握有关受传者的信息:正确判断自己与受传者的关系,了解受传者在寻求什么以及有什么传播习惯和接受传播的技能;

●适应传播的场合,根据具体的时空条件决定有吸引力的传播方式;

●遵守语用原则:

不传播失实信息的质准则;

信息足够但不超量的量准则;

充分运用情景条件、简洁明了传播的方式准则;

前言后语有关联的关系准则。

1.1 普通传播者

普通传播者是指并非专门负责传播的人,不以传播作为谋生的手段。因此,其传播活动自由、灵活。传播的时间、地点、内容、所采用的媒介、针对的对象都可以完全由个人决定。其传播的内容多为大众日常生活内容或群体所关心的问题。普通传播者多为人际传播的传播者,其角色极不固定,随时在传播者与受传者两种角色之间转换。

互文参阅:第六章词条1受众(p.155)

1.2 职业传播者

职业传播者指专门负责传播的人,以传播为职业和谋生的手段。职业传播者与受传者的角色相对固定。

现代社会的职业传播者多为大众传播者,凭借先进的印刷媒介或/和电子媒介,向人数众多、分布广泛、多元化和相对无法预知的受众进行传播。职业传播者通常是代表某特定阶级(多为统治阶级)的利益,站在特定阶级的立场上,对大众进行传播。因此,职业传播者的传播行为与普通传播者的自由行为不同,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

职业传播者在传播过程的不同阶段履行着不同的职能:

●在传播过程的初始阶段,传播者是信息的编码者和发送者;

●在受传者接收信息并发出反应性信息之后,传播者又成了反馈信息的接收者、分析者和评价者;

●之后,他又成为传播过程的改进者。

但从总体上看,传播者是整个传播过程的导控者,在传播过程中扮演着“守门人”的角色。

虽然传播活动由传播者和受传者双方共同参与,双方互为信息的传送者和接收者,但是,传播者和受传者双方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与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整个传播系统的运动主要是由传播者所输出的信息推动的,传播者接收对方的反馈信息,是为了了解传播系统的状况与功能,对传播系统进行合理的调节和正确的控制,以便最有效地达到预期的目的。

互文参阅:第三章词条4把关人(守门人)(p.46)

1.2.1 职业传播者的任务

职业传播者主导着整个传播过程,他们承担的主要任务有:

●收集信息。传播者通常根据传播目的和受传者的社会需求,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信息收集工作。大多数情况下,传播者都是在有意识、有准备的情况下从事信息收集工作的,但有时传播者也会在没有思想准备的情况下突然或无意识地接触到有用信息,这需要传播者具有对有用信息的敏感性,能变无意识的信息接触为有意识的信息收集。

●加工信息。传播者要对信息的内容和表达形式进行加工处理,这主要包括对信息的取舍和将信息符号化、有序化两个方面。

●传递信息。传播者采用灵活而有效的传播策略和技巧,借助一定的传播通道,使信息到达受传者。为此,传播者必须合理选择和利用传播媒体,并且注意克服信息传递中的干扰。

●收集并处理反馈信息。大众传播的传播者要获取反馈信息往往不如人际传播活动那样方便、及时、全面、真实,因此需要采用调查研究的方法来收集反馈信息。

●调整、修正传播行为。通过把掌握的反馈信息与预定的传播目的进行对照、比较、分析,就可以了解传播效果,找出实际的传播结果与预定的目标之间的差距,并以此为依据对整个传播过程进行调整,如改变传播策略,调整输出信息的类型、数量与速度,或修订信息传输的方式方法等。

1.2.2 职业传播者的特点

职业传播者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传播者有一定的优越性,这是由他们的特点所决定的,具体如下:

●代表性:职业传播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代表一定的传播部门、传播组织、政党和阶级进行新闻传播活动。不论在哪个国家,职业传播者都是有代表性的,他们所发布和传播的信息无不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和思想性,反映并代表一定阶级、集团、组织的利益、愿望和要求。

●自主性:虽然代表性的特点意味着传播者的言行有一定的受控性和约束性,但他们有较大的传播权利和传播自主性。例如,面对同一新闻事实,记者可以自主地采用某种形式和手段来写作和传播,播音员在播报和处理时,在语调、语气、语速、音量、表情和先后次序等方面仍有一定的自主性。

●专业性:职业传播者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具备一定的专业观念、专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与新闻敏感;有一定的职业标准和协会组织。

●集体性:职业传播工作需要集体合作,是团队性工作。

●复杂性:职业传播者不仅人数众多、协调性强,而且分工复杂。

1.2.3 职业传播者的权利

职业传播者(大众传播者)除了享有国家公民进行信息交流的普遍性权利外,还享有从事大众传播活动的专业性权利,包括:

●编辑权:这既是一种大众传播者对信息进行控制(“把关”)的权利,同时又是一种自控权利。

●知情权:或称采访权、知察权,主要是指享有在一定限度内不受阻挠地收集、核对信息,并且安全、有效地传送信息的权利。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包括传播权,即出版权、发行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等。

●秘匿权:又叫取材秘密权,或消息来源保密权。主要指记者在保护消息来源方面享有一定的权利。

●安全保护权:根据《日内瓦公约》中关于保护国际武装冲突受害者的附加议定书里的规定,对于从事专业任务的新闻人员应视为平民,在冲突地区应给予有条件的保护。

互文参阅:第九章词条5保护新闻来源(p.305)、词条6版权(p.306)

1.3 传播者与受众的关系

传播者在处理与受众的关系时,并非都是积极主动的。传播者与受众的关系大致可以分为四类:支配关系、疏离关系、圈层关系、服务关系。

●支配关系是指传播者根据自己的目标或意图将思想、观点或信息强行灌输给特定受众的传播情境。

●疏离关系是指传播者不重视与受众的关系,往往缺乏为受众而采集信息、传播信息的意识,传播者开展传播活动出于政治、经济、名望或其他私利的目的。

●圈层关系意味着作为个体的传播者有意愿将自己的目的与部分受众的需求、兴趣相结合。处于圈层关系中的受众,如影迷、球迷、通俗歌曲发烧友,与传播者往往拥有基本相同的文化背景、理想抱负和兴趣爱好,而大众传播媒介则是他们共享社会信息、个人想象或体验的工具。

●服务关系要求大众传播者将受众看做是服务对象。在传播媒介和传播者的眼里,受众满意与否至关重要。服务关系是对支配关系的一种超越和进步,但是若将其变成一种服从关系,则可能是一种倒退,并可能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