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学(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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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全球合作原则

强调全球各类国家开展全面合作,特别是强调南北合作,以共谋发展,这是始终贯穿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中的一条主线。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对于全球合作、共谋发展这一主题,就其基本目标、基本范围、首要途径以及中心环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兹归纳如下:

全球合作的基本目标: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为此,一切国家都有义务对世界经济实现平衡稳定的发展作出贡献,都有义务充分注意到发达国家的福利康乐同发展中国家的成长进步是息息相关的;充分注意到整个国际社会的繁荣昌盛取决于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的繁荣昌盛。参见《宪章》序言、第8条、第31条。

全球合作的基本范围:一切国家都有责任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等各种领域中通力合作,以促进整个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合作是多领域、多层次和全方位的。参见《宪章》序言及第3、4、9、11—14、17、23、27、28、30条。

全球合作的首要途径: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地和切实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性经济、财政、货币问题的国际决策,从而公平地分享由此而来的各种利益。参见《宪章》第10条。

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一切国家都应严格尊重他国主权平等,不附加任何有损于他国主权的条件,对发展中国家加速本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各种努力,给予合作,按照这些国家的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扩大对它们的积极支持。参见《宪章》序言、第17条。换言之,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在于开展南北合作。

一、全球合作原则的中心环节:南北合作

全球合作这一中心环节的形成,不是偶然的。众所周知,当代国际社会各类成员之间,存在着许多对矛盾与合作的关系。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东西关系”,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南北关系”,通常指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南南关系”,通常指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的关系;“北北关系”,通常指发达国家相互之间的关系。这许多对矛盾与合作的关系,彼此之间又互相交叉、互相影响和互相渗透,构成了一幅极其错综复杂的世界政治经济关系的总画面,或一张世界政治经济关系之网。

在这许多对矛盾与合作的关系之中,南北关系是全世界政治经济关系中的主要矛盾,是贯穿世界政治经济关系之网的一条主纲。这是因为:第一,其他几对矛盾与合作的关系,都是局部性的,南北之间的矛盾与合作关系,则是全球性的,牵动到和决定着整个世界政治经济的全局和全貌。第二,如果追溯到历史上殖民地和附属国弱小民族与殖民主义列强之间的矛盾,则南北矛盾的形成和发展,已有数百年的历史渊源。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化解这种由来已久的全球性矛盾,并且使它转化为全面的合作,需要全世界各国长期的共同努力。第三,当代南北双方在经济上的利害冲突是极其尖锐的,同时,双方在经济上互相依存、互相依赖、互相补益的关系也是最为密切的。相应地,南北双方无论是矛盾冲突还是协调合作,对于全球经济的影响,也是最为深刻、最为巨大的。

简言之,南北矛盾的广度、深度以及解决这一矛盾的难度,使得它上升为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主要矛盾。

南北矛盾的根源在于世界财富的国际分配存在着严重的不公。根据估算,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占世界人口总数70%,却只享有世界国民总收入的30%。另一种统计数字表明:发展中国家占世界人口的3/4,只享有世界国民总收入的1/5。反之,发达国家只占世界人口的1/4,却享有世界国民总收入的4/5。这种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的局面,是长达几个世纪的殖民主义、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造成的历史恶果。在不同阶段由不同联合国机构提供的文献中,世界财富国际分配的具体比例略有差异和出入,但存在严重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的局面,则始终如一,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参见本书第20页注①。

南北矛盾的实质是发达国家凭借其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垄断地位和绝对优势,继续控制和盘剥发展中国家,力图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而历史上长期积贫积弱的发展中国家,不愿继续忍受发达国家的控制和剥削,起而抗争,维护本国的民族经济权益,力图变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南北合作的根据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极其密切的互相依存和互相补益关系。前者需要来自后者的原料、燃料和各种初级产品,需要后者的商品市场和投资市场;后者需要来自前者的资金、技术、粮食和各种中、高级工业产品,也需要前者的商品市场。任何一方对于对方说来,都是不可或缺的。缺少对方,或与对方长期处在严重对抗的地位,而又不作任何妥协退让,势必造成生产的严重萎缩和破坏,导致现实经济生活的严重混乱。“合则两利,离则两伤”。正是出于这种现实的考虑,南北合作问题总是伴随着南北矛盾问题,作为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方面,形影不离地以同样的频率出现于国际社会的一切政坛和论坛,列为同等重要的议事日程和谈判主题,引起国际社会的同等重视。

但是,要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推动南北合作,阻力颇大。阻力来自发达国家,特别是来自第一世界的美国。时至今日,美国仍然有相当多眼光比较狭隘短浅的政界、法界人士,不肯承认《宪章》具有国际法上的约束力;指责第三世界众多发展中国家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而进行的联合斗争是什么“多数人的暴政”,竭力宣扬现存国际经济旧秩序“对全世界起了良好的作用”,没有改革的必要。这种态度反映了美国是现存国际经济旧秩序中最大的既得利益者,因而成为这种旧秩序的主要“守护神”。

相对而言,第二世界各国的政界、法界人士中,尽管也有不少国际经济旧秩序的维护者和辩护人,但毕竟也出现了一些能够比较冷静地正视南北互相依存现实的明智人士。他们意识到本国在能源、原料和市场问题上,严重地依赖第三世界,如果进行僵硬对抗以致发生危机,首当其冲受到损失的,是它们自己;他们认识到:继续僵硬地全盘否定第三世界在国际经济秩序中破旧立新的正当要求,强行维护甚至加剧国际上贫富悬殊的现状,归根到底,对所有发达国家都是很不利的,因而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法国前总统吉斯卡尔·德斯坦等人开始积极倡议实行“南北对话”,认真探讨南北合作问题。

在第三世界的强烈要求下,在第二世界部分国家领导人和有识之士的现实考虑下,南北两大类国家的对话和合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其中较为重要的,首推1975年至1989年先后签订的四个《洛美协定》,以及2000年签订的《科托努协定》。

二、南北合作初步实践之一例:《洛美协定》和《科托努协定》

《洛美协定》的全称是《欧洲经济共同体——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洛美协定》,简称《洛美协定》或《洛美公约》。它在当前的南北关系中,是最大的经济贸易集团。

1975年2月,属于第三世界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46个发展中国家(以下简称非加太地区国家),会同属于第二世界的当年欧洲共同体9个国家,在西非国家多哥的首都洛美,签订了贸易和经济协定,有效期5年。其主要内容是:(1)非加太地区国家的全部工业品和99.2%的农产品进入欧洲共同体时,可以享受豁免关税和不受数量限制的优惠待遇;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向非加太地区国家出口商品时,并不要求得到同等的优惠,而只享受最惠国待遇。(2)非加太地区国家向欧洲共同体出口的12种重要产品的价格跌落到一定水平以下时,可以申请从欧洲共同体所设立的专门基金中取得补贴,以保证非加太地区国家的出口收入。这种补贴,一般是无息贷款,分7年还清;对一些最不发达国家说来,这种补贴是赠款,不必偿还。(3)欧洲共同体在5年以内向非加太地区国家提供33.9亿欧洲货币单位(约合42亿美元)的财政援助。在这笔援助中,70%是无偿赠款。其余30%是条件优惠的低息长期贷款,年利率1%,还款期限为40年,另加宽限期10年。这个协定,通称第一个《洛美协定》。

1979年10月在多哥洛美签订的《洛美协定》,通称第二个《洛美协定》,有效期仍为5年。参加签署这个新协定的非加太地区成员国增加到63个,欧洲共同体成员国9个。

1984年12月在多哥洛美签订的《洛美协定》,通称第三个《洛美协定》,有效期也是5年。参加签署这个新协定的非加太地区成员国增加到66个,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增加到10个。

1989年12月在多哥洛美签订的《洛美协定》,通称第四个《洛美协定》,有效期延长一倍,即10年。参加签署这个协定的非加太地区成员国增加到68个,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增加到12个。其后,两类成员国又分别增加了3个,迄2000年5月,成员国合计86个。

第二、第三、第四个《洛美协定》,都在第一个《洛美协定》的原则和基础上,“与时俱进”地增添了一些新的内容。

第四个《洛美协定》于2000年期满。在此之前,世界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明显加快。欧洲共同体于1993年进一步发展成为欧洲联盟。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正式成立,新的世界性贸易体制和有关规则开始运作和实施。适应着新形势的发展,《洛美协定》成员国自1998年秋起开始谈判原协定的更新和改订问题,其间意见不一,分歧不少,但终于在较为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达成了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新协议。2000年6月23日,欧共体(欧盟)15个成员国以及非加太地区77个国家在贝宁的科托努(Cotonou)共同签署了新的《伙伴关系协定》(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科托努协定》,用以取代原先的《洛美协定》。其有效期长达20年,每隔5年修订一次。《科托努协定》规定了新的发展目标、新的伙伴合作关系以及新的实施途径和运作方式,但又设定2000—2007年底为“过渡期”(preparatory period,或译为“预备期”),在这8年以内,基本上仍继续维持现行的体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磋商和逐渐过渡到新的伙伴关系体制。参见Development—New ACP—EU Agreement, at http://eropa.eu.int/comm/development/cotonou/index-en.htm, inter alia, Press Release&Speech by Mr.Poul Nielson dated 23/06/2000.国际舆论认为:WTO体制下的西雅图部长级会议不欢而散,无果而终(1999年12月); ACP—EU体制下的《科托努协定》却得以达成,形成鲜明对比,发人深思。同时,此项长期协定的达成,使加勒比地区发展中国家保持欧盟各国作为稳定的重要贸易伙伴,并获得重要砝码,借以抗衡强邻超级大国的经济霸权;反过来,欧盟各国也在非加太有关地区的对美、对日“商战”中占了上风。《科托努协定》中有关南北合作的特惠规定过渡期等,已获WTO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多哈会议)作出专题决定,予以认可和支持。See EC—the ACP—EC Partnership Agreement, Decision of 14 Nov.2001, WT/MIN(01)/15, at http: //www.wto.org/.

2005年,《科托努协定》如期实行了第一次修订,着重修改了其中的政治性章节。目前,非加太地区国家和欧盟国家双方正在就《科托努协定》的第二次修订进行积极磋商,据专家分析,尽管双方意见分歧不少,但会共同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形成更为互惠的、可持续的政治对话机制,强化治理条款;第二,进一步加强区域一体化和泛非发展;第三,增强非加太各国议会的作用;第四,构建加强监督、评审和执行的机制;第五,开拓实现政策一致性的机会;第六,贯彻落实《巴黎议定书》的原则;第七,促进缔约各方提高共识,加强意见交流和能力建设,等等。第二次修订工作已在2010年6月完成并经各方签署。

三、《洛美协定》以及《科托努协定》的生命力与局限性

综观上述四个《洛美协定》以及《科托努协定》的发展进程,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互利合作关系是有生命力的。它表现在:

第一,实施《洛美协定》三十多年来,参加缔约的南北两大类国家总数不断增加,从55国逐步递增至86国。至2000年6月,《科托努协定》继承和取代了《洛美协定》,参加《科托努协定》的成员国又进一步扩大为93个。其后随着欧共体(欧盟)的再度扩大,《科托努协定》成员国也再度增至105个,影响强大。

第二,南北合作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每一个《洛美协定》与前一个《洛美协定》相比,欧洲共同体及其后的欧洲联盟向非加太地区国家提供的优惠条件,从总体上说,都有所改善。

第三,每次续订协定的谈判,都历经艰难,从南北矛盾重新激化到南北重新对话,从舌剑唇枪到互相妥协,最后总能达成对发展中国家更为有利、使南北合作有所前进的新协议。

第四,每一个新的南北协议,从总体上说,都更有利于双方在各个领域谋求更全面的合作,建立更稳定、更合理的国际经济关系。

但是,也应当看到:迄今为止,《洛美协定》式的南北合作,仍然远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南北双方之间很不平等、很不公平的经济关系。它表现在:

第一,在两类国家之间的贸易交往中,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不等价交换。非加太地区国家向欧洲共同体出口的产品,95%以上是初级产品,在西欧垄断资本操纵国际市场的条件下,价格时时被压低;而欧洲共同体向非加太地区国家出口的产品,85%是中级、高级的制成品,价格却不断上涨。两类产品价格之间不合理的“剪刀差”,始终存在,且有逐渐扩大的趋势。

第二,关税上的普惠待遇往往伴随着种种非关税壁垒的重重限制。欧洲共同体及其后的欧盟各国在实践中,往往巧立名目,以“卫生条例”、“质量规定”以及各种行政手段,对来自非加太地区国家的出口产品,采取“保护主义”措施,施加新的限制。

第三,用以稳定非加太地区国家出口收入的补贴和给予这些国家的财政援助,其绝对数量虽不断递增,但相对于这些积贫积弱国家发展经济的现实需要说来,差距仍然很大。

第四,由于在殖民地阶段长期形成的“畸形经济”,迄今积重难返,许多非加太地区国家往往不得不继续接受外来的指令,在农业或牧业生产上依然实行单一种植、单一经营和单一出口,从而严重影响了这些国家国民经济的正常健康发展,难以彻底摆脱经济落后状态。

由此可见,《洛美协定》和《科托努协定》在实现南北合作、改变南北不平等关系、纠正世界财富国际分配严重不公现象方面,虽已取得初步的重要成果,但距离实现彻底公平互利的南北合作从而建立起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总目标,还有相当漫长、艰辛的路程。

四、全球合作的新兴模式和强大趋势:南南合作与“七十七国集团”

(一)南南合作与南北合作的联系和区别

前文提到,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在于开展南北合作。

但是,鉴于发达国家,特别是其中的霸权国家和强权国家,在南北对话、南北合作过程中总是极力坚持和扩大既得利益,步步为营,不肯轻易让步,因此,《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在强调南北合作的同时,也十分强调南南合作,大力提倡在南北谈判、南北合作进程中,发展中国家应当采取联合行动,借以强化国际弱势群体即发展中国家在南北对话中的谈判实力,维护和争得公平合理的权益。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强调:全球各发展中国家,必须通过单独的和集体的行动(individual and collective action),在经济、贸易、财政以及技术等方面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并且把加强这种合作列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20条重大原则之一。参见《宣言》第4部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进一步指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联合自强(collective self-reliance,又译‘集体的自力更生’)以及日益扩大的互助合作,将进一步加强它们在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参见《纲领》第7部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也重申了全球发展中国家加强互助合作的重要性。参见《宪章》第21、23条。

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开展经济合作,国际上通称为“南南合作”。这是一种新型的互济互助、取长补短、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国际经济关系。20世纪70年代以来,南南合作越来越受到第三世界的普遍重视,第三世界国家召开的一系列国际会议都把它列为重要议题之一,要求发展这种新型合作关系的呼声愈来愈高。

南南合作与南北合作,都是全球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两者的共同点。但南南合作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内在实质及实践效应,却与南北合作有重大的差异。

第一,就其政治基础而言:目前世界上共有一百九十多个独立国家,其中约一百六十多个是发展中国家,属于第三世界。第三世界各国在经济模式、政治制度、国内政策、对外关系等方面各行其是,并不相同。但是,它们过去都戴过殖民主义的枷锁,独立后都面临着振兴民族经济、维护国家独立的共同任务。相似的历史遭遇,大体相同的国际地位,共同的现实利害,使得它们在一系列重大的世界经济和政治问题上,有许多共同的语言。这是发展南南合作的牢固政治基础。

第二,就其经济基础而言:第三世界各国在取得独立以前,由于长期遭受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剥削,由于受国内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束缚,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人民极其贫困。当时它们的对外经济关系,主要是向殖民国家、宗主国提供农矿原料和燃料,它们自己相互之间不可能有多少经济往来。独立以后,尽管一般说来仍未能摆脱贫困落后,但由于大多数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大力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使国家的经济面貌产生了重大的变化:农业、工业、科技都在原有基础上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和发展;国际性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日益提高,增强了互通有无、实行国际交换的必要与可能;加以各国拥有的自然资源丰富多彩,各有自己的特色,使得各国的经济既分别具有自身的优势,又与他国经济具有很大的互补性和互利性。至于全球发展中国家拥有辽阔的土地、众多的人口和广大的市场,更是第三世界在全球经济关系中所具备的集体优势。简言之,第三世界各国独立以来经济结构的变化和经济力量的增强,乃是发展南南合作的良好经济基础。

第三,就其内在实质而言:由于南南合作是在上述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这种合作的内在实质迥然不同于南北合作。南北合作,说到底,是国际经济关系中剥削者与被剥削者、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妥协,也是对弱肉强食规则缓慢的逐步否定;南南合作则是国际经济关系中被剥削者与被剥削者、弱者与弱者之间的互济,也是对弱肉强食规则的联合反抗。

第四,就其实践效应而言:南南合作的这种实质决定了它在国际社会中的实践效应,具有重大的特色和深远的影响,即“这种合作有助于冲破现存不平等的国际关系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具有伟大的战略意义。”胡耀邦:《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12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3页。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六十多年来的历史实践证明:上述判断是言之有据、完全正确的;半世纪以来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所取得的步步进展,无一不是第三世界国家团结合作、共同努力的结果。参见陈安:《南南联合自强五十年的国际经济立法反思——从万隆、多哈、坎昆到香港》,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An Chen,A Reflection on the South-South Coalition in the Last Half Centu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making:From Bandung,Doha and Cancún to Hong Kong,in The Journal of World Investment&Trade,(Geneva),April 2006,Vol.7,No.2;《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五卷本),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卷,第479—506页;第4卷,第1808—1852页。

(二)南南合作的伟大战略意义

众所周知,国际经济旧秩序是第三世界国家争取经济独立、巩固政治独立的严重障碍,是它们发展民族经济的桎梏。因此,早在20世纪50年代,一系列亚非拉国家陆续争得政治独立以后,就在国际经济关系领域展开了破旧立新的斗争。第三世界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从一开始就是与它们之间的团结合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1955年4月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高举团结反帝的旗帜,初步形成了“南南联合自强”的战略思想,并且明确宣告一切国际关系(包括国际经济关系)必须建立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平等互利等五项原则基础上。参见本书第一章第一节第三目之(二)“创立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斗争”。

在1964年召开的第1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上,第三世界国家组成了“七十七国集团”,共同促使联合国把“贸发会议”确定成为联合国在经济方面的一个常设机构,从而使第三世界得到了一个可以联合起来与全球发达国家讨论南北经济关系问题的重要国际讲坛。

在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联合推动下,1974年召开的联合国大会第6届特别会议和第29届会议相继通过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重要法律文献,把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推进到一个新阶段。20世纪70年代中期,第三世界的石油输出国团结一致,拿起石油武器,在第三世界非产油国的大力支持下,同国际石油垄断资本开展斗争,终于夺回了“油价决定权”这一关键性权力。之后,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又以其他各种原料为武器,向不平等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展开了猛烈的冲击。

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鉴于全球性的南北谈判往往陷入僵局,发展中国家日益重视南南合作,并以南南合作来推动南北谈判,促进南北合作。各类发展中国家又根据互济互助和联合斗争的需要,先后组建了二十多个区域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诸如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协会、中美洲共同市场、加勒比共同体、东非共同市场、中非关税及经济同盟、西非经济共同体、阿拉伯共同市场、东南亚国家联盟等;成立了十几个地区性财政金融组织,诸如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拉丁美洲开发银行、阿拉伯货币基金、安第斯储备基金等;建立了二十多个原料生产和输出国组织,诸如石油输出国组织、国际铝土生产国协会、铜矿出口国政府联合委员会、可可生产者联盟等。发展中国家通过这些组织,实行联合自强,并借以与发达国家的各种无理要求相抗衡。

面对这样的国际形势,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证自己的能源和原料供应,扩大向第三世界的出口,不得不在不同程度上改变过去的传统方式,从盛气凌人的“对抗”,逐渐转向平起平坐的“对话”,并在一些局部问题上向第三世界国家作出了一定的让步。

由此可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所取得的步步进展,确实无一不是第三世界国家联合自强、共同奋斗的结果。

历史的经验和严峻的现实使第三世界国家进一步认识到南南联合自强的伟大战略意义

第一,现存的国际经济体制,是在经济实力基础上形成的。要改变它,首先也要依靠实力。第三世界国家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同它们过去争取政治独立的斗争一样,不能指望和等待任何人的“恩赐”。国际经济关系领域破旧立新斗争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第三世界国家本身经济力量的增长和它们相互间团结合作的加强。第三世界国家拥有的经济实力越大,它们对世界经济大政的发言权、参与权、决策权就越大,对某些在南北关系问题上坚持僵硬立场和专横态度的发达强国,也就能发挥更大的制约作用。因此,发展中国家应当把发展和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摆在首要地位。

第二,历史的教训表明:在经济上过分依赖发达国家,对第三世界国家民族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加强南南合作,走弱者联合自强的道路,建立独立自主的民族经济,减少对发达国家的依赖,才是它们争取经济繁荣、增强自身经济实力的可靠途径。

第三,实行南南合作,把各个分散的、在经济上相对弱小的第三世界国家联合起来,凝聚成一股强大的国际力量,就能够提高这些国家在南北对话、南北谈判中的地位,迫使态度僵硬或蛮横的发达国家对改革不公平的国际经济关系转而采取比较现实的态度,从而打破僵局,开辟改革旧国际经济关系的新局面。

第四,南南合作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弱者互助互济、公平互利的基础之上的。它是全球合作的一种新兴模式和强大趋势。而且,它本身就是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种体现。因此,一切发展中国家对已经出现的南南合作这一新兴模式和强大趋势,都应倍加珍惜,全力扶持和推进。

由于长期殖民统治遗留下来的问题,某些第三世界国家之间存在着一些矛盾和争端,有时甚至导致双方兵戎相见;各国处境不同,内外政策不一,在某些问题上也会产生一些新的分歧。对于这些争端和分歧,如果处理不当,势必成为南南合作发展的障碍。但是,由于第三世界国家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只要有关各方能够排除超级大国的干扰,以大局为重,互谅互让,耐心协商,就定能化解矛盾和纠纷,消除争端和分歧,把南南之间具有巨大潜力的互济互利合作,推进到新的、更高的阶段。

第五,南南合作,并非意味着与北方国家割断关系,更不是为了取代南北经济合作。南南合作,有助于推动南北谈判,改善南北关系,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促进南北经济合作,以实现全世界各类国家普遍的经济繁荣。

(三)南南合作的初步实践:“七十七国集团”的初露头角与一度削弱

“七十七国集团”是全球众多发展中国家实行“南南合作”的重要组织形式,也是它们凝聚分散力量,通过联合奋斗,推动国际经济秩序破旧立新的重要手段。

1964年3月至6月,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第一届会议。会议结束前夕,与会的77个发展中国家基于共同的奋斗目标和共同的利益,发表了《七十七国联合宣言》(Joint Declaration of the Seventy-Seven Developing Countries Made at the Conclusion of the UNCTAD),形成了“七十七国集团”,相约在国际经贸和发展的重大事务和有关的国际会议上,采取统一的立场、步调和行动,以伸张弱小民族共同的正义要求,维护发展中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此后,又有许多发展中国家相继参加了这个国家集团,迄今为止,其正式成员国已增至131个,但仍沿用“七十七国集团”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原始名称。中国1971年恢复在联合国的席位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之后,虽未直接加入这个集团,成为其正式成员,但一向与这个集团保持密切的协作关系,积极支持其维护弱小民族共同权益、推动国际经济秩序除旧布新、破旧立新的正义要求。See Clement Robes(Chair for the Group of 77 and China for 1999), The Group of 77 and China: Current Priorities, NY 12/01/99, at http://www.southcentre.org/southletter/s/33/.

“七十七国集团”,作为第三世界在联合国内部最大的联合体(as the Largest Third World Coalition in the United Nations),组建迄今已四十多年,经历了曲折的发展道路。它在南北矛盾—南北对话—南北合作的总进程中,通过南南合作,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也遭遇到重大的困难,其影响力一度有所削弱。但进入世纪之交,它又重整旗鼓,恢复了活力,开始了新的征程。以下简述其发展概况:

1.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七十七国集团”初露头角

“七十七国集团”自成立之初,就设定自己的行动宗旨,即:(1)旗帜鲜明地为发展中国家表述自己的正义主张,促进发展中国家集体的经济权益;(2)在联合国体制内部,在有关国际经济一切重大问题的南北谈判中,增强发展中国家的“集体谈判能力”(joint negotiating capacity);(3)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合作。

“七十七国集团”的总部设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所在地。这个集团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七十七国集团部长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时间选定在每届联合国大会在纽约举行之初;同时,在每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大会之际,定期集会,俾便集团成员国的代表们事先及时聚会,共商大计,协调立场,研究共同对策,从而在后续大会上采取联合行动。See What is the Group of 77, p.1, at http://www.g77.org/geninfo/.

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七十七国集团”的联合奋斗是卓有成效的。See South Centre, Thirty Years of the Group of 77(1964—1994), United for a Global Partnership for Development and Peace, South Centre Publications,1994, pp.1—8.由众多发展中国家弱小民族凝聚分散力量而形成的综合实力,在联合国体系内各种政治、经济的论坛和舞台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它运用了第三世界在联合国内平等表决制形成的多数优势,促使联合国的各种机构通过了比较公平合理和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决议,其中包括若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推动联合国创设了一些新的机构或机制,实施有助于贫弱国家经济增长的各种方案诸如:推动各有关国家缔结各种专项商品协定、实施综合性商品方案、设立公共基金,以促进发展中国家资源的开发和初级商品的出口;促进召开援助最不发达国家的各种专题会议,减免穷国的官方债务;促进修订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国际运输规则,控制损害技术落后国家的限制性商业做法;设计和阐明各种南南合作的项目,就弱国经济发展的重大外部环境和条件问题开展南北对话,促进制订和实施连续性的“联合国十年发展规划”(UN Decades of Development)等等。参见同上注引文,第7—8页。;并且通过联合国各种讲坛的论战或有关的决议,对国际社会中的政治霸权和经济霸权,加以批判、抵制和约束;敦促联合国各有关机构就全球性经济发展严重失衡、世界财富的国际分配严重不公、南北两类国家贫富悬殊的鸿沟不断扩大等重大问题,加强研究评析,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其中,特别值得称道的是:针对南北两类国家之间商品贸易中长期存在严重失衡和价格“剪刀差”问题提出的改革方针,即对发展中国家实行“非互惠的普惠待遇”等原则,就是在1964年联合国贸发会议上,由“七十七国集团”率先提出倡议,并经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推动《关贸总协定》不公平、不合理的原有体制实行了局部的改进。而针对国际经济旧秩序提出鲜明的战略性变革主张,即联合国1974年通过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也是首先在联合国贸发会议上由“七十七国集团”酝酿、发动、磋商、论证,统一了认识,再提交联合国大会,作出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决议,形成了国际经济秩序除旧布新的纲领性文献,比较系统地初步确立了符合时代潮流的国际经济法的新法理原则。关于这方面的成就和意义,本书第1章第1节第3目前文已经提及,兹不另赘。

2.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七十七国集团”一度削弱

在这个阶段中,由于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七十七国集团”所体现的南南合作的整体力量及其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有所削弱,这主要是由于See Thirty Years of the Group of 77, at http://www.g77.org/geninfo/, pp.9—16; See also The Future of the Group of 77, South Centre Background Paper for the Ministerial Round Table of Group of 77, Midrand, South Africa,1996, South Centre Publications,1996, pp.1—5.

第一,“七十七国集团”的组织机构和日常联系,本身比较松散,不够紧密;成员众多,要求各异,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比较稳定的核心领导机构,步调往往难以统一,或在采取统一立场过程中,行动迟缓,贻误时机。相形之下,发达国家却以“七十七国集团”为核心,挟其经济和政治实力上的固有强势,步步为营地维护其既得利益,步调一致地对付、抵制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变革要求。

第二,“七十七国集团”本身缺乏一个常设的高水平研究机构和宣传机构,未能经常广泛收集有关的资料信息,针对客观形势的变化及其引发的错综复杂的问题,及时地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剖析,作出科学的评估和判断,进而及时提出切合实际的对策、方案和倡议,并加以充分的论证和宣传,进行必要的舆论准备。因此,在“南北对话”的各种国际论坛和国际谈判中,南方谈判代表面对经济强国智囊们精心设计的议程、议题、方案、论点和论据,往往处在守势,陷于被动应付,难以主动出击、开拓新的局面。

第三,发达国家改变了谈判的策略。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的联合奋斗采取了分化瓦解的手法;不断利用单个发展中国家经济上的脆弱和财政上的急需,实行“大棒加胡萝卜”(club with carrot)的政策,通过双边谈判,“各个击破”,使后者偏离“七十七国集团”原定的集体奋斗目标和轨道,从而不断削弱南方国家整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另一方面,又千方百计地转移谈判的场所和目标,尽力回避或架空“七十七国集团”在其中占有优势的联合国贸发会议,把多边谈判的主阵地和主议题转到和纳入原“布雷顿森林体制”机构及原《关贸总协定》所设定的框架之中,以便由少数经济强国对有关议程、议题、议事规则、进程、结论和结局,加以全面主导和全盘控制,从而大大削弱了发展中国家凝聚共识、集体谈判和联合行动的机会和能力。

第四,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陷于瓦解,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也发生政治剧变,致使在各种“南北对话”、“南北谈判”的场合,原先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声援力量和表决票数优势,有所削弱。

由于以上诸因素的综合作用,在许多国际多边谈判中,特别是在长达八年之久(1986—1994年)的GATT/WTO乌拉圭回合谈判之中,发展中国家往往未能像昔日那样凝聚共识,集体决策,联合行动,从而往往在多边谈判中处在弱势地位。相形之下,发达国家,特别是其中的经济大国和强国,却常能在旧体制之下,凭借其综合实力,操纵全局,在制定国际经贸大政方针及其“游戏规则”方面处在绝对主导的地位。

有鉴于此,发展中国家回顾和总结了这一历史阶段中的缺失和教训,重新认识到“南南联合”在“南北对话”和更新国际经济立法中的重要意义,开始着手自身力量的重新整合。1994年它们一致达成《建立南方中心协定》(Agreement to Establish the South Centre)。根据这个《协定》建立起来的“南方中心”(South Centre),是一个政府间组织(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其主要宗旨是:加强南方各国的团结,针对发展中国家在南北矛盾和南北对话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以及它们在国际舞台上应有的共同政策取向和集体联合行动方针,加强研究,提出建议,供“七十七国集团”以及其他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决策当局参考和采用。其后,“南方中心”逐渐形成专门为众多发展中国家出谋划策的一个小型“智囊机构”(a small think tank)。实践证明:随着时间的推移,根据上述《协定》组建的“南方中心”,在凝聚发展中国家的意志和力量,强化南南联合,促进南北平等对话和南北互利合作,更新国际立法等方面,正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智囊”作用。

3.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21世纪初始:“七十七国集团”重整旗鼓

“南方中心”组建和成立以来,进行了许多有益的研究、出版和宣传工作。其中比较重要的两份文献是《七十七国集团的三十年(1964—1994)》以及《七十七国集团的未来》。前者着眼于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后者着眼于规划未来的行动指针。

“南方中心”的研究结论强调: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条件下,全球经济大政(macro-economic working of the global economy)及其有关国际经济立法,实际上由寥寥几个经济强国组成的“七国集团”所把持和操纵,没有任何单一的发展中国家的力量能够改变这种现状。因此,今后在针对一系列全球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的国际论坛上和多边谈判中,南方各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采取集体联合行动,才能赢得公平、公正和合理的成果。为了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的根本利益,必须适应形势的变化,通过精心研究和科学设计,调整和更新“七十七国集团”的纲领,重新协调不同的利益,重新增强共识和内部凝聚力。“南方中心”提出的这些研究结论和鲜明主张,在2000年4月间召开的“南方首脑会议”(South Summit)上获得了更加充分和更加系统的论证,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并且被接受为南方各国政府在今后国际多边谈判中的共同指针。

此次首脑会议在古巴首都哈瓦那举行。这是“七十七国集团”成立36年以来第一次召开的层次最高、规模最大的会议。当时共132个发展中国家的元首、政府首脑或其代表聚首一堂,共商全球大计,其中心主题就是如何应对世界经济加速全球化给众多南方国家带来的严峻挑战和重大风险;如何通过南方国家的团结一致和联合行动,敦促南北平等对话,力争南北完全平等地参与世界经济大政的决策和有关法律规则的制定;如何开展南北互利合作,建立一个公正、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会议结束时,发表了《南方首脑会议宣言》以及为实现此项宣言而制定的《哈瓦那行动纲领》See Declaration of the South Summit; Havana Programme of Action, at http://www.g77.org/summit/Declaration; summit/Programme of Action.中国派出的高级代表团出席参加了这次会议,并作了长篇发言,强调:“南南合作首先是一种团结精神,同时也是发展中国家联合自强、寻求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只有团结起来,才能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南北对话中的地位,才能有效参与国际经济决策,才能在全球化过程中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参见《人民日报》2000年4月15日第1版。。并决定筹组一个“南方协调委员会”(South Coordination Commission),由南方首脑会议主席、不结盟运动主席、东南亚国家联盟主席、阿拉伯联盟主席、加勒比共同体主席、非洲统一组织主席等南方国家各大区域性组织的主要领导人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能就是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此次首脑会议制订的上述《行动纲领》和有关南南合作的各项决定。See Martin Khor, Havana Summit, a Defining Moment in G77 History; Coordinating Commission Set Up.Third World Economics, No.232, Geneva,2000, pp.2—3,12—14.

此次“南方首脑会议”的上述举措和行动,举世瞩目。它促使第三世界众多弱小民族重新凝聚,重振旗鼓,焕发出新的团结奋斗精神。因此,国际舆论认为,它标志着“七十七国集团”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重大转折,也标志着进一步加强“南南联合”、更新国际立法、推动国际经济秩序除旧布新和破旧立新,开始了新的征程。See South Summit in Havana to Mark a“Turning Point”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at http://www.g77. org/summit/pressrelease; see also ibid., Havana Summit, a Defining Moment in G77 History.此时,原先的GATT体制已进一步发展成为WTO体制,因此,如何在这个号称“经济联合国”的新体制中发挥发展中国家集团的作用,提高自己在全球经贸大政及其法律规则问题上的发言权、参与权、决策权和制定权,就成为“七十七国集团”面临的新课题。

五、南南合作实践的强化与“多哈发展回合”的曲折进程

21世纪伊始,“七十七国集团”从发展中国家权益的角度,回顾和总结了1995年初至2001年初WTO体制运作6年过程中的利弊得失,在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召开之前19天,即2001年10月22日,发表了一份宣言Declaration by the Group of 77 and China on the Fourth WTO Ministerial Conference at Doha, Qatar, October 22,2001, at http: //www.g77.org/Docs/Doha.htm.,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既肯定了这一多边贸易体制在促进全球共同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与积极意义,又指出了其中存在许多亟待认真贯彻实施的郑重诺言以及亟待纠正更新的先天缺陷,即对待发展中国家的权利与义务的失衡和不公;并就贯彻现有的合理协定以及纠正现有的各种缺陷提出了全面的改进建议,引人注目的是:这些要求乃是以“七十七国集团”当时所实际涵盖的131个发展中国家与中国联合发表共同宣言的方式,正式提交WTO最高决策机构——第四届部长级会议,显示出众多发展中国家在新千年新世纪伊始举行的此次南北多边谈判中,确是“有备而来”,确实是国际政治经济舞台上不可忽视的有组织、有纲领的集体力量。

(一)“多哈回合”的启动与中国的“入世”

在众多发展中国家重新凝聚和强烈要求下,2001年11月10日,WTO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市举行的第四届部长级会议(通称“多哈会议”)通过了《多哈宣言》,决定:以全球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发展问题为中心,全面启动新一轮的全球性多边贸易谈判(通称“多哈发展回合谈判”或简称“DDR”),以便对现有的WTO体制和规则,即有关的国际经济立法,加以必要的改善和更新。宣言中特别强调:“WTO成员的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我们(部长级会议)寻求把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和利益摆在本宣言通过的工作方案的中心地位。”Doha WTO Ministerial 2001: Ministerial Declaration(hereinafter“Doha Declaration”), Nov.14, 2001, http://www.wto.org/english/thewto-e/minis-e/mino/-e, pars..5,2,12,45.,并且明确规定:依据本宣言设定各项议题进行新一轮的多边磋商谈判,应当在2005年1月1日以前结束。See ibid., pars.12,45.

从法律的角度看,WTO体制及其各项多边规则乃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十年来举世瞩目的“多哈回合”谈判,其法律实质或法律定性,乃是针对有关世界贸易的现行国际经济立法如何进一步除旧布新问题而开展的新一轮全球性磋商,其主旨在于促使WTO现行体制及其各项多边规则——各项国际经济立法,获得必要的更新和改善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决定》,中国自2001年12月11日起正式成为WTO成员。这就为众多发展中国家在WTO体制内部开展南南合作和进行联合斗争增添了强大的中坚力量。

在新一轮全球性多边贸易谈判中,首屈一指的议题和难题是农业问题。长期以来,它一直是南北经济利害冲突的焦点和核心,也是南北经济合作的主要领域。

众所周知,由于历史的原因,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是经济落后、“以农立国”的国家,农产品出口往往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命脉。但是,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农产品却处于极大的劣势和困境,其所以然,除了生产技术落后之外,主要是由于许多发达国家对本国的市场采取一系列保护主义措施,在“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方面设置了重重障碍,阻挠发展中国家农产品顺畅入境;同时,又对本国的农业生产给予多种“国内资助”(domestic support,又译“国内扶持”或“国内支持”),并对本国农产品的出口给予各种“出口补贴”(export subsidy)。这三种因素综合起来,就对正常、公平的国际农产品贸易起了严重的扭曲作用,严重损害了众多发展中国家的权益,使它们本来就落后的经济发展有如“雪上加霜”,更加艰难竭蹶。

针对发达国家采取的这些违反正常市场公平竞争规则的措施,南北两大类国家经过长期的论战和谈判,在1994年的《农业协定》中,WTO全体成员在放宽市场准入、削减国内支持和削减出口补贴三方面初步达成共识,并约定于5年后进一步开展谈判,达成新的协议,以便在一定的期间内对现行体制逐步实行根本性改革(fundamental reform),纠正和防止对世界农产品市场的限制和扭曲,从而确立公平的、切实遵守市场规则的贸易体制。见《农业协定》序言、第20条。但是,事隔六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承诺仍然是口惠而实不至,迟迟未能兑现,所以在2001年的《多哈宣言》中,再次加以强调和重申See Doha Declaration, paras.13,14.,并且规定应在2003年3月31日以前由参加新一轮农业谈判的各方共同拟定一个综合性的改革草案,以便进一步提交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即“坎昆会议”)审议。

(二)“坎昆会议”与“二十国集团”的崛起

然而,由于发达国家一直坚持其无理立场,不肯作出实质性让步,故新一轮的农业谈判,和其他重大议题的谈判一样,进展十分缓慢,逾期多时,南北两大类国家之间无法达成共识。有鉴于此,巴西、印度和中国为首的20个发展中国家经过磋商协调,形成了共同的谈判立场,并于WTO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在墨西哥坎昆召开之前8天,即2003年9月2日,向WTO秘书处总干事递交了一份有关全球农业贸易改革的联合提案:《关于农业问题的框架建议》。

这份《建议》的主要内容是:

(1)削减国内资助:一切发达国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百分比指标,大幅度削减政府给予本国农业的各种优惠资助和补贴。

(2)放宽市场准入:发达国家的进口关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百分比指标,加以削减,降低税率,扩大课税进口产品的配额(quota)。

(3)削减和取消出口补贴:发达国家应当承诺在规定的年限内取消对本国产品出口的各种补贴,特别是取消对发展中国家十分不利的各种出口补贴。

坎昆会议于2003年9月10日正式开幕后的五天中,WTO各成员之间最主要的分歧集中在农业贸易改革问题上。而会上的所有分歧,归根结蒂,最主要的是发展中成员与发达成员之间带根本性的利害矛盾和冲突。由于各方立场差距甚大,争论非常激烈,无法打破僵局,形成共识,最终大会主席墨西哥外长宣布会议结束,草草收场。

此次会议虽以无果告终,但它在WTO体制的发展史上,在南北对话的发展史上,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其影响是巨大和深远的。它突出地显示了南南联合在南北对话中的地位和作用。

前文提到,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数十年来,在全球经贸大政问题的决策上,在世界贸易体制的设计和有关规则的制订过程中,一向都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占有主导地位。而此次会议上,却开始出现了新的局面:发展中国家比较紧密地联合起来形成集团据当时媒体报导:此次会议上出现了“发展中国家以三大集团对抗发达国家”的现象。除上述“二十国集团”之外,另外两个集团是由非加太国家、非洲联盟国家和孟加拉等最不发达国家聚合组成的联盟,以及多米尼加、肯尼亚、斯里兰卡等33国结成的联盟。参见《世贸部长会议发展中国家以三大集团对抗发达国家》, at http: //www.people.com.cn/GB/jingji/1037/2091073.html.,就全球性的经贸重大议题鲜明地表明自己的共同立场和主张,与发达国家,特别是与其中的经济强国公开抗衡。这种新局面,显示了众多发展中国家联合奋斗的意志和实力,引起国际舆论的“刮目相看”。法新社记者2003年9月12日报道:在这次坎昆会议上,美国和欧盟实际上面对的是二十多个发展中国家组成的集团,这些国家主要有巴西、中国和印度。日本《每日新闻》记者于2003年9月13日报道:贸易人士分析说:“会议上政治色彩比经济谈判色彩更浓。”其背景是,欧美一直主导贸易自由化谈判,发展中国家反对这个世贸组织延续多年的框架,可以说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发起挑战,想和发达国家“一决雌雄”。英国《经济学家》周刊在2003年9月15日一期发表了题为《坎昆会议已成重大事件》的文章,指出:“此次会议高明的政治手段比会议产生的任何单项建议都将具有更加深远的影响。以中国、印度和巴西为首的发展中国家第一次自我组织起来,形成联盟,即二十一国集团,表明了它们要与欧盟和美国较量的意愿。就像工会的诞生一样,发展中国家发现了团结、行为准则和对抗的力量。”“中国的参与对这一进程至关重要。印度和巴西以前曾努力组建一个发展中国家集团,但总是因各种经济或政治压力而失败。中国是一个大国,而且地位重要,所以不能任意摆布。有了中国,这个联盟才有意义。”“世贸组织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其中拥有较大权力的论坛。如果联合起来,它们就能获得平等待遇,如果单独行事,它们就会被当做是乞讨者。”日本《朝日新闻》于2003年9月13日报道:在世贸组织的部长会议上,首次出席会议的中国显示出影响力。发挥了重视实际利益的非凡的外交手腕。应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在农业谈判中的影响,中国同发展中国家站在一起,明确主张:在农业问题上应停止实施以美欧为主导的世界贸易组织体制。参见《坎昆会议:农业问题成为焦点》和《中国在坎昆展现非凡外交手腕》,分别载于《参考消息》2003年9月14日第4版和9月17日第1版。并参见Walden Bello, The Meaning of Cancun, in South Letter, No.39, p.18,2003, at http://www.southcentre.org/southletter/s139.

(三)“香港会议”的积极成果: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坎昆会议“失败”后,自2003年10月至2005年7月,WTO体制内关于恢复“多哈发展回合”新一轮谈判的南北磋商,时冷时热,“乍暖还寒”。WTO总干事素帕猜在2005年7月29日向WTO总理事会呈交了一份综合性的报告,其中概述了一年以来诸项议题谈判中的若干积极表现,之后,以大量篇幅缕述了谈判进展的步履维艰:农业问题的谈判进展迟缓,远远落后于预期;其他领域的谈判,也大同小异。他总结说;“令我遗憾的是,消极面超过了积极面。我的坦率评估是:要达到我们(完成多哈谈判)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005年9月1日,帕斯科·拉米(Pascal Lamy)走马上任,接替了离职的素帕猜。拉米在会见媒体时,发表了简短讲话,寥寥三段,措辞低调,声称:“大家都知道,我本人也必须时刻铭记:WTO总干事手中并没有魔杖(magic wand)。WTO的事务不可能按此法(挥舞魔杖)办理。WTO的成员们才有决策权。”Statement to the media by Pascal Lamy upon taking office on 1 September 2005, at http://www.wto. org/english/news_e/news05_e/dg_lamy_1sept05_e.htm.

2005年11月8日,拉米在日内瓦主持召开了一个“小型部长级会议”,旨在为加速香港会议的准备工作获得新的政治推动(Political momentum)。欧盟和美国坚持既得利益和既定立场,拒不在农业谈判的主要问题上作出较大让步,却掉转矛头,无理苛求发展中国家对来自美、欧等发达国家的“非农产品”,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和开放国内市场。印度的工商部长卡莫尔·纳思(Kamal Nath)在接见英国广播公司记者时,尖锐地批评欧美的苛刻要求是“只肯拿出一英吋,要换回的,不只是一英呎,而是一英哩”(“giving an inch and asking not just for a foot but a mile”)。他强调印度一定要保卫本国许多小农户的权益。巴西以及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代表都认为:发达国家是否在农业问题上真正作出必要让步,改变其扭曲自由贸易的政策,乃是“多哈发展回合”谈判成败的关键问题和检验标准。而欧盟与美国两大强权在此问题上仍然坚持各自的既得利益,并且在谈判中互相呼应,互相默契,互相“原谅”,沆瀣一气。更有甚者,他们正在力图转移视线,把香港会议可能受挫或可能失败的责任转嫁到发展中国家身上。See Martin Khor, Trade: Mood at WTO gloomy as“Ministerial Green Room”convenes, in SUNS#5911 Wednesday 9 November 2005 [Geneva, Email Edition].

2005年12月13—18日在香港召开WTO第六届部长级会议,继续开展多哈回合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在这连续六天之中,各方在此前所拟《宣言》草稿的基础上,进行密集谈判,夜以继日,甚至通宵达旦,终于在12月18日的最后时刻,通过了《部长宣言》的第五稿。拉米在当晚新闻发布会上,一方面充分肯定本次会议取得的若干实质性进展,指出:“我们终于促使多哈回合的谈判在经历一段冬眠期之后开始回到了正轨上”;但同时又强调:“今后必须加快谈判速度,因为已经没有歇息停留的时间”。See Day 6:Ministers agree on declaration that ‘puts Round back on track',at http://www.wto.org/English/thewto_e/minist_e/min05_e/min05_e18dec_e;并参见人民网:《世贸第六次部长级会议闭幕通过〈部长宣言〉》,at http://finance.people.com.cn/GB/42773/3952155.html;《世贸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在香港闭幕》,at http://world.people.com.cn/GB/1029/3952117.html.

如前文所述,早在1994年的《农业协定》中,WTO全体成员已基本达成共识,约定于1999年进一步开展谈判,针对发达国家用以扭曲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市场准入”、“国内资助”和“出口补贴”三大保护主义措施,即扣在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业身上的三大“枷锁”,予以削减和废除。但时至2005年,11年的时光如水流逝了,从未认真落实兑现。在香港会议上,除了在撤除“出口补贴”这一大枷锁上开出了令人捉摸不定的,8年之后(即2013年)才可能兑现的远期支票之外,对于扣在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业身上沉重得多的另外两大枷锁,却始终仍停留在虚情假意和“口惠而实不至”的原有水平上,不予认真放松或撤除。

另外,在此前的冗长谈判中,以欧盟和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坚持要求发展中国家对来自发达国家的非农产品,更大幅度地开放国内市场,作为发展中国家农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国内市场的交换条件。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弱势群体提出的此种勒索性要求,在《香港宣言》中并未明确地予以抵制,只在其第24条中,对此作出了含糊其辞的规定,说是“对于农产品市场准入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开放幅度应当相称(Comparably high level of ambition in market access for Agriculture and NAMA)。此种幅度应按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予以平衡和构成比例”。此种表述实际上是将南、北双方的观点简单相加,留下许多争议隐患。

基于以上各点不足、漏洞和隐患,国际舆论上出现了这样的总体评价:“香港部长级会议的结局对发展中国家有失公平”。“香港部长会议证实:多哈宣言所规定的发展主题始终被抛在屋角,并一直处在昏睡状态之中”。See Madin Khor, Trade: WTO Ministerial outcome imbalanced against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SUNS [Email Edition, Geneva], #5941, December 21,2005, at http://www.sunsonline.org/.;并参见《世贸香港协议毁誉参半》,载《参考消息》2005年12月20日第4版;陈安:《南南联合自强五十年的国际经济立法反思——从万隆、多哈、坎昆到香港》,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An Chen, A Reflection on the South-South Coalition in the Last Half Centu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making: From Bandung, Doha and Cancún to Hong Kong, The Journal of World Investment &Trade, April 2006, Vol.7, No.2.

作为62个发展中国家参与的政府间组织和“南方集团思想库”,“南方中心”派出的代表们对香港会议的评价是:“虽然这个回合号称为‘发展回合’,但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却不得不结成强大的联合战线,并通过长期和艰苦的奋斗,才能获得一些成果”;“就发展主题而言,今后还有许多悬案有待达成协议”。“号称‘发展回合’的本轮谈判要继续行进,可谓路漫漫其修远!”Developing Countries Sacrifice to save Doha Negotiations,Press Release,Hong Kong,Dec.18,2005,at http://www.southcentre.org.

参加世贸组织香港会议的中国代表团新闻发言人于会议闭幕后表示:此次会议在农业、非农、棉花以及发展问题上都取得了一些积极的进展。同时还说:“到目前为止,多哈谈判只是取得了部分进展,今后谈判还有很艰巨的任务”,中国商务部的有关报导称:“就整个农业贸易谈判来说,这只是迈出了一小步。在农业方面,还有削减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和市场准入的两大难题”;“多哈回合期待突破”。新华社香港2005年12月18日电:《中国代表团称香港会议取得的进展是积极的》,at http://www.people.com.cn/GB/1029/3952111.htm.;《多哈回合期待突破》,载《公共商务信息导报》2005年12月20日第1版。

(四)“香港会议”后南北谈判的断而复续与僵局的再现

香港会议后,果如当时国际主流舆论所料,又出现了新的谈判僵局,一直未能化解。2006年7月28日,WTO总理事会正式批准了总干事拉米提出的建议:全面停止多哈回合所有议题的谈判。

紧接着,多哈回合谈判几近“彻底失败”、WTO多边体制濒临“最终瓦解”之类的悲观论调,又再度上升为国际舆论的主流。诸如:DDR/WTO全球多边谈判“遭受重大挫折”,“谈判已经破裂”,“谈判已经无限期推迟”,“重启谈判可能需要数月或数年时间”,“无限期中止离彻底失败不远了”,等等。在7月24日当天的各代表团团长全体大会上,多边谈判的主持人拉米十分无奈地说:“恕我坦诚相告:在今天大会的与会者中没有赢家、输家之分。今天这里只有输家。”用中国成语说,就是“两败俱伤”!参见《参考消息》同上综合报道。并参见WTO NEWS— DDA JUNE/JULY 2006 MODALITIES: SUMMARY 24 JULY,Talks suspended.“Today there are only losers.”,at http://www.wto.org/english/news_e/news06 _e/mod06_summary_24july_e.htm; http://www.wto.org/english/news-e/news06-e/tnc-dg-stat-24july06-e.htm.

但是,就在WTO总理事会批准总干事拉米建议,同意全面暂停一切议题谈判之际,与会成员们又表达了共同的强烈期待:第一,大家一致认为确有必要空出一段时间进行反省、反思;但希望这段中断的时间是临时的和短暂的,因为确实有必要尽快把谈判拉回到正轨上来。第二,大家都表示应当共同维护迄今为止已经达成的各项谈判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巩固加强,而不是推倒重来。

经过多方沟通,时隔半年,冬尽春来,拉米于2007年2月7日向WTO总理事会正式报告:经过反复磋商,全世界政坛的领袖们现已取得共识,明确要求全面恢复所有议题的谈判。此时,香港会议上原先设定的2006年底以前全面完成“多哈回合”谈判的期待,显已逾期落空。拉米遂再次敦促南北各方和各利益集团都要作出必要的妥协让步,寻找新的利益交汇点,并且强调“现在是所有国家都要为达成协议作出贡献的时候了!”“每个国家都必须作出自己的贡献,大国强国应当比小国弱国作出更多的贡献。”看来,半年前一度全面停顿、奄奄一息、濒临“彻底失败”的“多哈回合”谈判,此时又逐步“起死回生”了。

然而,在此后历时17个月的反复磋商中,南北双方虽各有让步,逐渐走向“利益交汇点”,但在2008年7月29日,又因强权和霸权国家的自私与蛮横,由南北三十多个代表性国家举行的小型部长级会议谈判再度破裂。拉米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此次谈判已经破裂,与会成员始终无法弥合它们之间的分歧。”他解释说,谈判破裂主要是因为世贸组织重要成员在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上难以达成一致。所谓“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是指发展中成员可在农产品进口激增的情况下,采取提高关税等特殊保障措施以保护本国农业免受冲击。以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成员要求放宽对本国采取特殊保障措施的限制,以保护本国相对脆弱的农业生产,维护粮食安全,但遭到了美国的反对。拉米承认,这次再度破裂对延宕7年之久的多哈回合是“沉重的打击”,但他表示,过去一周多的紧张谈判毕竟也取得了一定成果,他将尽力以此为基础,推动谈判重归正轨。他说,世贸组织153个成员现在需要一些时间考虑下一步如何行动。另外有些国际人士则认为:原先曾经预期能在2008年底完成多哈回合谈判的希望显得更加渺茫,谈判进程很可能再耽误数年。

但2009年9月4日,又峰回路转,柳暗花明:世界贸易组织(WTO)小型部长会在印度首都新德里开会磋商后,与会各方一致同意应在2010年以内结束以发展为核心的多哈回合谈判。11月30日,香港会议后中断四年之久的WTO决策机构即第七届部长级会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并于12月2日正式决定于2010年内完成多哈回合谈判。参见《WTO小型部长会:应在2010年结束多哈回合谈判》,at http://www.chinanews.com.cn/cj/cj-gjcj/news/2009/09-05/1851697.shtml;《拉米:完成多哈回合谈判需要“众志成城”》,at http://www.sina.com.cn,2009年12月7日。迄2010年9月下旬,错综复杂的全面谈判虽在某些领域渐有新的进展,但在若干关键问题上南北之间仍难达成共识。看来2010年底之前完成终局谈判的期待又难以实现。据WTO总干事拉米评估认为:多哈回合谈判10周年之际可能是完成谈判的一个契机,换言之,参加多哈回合谈判的成员们有望在2011年11月达成协议。这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因为“我们已经完成了80%的工作,现在只剩下20%的工作有待完成。”“I often say that we've done 80 percent of the job,and all that remains now is 20 percent,”Lamy said. See Finishing Doha round by 2011 ‘technically doable':WTO chief,http://ca.news.finance.yahoo.com/s/22092010/24/f-afp-finishing-doha-round-2011-technically-doable-wto-chief.html.接着,10月初,拉米又在一次演讲中表达了他对多边贸易谈判前景所持的乐观展望。他认为,多年以来,WTO作为国际经济合作历史上最为成功的例子,尽管面对反复多次“濒临死亡”的预言,WTO始终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despite repeated predictions of an imminent death, it has shown a remarkable ability to grow, adapt and rejuvenate itselfover the years)。See Lamy:“The Doha Round marks a transition from the old governance of the old trade order to the new governance of a new trade order”,October 1,2010,available at:http://www.wto.org/english/news_e/sppl_e/sppl173_e.htm.

鉴于WTO第七届部长级会议原定的2010年内完成谈判的目标已无可能实现,只能寄希望于2011年各成员的继续努力,WTO总理事会在对现有谈判进程进行审查和评估之后,于2010年10月21日决定将在2011年12月15日至17日举行第八届部长级会议,以期能给153个成员达成一个最终协议的机会。See Summary of General Council meeting of 21 October 2010, available at: http://www.wto.org/english/news_e/news10_e/summary_gc_oct10_e.htm; See also WTO to hold ministerial meeting in Dec.2011 for 1st time in 2 years, available at: http://english.kyodonews.jp/news/2010/10/50232.html; Trade talks need political signal from G20 summit: WTO chief, available at: http://news.ph.msn.com/business/article.aspx?cp-documentid=4411029.从目前各方的表态来看,WTO官员与大多数成员对于2011年的谈判前景还是持乐观态度。

这种乐观态度在最近发表的《二十国集团首脑首尔峰会宣言》The G20 Seoul Summit Leaders'Declaration(November 11—12,2010), available at:http://www.g20. org/Documents2010/11/seoulsummit_declaration.pdf.中获得进一步肯定。该《宣言》昭告全球公众:


现在,首尔峰会表态如下……我们郑重承诺指示我们各自的谈判人员认真投入全面的谈判,使多哈发展回合迅速获得成功的、雄心勃勃的、全面的、平衡的结局,这种结局完全符合多哈发展回合的特定宗旨,并且建立在已经取得的进展基础之上。我们一致认为,2011年是机遇来临的关键一年,尽管机遇较小;我们各自的谈判代表必须抓紧谈判和加大力度。现在是我们必须完成终局谈判的时候了。一旦终局谈判达成协议,我们承诺在我们各自不同体制下尽快寻求必要的正式批准通过。同时,我们承诺抵制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综上可见:十年来,国际舆论针对“多哈回合”的各种褒贬毁誉,立场不一,视角不同。但“兼听则明”,古有明训。所有这些评论都值得认真倾听,仔细分析,科学判断,借以“为我所用”,预测和评估今后的可能发展,从而作出正确的对策定位,并据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六、从五十多年来南南联合自强的历史轨迹展望DDR和WTO今后的走向See An Chen, South-North Conflicts in a Historical Perspective, excerpted from“Be Optimistic, or Be Pessimistic? —The Fork Confronting DDR and WTO after Its Hong Kong Ministerial Conference”(陈安:《乐观?悲观?——香港会议后世贸组织与多哈回合面临岔路口》), in the South Bullettin, No.120, March 2006;also be posted on the website of the 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South Centre, at http://www.southcentre. org; See also An Chen, Weak versus Strong at the WTO: The South-South Coalition from Bandung to hong Kong(陈安:《世贸组织中群弱抗衡强权》), The Geneva Post Quarterly—The Journal of World Affairs, April 2006.

从以上简略的历史回顾中,不难看出:第一,从万隆到多哈,五十多年来南南联合自强、更新国际经济立法的过程,时起时伏,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以不同的强度发挥作用,但始终在坎坷的道路上不屈不挠地曲折行进。第二,由2001年多哈会议启动的“多哈发展回合”谈判以及其后2003年坎昆会议、2005年香港会议、2009年日内瓦会议以及2011年日内瓦会议上的风云变幻,实质上乃是五十多年来南北矛盾冲突以及南南联合自强、更新国际立法的过程在曲折中行进的一个新阶段。第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和加深,贫富鸿沟的进一步扩大,以及发展中国家觉醒意识和凝聚力的进一步提高,南南联合的总趋势是逐步地和不断地增强的。在南南联合自强的情势下,南北矛盾的发展进程,也是有迹可寻的:

(一)南北矛盾和南南联合自强的历史轨迹:“6C”律及其特点

前文提到,在全球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国际社会始终贯串着强权国家与弱势群体之间的争斗,前者力图维护既定的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立法,以保持和扩大既得的经济利益;后者力争更新现存的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立法,以获得经济平权地位和公平经济权益。五十多年来,这些争斗往往以双方的妥协而告终,妥协之后又因新的矛盾而产生新的争斗,如此循环往复不已。这种历史进程似可概括地称为螺旋式的“6C轨迹”或“6C律”,即Contradiction(矛盾)→Conflict(冲突或交锋)→Consultation(磋商)→Compromise(妥协)→Cooperation(合作)→Coordination(协调)→Contradiction new(新的矛盾)……但每一次循环往复,都并非简单的重复,而都是螺旋式的上升,都把国际经济秩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国际经济法规范,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或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际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地位和经济权益,也获得相应的改善和保障。

回顾近五十多年来南北矛盾与南北合作的史实,以下几条基本线索一直是贯穿其全程的,今后仍将长期存在,不会轻易改变:

第一,南北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势必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里,持续存在。因为它的形成,并非一日之寒,至今仍然根深蒂固;而且循环往复,不断衍生。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国际资本的贪婪痼疾和国际强权的利己顽症,极难根除,更不可能不“药”而愈。化解三尺冰冻和根治痼疾顽症,显然不应期待于一朝一夕。面对当代国际社会的此种基本现实,不能不保持清醒的头脑、足够的耐心、不挠的韧性。

第二,在南北矛盾与冲突中,南北力量对比上的“南弱北强”,也势必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里,持续存在。这是因为历史上数百年残酷的殖民统治和殖民掠夺给众多弱小民族造成的积贫积弱,积重难返,不可能在短期内获得根本改变。在改变世界财富国际分配严重不公,更新国际经济立法,改变国际经济旧秩序的抗争过程中,单个弱小民族、单个发展中国家的力量当然是单薄的,只能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反之,南南联合的群体凝聚力愈大,就愈有助于改变“南弱北强”的战术态势和战术劣势,甚至可以转化为暂时的战术优势,这是五十多年来的南北较量史上所反复证明了的。

但是,迄今为止,南南联合自强所发挥的力量和作用,虽能在一时一事上获得可喜的成果与胜绩,却难以在总体上根本改变“南弱北强”的战略态势和战略劣势,更不可能在某一次角力中使国际强权对手“一败涂地”和从此“一蹶不振”。可见,2003年坎昆会议过程中“二十国集团”等南方群体团结崛起,展示了实力,使国际经济强权操纵会议的如意算盘落空失败后,国际舆论上一度出现的“南赢北输,从此WTO步入坦途”论,看来就是对上述暂时的战术优势,估计偏高;对上述长期的战略劣势,估计不足。

第三,基于以上两点,在南北角力的进程中,南南联合自强者务必树立起“持久战”的战略思想。既不能立足于速战速决速胜,不能期待“毕其功于一役”,迅即制服强权对手,也不能因一时一事之小进展和小胜利而沾沾自喜或盲目乐观,错估形势。否则,一旦再度遇到必然会一再遇到的曲折和挫折,就容易迅速转成悲观失望,松懈斗志,甚至失去“前途依然光明”的信心。与此同时,也不能低估国际强权对手历来惯用的而且必然继续使用的“大棒加胡萝卜”、“分而治之”、“分化瓦解,各个击破”、“以连横制合纵”春秋战国后期,秦国最强大且十分霸道,齐、楚、燕、赵、韩、魏六国均相对弱小而受欺。南北为纵,六国地连南北,故六国联合抗秦谓之“合纵”。东西为横,秦地居西,六国居东,故六国共同服从秦国谓之“连横”。“合纵”是当时六国的政治战略家苏秦的主张;“连横”是当时秦国的政治战略家张仪的主张。参看《辞海》“合纵连横”词目,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缩印本,第319页。等等伎俩及其可能效果。对此,南南联合自强者务必随时保持警惕,密切注视,认真对付,及时破解。

第四,五十多年来,南北矛盾与南北依存始终是同时存在的。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和贫富鸿沟的扩大,常常激化或加深了南北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但与此同时,也强化了南北之间互相依赖的程度。两者之间的经济互补性和日益强化的互相依赖性(经济利益的犬牙交错和相互交织),使得国际强权者不可能与全球众多发展中国家坚持对抗到底,断绝经济往来。面对占全球80%以上人口的、不断增强其内部凝聚力、并非“一盘散沙”的国际弱势群体提出的正当要求和强大压力,国际强权者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往往不得不作一定的让步和妥协。五十多年来不断出现的南北抗衡僵局,总会通过南北的对话和磋商,找出双方对抗利益的中间交汇点(convergence),并在适当的“火候”下,达成南北合作,避免两败俱伤,实现“双赢”新局。尽管这种新局面随后又常常遭到南北新矛盾和新冲突的削弱甚至破坏,但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时代潮流和南北必须互相依赖的客观现实,又赋予南北合作以旺盛的生命力。从这种意义上说,南北合作会“生病”,甚至会“身患重症”,但不会迅即“无药可医,不治而亡”。五十多年来反复出现的前述“6C轨迹”,就是这方面的历史记录和事实明证。

(二)多哈发展回合谈判的成功:舍韧性的南南联合自强,别无他途可循!

笔者认为,多哈回合自2001年11月正式启动至2006年7月27日全面停止多哈回合所有议题的谈判,2009年9月又再决定重启谈判,2011年12月谈判又陷僵局,这十一年来出现的时起时伏、忽冷忽热、乍暖还寒和艰难曲折,充其量只不过是近五十多年来南北矛盾和南北合作进程中多次反复出现“6C”现象之一,只不过是近五十多年来上述“6C”轨迹的再次展现,只不过是近五十多年来上述“6C”律螺旋式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新环节、新循环。这次“6C”新循环目前仍在进行之中,尽管步履维艰,却是“合乎常规”,实属“司空见惯”!以史为师,就不难看到:尽管WTO总理事会一再决定全面停止多哈回合所有议题的谈判,WTO多边体制也未必就此陷于瘫痪瓦解,到了适当“火候”和一定时机,激烈的南北矛盾势必再度走向平和的南北合作。其所以然,根本原因就在于前述第四点所阐述的“南北依存”的历史必然性和“南北合作”的旺盛生命力。

除此之外,WTO的前身即“GATT 1947”的发展史,也从事实上和实践上有力地说明了上述“南北依存”的历史必然性和“南北合作”的旺盛生命力:

1947年10月30日签订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自其诞生至1993年12月15日止,在46年期间里,共经历了8轮即8个“回合”新的全球性多边贸易谈判,以便对“GATT 1947”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规则,加以“与时俱进”的调整和修订。其简况可列表(表2-1)加以说明。

表2-1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历次谈判回合See Understanding the WTO,3rd edition, Previously published as“Trading into the Future”September 2003, revised October 2005, at http://www.wto.org/english/thewto_e/whatis_e/whatis_e.htm.

从表2-1所列有关史实中可以看出:(1)每“回合”的新一轮多边谈判,其参谈成员数目愈多,议题愈多,费时也愈多。(2)其中“东京回合”费时6年,“乌拉圭回合”费时8年,都不算短。(3)以史鉴今,如今“多哈回合”的新一轮多边谈判,参加谈判的成员原已多达148个,最近又增加到153个2011年底,又有俄罗斯等四国加入WTO,其成员总数又增至157个。,其参谈成员之多,议题范围之广、南北利害矛盾之深以及解决难度之大,均不逊于或甚至超过“东京回合”或“乌拉圭回合”。加以如今南南联合的自觉性与凝聚力也比十几年前(WTO初建之际)有颇大提高,面对国际强权对手设定的扭曲规则和不公待遇,当然不甘随人俯仰,不会在强权对手的压力或利诱下轻易低头或就范。因此,自2001年11月《多哈宣言》提出和启动新一轮多边谈判以来,《宣言》预期完成本轮谈判的最后期限不得不一延再延,即从2004年12月底延至2005年7月底,又再延至2006年底、2008年底、2010年底、2011年底。但即使从2001年11月起算,迄2011年底,总计费时也只是10年左右,较之历史上曾经有过的长达8年的“乌拉圭回合”,也大体相当。而且,尽管步履维艰,屡陷僵局,但毕竟落而又起,持续不断,南北矛盾与南北合作始终共存,始终在曲折之中迈步向前。

世人诚然都期待“多哈发展回合”谈判能够早日全面完成,逐步更新国际经济立法,使南北合作、走向全球共同繁荣的进程,更少曲折,更多平顺,更大和谐。但鉴于“香港会议”已经达成的“积极成果”是虚多于实,遗留待决的悬案和难题又均属事关大局,南北利害冲突颇大,妥协殊为不易,因此,世人的上述善良愿望,在可预见的将来,看来难以迅速和顺利实现。面对此种现实,似不宜稍有“积极成果”便过于乐观,忽视前进途程中势必再现的坎坷;也不宜因重大难题悬案依然“健在”,前途依然多艰,便过于急躁、失望或悲观。回顾和总结历史,以史为师,人们就不难运用慧眼,客观地正视现实,多一份冷静、耐心和韧性,少一些脱离实际的乐观或悲观。即使今后各项重大难题悬案的谈判再次出现“拉锯”或僵局、再次受挫甚至再次不欢而散,也早在意料之中,早有思想准备,应继续以南南联合自强的韧性奋斗精神,从容应对,力求“多哈发展回合”的新一轮多边谈判在今后的一定时期里,得以在公平互利、南北合作的基础上,全面完成。

总之,要逐步更新国际经济立法、建立起国际经济新秩序,舍韧性的南南联合自强别无他途可循

但是,也不能不看到:面对发展中国家的重新组合和联合奋斗,少数经济强权国家正在重新耍弄其分化瓦解的故伎,力图通过各种双边谈判或地区性安排,予以各个击破。

由此可见,在当代国际社会中,有两种力量或两种走向:一方面是加强南南合作,推动国际经济秩序的全面更新,从而实现公平互利基础上的南北合作和全球繁荣,另一方面是瓦解南南合作,从而维护少数经济强权国家在国际经济旧秩序下的既得利益,这两种力量、两种走向之间的国际较量和角力,今后还将长期存在。国际经济秩序破旧立新、新旧更替的历程,依然任重而道远。但南南合作的道路合乎时代需要,定会与时俱进,越走越宽!

在这方面,新近有些重要的国际实践事例值得注意并且发人深思,促使国际社会认真反思和重新认识南南联合在推进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的重大作用以及中国在这一历史进程中的战略定位。

七、中国在南南联合、推进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的战略定位参见笔者探讨同一问题的四篇系列论文。第一篇题为《论中国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的战略定位——兼评“新自由主义经济秩序”论、“WTO宪政秩序”论、“经济民族主义扰乱全球化秩序”论》(简称《一论》),发表于《现代法学》2009年第2期。接着,经中山大学陈东副教授通力协作,其英文改写增订本题为What should be China's Strategic Position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New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With Comments on Neo-liberalistic Economic Order, Constitutional Order of the WTO and Economic Nationalism's Disturbance of Globalization,发表于The Journal of World Investment &Trade, Vol.10, No.3,2009。第二篇题为《旗帜鲜明地确立中国在构建NIEO中的战略定位——兼论与时俱进,完整、准确地理解邓小平“对外28字方针”》(简称《二论》),发表于《国际经济法学刊》2009年第16卷第3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三篇题为《三论中国在构建NIEO中的战略定位:“匹兹堡发轫之路”走向何方——G20南北合作新平台的待解之谜以及“守法”与“变法”等理念碰撞》(简称《三论》),发表于《国际经济法学刊》2009年第16卷第4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四篇题为《中国加入WTO十年的法律断想:简论WTO的法治、立法、执法、守法与变法》,发表于《现代法学》2010年第6期。

举世周知,自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基本国策以来,中国内政和外交的一切实践都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的。相应地,中国在南南联合、推进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的战略定位,也是以邓小平理论及其全球战略思维笔者认为,邓小平的全球战略思维内涵十分丰富,其首次在国际大论坛上正式宣示,就是1974年4月邓小平在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上所发表的长篇演讲(《邓小平在联大特别会议上的发言》,载《人民日报》1974年4月11日第1版)。1989年9月至1990年12月间邓小平提出的“对外28字方针”,是在当时国内外新形势下对上述长篇演讲所作的重要补充,其主要内容是:“冷静观察,稳住阵脚,沉着应付,善于守拙,决不当头,韬光养晦,有所作为。”这些内容并不是一次性提出来的,而是学界对邓小平在各个场合谈话内容的归纳。参见邓小平:《改革开放政策稳定,中国大有希望》(1989年9月4日)和《善于利用时机解决发展问题》(1990年12月24日),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1、363页;李琪珍:《论邓小平的外交战略思想》,载《广东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第75—76页;陈向阳:《解读韬光养晦政策:仍是中国对外战略自觉选择》, at http://news.sina.com.cn/c/2005-09-07/16467705377.shtml,2008年10月6日;许少民:《“韬光养晦有所作为”刍议》, at http://www.chinathinktank.cn/,2009年2月12日。为指导的。

新一代的中国国家领导人秉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在2007年10月间提出: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并且正在进一步把邓小平理论及其全球战略思维与新形势下的新实践,密切地结合起来,积极地有所作为,使邓小平理论及其全球战略思维,在新形势下“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参见《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2007年10月24日), at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10/24/content_6939223_2.htm,2009年6月20日;《胡锦涛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007年10月15日), at http://cpc.people.com.cn/GB/104019/104098/6378312.html,2009年6月20日。,上升到更高层次。

在这方面,新近有五大实践事例引起全球关注,特别发人深思。兹分别简述如下:

实践事例之一:在南南联合自强和南北对话的历史途程中,近几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力量组合和新的对话方式,开始渐露头角,举世瞩目:由最发达强国组成的“七国集团”或“八国集团”的首脑与若干主要发展中国家的领导人定期会晤,开展南北对话,磋商“天下大事”,共谋解决全球性热点难题。此种对话方式已实行数次,其新近一次就是2008年7月在日本举行的八国集团首脑与中国、印度、巴西、南非和墨西哥五个主要发展中国家领导人的对话会议。

会议期间,中国领导人胡锦涛针对这种南南联合自强和南北对话的新形式作了精辟的分析。《胡锦涛在发展中五国领导人集体会晤时的讲话》, at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7/08/content_8512384.htm,2009年6月20日(引文中的黑体为摘引者所加,下同)。他指出: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之中。近年来,发展中国家整体力量上升、团结合作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和作用日益增长。中国、印度、巴西、南非和墨西哥五国都是重要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占世界的42%,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的12%。加强五国的协调合作,不仅有利于各自国家发展,也有利于加强南南合作、推动南北对话、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西方学术界近有“金砖五国”(BRICS)之说,形容近年来巴西Brazil、俄罗斯(Russia)、印度(India)、中国(China)以及南非(South Africa)五国经济增长迅速,实力可观。其实,俄罗斯本来就是发达国家,且已加入由全球最发达国家组成的“八国集团”(参看http://www.baidu.com/有关条目)。笔者认为:根据南北矛盾和南北合作形势的新发展和新视角,不妨把中国、印度、巴西、南非和墨西哥这五个主要发展中国家构成的群体,称为新的“金砖五国”,并以“BRICSM”一词,作为新“金砖五国”的简称:BR代表Brazil(巴西), I代表India(印度), C代表China(中国), S代表South Africa(南非), M代表Mexico(墨西哥);表示这五个主要发展中大国结合和凝聚成为“南南联合”的一个整体,代表全球积贫积弱的数十亿人口,秉持共同的要求,依仗群体的实力,成为在全球性南北对话中代表国际弱势群体发言的中坚力量。“BRICSM”一词的另一重要含义是:以上述五国为中流砥柱的“南南联合自强”正在逐步发展成为一种新思潮、新主张、新战略思维(在英语中,带“-sm”语尾的词一般指主义、思潮、体制等)。过去的一年里,五国初步建立起多个层面的协调机制,围绕同八国集团举行对话会议密切沟通、加强协调,取得了积极成果。应该以此为基础,继续作出努力。当前,五国已成为世界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应该就世界经济增长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沟通和协调,开展互惠互利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共同应对不利因素,保持经济较快发展的势头和活力,继续为世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在2008年6—7月日内瓦开展南北谈判期间,WTO总干事拉米曾主持召开只有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印度、巴西和中国7国代表参加的小型会议,预先磋商有关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被简称为多哈谈判的“G7会议”。国际舆论对此种会议形式有所非议。8月13日拉米在新德里接受印度《金融快报》专访,就多哈谈判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其中有一段对话值得注意:“记者:很多人批评G7会议的形式不透明,不具有包容性。这种谈判形式会延续下去吗?拉米:我们需要达成共识,G7就是达成共识的起点。G7占全球贸易总量的80%,并且代表了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集团。如果他们达成共识,就有利于30国部长达成共识,最后推动153个WTO成员达成共识。除此之外,我们没有别的办法。15年前的核心国家只有美国、欧盟、加拿大和日本四个,现在加上印度、巴西和中国,是因为世界发生了变化。这毫不神秘。”参见《拉米在新德里就多哈回合接受专访》,载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WTO快讯》第160期(2008年8月1日至8月31日),第11页。

胡锦涛强调:“南南合作是发展中国家取长补短、实现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我们应该为促进南南合作作出积极贡献、起到表率作用。一方面,我们应该共同促进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增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参与权和决策权,为发展中国家发展争取有利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我们应该积极推动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发展体系改革,维护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提高发展中国家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的能力,促进世界经济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胡锦涛的这些分析,言简意赅,既总结了南南联合自强的过去,又展望了南南联合自强的未来,还着重强调了上述五个主要发展中国家所承担的全球性历史任务及其在南南联合自强中应当发挥的表率作用和中流砥柱作用。这些精辟分析,引起了全球公众的共同关注,对于中国今后在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历史进程中的自我战略定位,尤其具有启迪意义和指导意义。

实践事例之二:在2008年11月中旬华盛顿峰会的南北对话中,主要发展中国家积极地有所作为的表率作用和中流砥柱作用,再一次获得实践的验证。

当时,全球正在经历着严重的国际金融危机。全球的主要发达国家和主要发展中国家的首脑于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二十国峰会,共商应对之策。包括中国、巴西、阿根廷、印度、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南非在内的主要发展中国家,聚首美国华盛顿,旗帜鲜明地提出:国际社会应该认真总结这场世界性金融危机的教训,在所有利益攸关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国际金融体系进行必要的改革。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应该坚持建立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国际金融新秩序的方向,应该坚持全面性、均衡性、渐进性、实效性的原则。其中的全面性,就是要总体设计,全面改革和完善有关的国际金融体系、货币体系、金融组织、国际金融规则和程序。均衡性,就是要统筹兼顾,平衡体现各方利益,形成各方更广泛有效参与的决策和管理机制,尤其要体现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同时,特别强调:应该推动国际金融组织改革,改革国际金融组织决策层产生机制,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组织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参见新华网:《胡锦涛在金融市场和世界经济峰会上的讲话:通力合作,共度时艰》(2008年11月15日), at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11/16/content_10364070.htm,2009年6月20日。

此种旗帜鲜明的主张,由来已久,但此时在全球经历着严重的世界性金融危机之际,重新提出,可谓意义非凡,举世翘首,抱有强烈的期待和具有强大的张力,不妨说,这是针对现有的国际金融组织机制(布雷顿森林体系)及其中体现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再次吹响了变革图新的号角,发达强权国家实在难以再“一如既往”地置若罔闻。

实践事例之三:2009年1月28日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的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中,中国领导人关于主要发展中国家在承担全球性历史任务及在南南联合自强中应当积极地有所作为,应当发挥表率作用和中流砥柱作用的主张,又再一次获得实践的验证。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这次会议并发表了题为《坚定信心,加强合作,推动世界经济新一轮增长》《温家宝就建立世界经济新秩序提五点意见》, at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09/01/29/003878737.shtml,2009年2月4日。的特别致辞,全面阐述了中国对世界金融经济形势的看法和主张,他强调,当前,应当抓紧落实二十国集团华盛顿金融峰会以来达成的广泛共识,不仅要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渡过当前难关,而且要努力推动建立公正、合理、健康、稳定的世界经济新秩序,包括推进国际贸易体制、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建立国际贸易新秩序,特别是加快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切实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促进世界经济共同发展。

据日本记者报道:现在,许多国家领导人支持将八国集团扩大为包括中国和印度等新兴国家在内的二十国集团的构想。“中国总理温家宝1月28日在达沃斯发表演讲时说,应该构筑世界经济新秩序。他强调,占世界GDP 80%以上的二十国集团应当成为主角。此外,英国首相布朗2009年1月31日表示,八国集团已经不能应对全球性问题。作为主席国,英国有意于4月份在伦敦举行的二十国集团第二次金融峰会上提议定期举行20国集团峰会。”《多国赞同以G20取代G8》,日本《读卖新闻》2月2日报道,载《参考消息》2009年2月3日第1版。当然,对于外国媒体的此类报道,作为南南联合中流砥柱之一的中国人,自应继续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进行“一分为二”的科学分析:既看到中国综合国力的提高所导致的国际地位的提高和国际影响的扩大,又看到中国在整体上仍然是国际弱势群体之一,远未彻底摆脱近两百年来所逐步形成的积贫积弱地位,从而确立自己在当代国际社会中应有的战略定位。早在2003年,中国总理温家宝就在国际论坛上郑重指出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的基本理由:“人多,不发达,这是中国的两大国情。中国有13亿人口,不管多么小的问题,只要乘以13亿,那就成为很大很大的问题;不管多么可观的财力、物力,只要除以13亿,那就成为很低很低的人均水平。这是中国领导人任何时候都必须牢牢记住的。”见温家宝在美国哈佛大学演讲:《把目光投向中国》, at http://www.chinanews.com.cn/n/2003-12-12/26/380015.html。2010年9月,温家宝又在联合国大会上进一步强调:“中国现代化走到今天,先进落后并存,新旧矛盾交织,面临诸多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属于发展中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基本国情,这就是一个真实的中国。”见《认识一个真实的中国——在第65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 at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4/12800629.html,2010年9月24日;参见宋国友:《不要轻言G20替代G8》, at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8-11/20/content_10386758.htm,2009年2月4日。

实践事例之四:2009年4月1—3日在英国伦敦举行的二十国集团第二次金融峰会上,中国领导人关于主要发展中国家在承担全球性历史任务及在南南联合自强中应当积极地有所作为,应当发挥表率作用和中流砥柱作用的主张,关于应当积极推进国际金融秩序破旧立新、进而积极推进国际经济秩序逐步地全面弃旧图新的主张,又再一次获得更加有力的实践的验证。

中国领导人胡锦涛在此次峰会上发表了题为《携手合作,同舟共济》的重要讲话。参见胡锦涛:《携手合作,同舟共济》(在20国集团领导人第二次金融峰会上的讲话), at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9-04/03/content_11122834.htm,2009年4月2日。他指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和深化,世界经济金融形势十分复杂严峻。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合作应对是正确抉择。我们应该认清形势、加强沟通、相互支持、携手合作、共克时艰。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二十国集团,是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国际经济金融危机的重要有效平台

他再次旗帜鲜明地强调:应当进一步推进现存国际金融秩序的改革。应该抓紧落实华盛顿峰会达成的重要共识,坚持全面性、均衡性、渐进性、实效性的原则,推动国际金融秩序不断朝着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方向发展;尤其应当针对时弊,采取六个方面的改革措施,包括尽快制定普遍接受的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和规范,完善行为准则和监管制度;改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治理结构,提高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完善国际货币体系,健全储备货币发行调控机制,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合理化参见周小川:《关于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思考》, at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9-03/24/content_11060507.htm,2009年4月2日。其中强调:应当创造一种与主权国家脱钩、并能保持币值长期稳定的国际储备货币,从而避免主权信用货币作为储备货币的内在缺陷,这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理想目标。这种主张已经获得许多国家政府和许多国际金融专家的肯定和认同,认为它是一种特效良药,大有助于治疗和预防由于美元长期享有垄断地位和特权地位而导致的国际金融现存体制中的严重疾病。,等等。

胡锦涛在此次伦敦金融峰会的上述重要讲话,实际上是集中概括和再度重申了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包括中国在内的南南之间多次多边和双边磋商协调后达成的共同主张,即关于应当积极推进国际金融秩序破旧立新、进而积极推进国际经济秩序逐步地全面弃旧图新的主张。这种主张在此次峰会内外的“南北对话”中,都引起重大的反响,获得国际舆论相当广泛的认同、肯定和赞扬,它们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语言,表达了大体相同的意思:中国再次突出地显示在强化南南联合、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历史事业中,确实更加积极地“有所作为”,确实正在发挥表率作用和中流砥柱作用。参见新华网:《中国影响力引关注,美媒称G20首脑应北京会晤》, at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9-03/30/content_11099256.htm,2009年3月30日;《G20伦敦金融峰会催生国际新秩序》, at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9-04/04/content_11129541.htm,2009年4月4日;《外媒:伦敦金融峰会成果超预期,中国表现抢眼》, at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9-04/04/content_11130624.htm, 2009年4月4日;《华盛顿、北京与其他国家》,载《参考消息》2009年4月15日第8版;中国网:《温家宝与欧盟领导人会见记者时的讲话》(2009年5月21日), at http://china.com.cn/news,2009年4月3日。

实践事例之五:2009年9月23—25日在美国匹兹堡举行的二十国集团第三次金融峰会上,中国领导人关于主要发展中国家在承担全球性历史任务及在南南联合自强中应当积极地有所作为,应当发挥表率作用和中流砥柱作用的主张,关于应当积极推进国际金融秩序破旧立新、进而积极推进国际经济秩序逐步地全面弃旧图新的主张,不但再一次获得更加有力的实践的验证,而且获得了南北共同指定“匹兹堡发轫之路”的重要突破(详见下文)。参见陈安:《三论中国在构建NIEO中的战略定位:“匹兹堡发轫之路”走向何方——G20南北合作新平台的待解之谜以及“守法”与“变法”等理念碰撞.》(简称《三论》),发表于《国际经济法学刊》2009年第16卷第4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胡锦涛在此次峰会上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强调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在前两次金融峰会上达成了推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政治共识,这是我们向全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现在,国际经济金融形势有所好转,但我们推进改革的决心不能减弱、目标不能降低。特别应当着力提高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不断推动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参见报道《胡锦涛:坚定不移推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2009年9月25日), at http://www.sina. com.cn/.

2009年9月25日匹兹堡峰会闭幕前正式公布的《领导人声明》,洋洋万言,在其最后结论中以“匹兹堡发轫之路”(The Path from Pittsburgh)为题正式宣布:


现在,我们共同指定(we designate)“二十国集团峰会”作为我们今后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平台……我们一致同意2010年6月在加拿大、2010年11月在韩国分别举行“二十国集团峰会”。我们还共同期待随后每年聚会一次,2011年将在法国聚会。See Leaders'Statement: The Pittsburgh Summit, September 24—25,2009, at http://www.pittsburgsummit.gov/mediatecenter/129639.htm;并参见《G20峰会闭幕,发表〈领导人声明〉》, at http://www.sina. com.cn,2009年9月27日。


国际舆论对此次峰会的整体成就,褒贬不一。但对于其中“匹兹堡发轫之路”的正式宣示,则一般认为,这是“二十国峰会”这一南北对话主要平台今后日益常规化、体制化的重要依据和良好开端。二十国集团(G20)成立于1999年9月25日,其成员包括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中国、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南非、韩国、土耳其和作为一个实体的欧盟。这是一种非正式的南北对话机制,其主旨在于促进国际金融及货币政策的稳定,防止当时亚洲金融风暴重演和扩大。成立以来,仅局限在每年召开一次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实际上并未在国际经济体系中发挥重大的、主要的作用。世界经济及其他全球性经贸大政问题主要还是由G8或G8+5非正式对话机制讨论解决。

笔者认为,对“匹兹堡发轫之路”的内涵、意义和前景,既不能估价过高,也不宜轻慢小觑。必须以辩证的、历史的思想方法,予以观察,方能有正确的剖析和对待。

现状是历史的继续与发展。从历史上看,通过南南联合自强,逐步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战略主张,最初开始形成于1955年的万隆会议,此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进程,迂回曲折,步履维艰,尽管经历了多次潮起潮落,但其总趋向是始终沿着前述螺旋式上升的“6C”轨迹,逐步地、不断地取得新的成就。参见陈安:《南南联合自强五十年的国际经济立法反思——从万隆、多哈、坎昆到香港》,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其增订本收辑于《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列为第一编之XIV。国际弱势群体通过54年矢志不渝的联合奋斗和长期积累,才能在国际经贸大政上逐步取得一定的参与权、发言权、决策权,其参与决策的范围和程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积54年之联合奋斗,才开始出现如今南北平起平坐对话平台开始常规化、机制化、体制化的新局面。2009年9月25日“二十国峰会”《领导人声明》中指定的“匹兹堡发轫之路”,其主要内涵和重大意义,就在于它以国际文献的郑重形式指明了南北合作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新要求、新方向、新途径、新里程;其核心内容就是要共同努力促使历时整整十年的G20南北对话机制,从原先非正式、非主要的机制开始转轨成为正式的、常规的、主要的机制,从而很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南南联合自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新转折和新起点。

但是,从历史上的经验教训看,全球公众却同时理应继续保持清醒头脑和敏锐目光,预测“匹兹堡发轫之路”今后发展的另一种可能前景:时过境迁,强权发达国家在匹兹堡之“信誓旦旦”可能迅即转化为“口惠而实不至”的又一纸空头支票。因为:

第一,凭实力,逞强权,耍权术,乃是强权发达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积习和痼疾,极难“幡然悔悟”,立地成佛。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超级大国国力骤然大减,霸气稍敛,其他六强面对国内外危局,也捉襟见肘,因而对实力不断增强的主要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不能不有所企求和有所让步。匹兹堡峰会《领导人声明》上达成的各项南北共识[“保证”(pledge)、“承诺”(commit)]以及“匹兹堡发轫之路”的郑重宣布,说到底,无非是强权国家迫于形势压力不得不作出的暂时退让和有限妥协,并非出于心甘情愿,决意从此改弦更张,弃旧图新。一旦南北实力对比出现新的重大变化,很难保证强权国家不会旧病复发,而会真心实意地继续沿着此“匹兹堡发轫之路”规规矩矩、切切实实地往前迈步。它们中途改变方向,甚至断然回头再走老路,都不是不可能的。

第二,在全球范围南北两类国家的实力对比上,“北北串连”“串连”是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流行用语,多指拉帮结伙,不问是非,大搞“派性”。的实力远远超过“南南联合”,这是毋庸置疑的现实。即使单从“二十国集团”内部实力对比的现状看,南北力量对比上的“南弱北强”,也是毋庸置疑的,而且势必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里,持续存在此种基本态势。这是因为历史上数百年残酷的殖民统治和殖民掠夺给众多弱小民族造成的积贫积弱,积重难返,不可能在短期内获得根本改变。诚然,南南联合的群体凝聚力愈大,就愈有助于改变“南弱北强”的战术态势和战术劣势,甚至可以转化为暂时的战术优势,这是五十年来的“南北较量史”上所反复证明了的。但是,迄今为止,南南联合自强所发挥的力量和作用,虽能在一时一事上获得可喜的成果与胜绩,却难以在总体上根本改变“南弱北强”的战略态势和战略劣势,更不可能在某一次角力中使国际强权对手“一败塗地”和从此“一蹶不振”。可见,“匹兹堡发轫之路”的郑重宣告和正式“指定”,固然是南南联合奋斗的一项新成就,固属可喜,但是,即使今后南北平起平坐对话的方式常规化、机制化、体制化,即使今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贸大政问题上的发言权、决策参与权有较大的扩大和强化,但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期内,“南弱北强”的战略态势和战略劣势仍难以根本改变,因此,今后相当时期内,“匹兹堡发轫之路”仍然可能并不平坦,更非康庄笔直。

第三,匹兹堡峰会《领导人声明》并未明文规定今后G20永久性地取代G8,也并未规定今后G8何去何从或何时解散、消失。因此,在可预见的将来,今后二十国集团峰会中的南北对垒、抗衡和角力,势必仍将长期存在。更明确些说,在G20内部开展南北对话过程中,“仍然健在”的G8为维护和扩大强者的既得利益,势必继续在全球经贸大政问题上预先从事例行的、经常性的“北北串连”,共同定调之后,再出示“方案”,向南方主要国家群体“要价”。对此,为争取和维护国际平权利益,改变既定的不公平不合理的现状,南方主要国家群体势必“还价”。讨价还价之间,不免仍要出现常规的、不激烈的乃至激烈的南北冲突和抗衡。实践证明:国际上的折冲尊俎,面对强者集团的实力,弱者集团只有凝聚和凭借自己的实力,才能有平等的讨价还价地位。因此,在“北北串连”的压力下,继续实行例行的、经常的“南南联合”也仍然势在必行,不得不如此。

第四,在G20这一功能更新后的主要平台上,南南联合的主要宗旨和追求仍然是大力促使现存国际经济秩序进一步新旧交替、弃旧图新,走向更公平更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与此相反,“北北串连”的主要宗旨和追求则是极力守住既得利益,保持和扩大现存国际经济秩序中的不公平、不合理的种种体制和法制。因此,在今后的时日里,在G20这一正式的、常规性的“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平台”中,国际弱势群体要求进一步改革现存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强权国家集团尽力维护现存国际经济秩序之间的矛盾、冲突,仍将长期继续存在,争斗仍将长期继续开展,这是不可避免的,毋庸置疑的。

第五,如前文所述,就当前G20中南北双方的综合力量对比而言,G8实行“北北串连”的实力和效果仍远远优胜于以“BRICSM”G5为主体的“南南联合”,因而G8在功能更新强化后的G20这个平台中仍然居于主导地位。这种力量对比,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期内,不会迅速根本改变。对此,“南南联合”一方不能不保持清醒的认识。因此,后者尤其应当旗帜鲜明地坚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信念、理念和目标,才能更有效地动员和凝聚自己一方的实力,力争“匹兹堡发轫之路”不再回头走上国际强权集团任意操纵一切、决定一切的老路,致使国际经济秩序除旧布新的进程又陷入无休止、无效率的“拉锯”状态。

第六,今后,在G20这一主要平台内外的南北合作和南北角力过程中,作为弱势群体的南方国家集团,由于自身实力的不足,因而在变革国际经济旧秩序进程中不可能企求一帆风顺,更不可能奢望短期内“大功告成”,相反,必须坚持耐心和韧性,必须审时度势,量力而为,采取机动灵活的策略,包括必要时实行一定的妥协和退让,以求得南北合作不完全破裂。但不论作出何种必要的退让和妥协,都不应伤害到国际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更不应当悄然放弃逐步变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这一战略目标和战略理念。

八、关于南南联合、推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几点结论

基于以上探讨和剖析,基于上述五项重要实践事例的反复验证,不难得出以下几点基本结论:

第一,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乃是全球弱势群体数十亿人口争取国际经济平权地位的共同奋斗目标战略理念。这一光明正大、理直气壮的奋斗目标和战略理念,任何时候都无须讳言,不必隐瞒,不能含糊暧昧,不能模棱两可,更不能悄悄放弃。中国人理应与时俱进,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全面、完整、准确地理解邓小平提出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全球战略思维以及“韬光养晦、有所作为”28字方针;中国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的战略定位,理应一如既往,仍是旗帜鲜明的积极推动者之一。

第二,南南联合自强的战略思想正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深入人心,成为国际弱势群体力争获得和维护国际平权地位的主要手段之一。

第三,南南联合自强的战略目标,始终不渝地聚焦于反对任何国际霸权和国际强权,聚焦于力争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性经贸大政问题上享有公平合理的发言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第四,南南联合自强的根本宗旨,始终不渝地瞄准于推动国际经济秩序逐步实行弃旧图新的全面改革,改变当代全球财富国际分配严重不公的现状,逐步实现全球财富公平合理的国际再分配,实现全球经济的共同繁荣。

第五,南南联合自强的战略目标根本宗旨不可能在短期内“大功告成”,其实现过程不但需要“戒躁”,即需要耐心、毅力和韧性,而且尤其需要“戒骄”,即需要谦虚谨慎,包括在形势大好的新情况下继续保持必要的“韬光养晦”。

第六,“匹兹堡发轫之路”更新和增强了“二十国集团峰会”这一南北对话主要平台的功能,略为强化了国际弱势群体在全球经贸大政问题上的话语权。但是,在这一平台之内和之外,强权国家集团通过“北北串连”主导全球经贸大政以及“南南联合”奋力抵制和抗衡“北北串联”的局面,迄未根本改变。因此,国际弱势群体务必坚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奋斗目标战略理念,务必坚持和强化南南联合的实践。这“两个坚持”,乃是促使“匹兹堡发轫之路”沿着国际经济秩序逐步弃旧图新方向不断前进和防止倒退的必要保证。

第七,中国既是全球弱势群体的一员,又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国积极参与和努力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应属当仁不让,责无旁贷。基于以上各点,今后中国在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的战略定位,理应是通过更有效的南南联合,与其他主要发展中国家一起,共同成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积极推手中流砥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