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在《知觉现象学》中,梅洛-庞蒂主要发展出了自己的先验现象学概念,这一概念对立于(康德式的)观念论;而且,他认为胡塞尔的现象学中就包含着这样一种观念论。很明显,梅洛-庞蒂对于康德式观念论的理解,受到了20世纪早期法国新康德主义哲学家们的影响。不过,我们在此将不会对梅洛-庞蒂与这种(康德式)观念论的关系做历史的说明,相反,我们将要展示出,在这种观念论中,绝对真理的独断论概念将如何奠基在笛卡尔式的“我思”概念之上。
首先,梅洛-庞蒂所批评的(康德式)观念论坚持认为,意识必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此外,它拒绝把我们的原初知觉当做意识。根据这种观念论的观点,如果原初的知觉能够被看做是意识,那么它就必须包含一种对象性的关系。然而,原初知觉不可能包含这种必不可少的对象性关系,因为它必须指向一个特定的空间和时间点。出于这个原因,在观念论中,意识的本质就只能意味着对于原初知觉作为意识的否定。梅洛-庞蒂以悖论性的方式清晰地表达了在原初知觉和这样的意识之间的这个不相容性:“因此,知觉就是对于知觉的思考。”(《知觉现象学》,第47页;第38页)最后,在梅洛-庞蒂看来,(康德式的)观念论根本不可能将原初知觉本身看做意识;相反,正是我们的判断——作为意义赋予结构——才使得瞬时性的知觉得以具有对象性关系。换句话说,判断中的连接活动将意识的不同状态综合成一个统一体,并由此构成了意识所不可或缺的对象性关系。
此外,对于梅洛-庞蒂来说,(康德式的)观念论认为意识的本质在于构造性活动,并从这个事实出发对意识的本质和事物的本质加以区分。通过构造活动,意识将自身在对象中加以实现,而对象从形式上来说是意识的对立物。在这个意义上,对于对象的构造同时也包含着意识的自我实现。这种在意识的对象性关系和意识的自我关系之间的共时性关系,正是基于我们刚刚所说的观念论对于意识被构造的统一性和对象性的等同。对于(康德式的)观念论来说,人类理性在它的对象性知识中同时构造它自身。
在梅洛-庞蒂对观念论反思理论的批评中,他论证说:“在分析知觉的自我和知觉着的自我之间,总是存在着距离。”(《知觉现象学》,第43页;第53页)笛卡尔式的“我思”概念意味着某种自我意识。作为自我意识,无论如何它必须包含反思着的我与被反思的我之间的差别。由于意识的统一性和对象的统一性被等同起来,反思着的主体对自身所意识到的,只能是它所构造出来的对象性统一体。按照这样的观点,笛卡尔式“我思”概念所包含的两个自我之间的差别,就只能意味着理性的主体将自身对象化。
但是,什么是笛卡尔式的自身对象化呢?根据梅洛-庞蒂,(康德式的)观念论假定了绝对真理的独断论的观念,而绝对真理与意识的统一性相等同。这就意味着,这一意识统一性必须被一劳永逸地构造出来。前面我们已经指出,人类理性进入到意识的统一性中,并由此将自身对象化。正是通过这样的自身对象化,人类理性得以意识到它自身。在(康德式的)观念论中,为了保证绝对的真理,因此也就是意识的绝对统一,理性主体必须能够先于任何特定的意识构造活动而意识到它自身。在近代哲学传统中,正是这一先天的自我确定被界定为笛卡尔式的“我思”。作为意识统一性以及绝对真理观念的先天基础,很明显,笛卡尔式的“我思”概念必须彻底克服反思着的我与被反思的我之间的距离。由此,它必然包含着理性主体的绝对自我意识。在绝对的自我对象化中,被反思的自我完全由意识所把握住了。
在此,我们可以总结说,对于梅洛-庞蒂而言,通过笛卡尔式的“我思”概念,绝对的自我对象化构成了观念论中的真理概念的基础。由于他反对任何形式的认识论基础主义,他就不再能保留笛卡尔式“我思”这个绝对基础观念。另外,像我们在前面所提到的,梅洛-庞蒂并没有由此彻底拒绝所有基础性自我意识。这意味着,他真正拒绝的是近代哲学中(笛卡尔式)绝对的自我对象化与理性主体自我意识之间的相互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