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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国内法律论证研究综述
法律论证理论是在承接古希腊先哲的修辞学、辩证法和实践哲学思想之基础上,充分吸收和借鉴20世纪中后期语言哲学、解释学、逻辑学、修辞学、语用学、非形式逻辑、对话理论、实践哲学、道德哲学和科学哲学等研究成果,处理传统法律方法论当中的难题所取得的重大突破和成果。基于复杂多元的思想背景,法律论证理论乃至一般论证理论在各国学者的研究中展现出多样性与复杂性。
法律论证适用于多种场合,如立法、司法适用与司法决定、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等。“有完全不同种类的法律论辩。譬如,我们可以区分为法学的(教义学的)争论,法官的商谈(die richterliche Beratung),法庭的争议,立法机关(委员会和常委会)对法律问题的讨论,学生之间、律师之间、政府或企业的法律顾问之间的辩论,以及媒体有关法律问题所进行的带有法律论辩性质的争辩。”所以从广义上说,法律论证包括了立法论证、司法论证等类型。而狭义上的法律论证一般是指司法裁判过程中法官、律师或当事人等就案件事实与法律进行论辩,追求合理裁判结论的思维过程。本书主要将研究的视阈限定于司法决定的场合,从法律方法论的视角来研究法律论证。
学科研究综述的意义在于,立足于国内外理论发展的最前沿,系统梳理相关专题领域在一定时空的发展脉络,在纵向与横向对比分析的基础上,体现该学科发展的轨迹。本综述意图对国内近年来法律论证研究方面的理论成果从宏观上进行把握,择取其中重要的、有代表性的信息,以此凸显法律论证在国内近一个时期内的知识积累和理论发展。具体而言,时间上,本综述所涉猎的资料信息以改革开放以来的近几十年为考察范围;空间上,主要涉及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学界的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