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出版社的国有体制
建国前夕,中共中央对出版业达成战略共识,即新闻出版属于国家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必须直接隶于党和国家的领导之下。1948年11月,中央指示,“报纸、刊物与通讯社,是一定的阶级,党派与社会集团进行阶级斗争的一种工具,不是生产事业”。这一战略决策,决定了新旧中国出版体制的差异。但是,对如何改造国统区出版机构、创建新的出版体系,执政党并没有形成系统明晰的制度性认识。新制度的形成,较多依赖了国统区出版系统中的进步知识分子。它的出现,促进了异质话语与文学势力的“统一”化。
一
1949年2月,中共中央电召三联书店主持人黄洛峰至北平,同时将一份临时出版工作委员会的7人名单(黄洛峰居首)发给北平军管会,令华北局宣传部长周扬“决定”委员会主任人选,并且指导、“负责”出版工作。周扬于2月23日正式成立出版委员会,委任黄洛峰为主任。但不知何故,3月5日,黄洛峰绕开周扬,径往中央所在地,请求面见周恩来,请示成立中央出版局。黄洛峰滞留半月,未得到周恩来接见,只得留下一份《出版工作计划书》,先行返平。3月17日,中宣部部长陆定一将《计划书》呈送周恩来。但同日,周扬自北平发来胡愈之关于全国出版的五点规划意见,并在黄洛峰之外另行举荐胡愈之“参加或主持出版方面工作”。3月底,黄洛峰的出版计划因预算过巨被否定。9月,胡愈之被任命为新华书店总编辑。10月,出版工作委员会撤销,出版总署成立,胡愈之被任命为首任署长,叶圣陶、周建人分任副署长。胡愈之于是取代黄洛峰,全面主持出版工作。胡愈之由此大力推行他的五点出版构想。但这五点构想“在各方人士间看法不一”。为此,胡愈之反复斡旋,在不同会议上屡加阐发,并邀请苏联出版专家讲演以为声援。1950年9月,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召开,获得高层支持的胡愈之终于将修改过的五点构想转变为大会决议。这份决议经过政务院批准施行,奠定了新的出版制度的基本构架。
建国初期,出版政策虽由国统区资深出版人主持完成,但其最终依据乃是执政党的战略判断。新政策涉及多个方面,其中最要者是全民所有制。因此政策,执政党有充分权力要求国家投资的出版机构归属党委“负责”。1951年,胡乔木对此阐述明确:“出版工作是中央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也是党的重要工作,党的各地组织,都必须把这一工作当做最重要的事情去做”,“出版物和纸烟、火柴等等商品不同,那些东西不好,党委虽然也要负责,但责任还小,而出版物是思想方面的东西,虽也是商品,但是是政治的商品,党对这方面应当负最大的责任,出版中发生的问题,最后就要找到党的机关”。他明确提出党组织负责制:
各地的出版社,不论是中南、华东或东北,出版物应不应该出?质量好不好?出版计划适当不适当?最后的结论要找到各地党的宣传部……对公营出版社,党要审查它的各种的计划,大量销行的书和最重要的书的单独的出版计划,要帮它建立各种工作制度。
在党的领导的前提下,新的出版政策另包括四个重要措施。
第一,专业分工。建国前出版业自由分散经营,但列宁“出版物应当成为党的出版物”的原则在进步出版界也较引人注意,故在《出版工作计划书》中,黄洛峰建议新中国出版应走专业化道路,“分别建立编辑、出版、印刷、发行系统,以期各别专业化”。在第一次出版委员会会议上,他又发表了“统一出版”、“统一发行”的见解。有些学者认为专业化系胡愈之最早提出,其实不确。但专业化的实施,确由胡愈之主持完成。出任署长后,胡愈之多次批评出版现状是“农村手工业式”“旧作风”,非统一、分工不可。在被视为“出版界中的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上(1950年10月),胡愈之慎重邀请苏联国际书店经理德奥米多夫介绍苏联出版、印刷和书店三分、私营出版全被取消的“计划生产”经验。在署长报告中,胡愈之又指出:“‘分工合作,各得其所’,这是克服中国出版事业中所残存的落后性,消灭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改善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的惟一有效的总方针和总办法。”胡的意见会后被写入决议,10月28日又载入周恩来签署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进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指示》(下简称《指示》)中。《指示》称:
书籍杂志的出版、发行、印刷是三种性质不同的工作,原则上应当逐步实现科学的分工。为了便于提高出版物的质量,专营出版工作的出版社,首先是公营出版社,应当按出版物的性质而逐步实行大致的分工,出版总署也应当尽可能协助私营的大出版社确定专业的出版方向,并协助小出版社在自愿原则下合作经营,以克服出版工作中的盲目竞争和重复浪费现象。
《指示》将专业分工分为两个层次。其一,出版、发行和印刷的行业分工。建国前,三者多为一体,大出版社如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皆综合经营,但第一次出版会议后,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新华书店总店、新华印刷厂总管理处等国家级机构先后成立,出版、发行、印刷开始分工经营。其二,在出版社内部按学科门类和读者对象实行分工,建立专门出版社。建国前也有过专业书局,如文化生活出版社专出文艺书,上海法学书店专出法律书,但是并无严格分工。自1951年始,全国公营出版社分为两类:一是综合出版社,各门类书都可以出;一是专业出版社,只能出一类或几类书(按社会科学、文学、美术、政治、教育、经济、儿童等划分)。1956年出版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专业分工政策彻底确定下来。中央级出版社(集中于北京)与上海的出版社仅个别为综合性质,多为专业出版社;地方出版社则多为综合出版社。全国专业文艺出版社是人民文学出版社、上海新文艺出版社、通俗文艺出版社。因为数量寥寥,故具有高度权威。舒芜回忆:“那时的人民文学出版社,是一个非常权威的机构,它是第一个国家文学出版社,而且是惟一的一个。当时私营的出版社还有一些,但都奄奄一息了,看样子都没有什么前途。新的国家出版社也很有限,而且各有分工,有规定的出版任务,不是谁都可以出文学作品。各省出版社更面向地方,文学方面只出点普及性的作品。”
第二,垂直结构。王益先生回忆:“在行政管理上,国家对出版单位,在中央和地方,实行两级管理;在中央,实行主办部和归口部双重领导;在地方,中央管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经验交流、统筹规划等,人、财、物都由地方领导。”这是“条条领导”和“块块领导”的结合。“条条领导”使中央与地方呈上下关系,在业务上也产生垂直分配关系。譬如,规定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高级作品,地方综合出版社文艺部则出版适合群众需要的说唱类普及作品,且地方上若发现优秀新人新作,应优先推荐给人民文学出版社。这一办法在执行中保证了“人文社”的优质书源,但有些时候也引起地方社的意见。据编辑蒯斯曛1956年谈话反映,上海新文艺出版社的“好书”,如《天方夜谭》、《母亲》等等,“经常被人民拉去”,“上海市委宣传部对此也有意见”,但亦无可奈何。
第三,选题计划。在1951年第一届出版行政会议上,黄洛峰模仿苏联经验,提出选题计划,遭到章锡琛、胡愈之的反对。其实,此亦解放区出版经验。1948年初,《晋冀鲁豫统一出版条例》第三条云:“中央局出版局,负责指导与审查所属出版机关及各区党委之出版计划、书籍、地图、图像、图书与刊物等。各区党委出版委员会,负责指导审查所属出版机关出版之书籍、地图、图像、图书与刊物等。”第四条云:“各区党委责成所属出版委员会每三个月应制定三个月出版之方针与计划,并先由区党委审阅后,再送中央局出版局审核、批准。其所版之书籍、刊物、图画等,于出版后,仍应送中央局出版局审查。”因此,黄洛峰坚持推行选题计划,胡愈之最终妥协。选题计划遂成惯例。1952年,《文艺报》即曾刊文批评不严格遵守规定的出版社与个人。读者吉吕来信称,有些书籍出版,“事先不经省委批准。事后也不请审查。山西文艺丛书出版的好些书就都是这样的。还有在太原没有批准出版,便偷偷地寄到上海私人书店出版,如墨遗萍的《是谁之罪》,陈仁友的《李顺达》,李济远的连环图书等”。1955年,文化部出版局(1954年出版总署撤销)正式发出《中央一级出版社编制选题计划出书计划暂行办法》(草案)(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出版社编制三种计划:几年长期选题计划、下一年度选题计划、下一季度选题计划。年度、季度计划要求写明作者、题目、内容、字数等内容。《办法》还要求社长、主编亲与其事:
年度选题计划与出书计划应于上年10月底前编制完毕,季度出书计划应于每季前20天编制完毕。属于文化部领导的出版社,报送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审核;属中央各部、会领导的出版社,报送直属领导机关审核,同时抄送文化部出版工业管理局汇总并调整选题的重复。
与此相关的审查制度也在1952年发展起来。该年9月8日,出版总署正式发布《关于公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在此规定中,出版总署首次明确提出出版社对书稿应实行编辑初审、编辑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的“三审制”。
第四,用人体制。出版业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于1956年全部成为国有单位。出版单位的经费、工资与利润都由国家承担或享有,因此,其用人体制也一改建国前的市场机制,而与其他行政单位相同,由人事部门调动分配,统一安排。
新的出版政策于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后基本形成,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全面实施。新政策不是国统区和解放区出版经验的直接总结,而是源于党和知识分子共同完成的对于国家出版的计划与构想。这一制度内在的优越与局限,在促进建国初期文学出版的同时,也导致了文学场的倾斜与危机。
二
建国初期,文学出版实现了胡愈之的设想,生产效率大为提高。据1959年统计材料,建国十年,文艺出版的规模与数量都呈几何级数递增,形势喜人。文艺书籍种类由1950年的156种增加到1958年的2600种,增长约17倍,发行数量由1950年的2147700册增加到1958年的39364094册,增长约18倍。但在规模掩盖之下,也出现了某些未能充分预料的问题,这表现在出版自律性被逐步削弱,下降为国家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出版政策也在事实执行过程中,因出版社、编辑、作家、读者等各项因素的参与而发生“微调”,形成事实上的出版制度。
出版、印刷、发行的分工,可提高生产效率,出版社、书店、印刷厂“都可以在各自的专业分工的范围内,集中精力搞好业务,而不致分散精力”;出版社间专业分工,也可使编辑“集中力量编好这一门类的书,可以避免‘分工太粗,业务不精’的毛病”。但专业分工有些时候也导致了各种协调问题。其一,出版与印刷的关系难以协调。傅雷对此深有感触。他指出:“出版社要求提高印刷质量,内容正确完美,编排版式美观悦目,尽管缩短出书时间。印刷厂却另有一套生产计划,另有一套每月每季的生产量指标……印刷业务繁忙,供不应求,出版社不得不仰承鼻息。”其二,出版与发行的关系难以协调。出版既是投资行为,又是民族文化薪火的承传工程。但建国后其文化属性受到冲击。由于政策规定新华书店总揽全国发行,独立承担经济风险,所以,书籍印数也改由新华书店决定。新华书店印数计划来自各地分店定数汇总,分店定数则取决于基层售书员。这导致了出版与发行之间的制度性矛盾。陈白尘反映:基层售书员欣赏能力不高,“喜欢大本的、流行一时的、花俏一些的书,而不喜欢薄薄的、可以长期销售的、比较严肃的书”。傅雷亦感不满的是,新华书店还不喜欢重版书,“除非是风行一时的作品。因为新书能够吸引读者,销得快;至于细水长流,十年八年可以销下去的书,因为数量小,周转慢,利润少,就不欢迎;尽管有些重版书是文艺界公认的好书,发行机构也不加以考虑”。不难想象,在此“尤属可笑”的程序下,许多优秀的“新文学”著作难获重印机会,“作为文化财富累积的作用说,也失去了出版的意义”。
专业分工还造成新的垄断。建国后,全国专业文艺出版单位仅有人民文学出版社与上海新文艺出版社两家,通俗文艺出版社和其他综合出版社的文艺部主要出版通俗作品,故出版一定程度的垄断势所难免。1957年整风中,作家对出版垄断的反映比较集中。傅雷指出:
作家抱怨纯文艺的出版机构太少,一共只有人文、新文艺两家;青年、少年儿童、文化、通俗等等不是单出文艺书的,不计在内。有些作译者反映,一部稿子退回了,没有别处可投,等于宣告死刑。
同时,出版系统垂直管理也加重了垄断。“条条管理”规定中央出版高级作品、地方出版普及作品,于是“好一点的稿件尽量往中央跑,人民文学出版社稿件积压,而地方出版社则没有稿件”,而读者也逐渐形成了优劣成见,致使“中央出版社坏的也好,失去上进心;地方出版社好的也坏,失去积极性”。
对文学出版影响直接的还有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建国后,大量党的干部因为政治资历入主出版系统,“从社长到科长,绝大部分是党员,有的是社长一级百分之百是党员”,原有专业人才则被边缘化。新任社长、总编不乏精通业务者,但“出版社社长不懂文艺业务是普遍的现象”,因此闹出很多尴尬,“不懂也得‘领导’。于是,领导对描写大革命的作品说:‘现在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了,为什么还要写大革命时代的生活呢?没有教育意义,不需要!’‘某作品写到一个缝衣店,领导注意的是这个缝衣店在工商局登记了没有,有没有执照,执照是多少号,认为这些都应该写进作品里去。有一个出版社的领导自己不看出版的书,带回去给儿子看,儿子说不好,领导同志就对编辑大批条子:‘为什么出质量如此低劣的书?’人们说,领导同志的儿子成了‘太上编辑!’诗歌应该分行,这是谁都知道的常识,但是内蒙古人民出版社领导责备编辑说:‘为什么每行留下空白,浪费纸张?为什么不连着排?’”“领导既不懂文艺,又非要领导不可,下级就只好服从,不然就是无组织无纪律。”此外,国有用人体制还导致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建国前一个私营书局十来人,一年出书一百多部;建国后,一个出版社一百多人,一年出书也只有一百多部。
新的选拔、录用体制还削弱了编辑的权力及其文化追求。建国前,编辑是书局核心和文化精神承传者,张静庐、赵家璧、王云五、巴金等资深出版家是其中的佼佼者。但建国后的政治本位,致使知识分子编辑在出版单位的地位边缘化,“编辑的政治地位特别低,许多重要的报告、文件不能闻问”,“编辑的劳动受到社会的轻视,称编辑为‘出版商’,好像编辑是剥削者。文艺编辑更不被重视,领导上说,‘编编故事谁不会?只有马列主义不简单’”。而且,建国前编辑本身多是著译家,学养深厚,对于编辑业务有较明晰的文化理念,建国后编辑则被定位为技术人员。舒芜先生回忆:
解放后,国家文学出版方强调编辑人员对于采用的外稿要“把关”,把政治关、把思想关、把学术、艺术质量关……逐渐明确了这才是编辑的主业,而编辑人员根据本社的计划自己动手编书译书,则成了非主业。特别是提倡“开门办社”大批“关门办社、打伙求财”之后,使得编辑人员自己动手编书译书,似乎成了很不好的事。
编辑被要求成为文字技工与意识形态督察员,不需要独立的文化理念。独立出版家很难出现。这使有抱负者不安于位,希望另谋他职。
建国初年,国营出版机构被置于引领出版的地位。1952—1956年,经“社会主义改造”,私营书局被关、停、并、转,全国所有出版单位都“改造”为国营。这样编辑在体制上注定要依赖单位,而单位党组又是国家意识形态的承载体,这使编辑的出版原则发生变化。编辑选择作品虽注重文学本身,但他们时刻保持着对政治、政策的敏感。许杰的小说《王老板》即遭到编辑拒绝,“出版社说,写的是老板,不是工人,不出版了”,许杰因此“感到写文章困难”。编辑并非不懂文学,但能力单薄的他们更愿积极践行意识形态督查作用,以求自保。姚雪垠有部小说写一个落后工人看见别人装错齿轮也不管,结果影响机器正常运转,这一描写遭到编辑反对。姚雪垠回忆:“编辑同志认为工人不会这样的,要我把这个工人改成特务,我不同意,这部稿子就压下来了。”谷斯范的《新桃花扇》也被认为“反面人物写得很好,但正面人物太弱,在现实生活中不足以起鼓舞示范作用”。1957年,前鸳鸯蝴蝶派作家宫白羽抱怨说:
一般青年作家流于形式化,一般化,稿子叫你一看,不等看完就知道“下回分解”,好像除了搞运动,做套子活,便没有玩艺了。然而青年作家之所以如此,各出版社编辑同志,你们是不是有时犯一些毛病呢?非公式化稿件不敢登,要的是四平八稳,人嚼过了的甘蔗我再嚼,就决不会招灾惹祸。
然智者千虑仍有一失。《刘志丹》“反党”事发后,出版社负责人、编辑均受牵连入狱。此外,选题计划也直接将文学出版纳入意识形态监控范围。选题计划要求“要有明确的思想性与政治性,要配合国家当前政治要求和建设要求”,“作为出版机构选题计划的基础的,首先是与出版物主题直接有关的党和政府的指示,以及与某一出版社直接有关的特别指示”,这保证了政府对出版的引导。
上述事实上的出版制度与出版政策原初设想之间关系暧昧。它对社会主义出版业的整合提升有目共睹,但伴随着这些成绩出现的某些问题也直接导致“原来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被切断”,不过,这又符合新中国全面管理文化事业的战略追求。
三
新的出版制度还改变了“新文学”时代出版与读者、作者、评论之间原有的协调互动关系,导致建国后文学生产、传播与接受过程中的倾斜格局。
首先是出版与读者的关系发生变化。伏尔泰曾言,无论怎样有益的书,其价值的一半由读者创造。建国前,出版人很重视读者阅读趣好。巴金先生是声誉卓著的文化生活出版社的主持者。他表示,自己“依靠两种人:作者和读者。得罪了作家我拿不到稿子;读者不买我编的书,我就无法编下去”,“搞好与作家和读者的关系也就是我的奋斗的项目之一,因此我常常开玩笑说:‘作家和读者都是我的衣食父母’”。所以如此,在于“新文学”出版多系私营,出版人需自负盈亏,所以他们极关注读者的市场反应,视之为利益攸关的参考变量。但出版国有化后,读者与出版都发生新变。一方面,市场反应对出版社来说不再“利益攸关”。出版社经济盈亏改由国家承担,利润高低不影响社长、总编和编辑的工资收入。王益先生回忆:“财务上要求很低,有时也有利润指标,但并不严格要求。各出版社实行统一的工资标准,不与利润挂钩。”读者对出版的市场反馈渠道因此受损。同时,出版、发行分工致使“出版社不能直接联系读者不能反映读者的意见与要求”,“失去了作者与读者之间的桥梁作用”,沦为“书店与作者之间的组稿人和印刷代理人”。另一方面,单位制度某些时候也影响了出版人的文化追求。出版社作为国家单位,政治是职工晋升的主要指标。编辑为个人前程考虑,不免会弱化文化薪传的追求,忽视读者,而以积极或消极姿态附从于国家意识形态。
这些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出版与读者之间的纽带。故建国后出版社虽在理论上、实践上仍表现出对读者的重视,甚至有甚于“新文学”(譬如一封“读者来信”即可使出版社毁版废稿),但这种重视,某些时候与其说是重视读者,不如说是自我保护,防患于未然,主动躲避可能隐蔽于“读者”背后的打击。
出版与作家的关系亦受到影响。“新文学”时代,书局与作家关系相对是融洽的。赵家璧回忆说:办出版社“最主要是能拉到几个名家名作”,挂牌、登记、分领纸张及经费倒都在其次。作家与出版之间,不仅是业务关系,还洋溢着因共同信仰而致的情谊。1957年,萧乾表示,“二十年来,巴金同志主持的那个出版社始终是我成长的土壤,是我精神上的‘家’,是我的学校,也是我和读者之间的一道锁链”,“我和那个出版社的关系绝对不是单靠版税来维系的,这中间,还有一种可贵的感情。出版社资金不够周转的时候(特别是有反动政府白报纸配给和通货膨胀的双重灾难下),作家自愿跟出版社共甘苦;同时,作家有了急需,出版社也永不会漠不关心。我们的友谊就是这样建立在互相尊重和体贴上”。但建国后二者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萧乾对前后悬殊感受深切:“我最初接触的出版机构,是商务印书馆。通过郑振铎同志的介绍,他们在1935—36年间,先后出了我三本书。那是个纯资本主义式的关系,来的信都是‘台端长’、‘台端短’,每季总寄给我一份发行数字的清单,一个买,一个卖,谈不上什么感情,但是也没有什么恶感。很显然,当时商务隔壁就是中华、世界、开明、大东……哪家出版商也没意思无缘无故把卖稿子的人挤兑到别家去,因为没有买书的,他们的店就开不成(所以广告才写得那么客气),可要是没有卖稿子的,他们也是白搭。这个客观形势至少使他们对作者有礼貌(譬如说,去信必复),也肯于在小事情上替作者服务。(譬如说,在抗战初期,我从云南写信托上海商务给买几本已经绝版了的《篱下集》,后来他们居然从仓库里找出几本来,给挂号寄到了。)抗战期间我流亡国外,他们也还不时地寄我本目录什么的。直到前天,商务印书馆总管理处还给我寄来一份《小树叶》的‘版税清结单’——书是1935年出的,到1957年,国家改貌了,出版商本身也改造了,它还很客气地跟我联系着,这个管理处的注意力可真长!钱是小事,它给我‘一丝不苟’,非常尊重作者权益的印象。”但是,建国后的国家权威出版单位(人民文学出版社)则完全不同:
他们出奇地马虎、倨傲,重重地背了“中央一级”的包袱,因而时常摆出的是一副“你不来我不在乎,我不给你出路你就别无出路”的神气。他们与我的关系仅仅限于于交稿时“编辑室”打个戳,发稿酬时“财务科”盖个章而已。交稿以后很久才送来“合同”,上面所有应由双方协议的条款出版社一概早已批妥,我只有签字、盖章、贴花而已,实际上是单方面的决定。稿子交了以后,书出成什么样子,那与作者(或译者)无关。……人民文学出版社约你一部什么稿子的时候,口气上它时常让你感到是种恩赐;稿子一旦送到它手里,它时常让你感到的是粗暴;书出了以后,让你感到它对著译人的权益的漠不关心。
垄断之下,编辑的尊重、负责态度不消自消。虽不时有老出版人向新编辑强调作家是编辑的“衣食父母”,但编辑居高临下的轻慢仍逐渐增多。出版与作家关系的失衡是制度性的。一方面,权威出版社“抱怨来稿太多,来不及看”,对作家根本就不存在依赖性。另一方面,作家却不得不仰求于权威出版社。全国专业文艺出版社就那么两三家,“投稿不接受,作家就没有生路”,“一个作品经一家出版社否定,就永无见天日之时”。
出版与评论的关系亦随之变化。“新文学”出版与评论之间是协调互动的,建国后出版则趋附于评论:一旦作品挨批,出版社就会立刻在第一时间停版、毁版。朱星的《新文体概论》1953年由五十年代出版社出版,再版5次,但突遭《文艺报》批评。朱星回忆:“当时曾谦虚地写了一篇答辩文章寄文艺报,但文艺报给我退回来了,意思是不许我答辩,只许我受教。我为了真理而不服,又转到人民日报去,也是石沉大海,未予发表。尤使我伤心的是五十年代出版社的编辑给吓坏了,写快信给我说:‘本社不再再版,第六版存书已全予销毁。’”
编辑“沉默”的原因在于,建国后文学批评多挟意识形态权威凌驾作者之上,编辑作为单位工作人员,难免选择自保。至于挟“群众”之名出现的“读者”批评,出版社也往往以不作为态度去面对。在作者、读者、出版、评论四者中,作者本来就无法抗衡“读者”和评论家的意识形态批评,兼之出版对意识形态批评的附从,如同“多骨诺米牌效应”,作者最终也只能趋附意识形态,要么就只能“潜在写作”。但后一种选择极为稀见。
这些都是出版业社会主义整合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当时已引起有识之士的忧虑。在历次出版会议与整风中,出版界、文学界都颇提出数项有价值的建设性意见,譬如增加出版社数量以打破垄断局面,要求“内行”领导,部分恢复私营出版,允许同人出版,取消选题计划,等等。这些建议多与胡愈之、黄洛峰的最初设想相反,实希望部分恢复“新文学”出版传统。其中部分建议在“反右”后得到落实。不少省市成立了新的文艺出版社,如长江文艺出版社、百花文艺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江苏文艺出版社等,部分解决了垄断问题。但某些建议,如“内行”领导“外行”问题、同人出版问题、选题计划问题,很遗憾地被忽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