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治社会
(1)政治社会的建立
由于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富人对穷人的欺骗,人们建立了政治社会,制定了法律,这可以说是社会和法律的起源。在论述政治社会建立的过程中,卢梭特别指出了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认为政治社会并没完全建立,人类只建立了一系列相互划分的社会,世界不是一个统一的社会。在这种状态下,法律只是某个社会的准则,而在社会与社会之间还存在着自然法,这种自然法可以称为国际法。由于是在自然法则的约束下进行国际交往,因此这种状态是危险的。因为政治集团之间的关系还处在自然状态,但它比以前那个个体成员之间的自然状态更为有害,它会带来民族战争、报复、纷争等罪行和偏见,甚至最有教养的人也学会把屠杀同胞当做自己的责任,最终人们互相残杀却不知道原因。这就是人类划分为几个社会的恶果。
(2)政治社会的弊端
初生的政府并不正规,也缺乏经验和精神,随着时间的推移,暴露出很多缺点。政体上(君主专制)的缺陷是永远不能消除的,人们只能修修补补。制度也是软弱的,因为社会缔结的一般公约,全体个人都得遵守,由这个社会团体做每个成员的后盾,但总是有人规避法律,逃避惩罚,所以人们把权力委托给几个人,由他们执行人民的决议。政治家不认真对待人民的自由,他们喜欢在这个问题上玩弄诡辩术,不真正实行自由,导致政府堕落,走向专制。
如果政府能始终如一坚持按制度办事,不会蜕化变质,就没有建立政府的必要;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人规避法律,行政官也不滥用权力,也就不需要行政官和法律了。行政官为了篡夺非法权力,培植了一些亲信。公民们因盲目的野心也听凭他人压迫,他们觉得支配他人胜于独立自主,所以他们甘当奴才,以便轮到他们奴役别人。
在野心家和懦夫中间很容易产生不平等,因为他们随时准备去支配别人或服从别人支配。另外,名声、荣耀和特权也折磨着每个人的普遍欲望,驱使人们施展、比试才华,互相竞争、互相仇恨。
在人的地位和财产的极端不平等中,首领们会利用一切手段涣散群众的组织,削弱他们的力量,利用一切手段让社会表现出一幅和谐一致的假象,而实际上却播下分裂的种子,利用一切手段使各阶层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产生对立,挑起他们之间的怀疑和仇恨,从而加强对人民的钳制。专制统治就是从这种混乱中渐渐抬起了他那丑恶的头,把法律和人民踩在脚下,在共和国的废墟上建立起专制政体。人民不再有首领,不再有法律,只有暴君。
(3)社会契约思想
需要指出的是,卢梭在揭露政治社会的弊端时,提出了他的社会契约思想,当然这个社会契约思想还没有成熟。卢梭认为,可以将政治社会的建立理解为是人民与他们所选举出来的首领之间的一种契约,法律是这种契约所规定的、维系的联盟的纽带,人民和首领都要遵守。在这种契约中,人民把意愿结合成一个意愿,形成国家一切成员都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当然,基本法要对首领的选举和权力作出规定,并且首领的权力包括维护政体的一切权力,但不能改变政体。而首领有义务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运用权力,保证人民的自由,维护公共利益。基本法中还应该规定,必须保证法律及其执行者得到尊重,赋予执法者个人特权作为他们为管理国家所付出的辛苦劳动的回报。
(4)政体思想
卢梭在《论不平等》的最后篇幅追溯了政体发展史。他认为,政体形式是多样的。若一个人因其能力、道德、财富且仅有他一人被推举为行政官,则是君主政体;若有几个人条件不相上下,都被推举为行政官,就是贵族政体;若所有的人共同参与管理,则构成民主政体。
在回顾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这三种政体之间的区别后,卢梭认为,只有合法的民主政体和世袭的专制政体,即一种服从法律的政体和一种服从君主的政体。卢梭还认为,行政官一开始都是选举产生的,即使不重财富,也重功勋或者重年龄所带来的经验。但选举的过于频繁,造成了很多麻烦,甚至导致战争。
权贵们利用这种局面,使他们的地位世袭化,人民习惯于服从,不再反抗,而世袭的首领们也逐渐地习惯于心安理得,习惯于把自己当做国家的主人,这样就产生了专制。可以说,选举制、世袭制最终都不可避免地走向专制。各种政府都会蜕化变质,从合法走向专制,直到发生新的革命恢复它的合法制度。卢梭的这种思想,“就是揭示社会不平等的发展进程与政治专制的发展进程之间的联系”。
阅读思考题
1.如何理解私有制是人类不平等的起源?
2.卢梭怎样阐述人类不平等的发展进程?
3.怎样理解卢梭的两种不平等思想?
4.人类的政治社会是否完全建立?
5.卢梭论述的自然状态和霍布斯、洛克论述的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