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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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主要著作”的结构。尼采的思想方式:颠倒

尼采的形而上学基本态度可以通过两个句子来规定:

其一、存在者之为存在者的基本特征是“强力意志”。其二、存在是“相同者的永恒轮回”。如果我们以这两个句子为引线,以某种追问方式来深入思考尼采哲学,那么,我们就能超出尼采和他之前的哲学的基本态度。但唯有这种超出才能让我们回到尼采那里。而这是要通过一种对《强力意志》的解释来实现的。

尼采本人拟订的、甚至标明了日期的一个计划(1887年3月17日),乃是现在成书的《强力意志》版本的依据。这个计划显示出如下形态(《全集》,第十六卷,第421页):

强力意志

重估一切价值的尝试。

第一篇:欧洲虚无主义

第二篇:最高价值批判

第三篇:一种新的价值设定的原则

第四篇:风纪与培育

我们的追问径直从第三篇开始,而且就限于第三篇。这第三篇的标题“一种新的价值设定的原则”就已经表明,尼采在其中要表达出某种奠基性的和构造性的东西。

由此看来,对尼采来说,哲学的要义是一种价值设定,这就是说,哲学是对那个最高价值的设定,根据这个最高价值并且从这个最高价值出发才能确定一切存在者如何存在。就一切存在者是存在者而言,它们必然取决于这个最高价值。因此,一种“新的”价值设定将面对旧的和过时的价值,转而设定另一种要在未来起决定作用的价值。所以,尼采把对以往最高价值的批判放在前面的第二篇中。这里所谓最高价值指的是宗教,尤其是指基督教,也指道德和哲学。尼采的说法和写法在这里往往是不确切的和令人误解的;因为宗教、道德和哲学本身并不是最高价值,而是设定和贯彻最高价值的基本方式。唯因此,它们才能间接地把自身看作“最高价值”,并且才能被设定为“最高价值”。

对以往最高价值的批判并非简单地就是一种对它们的驳斥,把它们宣布为不真实的,而是要揭示出它们的起源,即它们如何起源于某些设定,后者恰恰必须肯定那个为被设定的价值所否定的东西。所以,真正说来,对以往最高价值的批判就意味着:揭示那些附属的价值设定的可疑来源,从而指明这些价值本身的可疑性。在第二篇的这种批判之前,是一种关于欧洲虚无主义的描述(第一篇)。就此看来,这部著作是从一种概括性的描述开始的,始于一种对尼采首次清晰而全面地认识到的西方历史的一个基本事实的描述,也就是一种对虚无主义的描述。对尼采来说,虚无主义不是一种在某时某地流行的世界观,而是西方历史的发生事件的基本特征。甚至在虚无主义并没有作为学说要求受到拥护,而似乎表现为它的对立面的时候,而且恰恰就在这个时候,虚无主义发挥着作用。虚无主义意味着:最高价值的自行贬黜。这就是说:在基督教中、在古代后期以来的道德中、在柏拉图以来的哲学中被设定为决定性的现实和法则的东西,失去了它们的约束力量;而在尼采那里这始终就是说:失去了它们的创造力量。在尼采看来,虚无主义决不只是他所处的时代的一个简单事实,也不只是十九世纪的一个简单事实。虚无主义在前基督教的世纪里就已经开始了,也并没有结束于二十世纪。这个历史性的过程还将延续到我们之后的几个世纪;即便兴起了一种抵御,而且恰恰在有了这种抵御的时候,这个过程仍将延续下去。但在尼采眼里,虚无主义也决不只是崩溃、无价值和摧毁之类;相反地,它乃是历史性运动的一个基本方式,这种历史性运动在漫长的道路上并不排除——而倒是需要和要求——某种创造性的上升。“堕落”、“生理蜕化”以及诸如此类,并不是虚无主义的原因,而已经是虚无主义的结果了。因此,虚无主义也不能通过消除上述状态而得到克服。如果这种抵御的目标仅仅在于这些弊端以及对它们的消除,那么,它充其量只会推延对虚无主义的克服。为了把握住尼采以“虚无主义”一词所标识的东西,我们需要有一种十分深刻的知识和一种更为深刻的严肃态度。

根据与这种西方历史运动的必然归属性,以及对以往价值设定的必要批判,新的价值设定必然就是一种对一切价值的重估。因此,这个副标题——它在尼采哲学的最后阶段成了主标题——标示着虚无主义范围内出现的针对虚无主义的反运动的一般特征。绝没有一种历史性运动能够跳出历史并且绝对地重新开始。一种历史性运动由于在根源领域中创造出一种新的秩序而越是从根源上克服了以往的东西,则这种运动就越是历史性的,也就是说,它就越原始地创建了历史。于是,从虚无主义之历史中获得的一大经验就是:如果没有出现相应的基本评价态度和相应的思想方式,那么,一切价值设定就都还是无效的。

任何一种本质意义上的价值设定都必然不仅构成它的可能性,以便自己能从根本上受到“理解”,同时而且预先地,它也必须培育那些人,他们能为新的价值设定带来一种全新的态度,以便将来它能开花结果。新的需要和要求必须得到培育。而且,这个过程可以说消耗着那历史性地被赐予民众的大部分时间。伟大的时代由于其伟大而从频繁程度上看来多半是独一无二的,从持续性上看来往往是十分短暂的,就像个人的黄金时期往往集中于唯一的时刻。一种新的价值设定本身包含着对那些与新的价值相合的需要和要求的创造和固定。因此,尼采这部著作要结束于第四篇:“风纪与培育”。

但同时,从价值设定之历史中获得的一个基本经验却是:我们必须知道,就连最高价值之设定也并不是突兀出现的,决不会在一夜之间在天空中出现永恒的真理,绝没有一个民族在历史上曾经不费吹灰之力地获得它的真理。设定最高价值的那些人,那些创造者,尤其是那些新哲学家,在尼采看来必定是一些试验者;他们必须上路,他们必须开辟道路,同时他们必须知道他们并不具有这种真理。但这种知道的结果决不是:他们只得把他们的概念看作筹码,可以任意地与其他任意的概念交换。其中得出的结果恰恰相反:思想的坚强性和约束性必须在实事本身中获得一种奠基,一种以往的哲学未曾认识到的全新奠基。因为只有这样,一种基本态度才有可能战胜另一种基本态度,争执才有可能成为真正的争执从而成为真理的真正本源。[13]新思想家必须是试验者,也就是说,他们必须着眼于存在者之存在以及存在之真理去考验存在者本身并且将它带入试验过程之中。所以,当尼采在其著作的副标题中写下重估一切价值的“尝试”时,他这个说法并不是为了表达某种谦逊态度,并不是为了说明这部著作还不完美,也并不意味着它是文学意义上的一部“随笔”(Essay);而毋宁说,这个说法是以清晰的意识意指那种从针对虚无主义的反运动而来的全新追问的基本态度。“——我们拿真理做一次试验!也许人类将因此而毁灭!那就开始吧!”(《全集》,第十二卷,第410页)

“然而,我们这些新哲学家不仅要着手描述人类的实际等级制和价值差异,而且我们所意愿的恰恰是一种调和、一种平衡的反面:我们传授各种意义上的异化,我们开掘前所未有的鸿沟,我们要使人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凶恶。有时候,我们自己还相互疏离,相互隐瞒。出于多种原因,我们有必要成为隐士,甚至戴上面具——因此,我们将不适合于寻求我们的同类。我们将独自生活,兴许会领略所有七种孤独的煎熬。而如果我们出于偶然而陌路相逢,那我就敢打赌,我们将互不相认或者相互欺骗”。(《强力意志》,第988条)

尼采的做法,尼采在实行新的价值设定时的思想方式,乃是一种不断的颠倒。我们将有足够的机会更深入地思考此类颠倒。为说明起见,我们现在只举出两个例子。我们知道,叔本华把艺术的本质解说为“生命的寂静”(Quietiv des Lebens),解说为某种对不幸和痛苦的生命起安抚作用的东西,某种取消意志的东西——因为正是意志的冲动导致了此在的不幸。尼采对之来了个颠倒,他说:艺术是生命的“兴奋剂”(Stimulans),是某种刺激和提高生命的东西。它是“永远地渴求生命,渴求永恒的生命的东西……”(《全集》,第十四卷,第370页)。在这里,“兴奋剂”明显是对“寂静”的颠倒。

再看第二例子。对于“什么是真理?”这个问题,尼采答曰:“真理就是一种谬误,而没有这个种类,生命体的某个特定种类就无法生活。生命的价值乃是最终关键”。(《强力意志》,第493条)“‘真理’,根据我的思想方式,它未必表示谬误的对立面,相反地,在最基本的情形中,它仅仅表示不同谬误之间的一种立场”。(《强力意志》,第535条)不过,倘若人们根据上述句子进行解释,以为尼采把一切谬误都视为真实的了,那无疑是极为肤浅的想法。对于尼采所谓“真理就是谬误”以及“谬误就是真理”,我们只能根据他对于自柏拉图以降的整个西方哲学的基本态度来加以理解。如果我们已经理解了这一点,那么,他这个句子听起来就会不那么奇怪。尼采的颠倒办法有时成了一种有意识的癖好,如果不说是无聊之举的话。对于“最后笑的人笑得最好”这句谚语,尼采居然也来颠倒一下(《全集》,第八卷,第67页):“现在笑得最好的人笑到最后”。对于“勿看而信”这句话,尼采说成“看而勿信”。他称“看而勿信”为“认识者的第一美德”,而认识者的“最大魔鬼”是“亲眼目睹”。[14](《全集》,第十二卷,第241页)

人们毋需对尼采思想作多么深远的追究,就能够轻松地确定尼采到处使用的颠倒办法。根据这种确定,人们已经设想出一个原则性的反对意见,来非议尼采的方法以及尼采的全部哲学;人们以为:这种颠倒只不过是一种否定而已,而通过对以往价值秩序的消除还不能形成新的价值秩序。有了这样一种反对意见,人们就总是可以,至少试验性地假定:说到底,我们所考虑的这位哲学家本身就是十分敏感的,足以对自己提出这种疑虑。尼采不光是认为,通过颠倒可以形成新的价值秩序;他还明确地说,通过颠倒,一个秩序会“自发地”形成。尼采说:“如果以往价值的专政以这种方式被粉碎了,如果我们取缔了‘真实的世界’,那么,就必将自发地出现一个新的价值秩序”。[15]仅仅通过简单的取缔就将有某种新东西自发地出现!我们能相信这是尼采的意见吗?或者,这种取缔和颠倒实际上,并且首先还意味着某种不同的东西,不同于人们借助于日常概念所理解的取缔和颠倒?

新的价值设定的原则是何种原则呢?

在这里,重要的是首先对我们所关注的第三篇的标题有一个清晰的总体了解。“原则”(Prinzip)一词来自拉丁文的principium,即开端。这个概念与希腊人所谓的α,ρχή[本原、开端]相合,即某物据以被规定为它所是和如何是的那个东西。原则就是某物赖以立足的根据,是贯通并且支配着某物的整个结构和本质的东西。我们也把原则理解为原理。但原理仅仅在派生意义上是“原则”,而且它们之所以是“原则”,只是因为它们在某个命题中把某物设定为另一物的根据。[16]一个命题本身决不能成为原则。一种新的价值设定的原则乃是那样一个东西,在其中,价值设定本身才具有其主要的和指导性的基础。一种新的价值设定的原则是这样一个基础,这个基础使得价值设定相对于以往的价值设定而成为一种新的价值设定。价值设定应当成为一种新的价值设定,也就是说,不仅那个被设定为价值的东西,而且首先是价值一般地被设定起来的方式,都应该是全新的。如果人们指责尼采,说他根本上是毫无创造的,实际上没有真正设定任何新的价值,那么,这样一种指责首先还需要受到仔细检验。但不论检验的结果如何,这种指责本身并没有切中尼采真正的和首要的意图,那就是:为价值设定之方式重新奠定基础,并为之设立一个新的基础。因此,如果我们想把握这里所思考的东西,则第三篇的标题“新的价值设定的原则”[17]必须在下述意义上来解读,即:今后价值设定的方式得以源出和赖以立足的新基础。我们应当如何来把握这个基础呢?

如果在这部著作中——正如其标题所道出的——论述的是强力意志,而且,如果其中第三篇要表达出那个奠基性的和构造性的思想,那么,这个新的价值设定的原则就只能是强力意志。 我们应当如何来理解这一点呢?我们已经有过一个暂时的说法:强力意志命名的是一切存在者的基本特征;它所指的是在存在者中构成真正存在者的那个东西。于是,尼采的决定性的想法就是:如果我们必须确定什么应当真正存在,以及什么必须相应地生成,那么,只有当我们事先获得了关于存在(ist)的东西和构成存在(Sein)的东西的真理性和清晰性的认识之时,上面这一点才能得到规定。要不然,我们又如何能够规定什么应当存在呢?

这个想法的最终可靠性还是悬而未决的。在这个极为一般的想法的意义上,尼采说:“任务:观看事物如何存在!”(《全集》,第十二卷,第13页)。“我的哲学——要使人从假象中抽身出来,直面任何一种危险!也决不畏惧生命的毁灭!”(《全集》,第十二卷,第18页)。最后:“因为你们在关于什么存在这回事上受了欺骗,所以,你们心中不会生出对什么应当生成这回事情的渴望”。( 《全集》,第十二卷,第279页)

指明了强力意志乃是存在者的基本特征,这应当可以消除我们在存在者之经验和解释方面所受的欺骗。但还不止于此。这种指明也应当为原则奠定基础,并且把基础设立起来——把价值设定由之得以源出并且必定植根于其中的那个基础设立起来。因为“强力意志”本身就是一种评价和价值设定。如果存在者被理解为强力意志,那么,一种应当(Sollen)就将成为多余的了;这种应该首先必定被高悬于存在者之上,以便存在者据此得到测度。如果生命本身就是强力意志,那么,它本身就是价值设定的基础,即principium。于是,并非一种“应当”决定存在,而是存在决定“应当”。尼采说:“当我们谈论价值时,我们是在生命的灵感、生命的透镜下来谈论的:生命本身迫使我们去设定价值;当我们设定价值,生命本身通过我们进行评价……”(《全集》,第八卷,第89页)。[18]

因此,强调新的价值设定的原则,这首先意味着:把强力意志证明为贯通一切存在者领域和范围的存在者之基本特征。有鉴于这个任务,《强力意志》一书的编者们把第三篇划分为四章:

一、作为认识的强力意志。

二、自然中的强力意志。

三、作为社会和个体的强力意志。

四、作为艺术的强力意志。

这样一种划分可能利用了尼采的多次指示。首先是尼采写于1885年的计划Ⅰ,7(《全集》,第十六卷,第415页):“强力意志。解释一切发生事件的尝试。关于咄咄逼人的‘无意义状态’的前言。悲观主义问题”。接着依次列出:“逻辑、物理、道德、艺术、政治”。这些都是通常的哲学学科;其中独缺思辨神学,这并非偶然。就尼采关于作为强力意志的存在者的解释所采取的决定性态度来说,事关宏旨的是要认识到:他从一开始就是在学院哲学传统学科的视野里来观看存在者整体的。

为进一步有助于说明他们这种把尼采手稿中的格言划分为上述章节的做法,编者们还考虑到了一个目录,在其中,尼采本人为372个格言标了数码,并且划分了具体章目——诚然这是后来做的计划Ⅲ,6的章目(《全集》,第十六卷,第424页)。这个目录印在《全集》第十六卷第454—467页上,它是尼采在1888年写的。

照此看来,《强力意志》第三篇的布局,正如我们现在可以看到的那样,是十分有根有据的了,根据手稿材料来编辑,也就只能做到这个份上了。

不过,我们下面对这个第三篇的解释,将并不从第一章“作为认识的强力意志”开始,而是要从最后的第四章“作为艺术的强力意志”着手。

这个第四章包括第794条至第853条格言。我们为什么要从这一章开始讨论呢?答案立即可以从该章的内容中见出。我们最切近的任务必定是要追问:尼采是如何看待和规定艺术的本质的?正如另一章的标题已经显明的,艺术乃是强力意志的一个形态。如果艺术是强力意志的一个形态,并且如果艺术在存在之整体范围内以一种别具一格的方式可为我们所获得,那么,我们根据尼采的艺术观点就必定可以最好地理解何谓强力意志了。但是,为了使“强力意志”这个术语不再是一个空洞的词语,我们还应当通过一种先行的考察来说明一下我们对第四章的解释。为此我们要问:其一、尼采以“强力意志”这个术语意指什么?其二、为什么把存在者的基本特征规定为意志这种做法并不令我们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