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政治权力与传播媒介
上层政治权力的表现形式是人所共知的。给政党及其活动分子提供财政资助;把有重大政治影响的人拉入企业领导集团,或者在私营领域和在与国家打交道中使用这些人的专长;以及通过政治渠道的其他分享形式。
除此之外,还有大众社会传播媒介与特权消费社会之间的紧密关系。这类关系,特别是报纸与特权消费社会之间的关系,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
印刷技术——生产技术的组成部分——的演变,如同在其他企业发生的情况一样,要求有越来越大的资本集中。实际上,在大的印刷企业与新闻活动之间存在着一种共生现象。不过,后者日益从属于前者。新闻活动需要资本较少、凡想传播某些思想并影响公共舆论的人都可从事新闻的时代已经相去甚远了。那是政治自由主义中关于新闻自由的原始观念,而现实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一个越来越明显的事实是,新闻企业和一个以特权消费社会为特点的体系的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商业广告。报纸的职能必须适应特权消费社会的要求。报纸批评的领域即便再广泛,也不可能对这个体系进行深入的抨击,不可能对操纵被新古典派经济学家们称之为消费者的主权的现象进行深入的抨击。
此外,广告的成效取决于报纸的发行。扩大发行是一个常盛不衰的口号。尽管有讲究严肃性和意识到社会责任的明显例子,但是,为了扩大发行而牺牲具有重大社会与文化意义的价值观念、证商业意图占上风的例子也决不少见。
发行方面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批评政府,而不是批评这个体系,这是报纸的独立性的表现,是自由主义的重大成就。然而,这只是体现了那些拥有企业的生产资料的人们的自由。
这里我们再次证实了技术渗透与社会结构及其变动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
由于技术的要求,大的新闻企业与拥有巨大经济权力的其他本国或外国大企业分享着权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大的新闻企业不论其政治主张是如何地广泛和不同,它们都是体系最高层的组成部分。当它们为扩大发行量而宣传体系最高层的美德时,就是在扮演这种角色。而当它们这样做的时候,它们又自相矛盾地站到了激化分配斗争的因素一边。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从它们自身奉行的方针中也产生出一些激化分配斗争的因素。
这种方针受到结构变动及其在权力关系中引起的变化的重大影响。因此,随着中层政治权力的扩大,报刊就越来越适应上层的利益和愿望。在那些继续与上层保持密切联系的报刊存在的同时,又出现一些新的报刊。
于是便出现某种矛盾现象。在民主化获得进展的时候这种现象尤为明显。民主化进程从报刊得到鼓舞,而报刊又继续鼓励特权消费社会。正如我们所知道的,特权消费社会趋向于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发展,而受到报刊推动的民主进展,却趋向于将其好处向下扩散。这种矛盾现象有助于加剧体系的深刻矛盾之一,即经济发展过程与政治进程之间越来越大的差距。这种情况我们在前面已经详细地谈过了。
在提到意识形态时,我不一定是指那些与体系公开对立的意识形态,尽管在这些新闻企业中这类意识形态的地盘显然是狭窄的。我当然也不是指那种为了宣传这种意识形态、而不是为了经济利益去成立企业的情况,靠本来有限的商业广告当然是不能维持的。在那种情况下,内部或外部的资金来源是从其他渠道取得的。不管怎样,言论自由主要是属于那些赞同这些报刊的意识形态的人。
不论在什么地方,政治自由主义在其基本原则中所宣布的个人言论自由,在实践中难以兑现,即便在民主化进程的高潮中也是如此。取得这种自由是不容易的,它不像公共服务那样,对所有想要使用和能够使用它的人都开放。
显然,广播和电视已越来越重要,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危及报刊企业的繁荣。与报刊企业一样,广播、电视也要求大量资本,也往往受商业广告利益的控制。在广播、电视向那些想要利用这些媒介的人提供使用便利的情况下,便出现了一种不容忽视的差别。倒不是因为这种使用得到了报酬,而是因为它为解决言论自由问题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渠道。这也许是企业与思想、意识形态的真正传播媒介之间分离的开始。当然,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都有一个是否拥有资金的问题,亦即社会结构问题。
在结束关于新闻自由的讨论之前,还想提出最后一个看法。可动性存在于外围资本主义之中,但是,那些由于可动性而进入上层的人们都跻身于体系的特权分享者的行列,并以这种或那种方式阻碍其他人进入。在这种现象和新闻自由方面常常发生的现象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似性。
新闻自由依然具有重大意义。当新闻自由在国家的镇压权力下受到限制或被取消的时候,或者国家把新闻据为己有的时候,最能看出新闻自由的重大意义。
在民主自由主义居于主导地位的时候,谁想建立一家新闻企业,谁就可以办到。在这种情况下也如在其他人类活动中一样,富有活动能力的个人的努力可以显现出来。但是,即便这就意味着一个强有力的新闻自由的因素,也远远不能完满体现我们在前面提到的那种原来的观念。
这些富有活动能力的、具有巨大的企业家能力的个人,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克服着往往由资本要求所带来的巨大障碍。那些取得成功的人们因此而获得一种巨大的权力,即新闻自由带来的权力,有了满足自身打算的自由。然而,这绝不意味着他人的自由,也绝不意味着对所有那些要发表思想或要捍卫意识形态、但缺乏企业家精神的人机会均等。
不仅如此,成立一家大新闻企业的能力以及领导企业的经济活动的能力,并不一定与本来意义上的新闻才干相一致。企业家的利益终究会压倒政治自由主义赋予报刊职能的作用。在企业利益和写文章的人的思想、意识形态之间有时会出现巨大的矛盾。看不到发展的特权,也就理解不了这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