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文学制度研究(1949—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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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稿酬制度演变小考

文艺机构提供的工资、福利等体制性收入是文人们获得经济来源和社会地位的主要途径,与此同时,稿酬收入也构成了他们的生存体制的一部分。有关稿酬的起源及其对现代知识分子形成的影响,陈平原等学者有过讨论。但对于新中国稿酬制度的演变史实及其对作者与批评、出版、阅读市场间关系的影响,学界讨论尚不充分。实则建国初年,稿酬制度参酌苏联经验有所变动,稿酬标准获得大幅提高。但在新的组织制度下,稿酬调节力量受到削弱。高稿酬不能增加作家行动能力,亦无力纾缓作家与权力持有者、政府之间的结构性不对称。

“新文学”有成熟的稿酬制度,而根据地实施战时供给制度,不付稿酬,但“边区政府尊重作家劳动,发‘边区票’,延安的作家,可以拿上‘票票’进馆子,请朋友高高兴兴吃上几碗羊杂碎”阎纲:《稿费与作家》, 《文史博览》2004年第10期。。建国后,执政党未沿用延安经验,也未直接照搬“新文学”制度,而是参酌苏联经验,订立了新制度。1950年4月,新华书店总管理处制定11条规定,奠定了新制度的基础。1953年,出版总署彻底取消版税制,引入苏联“印数定额制”。但在执行过程中,京、沪有别,各单位具体实施也略有差异。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关于稿酬暂行办法的几点说明》,大致能反映建国初期的稿酬制度。这份《说明》要在三点。第一,稿费标准按照书籍种类分类定级。文学著作稿费标准分为10元、12元、15元、18元四级。第二,每本书都确定额定印数,实际印数不足该定额时,按定额付一次稿费,超过定额则按照超过的定额数目加付。文学创作类定额分为1万、2万、3万、5万册四种。其他理论、翻译、古典作品的定额也各有标准。第三,执行递减率付酬方法。著作作品若超过6个定额,翻译作品若超过2个定额,就要打折。定额印数越多折扣越大,自七折起,到二折为止。创作到20个定额,翻译到15个定额,以后永远只有相当于第一个定额的二成稿费。这个《说明》对稿酬看似有所限制,但其实“标准定得很高”阎纲:《稿费与作家》, 《文史博览》2004年第10期。。同时,由于“对作家并不征税”同上。,作家稿酬所得是净收入。

新的稿酬制度充分体现了作家意愿。与“新文学”稿酬制度在市场关系中逐渐形成不同,新稿酬制度是作为政策制定出来的。建国初,战事未平,兼之对知识分子推行优抚政策,党的高层未介入稿费之类琐细工作,而由高层文化官员主持其事。由周扬、胡愈之、叶圣陶等负责的文化部与出版总署制定的新稿酬制度,高得有点不合国情,但对作家无疑相当有利。阎纲回忆:

那时,书的品种少,每本书的印量却较大,往往一本书就可以拿到五六万元的稿酬……当时北京一个小四合院,房价不过几千元,至多上万元,所以,许多作家都买了属于自己的房子。周立波在北京香山买了一座大院落。赵树理用《三里湾》的稿费买下煤炭胡同的房子。田间用他诗集的稿费买了一座紧挨着后海的小四合院。同上。

汪静之的一段回忆亦颇能表明稿费的优渥。建国初,汪静之在人民文学出版社遭到排挤:“主任坚持要免我的职,到冯雪峰那里威胁说要么留他,要么留我,有他没我,有我没他,并说冯照顾老同学,违反党纪之类的话。这样雪峰也没了办法,只好让他免了我的职。当时冯雪峰对我说,免了职也不要紧,可以自己在家编编诗选,又自由,稿费又高,比坐班还要好些。那个时候的稿费制度是照搬苏联的,编一部书稿费很多。为此,我回家后写了一个计划,准备编‘中国历代诗选’、‘唐诗选’、‘李白诗选’等。”高晔采访整理:《汪静之口述小传》, 《新文学史料》2006年第1期。新稿酬制度使作家频频创造经济神话。《红旗谱》、《播火记》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和百花文艺出版社同时印行,作者梁斌在圈内被称为“十万富翁”。《红岩》在“文革”前印数高达400多万册,按5万定额、千字15元及递减率计算,作者当获稿酬20万元左右。“神童”刘绍棠20岁(1956年)前已出版作品四部,获酬一万七八千元。1957年,他计划创作长篇《金色的运河》。《人民日报》刊登了10万册出版广告,预计可得到稿费3.5万元。不但解放区作家如此,国统区来的“旧知识分子”作家也是高稿酬制度的受益者。

稿酬的“高”,是相对于建国初普通城市居民收入与消费水平而言的。由于漫长的贫困、战乱与新中国高积累、低消费自我剥削战略,居民收入与消费水平普遍偏低。当时条件较好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仅为20—30元,中等家庭为10—20元,最低家庭10元以下,“职工的平均月薪只有40元左右”陈明远:《知识分子与人民币时代》,上海:文汇出版社2006年版,第101页。。故名作家与居民收入差距之大,令人咋舌。梁斌10万元稿酬相当于一名普通职工不吃不喝200年的全部收入。即使非畅销书作者也能获得惊人收入。翻译家张友松3年从出版社共获稿酬15224元《关于张友松同志和我社业务往来的经过》, 《文艺报》1957年第13期。,可抵上一名职工不吃不喝31年的全部收入。若和农民对比,稿费之“高”可用“怵目惊心”来形容。中共中央秘书长谭震林主持的调查报告《关于我国农民收入情况和生活水平的初步研究》显示,1955年河南安阳地区农民的人均年收入为49.53元。谭震林等:《关于我国农民收入情况和生活水平的初步研究》, 《人民日报》1957年5月5日。据此折算,梁斌10万元稿费相当于一个农民不吃不喝2018年的全部收入,张友松稿酬所得相当于一个农民307年的全部收入。这种收入悬殊自然会反映到消费上。当时人民币购买力强劲,一个家庭每月60元就可生活舒适。翻译家沙博理(Sidney Shapiro)如实记载了他与凤子夫妇经济开销状况:“我每月工资440元,我最多拿300元,但这仍然太多。凤子拿200左右,我们总共有500元。我们的房租每月只是17元5角,伙食还不到100元。住我们家的石厨子兼管家每月工钱30元。甚至再寄100来元给凤子的亲戚,常常请客,大手大脚地花费在像水果、酒、糖和烟这些额外的东西以后,我们仍旧生活得很舒适。在一个中国人的家里,每月还有两三百元的剩余。”沙博理:《我的中国》,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17页。这种“舒适”在作家中比较普遍。刘绍棠计划将一万七八千元存入银行,每月可得利息160元,相当于一位十二级干部的月工资。他还计划将《金色的运河》稿费抽出5000元,在家乡建一座肖洛霍夫式的别墅(因被划“右派”未实现)。稿酬之“高”若折算为当前币值(2009年)更直观。陈明远先生按1:10的比例折算,认为刘绍棠所得的一万七八千元稿酬相当于今天的18万元陈明远:《知识分子与人民币时代》,上海:文汇出版社2006年版,第108页。,显然过于偏离事实。以北京地区工资与物价变化作保守估计:建国初,居民月工资约40—60元,现约3000—5000元,上涨70倍左右;物价涨幅不一,农副产品上涨10倍有余,房产上涨则远非此数。刘绍棠花2500元买的一座宅院(住房5间、厨房1间、堆房1间,带一小院兼5棵枣树、5棵槐树),现售价不下于200万元,上涨800倍。综合考虑,今昔币值比应不下于1:40。所以,刘绍棠所得的一万七八千元稿酬约相当于今天的60万元,梁斌所得的10万约相当于今天的400万。

任何既得利益阶层都力求扩大既得利益。作为新政权的获益群体,作家们普遍欢迎并希望维持这种不合理现状。高稿酬制度养成了不少作家富足与奢侈的生活习惯。黎之回忆,1956年,徐景贤向到上海调查的林默涵汇报说,个别从解放区来的作家,稿费多,名气大,生活铺张、奢侈,已经引起群众不满,市委领导不得不找他们谈话,希望他们至少表面上节约一些,以免过度刺激群众。黎之:《文坛风云录》,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28页。即使“文革”期间,稿酬被取消,可观的稿酬积蓄与工资仍使多数作家保持着高消费习惯(身陷囹圄者除外)。“文革”初,陈白尘、张天翼、张光年等一起蹲“牛棚”,每到周末便结伴去五芳斋、东来顺等名店打牙祭。被人知道后有所顾忌,就改成晚上在“牛棚”(原办公室)继续“饕餮”,尽情享受普通居民不敢问津的啤酒、大曲、大排骨、烤子鱼。陈虹:《自有岁寒心:陈白尘纪传》,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67页。张光年下放咸宁干校,常托人从北京邮购可可奶精、蜂皇精片等昂贵食品,引起当地农场职工的愤懑,领导不得不出面限制张购买昂贵零食的金额。张光年:《向阳日记》,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这在下放作家中不是个别。舒芜回忆,向阳湖农民为他们编了一段顺口溜,称:“向阳湖,北京佬,穿的破,吃的好,一人一个大手表。星期天,城里跑,想回北京回不了”;而干校领导为防止刺激信息封闭的贫穷农民,给下放知识分子们定下一条不成文“纪律”,即“不许跟老乡谈工资多少”,以免生变。舒芜:《舒芜口述自传》,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36页。“文革”后期,丁玲被安置在山西长治嶂头村,临别时买了一台拖拉机送给该村。林贤治编:《左右说丁玲》,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年版,第51页。这种经济实力,显非普通干部能够企及,更不消说下层“工农兵”。

高稿酬制度显然促进了文学生产,恰如论者所言,“和平安宁的社会环境、相对稳定的物质生活、极其深厚的人生体验,是从事多卷本长篇小说创作所必需的条件。除了《李自成》外,柳青的《创业史》、梁斌的《红旗谱》、周而复的《上海的早晨》、欧阳山的《一代风流》、李六如的《六十年的变迁》等多卷本巨著均在‘十七年’酝酿创作、出版,不是偶然的”陈伟军:《著书不为稻粱谋——“十七年”稿酬制度的流变与作家的生存方式》, 《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1期。。然而,高稿酬制度又给建国初的文学带来了三点始料未及的变化。

其一,作家这一“富诱惑性的职业”洪子诚:《中国当代文学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页。在50年代中后期引发了全国性写作狂潮。惊人的稿酬收入,吸引了生财乏术的各层群众积极投身写作。当时文艺刊物每天都能收到三四十件来稿,每月能收一两千件来稿,刊物编辑苦不堪言。中学生刘绍棠一夜成名、一夜暴富的故事,强烈刺激着群众(尤其大中学生)的神经,“好多中学生,寄来许多从自己的日记本上、作文簿上撕下来的作业,还有的是在课堂上潦草写成的诗”阎志吾:《编辑的功绩、错误和苦恼》, 《文艺报》1956年第4期。。文学“作者”因此急剧膨胀。其中不乏一二“新人”,但大量投机分子也由此聚结,构成了当代文学隐约的威胁。

其二,群众不满的出现。有研究者认为,50—60年代“国家不断地调整稿酬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作家劳动的尊重”陈伟军:《著书不为稻粱谋——“十七年”稿酬制度的流变与作家的生存方式》, 《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1期。,其实不甚确切,主要因于研究者对当时有关作家稿酬的舆论环境不甚了解;实则在“写作潮”出现的同时,普遍性的群众不满也随之浮现。陈明远坦承“他们当时都是‘高薪阶层’而遭人眼红”陈明远:《知识分子与人民币时代》,上海:文汇出版社2006年版,第101—102页。。杨绛也回忆说:

“三年困难”时期,钟书因为和洋人一同为英译毛选定稿,常和洋人同吃高级饭。他和我又各有一份特殊供应。我们还经常吃馆子。我们生活很优裕。而阿瑗辈的“年青人”呢,住处远比我们原先小;他们的工资和我们的工资差距很大。我们几百,他们只有几十。“年青人”是新中国的知识分子。“旧社会过来老先生”和“年青人”生活悬殊,“老先生”未免令人侧目。杨绛:《我们仨》,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141页。

“文革”时期,“三名三高”(名作家、名演员、名教授与高工资、高稿酬、高奖金)遭到批判,作家首当其冲。1966年,老舍先生遭红卫兵鞭打,直接导火索就是出身职工家庭的红卫兵本能地反感他的美元稿费与高工资,“就打你这个一千多块”傅光明:《老舍之死采访实录》,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1页。。一位下层妇女在批判萧乾时称:“凭什么我七个小孩,一家九口人,住一间房,他们才两个孩子,住这么一大片瓦房?这难道不是修正主义?”萧乾:《未带地图的旅人》,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318页。孙犁在“文革”中主动上交稿费,以求免祸。“文革”后他回顾说:“建国以后,有了稿费,这种措施,突然而又突出,很引起社会上的一些注目……我可以断定:在十年动乱时,有些作家和他们的家属,遭遇那样悲惨,是和他们得到的稿费多,有直接关系。”孙犁:《芸斋琐谈》, 《远道集》,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

其三,孙犁的看法实牵涉另一问题:过于突出的获利特征,导致作家道义资源流失。这恐怕为追随革命的作家们所始料不及。其实,评论家苏隽1957年就已撰文呼吁作家注意这种危险。他说,解放后“作家的报酬比较优厚,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差得比较远”,“作家和群众之间的隔阂正在渐渐加深,感情上的距离也疏远了”,“群众对作家‘敬而远之’的现象已经不止一次地发现了,这正是值得作家们警惕的”,因此苏隽呼吁“作家要和人民同甘共苦”。苏隽:《“作家要和人民同甘共苦”》, 《文艺月报》1957年第4期。可惜,与低下阶层“同甘共苦”很难成为知识分子的追求。故作家在“食利”道路上继续前进、流失道义资源是必然的。不必然的是他们因此成为群众不满的发泄对象。因为历史“常例”是,最高统治者总是设法保护上层知识阶层的利益,以换取生前身后的合法性,但毛泽东显然不太理睬这种“常例”。

1955年,稿酬成为惹人注目的议题。最初动议来自作家内部。不少未写出畅销书的作家,觉得现行稿酬制度妨碍了自己收入的提高,而文艺界领导也把好作品稀少归咎于稿费刺激有限,有意“用提高稿费的方法,刺激作家繁荣创作”戈扬:《向明天飞奔》, 《人民文学》1956年第1期。。1956年,为加强《人民日报》杂文栏目,胡乔木把稿费提高到每千字20—50元的惊人标准(折算今日币值为600—1500元)。这让作家们颇为欢欣。但来自党的领袖的声音却又有异。1956年3月5日,刘少奇主席在中国作协第二次理事会扩大会议期间同周扬、刘白羽的谈话中指出:“稿酬不合理,不但作家有这个反映,非作家也有这个反映。稿费定得太高或太低,都是不妥当的……稿费条例应在作家中间做充分讨论。”刘少奇:《关于作家的修养等问题》,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文化组编《党和国家领导人论文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2年版,第83页。刘少奇提到的“非作家”的“反映”,应该就是群众不满的出现,而“作家有这个反映”则与个别深感民生多艰、不安于既得利益的作家有关。譬如长期在晋东南农村活动的赵树理,就一直对高稿酬感到不满。早在1953年,赵树理即在作协内部首倡调整工资、稿酬同时享受的双重待遇,重新评定稿费制度。另外,像老舍、巴金、傅雷等作家,也坚持不领工资,完全以稿费自给。但个别作家的倡议未能引起响应。

群众不满的推动力量则不同。对作家稿酬的不满,主要出现在文化部门的基层党政干部中间。这些基层文化干部工资相对较低(多则百元,少则三四十元),对作家稿酬收入又比较了解。所以,巨大收入差距导致的不满,最容易在此类“群众”中积聚。他们是抵制提高稿酬的重要力量。现缺乏足够材料直接证明这一点,但部分“鸣放”材料可为旁证。在1957年“通俗文艺座谈会”上,舒芜指责文化部出版局的稿费草拟小组“有个指导思想:作家少拿些钱总是好的,拿多了就会腐化堕落。也许他们是见惯了中国文人一向是过穷困潦倒的生活,今天还应该这样!”木杲:《通俗文艺作家的呼声》, 《文艺报》1957年第10期。陈白尘则刊发公开信称:

作家收入本不应太多,但作为一种制度,其主要精神如果只表现(或看起来是)在消极防止作家收入而不是积极鼓励,这就很难堪了!仿佛作家都是一群唯利是图的人!陈白尘:《稿酬·出版·发行》, 《文汇报》1957年5月4日。

可见,出版局内确有一股势力在抵制高稿酬制度,试图修改它。这两股不同势力的冲突,导致此后稿酬制度的起伏变化。

1956年初,迫于“群众”压力,作协正式提出作家自给、调整稿酬标准的意见。3月,作协召开座谈会讨论该问题。据公开报道称,大多数作家积极支持党的提议,主张年内除民族地区外一律自给,若不足可以申请贷款;但报道也承认,个别作家提出延缓三年自给,稿费标准不能提高,但也不宜降低,递减制度则需重新考虑。熟悉中国新闻叙述技巧的读者不难推断出,反对者不在少数。辛生稍后撰文也承认,“并不是所有人对于这一改变都有足够的理解的”辛生:《谈作家的职业化与社会责任》, 《新港》1957年第4期。。1956年12月,作协正式下达了《关于作家自给和创作货款、津贴的试行办法》文件,要求从次年元旦起,全国所有作家实行自给。这一文件给作家带来较大压力。毕竟,享受单位保障已达六七年之久的作家们,已不太习惯再度“卖文为生”,且解放后“卖文”的市场环境已经消失。所以,多数专业作家不能不在忧虑中开始“自给”。陈白尘女儿回忆:“我爸他提出了辞职,而且自动停了薪,他去试着做那个‘专业作家’了。这样一来,全家的生活可能要受到影响。那天,他小心翼翼地同我妈商量”,“足足商量了一夜”。陈虹:《自有岁寒心——陈白尘纪传》,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17页。自给试行未几,便迎来1957年“鸣放”整风。陈白尘挺身发难,言辞激烈地表示,现行稿酬制度很难维持生活,稿费标准、印数定额、递减率“是三根套索,总有一根套上你”,作家很难有很多收入,而且重版困难,稿酬收入又极度不平衡,结果是胀的胀昏,饿的饿瘪:

假如你能写出一本畅销书或所谓“重点书”,你的收入将会远远超过你生活所需要的数字。但另方面,包括全国最知名的作家在内,你写的书如果不是“重点”,则你每年非写一篇十万字的长篇不能生活。写剧本则每年写一个多幕剧也还不能生活!(你知道这样的写作量还是个假定,事实上不可能!)如果他的书再依现在的发行制度,长期不能重版,您说一个自给的作家如何生活下去?因此目前社会上有种舆论说作家有钱,真是冤枉。据我所知,有钱的作家有全国也不过三、五户,而全国作家都披上有钱之名,你说这公平吗?……三、五户作家在不尽妥善的出版、发行制度下被“培养”成为有钱户,回过头来要求全国作家来赔偿“损失”。这可不是“损不足以奉有余”么?陈白尘:《稿酬·出版·发行》, 《文汇报》1957年5月4日。

陈白尘所言的压力肯定存在。既要削减既得利益,又要撤消单位保障,不可能不使人忧心。姚雪垠认为,自给让作家“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都感到沉重压力”姚雪垠:《打开窗户说亮话》, 《文艺报》1957年第7期。。郑伯奇也反映,自给方法有些“硬性”,在西安“引起不小的波动”,“使一些作家过分紧张”,他希望作协能“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对较年老、生活负担较重的作家,对诗歌、戏剧、理论批评作品应有所考虑,对稿费、版税、上演税及出版制度、上演制度都应“制定一套合理而有效的办法”。郑伯奇:《反映和意见》, 《文艺报》1957年第14期。严文井表示,“老作家很多都没有钱,有些青年作家反而有很多存款,但也是少数。一般认为现在稿费还不算高。不能再降低了”《作家对出版部门意见多》, 《人民日报》1957年5月19日。。更离谱的是严究。他竟反其道而行之,宣称现有“每千字的稿费订得过低”,并建议取消递减率,提高稿酬标准。严究:《书的稿酬与印数》, 《文艺报》1957年第14期。

出人意料的是,这些反对意见在“反右”运动中并未受到清理,却获得积极反响。整风期间,人民文学出版社就开始大量重印“新文学”著作,加大预付稿费的进度与幅度。“反右”期间,作协借中共中央名义发布指示,停止自给,并于1958年7月14日颁布《关于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草案》,指示稿酬仍然按照原来标准执行。短暂的“自给风波”表明,周扬等文艺领导人在稿酬问题上,与出版局内的某种“群众”势力并不一致;他们愿意维护作家切身利益,“群众”怨恨不足以撼动文化官员的决定。终止自给后,作家普遍欢迎。只有赵树理此后下乡则不愿再报销车旅、医疗等费用,都用稿酬自己支付。

但《草案》实行不到三月,突然又发生降酬事件。此事发生原因,陈明远认为是“大跃进”开始,“曹禺等几位作家联名发表文章,主动提出降低稿酬”陈明远:《知识分子与人民币时代》,上海:文汇出版社2006年版,第111页。。此说是错误的。根据有二。其一,作协做出降酬决定是在1958年9月底,而曹禺等文章发表于1958年11月《剧本》月刊,晚出一个多月,属事后表态,其题目“我们热烈拥护降低稿酬”已说清楚。而且,田汉、夏衍、阳翰笙、陈白尘等周扬下属与朋友共同署名,极可能出于周扬“安排”。周扬如此“安排”,可能是为了弥补7月份颁布《草案》维持高稿酬的“过错”。若如此,周扬必是感到了高层压力。其二,1956年“自给风波”已清楚表明,自给、降酬等损害作家既得利益的倡议,在作家群体内部不得人心。所以, 1958年降酬事件不可能因于类似倡议。真正原因,应在于领袖权威的意外介入。1958年,毛泽东主席在成都会议、八大二次会议、北戴河会议等高级会议上,多次非议八级工资制造成的等级差别,批评干部“做了大官”,“老子天下第一”,“不愿意以普通劳动者姿态出现”是“很恶劣的现象”毛泽东:《干部要以普通劳动者姿态出现》, 《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并对战时延安供给制度充满留恋。毛泽东的讲话,源出于他个人对建国后快速膨胀的新权势阶层的不满,并无特别针对知识分子之意。但上海市委宣传部长张春桥刻意揣摩,撰写《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巧加迎合。张春桥称:“军民平等、官兵平等、上下平等”的供给制,解放后被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攻击为“农村作风”,结果使党的干部“脱离群众”,“迅速地学会了绅士派头、高等华人派头、赵老太爷派头”,“争名于朝、争利于市”,所以,党应该“恢复和发扬”旧的光荣传统。张春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 《解放》1958年第6期。所谓“资产阶级法权思想”重要表现之一就是高工资、高稿酬。张春桥的文章刊于《解放》半月刊1958年第6期(9月15日出刊),毛泽东阅后大为赞赏,责令《人民日报》立即转载。《人民日报》总编吴冷西不同意张春桥的看法,采取敷衍态度。毛泽东于是亲自撰写“编者按”,强令吴冷西转载。文章刊出后,引起广泛注意。《人民日报》又增设了“关于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讨论”专栏,连续发表、转载各地批判文章,造成很大震动。黎之回忆,“这文章发表的架势,不能不使人联想到当年对《红楼梦》研究的批判”,“颇有山雨欲来之感”。黎之:《文坛风云录》,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45页。因此,刚刚明确支持高稿酬制度的周扬等人,可能对此措手不及。刚被压制的“群众”不满再次泛起。于是降酬势在必行。

9月27日,张春桥的文章还未刊上《人民日报》,在文联主席团扩大会议上,张天翼、周立波等作家就已“主动”倡议降酬。同日,上海出版局发出通知称:

我局根据上海的情况,经过反复研究,认为目前稿酬标准仍然高,译者的劳动收入标准与一般的劳动人民的工资标准相差悬殊过大,脱离群众的现象非常严重。这对今后提倡业余创作和培养业余作者不仅不能起鼓励作用,恰恰相反,却更容易产生追求稿费,滋长个人名利思想,甚至引起一部分工农作者不满意体力劳动等不良后果。因而是不利于社会主义出版事业发展和创作繁荣的。为了更合理地调整稿酬办法,现决定上海各出版社一律按文化部《关于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的标准降低一半,请即执行。

旋即,作协下属的《文艺报》、《人民文学》、《新观察》、《诗刊》、《译文》五刊物联合声明,响应上海,“决定从10月份起将我们的稿酬标准降低一半”文艺报等编辑部:《降低稿酬标准启事》, 《文艺报》1958年第19期。。10月5日,《人民日报》刊发评论员文章,支持该声明。文章认为,“现在的稿酬不但过高,而且有许多根本不合理的地方”,“作家和业余写作者的收入,同一般工作人员,特别是工人、农民的收入很悬殊,这就造成了一部分作家生活过于优裕,逐渐脱离劳动人民”,“降低稿费标准,将有助于缩短作家和劳动人民在生活上的距离,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同劳动人民打成一片”。本报评论员:《怎样看待稿费》, 《人民日报》1958年10月5日。10月10日,文化部正式发出《关于北京各报刊、出版社降低稿酬标准的通报》。11月,前述田汉、夏衍、老舍、阳翰笙、曹禺、陈白尘六作家联名公开信发表,呼应张春桥,称稿酬为“资产阶级法权观念的残余”,“希望待条件成熟后,完全取消稿酬”。田汉等:《我们热烈拥护降低稿酬》, 《剧本》1958年第11期。

如此雷厉风行的降酬,是周扬主动改正错误的结果。但事后毛泽东的态度却暧昧不清。他表示,“资产阶级法权只能破除一部分”黎之:《文坛风云录》,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4页。。故此后数年,周扬、张春桥两派皆借政治外力,以“文化部”名义交替发布相互冲突的通知,使稿酬问题反复不已。1959年3月,文化部发出《关于降低稿酬标准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称稿酬减半后,“对于降低稿酬后有困难或生活水平下降过多的专业作者,稿费应当少降,有的甚至不降,或采取其它适当办法予以照顾”,印数稿酬仍恢复1958年7月办法。这一办法得到周恩来总理公开支持。1959年5月3日,周恩来在讲话中明确提出:“既要政治挂帅,又要讲物质福利。在生活上,主导方面是政治挂帅,但要注意物质福利。对于工资、稿酬等问题,应该研究、总结。有些同志提出减薪要减得和行政人员一样,这是不必要的。当然,过高的高薪也可以考虑。稿酬问题也是如此。对待成名作家,稿酬应与青年作家有所区别,稿酬应分成几等。因为其中还有个劳动保护精神。”周恩来:《关于文化艺术工作两条腿走路的问题》,文化部文学艺术研究院编《周恩来论文艺》,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71页。于是,10月,再发出《关于在北京、上海两地有关出版社继续试行〈关于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稿酬暂行规定〉的通知》,决定正式恢复1958年办法。关于此事,有研究者认为周恩来是“力图对当时‘左’的倾向进行纠偏”陈伟军:《著书不为稻粱谋——“十七年”稿酬制度的流变与作家的生存方式》, 《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1期。。所谓“‘左’的倾向”不甚准确,高稿酬制度最强烈的反对者是国家主席刘少奇。黎之回忆,1959年12月,“当时刘(少奇)的一篇报告,收到人民出版社每千字35元的稿费。刘说稿费怎么这样高。从此稿费下调,甚至不发稿费”黎之:《文坛风云录》,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91页。。35元折算为今日(2009年)币值,当过千元。于是,1960年10月,一份用意相反的《关于废除版税制、彻底改革稿酬制度的请示报告》也以文化部名义上报,获中共中央批准。报告建议废除按印数付酬,一律一次付酬,重印不再付酬。1962年5月,经周恩来、陈毅介入,此报告被推翻,文化部又发出《关于恢复1959年颁布施行的稿酬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自本年5月1日起,恢复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相结合的办法。1964年7月,文化部再发通知,否定前次通知,决定停付印数稿酬,仅付基本稿酬。同年12月21日,又发出《关于改革稿酬制度的通知》,决定恢复1960年办法,废除印数稿酬,只付基本稿酬。1965年后,江青、张春桥等激进派走上前台,稿酬制度更受到直接冲击。1966年1月3日,文化部再次决定降酬50%。

稿酬问题的反复与波动,是执政党领袖层内分歧及周扬等延安派与江青、张春桥等激进派间激烈冲突的一个不引人注意的部分。在1964年以前,周扬基本上保持优势,大体维护了作家的高稿酬利益。1965年后,张春桥等激进势力蹿升,稿酬制度受到持续冲击。“文革”爆发后,周扬入狱,稿酬作为“资产阶级法权”的表现基本上被取消。但正如研究者所言,“虽然在五六十年代中国的稿酬制度在动荡中变来变去,但著作家还是属于社会上的高收入者”马嘶:《百年冷暖:二十世纪中国知识分子生活状况》,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版,第378页。

建国初期,当代文学已呈倾斜之势。在作者、读者、出版、评论四种流通要素中,作者渐行渐弱。譬如,挟着革命“群众”声威的读者随时可凌驾于作者之上,惯于以意识形态权威自居的粗暴评论大行其道,而出版社在作者与意识形态之间,乐于充当“积极分子”,绝少支持作者与读者或评论家对抗。从而在读者、评论、出版与作者之间出现倾斜格局,作者很难以独立姿态对抗其他三者的挤压。“新文学”时代,稿酬收入可为作家对抗类似压力、维护自我提供体制支持。但建国后,稿酬大幅提高,却反而丧失这种功能,不能有效纾解作家与各类外力之间的结构性倾斜。为何如此呢?原因有二。

第一,经济资本失效。建国后作家经济资本虽大获提升,但私人资金不能在文学场内进行投资,不能用于创办刊物和出版社,不能起到集聚作家与创作,形成文学势力与声誉的作用。1956年后,全国所有出版社、刊物都被改造为全民所有制。同人刊物虽未被明文禁止,但实已成“禁区”。在此体制下,稿费丰厚只能带来优渥生活,却不能转化为文学资本。法国文化社会学家布迪厄有关经济资本为文学场域最重要资本的权威论述,不符合中国国情。

第二,稿酬风险。作家丰厚的经济收入(稿酬、工资及各种福利)又是不安全的。建国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单位成为国家配置社会资源的唯一渠道,个人离开单位意味着一无所有。绝大多数作家皆身在单位之中,并不可避免地对单位形成“组织性的依赖”。这不但体现在工资收入受制于单位,而且看似自由的高稿酬收入也深深受制于单位。作为消极惩罚手段,单位可以质疑、褫夺作家革命身份,取消其出版、发表权力,断绝其稿酬收入,甚至还可冻结存款、解除公职。这种惩罚还可能间接波及作家子女。胡风、丁玲、陈企霞皆罹此难。胡风、丁玲被监禁、发配时,子女已成年自立,问题不大。陈企霞被划为“右派”后,不仅稿酬来源断绝,而且还被取消行政十级待遇,每月仅发生活费26元。陈有年幼子女5人,困窘不堪,不得不依赖学生补济。后来作协每月给每个孩子发放10元生活费,才得以为生。谷峪是受丁玲扶携的新人,1957年被划“右派”,随即被单位开除,生活无着,竟沦落到“严冬在垃圾堆拣煤渣当燃料”的地步,最后神经错乱。徐刚:《文学研究所—文学讲习所》, 《新文学史料》2000年第4期。此情此景,使人不免对“握”在手中的幸福如履薄冰,唯恐失掉!相反,为争取更多稿酬与利益,更多作家会选择放弃写作尊严。

风险性的增加,削弱了作家的行动能力,但这种风险性、脆弱性多被高收入、高地位所掩盖。的确,“文革”前知识分子在稿酬之争中取得胜利,但并不表明知识分子拥有决定的权力,而毋宁说是高层优容的体现。毛泽东等领袖久经磨砺,志存高远,在物质享受方面较少与知识分子计较,但对知识分子的政治立场却始终保持严重关切:知识分子若与党的政策一致,积极以党所鼓励的方式为国家重建献力献策,党自然欢迎之至;反之则另行对待。在此情形下,作家易屈服于政治。当然,若有某一文艺领导人以党自居,他同样可以通过控制知识分子经济来源的方式,施展惩罚,使之臣服于己。所以,在高稿酬的背后,是文学朝向“政治的走廊”和“权势的走廊”的下滑,是知识分子对中国古代士大夫之荣耀与屈辱的双重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