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任务是为认识社会现象提供哲学根据和方法论基础。而社会现象是极其复杂多变的,要认识它们是非常困难的。在社会认识史上,马克思最先给了我们一把揭开社会生活奥秘的钥匙。他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就是说,要科学地认识社会生活的本质及其所表现出来的种种复杂现象,必须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
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遵循马克思所指出的这条正确的思想路线,就能把历史上实在的和实际起作用的关系,同这些关系在人们观念中的复杂的反映清楚地区分开来,从而找到真正的历史动因和规律性,并在此基础上对于历史过程中的观念覆盖物,做出科学的解释。
如果有人否认在哲学研究中有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必要性,把实践当作是人类社会的真正本体,夸大主体的能动作用,那么就必然会颠倒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相互关系、混淆客观实在的社会物质关系与作为它们反映的思想意识关系。这种情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已屡见不鲜。
在原苏联哲学界,不仅有人主张实践本体论,还有人提出“意识也有本体论意义”。例如,哲学家B.P.图加林诺夫说:“一切具有存在、即一切实有的东西(包括意识)都可以和应该放在本体论的角度来加以考察。”他试图提出一个关于意识的本体论概念,并断定“社会意识本身就是实在”。既然意识在一切方面都与实在等同,也就没有必要再提出哪个是第一性的问题了。
列宁坚决反对把社会意识同社会存在混为一谈。他在批评波格丹诺夫时就十分明确地指出:意识“不过是存在的反映,至多也只是存在的近似正确的(恰当的、十分确切的)反映”。“人们进行交往时,是作为有意识的生物进行的,但由此决不能得出结论说,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是同一的。”
有持“实践本体论”的论者,否认意识是客观实在的反映,使人的实践本身成为一种神秘东西。他们说:“真理不再是对一种认识活动及其结果的反映,而是人类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完成的历史本真状态的开显。”
这就使我们想起,当年伯特兰·罗素在引述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一条时曾把它曲解为:“辩证”唯物主义“同传统的唯物主义有很重要的不同,倒比较近乎现在所说的工具主义”。他扬言,按照马克思的这一条提纲,真理“与其说是理论的概念,不如说是实践的概念”。另一位西方学者更是莫名其妙地说,早在查理·皮尔士和威廉·詹姆士之前半个世纪,“马克思在他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已经叙述了实用主义的原则”。
难怪列宁特别强调要划清辩证唯物主义实践观与实用主义实践观的界限。他说:在辩证唯物主义者看来,“人类实践的‘成功’证明着我们的表象同我们所感知的事物的客观本性相符合”;而在实用主义者和唯我论者看来,“‘成功’是我在实践中所需要的一切”。
实用主义哲学主张有效即真理,把知识当作适应环境的工具。概念、理论不是看其是否正确反映客观实际,而是看其在实际应用中可感觉的效果。它是一种强调实用为特征的唯心主义哲学。主张实践本体论,否认真理客观性,就很难同这种实用主义哲学划清界限。所以列宁说,波格丹诺夫的真理定义和实用主义者的真理定义之间的差别“是微不足道的和极不重要的”。
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我国历史学界却有人认为,“社会意识也可以经过人们的社会实践而决定社会存在”。他们说:“这种情况并非特例,而是相当普遍的。”“社会历史进程中不断创造出新事物,便是社会意识经过人的实践而决定社会存在的明证。”由此可见,过分夸大实践的地位和作用,甚至会导致对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的否定。
正如有的学者在讨论中所指出:这种论证是把社会本体论上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与认识论关于“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列宁语)相混淆了。
唯物史观充分肯定社会意识具有创新功能,这种创新功能突出地表现为社会意识能够超越社会现实的局限而创造出新的思想观念,进而在新的思想观念的指导下实际地改变社会现实,创造新的事物和社会状态。这是社会意识能动作用的重要表现。但是,社会意识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归根到底仍然要受社会存在的决定和制约。因此,肯定社会意识具有创新功能,并不否定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