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个人差别与社会可动性
我们已经说明,权力关系对更高生产率的成果分配有着巨大影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否认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别,不等于说为了摆脱新古典派理论,我们又陷入了另一个极端。事实上,出现了一种很重要的社会可动性现象,它使得某些人能战胜由社会结构产生的权力关系,至于这种现象最初从何处产生那无关紧要。这指的是这样一些人,他们由于自己的能力与活力,由于利用自身经验的才能,超过了其他人并提高了收入,从而使自己进入更高的层次,有时要比原来有着同样起点的人高得多。可是,当这种情况发生以后,这些人尽管对发展有积极贡献,但他们最终便进入享有体系的特权的行列,从而加重这个体系所特有的排斥性与冲突性后果。
这种差别首先关系到剩余本身。虽然我们强调过剩余的结构性质,但我们不能忘记它的活力含义。因为剩余的增长是由生产率提高所决定的,而生产率的提高是由采用新的技术层次以及原有技术层次的改进引起的。这里恰恰反映出我们所论及的能力、精力与经验的差别。那些在上述方面表现突出的人便在企业生活中道路畅通,并比其他人上升得更快。他们是体系的活力因素,在发展的有限领域之内他们的贡献往往是极为重要的。
常规理论认为,在自由竞争制度下,对提高生产率做出更多贡献的企业家应当在分配方面占有优势,这有一定的道理。不过,特权不在于利润本身,而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便有不受限制的竞争,这个成果的一部分——在外围资本主义中是很大的——将被扣留并加入到原先的扣留中去,也就是增加总剩余。剩余终究是一种结构性特权。
细想一下就会知道,模仿性资本主义的根本缺陷就在于这种特权的顽固性,而以牺牲积累为代价的特权消费社会就躺在模仿性资本主义之上。我不否认社会可动性会使得最有活动能力的人增加其生产资料占有量,但是一般地说,那些以无可置疑的战胜阻力的本领而达到这种境地的人,如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最终都加入消费社会。即便他们不这样做,那些继承这些资料的人往往会要这样做,尽管这种人并不具备前辈那样的活动能力。
总而言之,他们在以这种方式浪费积累潜力时,也就是在给别人的社会可动性制造障碍。别的人如果有条件这样做,可能会更有成效。在改造体系的过程中更充分地利用这种潜力,可能会为数量更大的、更有能力与活力的人提供更多的可动性机会。不过,这个问题再继续谈下去,我们也许就把在本书结尾部分关于改造理论所要谈的东西过分地提前了。
我们在前面说过,社会权力使得它的拥有者获得技术扩散所要求的专业水平。这里同样有一个社会特权因素;不过,也会出现一些来自底层的甚至是地位非常低下的富有活力的人,他们通过自己的顽强努力会获得这种专业水平,并根据自身的经验而加以完善。也有一些人,他们拥有社会权力并表现出巨大的活动才能,这使得他们出类拔萃并超过出身于同样阶层的其他人。不过,在他们上升之后,就发生跟那些在企业中出类拔萃的人相类似的情形。因为一旦上升,他们分享技术进步成果的能力就逐步改善,并逐渐分享体系的特权,其中包括社会权力。
不管怎样,那些由于自己的能力与活力、由于自己的社会权力、由于两个因素兼而有之,从而掌握了技术扩散所要求的专业水平的人,在分享生产率增长的成果方面就处于比其他人更有利的地位。他们对生产率的提高做出了或大或小的贡献。与此同时,在这种专业化劳动力的供给赶不上需求酌情况下,剩余量越大,企业越愿意增加报酬。在社会结构的另一极情形就完全相反。
正如在其他地方已经谈到的,必须指出收入的结构性分配与个人差别之间的根本区别。结构性分配是权力关系作用的结果。权力关系是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动而变化,并反过来对社会结构的变动产生影响。个人差别是与不同程度的能力和活力相适应的。
这里我想补充一个与此有关的看法。鉴于劳动力在分享生产率增长方面所处的软弱地位构成了剩余的结构性来源,那些在对立的一极上处于分享生产率增长的有利地位的人便从这种结构性差别中获利。这种情况从处境不利的人们的收入比例恶化中反映出来。
这种收入比例的恶化不仅仅影响下层,而且也影响中层的一部分。这部分人在体系的吸收作用削弱时,其提高报酬的能力恶化了,与此同时,数量较小的一部分劳动力在生产率增长速度加快的情况下,分享能力得到改善。
换言之,具有技术所要求的越来越高的专业水平的劳动力在报酬方面的改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处在不利地位的劳动力不能随着生产率的增加而相应地提高其报酬。这就是在市场力量的自发作用中行将发生的收入比例恶化的现象。